任文利作者简介:任文利,笔名温厉,男,西元一九七二年生,内蒙古锡林浩特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哲学专业博士。现为北京青年政治学院东方道德研究所副研究员。著有《心学的形上学问题探本》(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治道的历史之维:明代政治世界中的儒家》(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等。 |
何心隐之死再考论
作者:任文利
来源:作者授权 发布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年三月廿一日乙酉
耶稣2015年5月9日
内容提要:笔者曾撰《何心隐之死考论》一文,论及何心隐之死与张居正饬学政、毁书院之内在关联。今搜集相关史料,再考论其事。其一,指出时任巡按湖广御史郭思极为王之垣之外,直接置何心隐死地的又一人。其二,据瞿九思《王之佐列传》稽考何心隐所被并入的“曾光”一案详细情况。其三,再论张居正与何心隐之死的直接关系。
关键词:何心隐 张居正 郭思极
一、王之垣之外直接置何心隐于死地的又一人——郭思极
笔者撰《何心隐之死考论》[1],曾提及《国榷》万历七年(1579)八月甲申条下如此之记载:
甲申,巡按湖广御史郭思敬奏“布衣何心隐私立求仁书院”,命捕治之。心隐一名梁汝元,游侠江湖间,竟狱死。[2]
今稽考相关史料,“郭思敬”当作“郭思极”,《国榷》此处有误。其人实为王之垣之外,直接置何心隐死地之又一人。尝试论之。
关于郭思极,雍正《畿辅通志》有如此记载:
郭思极,字致中,魏县人,隆庆进士。擢御史,晋大理少卿,寻升佥都御史,巡抚应天,以母忧归。[3]
雍正《湖广通志》卷二十八“巡按监察御史”条下亦有“郭思极,魏县,进士”之记录。
郭思极作为直接置何心隐于死地的主事者,见于《明神宗实录》万历十一年(1583)十一月壬辰之相关记载:
礼科给事中王士性劾巡抚应天右佥都御史郭思极,前以御史监临湖广科场时,取中故相张居正子张懋修。又因讲学士人何心隐昌言居正短丧之失,毙之狱中。[4]
万历十八(1590)年山东道监察御史王明所上《憸媚邪臣,因劾躐转,乞赐罢斥,以昭公道疏》论列陈与郊之失时,亦曾如此申说:
与郊力荐之郭思极,杀何心隐以媚权相,非有东山之望也。[5]
明人姚旅撰《露书》卷十一“梁夫山”条下载何心隐之死时有如是之说
张(张居正——笔者注)憾之(指何心隐——笔者注),授意于楚两台,必置之死。[6]
所云“两台”,即指巡抚与巡按,时任湖广巡抚为王之垣,巡按则为郭思极。
此事尚见于王世贞与郭思极私人来往的信件中:
窃叹毋论公祖,即逝者如舒侍御亦寃也。十二年以前,仆时忧居乡,则见有谈何心隐与邵樗朽,皆大侠也。其所为,如在吴兴、在新郑诸事,皆目所不忍闻也。毋论其捕逮与瘐死非公祖所繇,即自今而后,二三直指,不能衡情法而毙一大侠,此又何说也?江陵之忮愎与一时之奉行者诚有之,然不至人人皆奉行,事事皆忮愎也。今有所不合,则皆援之正;而有所合,则皆斥之邪。仆以为毋论被斥者,即江陵不为冤,亦未尽不冤也。[7]
由王世贞信中语“毋论其捕逮与瘐死非公祖所繇”可知,当时有论此事及于郭思极者,郭思极或辩称其事非自己所为,故王世贞有如此之劝解。此亦可从一侧面证明其事与郭思极非全然无干者。
按明代官制,巡抚与巡按皆为中央派驻地方的官员,二者品阶虽相去甚远,然巡按御史的实际权力很大,几可与巡抚相抗衡。厘清此一点,谓郭思极乃杀何心隐主事之又一人方可成立——以其实有如此之权力。
稽考相关史料,杀何心隐一事,湖广两台与湖广地方官员是有所冲突的。时任湖广左布政使者为刘志伊,明天启四年刊《慈溪县志》载其事如下:
晋湖广□□□□□□□□何心隐上书□□□□□□□□□□□将陷之,□谓伊曰,心□□吉水人梁汝魁(此处叙事有误,何心隐本名梁汝元,乃吉安府永丰县人,非吉水县人——笔者注),公司理时,以无行讯决,故牒存否。伊直应曰,某在吉水,未尝讯梁汝魁,脱有之,安知其即何也。直指语塞,士论快之。[8]
此中缺文甚多,详情可参诸雍正十一年刻、乾隆六年补刻本《宁波府志》的相关记载:
晋湖广左布政使,时布衣何心隐上书讽张居正终丧,直指希旨,将陷之,谓心隐本吉水人梁汝魁,志伊尝司理吉安,曾以无行讯决,冀得一言为证。志伊曰,某在吉水,未尝讯梁汝魁,脱有之,安知其即何也。直指语塞。迁应天府尹……[9]
《慈溪县志》与《宁波府志》所载之事甚为具体,是刘志伊和“直指”关于何心隐事的直接对话。“直指”即巡按御史,其人当即郭思极。据《宁波府志》,刘志伊为“嘉靖三十五年进士,授吉安推官,以廉明称,召入为御史”,则刘志伊曾于嘉靖年间为吉安府推官,郭思极希望他能提供其当时“以无行讯决”何心隐的相关证据,刘志伊申明不曾有其事,并言即有此事,也无法断定“梁汝魁”与“何心隐”为一人。
二、“曾光”案之来龙去脉
笔者《何心隐之死考论》中言及何心隐死后掺入“曾光”一案被定罪,并引述《明神宗实录》、《万历野获编》相关记载以考证其事,引张居正《答楚按院郭龙渠》书(郭龙渠即郭思极)以说明张居正曾过问“曾光”一案。“曾光”一案,以《万历武功录》卷六《王之佐列传》对其来龙去脉述之甚详,以此案于何心隐之死关涉甚大,录其全文于下:
王之佐者,商州人也,又名守斌。少失父,孤,家贫落魄。稍长,剸以医卜为务,欲糊口四方。佐为人灵明,好鼓琴,诸艺无所不通,尤精兵法,常慨然有大志。里中诸少年常侮之曰:“若为医卜,得无饥寒足矣。”佐笑曰:“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嘉靖末,自以晓习太素脉为名,行游巴蜀。会白莲教反,佐欲入其党。事觉,遁,逃入关中。已,走郧阳,登武当,以为此可以号召诸土兵矣。先是,佐有金神剑光符,欲以营惑诸土吏,顾未路耳。而会武当道人曾光、道士衢天瑞,及太湖人郑士韬,靖江人雷得鸣、刘洪,南昌人张一德,高安人传珠一,武岗人欧阳蒙,靖州人刘宗文,皆相聚,夙有异志。及见佐,喜。佐见韬等,亦喜曰:“悔相知晚。”于是出二符示韬等。所载皆谶语,语大要言,土吏得天下,怪不载。韬等即坐佐东乡,执弟子礼,师事之,号曰三台贞人,而佐亦号韬曰云峰,它皆易名姓,有号。乃作起运天书,属剞劂王三,相与别去。
而是时曾光名最著。曾光别号旸谷,莆田人也,声音又似江西人。身长瘦,面赤,微须,三丫骨,额上有一大黑子。岁时冠唐巾,穿蓝袍,系黄绦,常手执豹皮以自雄也。于是属斌往常德,韬往靖州。靖州贾邦奇、石自高方为诸生,夙有异志。韬行间遇奇,乃微告以故。奇喜,偕往高所议,议颇坚。是日,即立奇为从约长,号曰三才真人,高为副约长,号曰名世真人。韬乃以黄蜡造玺曰太乾太极皇帝之宝,付奇。
前是丁丑(万历五年),彗星出,韬等常大喜曰:“此天赞余也。”乃躬往水西,而令邦奇、自高往永顺、保靖。奇乃以天书图像属杨时贡往也。事觉,时贡为湖北使使者所逮。使者迹至奇家,果得大乾起运书,如贡言矣,奇就狱。于是韬欲往泗城,佐亦欲往车里猛密。先是,蔡天爵、陈纳与韬习祈祷,都清彭副使,使使者执天爵等来献。已,于都匀土舍杨治安所生得韬,而佐竟奔亡黔中矣。
亡何,都御史何起鸣使都护张奇峯兵张文部,索至黔中。行间遇佐,逮之,箯舆胶至贵阳,与邦奇、之佐并弃市。乃绘曾光面貌,大索天下,是岁戊寅(万历六年)也。
明年(万历七年)冬,靖州生得刘宗文、王三,武冈生得欧阳蒙,湖北生得杨仲魁,即曾光。于是楚台御史王之垣、御史郭思极请于上,亦以槛车传贵阳就吏。后台御史王缉大会楚台,轻重当宗文等罪以请。宗文故诸生,阳蒙故太学生也,事下御史大夫陈炌,而当宗文为民,杨仲魁、陈大勋等适边,阳蒙竟以为求医药得赎。
初,韬等与邦奇约曰,吾以一日起水西而下镇远,子以一日起永顺、保靖而出荆襄,大会于秣陵登极,然后以一使守徐州之险,一使据临清之仓。我闻韬行至贵阳,见兵卫甚设,辄自焚毁妖书去也,诸臣皆叩头诵“陛下神武如是夫”。
赞曰:《王制》曰,执左道以乱众,杀。此辈乃自古有之矣。王之佐起闾阎,奋荆棘。徧(当作“偏”)袒一呼,而从者至数人,欲有乱,多见其不知量也。俗传曾光术至高,岂诚善幻乎?不然,郭御史疏即称仲魁即曾光矣,而御史大夫又言招称大勋即曾光,何也?当是时,江以西大盗杨青山久著名,而楚所捕杨廷俊乃亦号青山,异哉。[10]
瞿九思此中所述当甚为可靠。其《万历武功录自序》述撰著该书之“大艰难”时,追溯及于“岁甲申……不意囚系武昌狱三年”,而后“徙居庸塞”事。[11]按,此“甲申”当为“甲戌”(万历二年,1574)之误,参诸《明史》瞿九思传所载可知:“(瞿九思)举万历元年乡试,居二年,县令张维翰……坐九思倡乱。”据其自序,瞿九思谪戍塞外,并未实至其地,而是“出帝城西百里许窦德城高叟家止舍”[12],且逗留长达五年之久,并在这段时间经常“微服入京师”搜集《万历武功录》之相关史料。揆诸时日,何心隐万历七年秋狱死,乃至万历八年“曾光案”审结于京师,适为瞿九思在京师搜集资料之时间。瞿九思自述相关情形如下:
往往骑一驴,或附载大车中,微服入京师。……乃日走礼部前正阳外双塔寺演象所左右,从康王陈李诸书肆穷搜索……久之,闻六科有存科,盖日纪载纶音簿籍,余乃从所知交在省中者购得,密登录之。乃执是走抄报所,稽其日全报章,设率与存科合,无阙遗,乃愉快,取大巵酒饮数升。设第阙一疏,必多方谋之四方,至七八年必尽得乃已。[13]
除了至书肆搜索而外,其中所谓“存科”、“报章”以至奏疏,皆为官方一手文书。《王之佐列传》所述,当为据此类官方文书而成者,而此传赞语中提及“郭御史(郭思极)疏”、“御史大夫(陈炌)又言”等内容,亦可证其曾见当时之奏疏。唯瞿九思所述亦颇有含混不清处,此或以“曾光”案本或为“莫须有”之案,瞿之赞语亦指出究竟杨仲魁为曾光,抑或陈大勋为曾光,郭思极与陈炌所论不一。另需提及一点的是,瞿所据为可靠的官方文书,然文书所述内容是否即为真实情况,则是另外一个问题,惟由瞿传可见官方对相关案件之举证,议处。
由瞿之叙事可知,曾光实与王之佐案并为一案而由湖广、贵州方面官员会审以请于朝,最终由都察院酌定论处的。张居正之答郭思极书中数语可与瞿文互为参照:
缉获妖犯解赴贵州审质,诚便。但彼中渠魁已决,无与质证,独卷案存耳,恐无以明正其罪也。杨仲魁即曾光之说,似未必然。且彼既认传书一事,则亦知情藏隐之人,不必论□妖书之有无也。若今日即以为曾光而诛之,万一后获真犯,何所归罪。惟公慎之。[14]
所谓“缉获妖犯解赴贵州审质”,即瞿九思传中所云“湖北生得杨仲魁,即曾光。于是楚台御史王之垣、御史郭思极请于上,亦以槛车传贵阳就吏。”所谓“彼中渠魁已决,无与质证”,“彼中渠魁”当即指瞿传中所述已于万历六年戊寅(1578)“弃市”的贾邦奇、王之佐等人。略需注意的是,张居正信中唯疑及“杨仲魁即曾光”之说,而对于杨仲魁、曾光之相关罪责,并无疑及。即以杨仲魁一案而论,“妖书(当即瞿传所称“起运天书”、“大乾起运书”、“妖书”)之有无”尚属疑问,但张居正仍以为杨仲魁既然承认了“传书”一事,则亦“知情藏隐”之人,此即足以明定其罪,不必非认定杨仲魁即曾光,这是张居正提醒郭思极所要“慎之”的。瞿传中透露后来陈炌又炮制陈大勋为曾光之说,与此是否有关联,则不得而知了。
笔者于《考论》一文中析《明神宗实录》所言“下法司审讯”时指出,何心隐之所以死后仍“下法司审讯”,以所加“妖人谋反”罪名过大,非地方一级官员可以了事,并据《万历野获编》“下刑部定罪”而指实之。据瞿传,则最终结案在都察院(与刑部俱为三法司之一),而非刑部。瞿传所言时任御史大夫之“陈炌”,据《明史·七卿年表》,正于万历五年丁丑(1577)十一月至万历十一年癸未(1583)七月[15]间任都察院都御史之职。
《万历野获编》所云“俱从轻配遣,姑取粗饰耳目”,准之瞿传,则都察院所定之罪,刘宗文取消“诸生”之资格而“为民”,杨仲魁、陈大勋“适边”,较之“妖罪”,所处甚轻。而最为荒诞的是,欧阳蒙“竟以为求医药得赎”,瞿述传时,加一“竟”字,亦表其对如此论处之不解。而《万历野获编》“俱从轻配遣,姑取粗饰耳目”之解读为不虚。
三、再论张居正与何心隐之死
笔者于《考论》一文中曾指出,张居正于何心隐一案而言,起码为“知情者”。今综合相关史料,谓何心隐之死实出于张居正之“授意”,亦不为过。退一步而言,即便非张居正之直接“授意”,然张居正与何心隐本为旧识,曾光一案,张居正更直接过问,何心隐之并入曾光一案,张居正即便只是听之任之(实不止于此,由张居正过问曾光一案可见),其于心隐之死亦难辞其咎。另需提及一点的是,何心隐案主事之官员多与张居正有较大关联,而反对何心隐一案之官员则多开罪于张居正,此亦可从一侧面说明一些问题。
如何心隐于万历四年(1576)被缉于孝感主事之人,时为湖广巡抚之陈瑞,《罪惟录》有如此记载:
(万历六年)夏四月,首辅居正请假归葬,允之。湖广廵抚都御史陈瑞诣居正丧次,哭尽哀,跪谒居正母,母指私役小阉幸一垂盻之,瑞起揖阉:“瑞安能重公,公重瑞耳。”[16]
其媚态居然可见。而郭思极之于张居正为言官所论者尚有一事,如前揭《明神宗实录》所载:“礼科给事中王士性劾巡抚应天右佥都御史郭思极前以御史监临湖广科场时,取中故相张居正子张懋修。”兵科给事中王亮亦有此论:“佥都御史郭思极前提调江西乡试,中居正子嗣修”。[17]
为“曾光”一案最终定罪的陈炌,张居正死后亦为言官所论。《明神宗实录》万历十一年(1583)二月有如是记载:
御史于有年劾左都御史陈炌阿谀权势,倾害忠良。先御史赵应元按楚时,当大学士张居正回籍葬父,独未往吊。炌参论应元,落职为民。员外王用汲忠愤所激,具疏参论,被炌挟私中伤,亦坐为民。乞将陈炌罢斥,为大臣谄谀之戒。[18]
于有年所论之事载于《明史·王用汲传》:
万历六年,首辅张居正归葬其亲,湖广诸司毕会。廵按御史赵应元独不往,居正嗛之。及应元事竣得代,即以病请。佥都御史王篆者,居正客也,素憾应元,且迎合居正意,属都御史陈炌劾应元规避,遂除名。用汲不胜愤,乃上言……疏入,居正大怒,欲下狱廷杖。会次辅吕调阳在告,张四维拟削用汲籍,帝从之。[19]
《实录》谓于有年因此遭“罚俸半年”处罚。据《明史》,陈炌后最终因此事为御史郭惟贤所论而罢去:
保(冯保)败,(郭惟贤)还故官,劾左都御史陈炌,希权臣指,论罢御史赵燿、赵应元,不可总宪纪。炌罢去。[20]
如果说陈瑞、郭思极与陈炌等人此类事情尚可解释为单方面地“取媚”于张居正,那么,当时同情于何心隐之官员多开罪于张居正,当有其非偶然处。如前所提及的湖广左布政使刘志伊,于何心隐死后次年己卯(1579)入京考察,有如是之遭际:
己卯入计,所留羡金六万有奇,以失江陵意,投闲南中。历京兆廷尉。三载,江陵殁,改北,寻升工部右侍郎。[21]
何心隐死后,其弟子胡时和因“哭于市”而被逮,后为金学曾所释,金学曾其人后亦被劾而归。康熙《仁和县志》载其事如下:
(金学曾)旋擢湖广学宪……宪臣阿江陵意,报布衣何心隐,隐门人胡生者哭之市,并置之法。学曾视臬篆,展牍恚曰:“杀人媚人。”立出之。直指某希指劾学曾,镌三级,遂拂衣归。……江陵殁,起天下遗直,出补闽。[22]
乾隆《杭州府志》载此事略有异:
(金学曾)督学湖广……布衣何心隐死,门人胡生者哭于市,欲并置之法。学曾曰,杀人媒人,吾不为也。立命出之。夺情之事起,以十揭上居正。居正不之省,按臣朱琏阿居正意,劾学曾归。居正殁,起为福建按察使……[23]
《仁和县志》称金学曾被劾乃“直指希指劾”,据《杭州府志》,则为“按臣朱琏阿居正意劾学曾归”。《县志》叙金学曾被劾于责“杀人媚人”事后,《府志》则叙其于张居正“夺情”事后。需说明的一点是,以时间而言,何心隐被杀在后,张居正夺情在前,《府志》叙事之次序,于时间上有颠倒。
前面所提到的疏论郭思极之王亮,于何心隐被逮时为进贤县令,何心隐押解至进贤时曾受其礼遇,心隐于《谢进贤王大尹书》中言及此事:
台下不惟怜元,且欲救元,而若自恨未有可救之权,恻恻溢于辞色。又叹元莫已,又思处元莫措,乃踯蹰顷刻,即赒以元路费,又赒以元肩舆……[24]
此事康熙《临海县志》载之如下:
王亮,字穉玉,号楼峰……丁丑(万历五年,1577)进士,释褐进贤令……会湖广、贵州界获妖人曾光,窜入汝元姓名,云谋不轨,擒解赴京(此误,心隐经进贤非解赴京城途中,乃自祁门转接南安途中——笔者注),道出进贤,公手释其缚,给以舆夫。居正闻之,怨刺骨,六年不调。迨居正殁,授兵科给事中,遇事敢言,首祛江陵弊政……[25]
准此可知,王亮竟以礼遇何心隐而获“怨刺骨”于张居正,并因此而于进贤令上“六年不调”,至居正殁,方得授兵科给事中。
综合上述,刘志伊、金学曾、王亮等人在何心隐一事上的态度及其后来与张居正之遭际,当有其非偶然处,此亦可见当时盛传的何心隐之被逮出于张居正“授意”,并非无据。
四、张居正何以“杀”何心隐
考述至此,我们仍不得不有所疑问,身为首相之张居正何以不遗余力置一布衣何心隐于死地?此却有迥出常情之处,李卓吾“何公不足仇”之说亦颇合于情理。
此事或有以为缘于张居正“夺情”事起,何心隐讽其终丧者。如前揭《明神宗实录》载王士性劾郭思极疏所言:“何心隐昌言居正短丧之失……”,再如雍正《宁波府志》云:“时布衣何心隐上书讽张居正终丧……” 又如康熙《临海县志》所云:“时张江陵柄政夺情,永丰老儒梁汝元以诗投居正,劝其终制,且扬言入都面斥之……”[26]然张居正父丧于万历五年丁丑(1577)九月,“夺情”事在此后,何心隐之遭遇追捕则早在万历四年丙子(1576)。张居正“夺情”事起,何心隐在逃亡之中,当无心情“上书”、“投诗”讽其终丧。然似此之传言或有其渊源所自,何心隐最终被逮在万历七年,其《又与鹤山书》中称述其因云:“况邹进士之谏于丁丑(1577),又疑为元邻邑亲,不啻疑为党也。”[27]即指吉水人邹元标疏谏张居正“夺情”事而言。
笔者于《考论》中曾论及何心隐之死与张居正中饬讲学、毁书院之内在关联,唯当时因限于所见材料,不能肯定何心隐之死出于张居正之“授意”,故以推测、议论成分居多。今所见相关材料多指向心隐之死出于张居正“授意”,笔者所论有了更为直接的支撑材料。我们在张居正与何心隐之间比量权衡之时,往往容易忽略何心隐的一个重要身份,即“诸生”。实则“诸生”在有明一代已逐渐成长为一重要的政治力量,这一点则与明代“书院”之兴盛颇有关联。
有明一代“书院”除了是儒家士大夫、士人讲学论道之所而外,其日常所承担的主要功能实则对于居于各级学宫的“诸生”的再教育。而明代所盛行的儒家士大夫、士人之“会讲”(其场所多为“书院”),我们也往往容易忽视作为听众的“诸生”。究其实,府学、县学的教育目的在于习“举子业”,书院的教育目的则在于“圣学”,二者目的虽有不同,其主要教育对象则是全然重合的。换言之,明代书院之兴起,其原因即在于儒家士人深感于以传习“举子业”为目的的学宫教育使儒家之“圣学”精神沦落,而于教育体制之边缘别兴“书院”,以回归儒家“希圣希贤”教育之本位。这也是有明一代“士风”之正的一个重要原因。一方面,诸生通过举子业步入仕途,另一方面,受书院教育熏陶的诸生,尚保有担荷儒家道统正脉的真精神,以免于步入权力世界后的沉沦。曾疏争张居正“夺情”的邹元标于《仁文书院记》中论及书院之兴起及其与“学政”之关系时曾申说此意云:
粤稽上古,学校庠序,上无异教,下无异学。樵钓屠贩,即人而道在,即地而学寓,书院古未有也。有宋诸大儒出,阐明圣绪,如白鹿、鹅湖、石鼓、岳麓,皆其过化名区,后踵其迹者,书院遂遍域中。亦仿党庠塾序余意,辅学政之所未逮云。盖学政废弛,士师之所督责,父兄之所期盻,子弟之所传颂,惟占毕是习。稍一谭正学,群相讧哗,以为是不利进取。至书院,非齐明盛服不临,非仁义不谭,泳斯游斯,有不赧然内媿,勃然神悚,回心向道者,非夫也。[28]
邹元标所论,书院之兴起,实为“辅学政之所未逮”,其所论,亦主于“圣学”之层面而言。此外,与学宫教育之“对策”部分相应,书院教育亦多有针对于政治时事而发者,并由此逐渐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士论氛围——此亦“士风”一重要表现。为今人所熟知的后来东林书院得以主天下之是非,即是这一点的有力证据,此舆论、士论甚至足与“朝廷之是非”相抗颉。职是之故,明末清初的黄宗羲倡导“公是非于学校”,就不是显得那么突兀了。何心隐生活的时代,书院、诸生之议政虽尚未成东林之气候,然已足为东林之先声。这一点足以激起熟悉权力世界之运作,对“言路”保持高度警惕的张居正之警觉。张居正于专权之初饬讲学、毁书院,其目的即有出于此者。万历三年(1575)张居正《请申旧章饬学政以振兴人才疏》奉旨颁行,疏中所针对者则多为约束“诸生”而发,中有引及明太祖卧碑,以钳制“诸生”议政者:“我圣祖设立卧碑,天下利病,诸人皆许直言,惟生员不许。今后生员务遵明禁……”[29]
何心隐之讲学友,亦以“诸生”居多。如我们稍加留意的话,瞿九思《王之佐列传》所述“曾光”案牵连诸人甚多,其中,明言其为“诸生”之身份者有三人,为贾邦奇、石自高与刘宗文,而欧阳蒙则为“太学生”。其中,未必不有一二人受冤屈如何心隐者。
【注释】
[1] 《泉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
[2] 《国榷》卷七十,页4353。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
[3] 《畿辅通志》卷七十五,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 《明神宗实录》卷一四三,页2670。
[5] 载《万历疏钞》(明万历三十七年刻本)卷十九“纠邪类”。
[6]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111,页743。
[7] 《与郭中丞》,载《弇州四部稿》续稿卷一百九十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按,此“与郭中丞”虽未明言为谁,然审信中相关内容,当即为郭思极。
[8] 《慈溪县志》卷八。
[9] 《宁波府志》卷二十一。
[10] 瞿九思:《万历武功录》卷六《王之佐列传》(按,该书目次题作《妖贼王之佐列传》),《续修四库全书》0436册,页357-358。)
[11] 《万历武功录》卷首,《续修四库全书》0436册,页87。
[12] 同上,页88。
[13] 同上,页89。
[14] 《张太岳文集》卷三十一,页379-380。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
[15] 《明史》卷一百十二,页3474-3476。
[16] 《罪惟录》卷十四。
[17] 《臨海縣志》(康熙二十二年刊本)卷八。
[18] 《明神宗实录》卷一三三,页2477。
[19]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页5995-5997。
[20] 《明史》卷二百二十七,页5968。
[21] 《慈溪县志》(明天启四年刊本)卷八。按,据《明神宗实录》刘志伊最终于工部右侍郎任上致仕,则因言官指其中张居正子懋修乡试:“(万历十二年三月甲申)兵科给事中张维新言,工部右侍郎刘志伊昔在湖广科场,取故相居正子懋修中高等。附权欺罔,难膺大工之任。令致仕去。”(卷一四七,页2738)《慈溪县志》亦载其事,并为刘志伊辩护:“言官摘張懋修楚闈事,詞連伊□□□中事甚晰,太宰楊巍合疏留之,竟致□□……”未审其事究竟如何,附识于此。
[22] 《仁和县志》(清康熙二十六年刻本)卷十七。
[23] 《杭州府志》(清乾隆间刻本)卷八十一。
[24] 《谢进贤王大尹书》,《何心隐集》卷四,页84。
[25] 《临海县志》(康熙二十二年刊本)卷八。
[26] 《临海县志》(康熙二十二年刻本)卷八。
[27] 《何心隐集》卷四,页84。
[28] 《愿学集》卷五上,页183-184。《四库明人文集丛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
[29] 《张太岳集》卷三十九,页496。
责任编辑:葛灿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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