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瑊】《白虎通义》与东汉前期的经学整合

栏目: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23-11-16 23: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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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虎通义》与东汉前期的经学整合

作者:石瑊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第2761期A04版

时间:孔子二五七四年岁次癸卯九月十六日辛酉

          耶稣2023年10月30日

 

 

 

作者简介:

 

石瑊,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助理教授,北京大学中国哲学博士,研究领域为经学与经学史,兼及秦汉史、文献学等相关问题。

 

 

 

石瑊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白虎通义·礼乐篇》云:“太平乃制礼作乐。”汉代儒学始终把创立一套广泛意义上的礼制,以巩固王者“功成治定”,实现太平之后的政治秩序、维护大一统国家的长久统治作为自身的重要使命。《礼记·中庸》有“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之说,制礼应在最高统治者的主持下,以经学为指导,一方面利用高度结构化、标准化的仪式符号宣扬政教,凝聚人心,维护皇帝统治和政权统一;另一方面则通过仪节差等的形式将内部权力结构及其所衍生的利益分配关系呈现出来并加以固化,由此奠定大一统国家的重要政治基础。可以说,在经学用世功能极为鲜明的汉代,制礼活动是经学与政治互动最为突出的表现形式。

 

白虎观会议是东汉重要的经学史事件。东汉政权自建立伊始,中兴与创革的双重认知张力,促使统治者积极进行全面而系统的制礼活动,但经书阙如和经说纷繁的情况严重阻碍了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建初四年(79年)冬,汉章帝在洛阳北宫之白虎观举行会议,以期在总结西汉、新莽以来儒学发展和礼制实践的基础上,研讨经义,统一思想,利用经学更好地为政治统治与制度建设服务。就此言之,白虎观会议对于东汉政治史与制度史的影响亦当引起充分重视。一个重要的问题是,白虎观会议如何实现经学与现实的沟通?答案或许可以从《白虎通义》中寻找。

 

《白虎通义》(又名《白虎通》),是白虎观会议的最终成果。此书按篇编排,每篇围绕一个主题,篇下有若干小节,以问答为基本单元。这样的文本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会议“皇帝诏问—众臣回答”的形式,但对其间讨论的内容进行了大幅精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书中仅仅保留了章帝“称制临决”的结论,而删去了其他未被采纳的意见。更加值得注意的是,《白虎通义》作为一个讲议《五经》同异的文本,其中绝少包含经文段落的解释和对不同经说的比较;相反,“书中几乎都是排他性的阐释与推断,经文段落在其中只是一个引子或者结尾”(曾珠森语)。这意味着,《白虎通义》在比较的基础上,实现了经学整合,以此建构出自身的思想体系。

 

通过观察《白虎通义》发问的向度,可将该书的问题分作两类。一类关心的是事物背后的正当性依据,即事物存在的义理;另一类则是就事物具体的名目形式发问。前者是《白虎通义》提问的主流,在书中占绝大多数,如《四时篇》云:“所以名为岁何?岁者,遂也。三百六十六日一周天,万物毕成,故为一岁也。”而后一类提问亦往往与义理阐释相伴随,如《五祀篇》云:“五祀者,何谓也?谓门、户、井、灶、中霤也。所以祭何?人之所处出入、所饮食,故为神而祭之。”此处包含两组问答,前者问五祀在形式上具体有哪些,不涉及义理讨论。而后一处论“五祀祭祀之义”,谓五祀之所祭皆人日常出入、饮食处,故为神以祭之。其所解答,恰与前者给出的信息形成照应。换言之,前文对事物具体形式的问答为接下来的义理研讨作了铺垫。故而在一定意义上,《白虎通义》之所论者倶可以视为事物存在的义理(“义”)与事物存在的形式(“事”)的结合;只不过,二者之间,该书重点关注的显然是事物具体形式背后的存在之义。

 

《白虎通义》对经说的比较,正是在义事结合的基础上进行的,其中的机制表现为从预先确立的义理出发,对有关事物之具体形式的经说进行选择与整合(“由义以择事”)。《宗族篇》云:“族者何也?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上凑高祖,下至玄孙,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为亲。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尚书》曰:‘以亲九族。’族所以九者何?九为言究也,亲疏恩爱究竟。谓之九族也,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汉代有关“九族”的说法有二。古文经学以“上凑高祖,下至玄孙”的九代同姓亲属为九族。而今文经学则谓九族乃“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在同姓亲属之外亦广纳异姓亲属。《白虎通义》言“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着眼于源自血缘关系的情感凝聚力以界定族的本质。这种凝聚力在血缘关系的核心“父之姓一族”身上最得彰显,故《白虎通义》选择古文经学的同姓“九族”说以匹配“族”之概念。而论“九族”时,《白虎通义》取义于《易》学阳数至九而究极穷变之说,强调族内亲疏恩爱至九而极尽,终复归于一。依此,“九族”是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恩爱凝聚力所能辐射的最大范围,其不仅应包含同姓亲属,也当涵盖异姓族人。是以《白虎通义》借助范围更广的今文经说定义“九族”。以上《白虎通义》文本同时囊括了汉代今古文的两种“九族”说,但其对二者的比较,并非采用非此即彼的对立判断,而是依据预先确立好的义理,选取合适的经说相匹配,从而实现经学整合,建构起自身的思想体系。

 

《后汉书·儒林列传》云:“顾命史臣,著为通义。”所谓“通义”,即一种普遍性的义理。古人相信,天下间一事一物的具体形式纷繁复杂,然而事物超越其具体形式而得以产生、存在的义理却是一以贯之而共通不变的,所以凡是事物背后的普遍共通之义皆可谓之“通义”。白虎观会议成果著为“通义”,正是因为书中所论始终从事物普遍存在的正当性依据出发,由义以择事地建构起思想体系。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白虎通义》的思想建构性较强,故而书中这种义理先导下形成的选择关系并不追求对经文系统的圆融把握。“通义”之“通”,指向的是义理的普遍性,而非经文系统的融洽性。

 

以上对于“通义”的理解,照见了章帝制礼的一种系统性思路,即从礼之所以存在的普遍共通之义出发,甄别、筛选经传之中最相符合的仪节形式,以此为基础,进而建立起名实最相符合的礼制。《续汉书·礼仪志》“正月上丁,祠南郊”,刘昭注引《白虎通》云:“《春秋传》曰‘以正月上辛’;《尚书》曰‘丁巳,用牲于郊,牛二’。先甲三日,辛也,后甲三日,丁也,皆可接事昊天之日。”《白虎通义》通过引入《易·蛊卦》“先甲三日,后甲三日”以为用事之日的说法,将《公羊传》和《召诰》中有关南郊祭天日期的不同说法整合起来,为东汉在洛阳举行郊祀,从建武年间沿用西汉辛日的成例向后来礼制规定正月上丁的转变,奠定了合法性基础。

 

进一步说,《白虎通义》所确立的“通义”,往往来源于纬书,也就是所谓的“七经谶”。故从“由义以择事”的机制看,与其按传统说法认为《白虎通义》“援纬证经”,不如称作“援经证纬”更为恰切。建武中元元年(56年),光武帝宣布图谶于天下,完成了东汉王朝君权神授的意识形态答案。其后章帝时期举行的白虎观会议,则不仅利用经学为纬书提供了正当化的注脚,而且开启了借由整合经学以沟通谶纬神学和现实礼制的道路。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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