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长友】儒家生态哲学的基本框架

栏目: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22-04-19 16:41:51
标签:儒家生态哲学

儒家生态哲学的基本框架

作者:喻长友(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时间:孔子二五七二年岁次壬寅三月十九日壬寅

          耶稣2022年4月19日

 

中国传统之“天人合一”思想,义旨宏大,内涵深刻,历来论者甚多。长期以来,在诸多学者眼中,“天人合一”不仅是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之归宿,而且是儒家生态哲学的基本命题。当代大力推崇“天人合一”并把这一命题同人与自然关系直接关联起来的代表学者,首推季羡林。他认为,“‘天’就是大自然,‘人’就是我们人类。天人关系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季先生立论的目的主要是弘扬中国传统文化,而不是严肃的理论建构和论证。所以,他对“天”和“人”,既不作定义式说明,也不去论证二者为什么可以代表自然与人类。其实,将“天人合一”解释为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与古代传统不合。众所周知,在中国哲学史上,“天”有三种含义:一指最高主宰,二指广大自然,三指最高原理。李申以实证方法检索《四库全书》,从中找到200余条明确涉及“天人合一”的材料,但其中的“天”都是指“主宰之天”,“今天不少人把‘天’理解为自然界,因而认为‘天人合一’就是‘人与自然合一’的内容;关于这一观点,则一条例证也没有找到”。有人或许会这样辩护:将“天人合一”解释为“人与自然合一”,不仅符合当今生态保护的需要,而且可以视为走向理论创构的开始。然而,这种解读对现代生态文明的贡献和生态保护工作的启示,意义都不大。

 

笔者认为,“天、地、人”“三才”思想较之“天人合一”更为符合儒家生态哲学的本旨。《周易·乾卦·文言》曰:“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大)人”与“天”和“地”三者彼此之间密切合作,为宇宙和谐提供了一个整体性框架。《易经·系辞下》云:“《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这里,“兼三才”的提法至关重要,即需要同时整合三种不同的能源,而不是使三者化约为任何一种或者两种。庞朴认为,儒学的基本方法是“三分法”,“道家向往一,法家保持二;而儒家则提倡三,有所谓圣人‘与天地参’”。只有以“三”为前提,才有所谓“参(与)”——倘若只是“一”,就不必“参”,因为本来就在一起;倘若只有“二”,也没有“参”,而只有“对”,即“对立”。就万物生成发展的整个过程来看:“天”能“资始”,偏重动力因;“地”可以“资生”,主要为质料因;“人”能“参赞化育”,既效法“天”,又模仿“地”,并依据“一阴一阳谓之道”的创造原理,促成“天”“地”“生物”“成物”活动的顺利实现,可以称之为形式因。换言之,“天共(供)时,地共(供)材,民共(供)力”,“天”“地”“人”三者互为条件,共同构成了遍及一切存有的宇宙论图景,显示了天道、地道、人道合为一体的创造力量。

 

按照儒家“三才”和谐理念,天、地与人三者各自都有自身的功能与价值。“人”作为“三才”和谐结构的积极参与者,拥有促进与维持宇宙和谐的重要责任。顺着这个思路,我们就不难推论出一套关于自然生态的儒家原则。第一,“天”的原则。儒家将“天”比作“父”,从而赋予它在“三才”结构中的最高地位。从结构上来说,“天”作为“始条理、终条理”的秩序结构,可以具体转为“君子之为善也,有与始,有与终也;君子之为德也,有与始,无与终也”的下学上达的主体性价值自觉。换句话说,“天”作为人类道德的终极根源,不仅是个体生命内在价值感与秩序感的源泉,同时也是人类建构外部秩序必须凭依的本体根据。无论个人的安身立命,还是人类的福祉前途,均必须以自然与人文高度融洽的一体化秩序结构为归宿。

 

第二,“地”的原则。在儒家观念中,“地”是维系万物生命形态的有德之物,故将其比作“母亲”,“坤地也,故称乎母”。因而,在保护环境的过程中,“地”无疑是主要的关注点。虽然人的价值就在于人的存在本身,但是人的存在却不能脱离天地所提供的场域,尤其是以大地为表征的生生不已的大自然。儒家认为,在自然进化过程中,世间万物是在与其他存在物相关联的情境下演化的。世间万物的相互关联可以理解为它们彼此之间的一种协作关系。如果我们将整个世界看作“太和”,那么所有存在于世界中的事物都是这个和谐场域的组成因素,都必须为此至大整体作出贡献。按照这种理解,世间上的所有事物必须在“太和”中扮演特定角色。当每一个因素都能够在其正当的角色中发挥其功能时,它们就能各得其所,整个世界也才能实现理想的和谐状态。

 

第三,“人”的原则。人作为最具主体自觉精神的存在者,“可以与天地参”,乃是中国文化最豪迈的生态哲学宣言。人透过“天地交而万物通”的观察或体认,不仅能够上探天道的创生妙理,同时可以下穷万物生长发育的幽微玄妙,进而自觉参与天地化育万物的时节秩序工作。按照中国传统文化立场,人与自然或者任何一物,都具有独立存在价值,应“并育而不相害”,因而都不是可以任意宰制的被动性工具,而只能作为生命创造力量自我实现的主动目的。但天地无心亦无言,只能由人代其立心立言。因为人能做到过者化,存者神,上下与天地同流。所以,一切人文创造活动本质上都是天地大化精神的具体显现。

 

由于儒家“天地人”生态哲学主张,人既不孤立于自然环境,也不在价值上优越于自然环境,而只是自然整体的一个要素。所以,有人将其同西方的“自然保护主义”相提并论。后者认为,自然界除了拥有工具价值,还拥有内在价值;人类只是整个生态系统中没有任何特殊身份的一分子,我们影响自然环境的一切行为之对与错的标准,取决于这些行为能否促进整个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从哲学上来说,两种观点都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但同时,它们之间也存在着重大差别。相较而言,儒家赋予人类在宇宙间一种特殊地位,不主张人类处于与世界中其他非人类成员相等的地位。人类的使命乃是与“天”和“地”一起共同实现宇宙的和谐。由此,儒家的生态哲学观或可概括为“和实生物”的生命主义生态观。这种生态观强调宇宙是有生命的,生命活动是需要多种条件相互配合的创造性活动。只有人能自觉此生命创造活动,主动为天地立心,为天地代言,“参赞天地之化育”。总之,儒家“三才”宇宙和谐观,注重整体和谐,在赋予非人类实体以伦理价值的同时,彰显了人的主导位置。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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