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晓冰】王阳明对人性实在性的论证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16 09:06:12
标签:王阳明

王阳明对人性实在性的论证

作者:苏晓冰

来源:《思想与文化》第26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1月


 

[摘  要] 基于对宋儒“求理于心之外”这一学术路向的反思,王阳明展开了对“心”与“理”之间关系问题的思考。对阳明而言,“求理于心之外”意味着心与理的两分,而其更为实质的理论内涵则是对人性实在性的否定。与此相对,龙场悟道所确立的“圣人之道,吾性自足”正是对人性实在性的直接肯定。进一步而言,在阳明那里,一方面经由“心即理”这一命题及其所关联的命题群组,对人性实在性进行了正面论证;另一方面,经由以“心外无X”为基本结构的相关命题对人性的实在性进行反向的说明。通过人性实在性的论证,阳明既为理学在明代所面临的理论失效问题进行了重新修复,也在实质层面重建了以孟子为代表的儒家性善论。

 

[关键词] 王阳明;人性论;实在性;心即理

 

作者简介:苏晓冰(1987—),河北石家庄人,哲学博士,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阳明学、比较哲学。

 

 

对于生活在朱子学官学化时代的王阳明而言,毋庸置疑,其哲学问题意识与朱子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刘蕺山曾经明确地指出“盖先生所病于宋人者,以其求理于心之外也”[1]。按照这一概括,在王阳明那里,对以朱子学为代表的宋代学术的反思,构成了阳明学的核心关注。而这一反思的更为具体的内容则是对宋儒“求理于心之外”的批判。不难理解,这一反思与批判实质上构成了王阳明的核心问题意识。当然,需要追问的是,王阳明的这一问题意识的理论内涵究竟何在?他又是通过怎样的分析与论证来解决这一问题的呢?

 

一、“心”与“理”之两分或人性实在性之否定

 

众所周知,朱熹极其强调“理”的重要性。以“理”为核心概念,朱子学涵盖了远至宇宙生成、万物生化,近及人伦秩序、道德规范等方面。然而,到了明代,理学之“理”开始出现有效性的问题。这一点主要并不体现在宇宙论方面,而在日常生活领域、或人伦秩序等方面。[2]易言之,作为日常生活之依傍、是非善恶之标准的“理”开始受到质疑。这一质疑一方面呈现为对“理”之有效性的追问,即,“理”是否完全内在于人类本性之内,“理”是否与“心”相符合;另一方面呈现为对于人性本身的怀疑,即,人性是否本然是善的、在一切情境之下都具有向善的可能,这表述为“心”能否与“理”相符合。两者二而一于“心”与“理”的关系问题之下。[3]其关系之一致将一方面解决“理”的根源或有效性问题(“理”来源于人类本性),同时回应人性之实在性问题,即人性为善,人性本身便可以导出道德行为,从而是一切价值、意义以及人伦秩序的根基;反之,则将带来双重困难。通盘来看,王阳明哲学所致力的首要目标便是论证这一关系之一致性,从而夯实人性论的基础。[4]

 

在后朱子学时代,对于“理”学式微所带来的困境,王阳明曾经有如下表述:

 

人惟不知至善之在吾心,而求之于其外,以为事事物物皆有定理也,而求至善于事事物物之中,是以支离决裂,错杂纷纭,而莫知有一定之向。[5]

 

在这段文字中,阳明明确点出“理”与“心”的两分问题。“事事物物”指范围之广泛性,“理”或“至善”可以理解为行为之合理性,“以为事事物物皆有定理”意谓,所有情境下的是非标准皆有其外在于人的规定性,因此,人必须通过后天的学习来间接合乎规范。试以“孝”为例。对于子辈而言,父子关系的即可视为一“事物”,而此事物之“理”或者说处理这一事物的恰当方式便是,子辈孝顺父辈。在王阳明看来,孝心普遍于一切人,子辈在面对这一父子之关系时具有行孝之先天可能性。就此而言,孝内在于人性之中,此所谓人性之实在性;相反,有观点认为,孝是后天习得,从而是外在于人,如此,人性之核心内涵便不再是行孝之良能,而是后天的智识能力,或者说学习能力;同时,以孝为代表的道德、价值、秩序都皆为后天所建构。对于这种认为人性没有其实在性(“不知至善之在吾心”)、“理”外在于人(“求之于外”)的观点,阳明一再表示出批判性的态度,如:

 

良知之学不明于天下,几百年矣。世之学者,蔽于见闻习染,莫知天理之在吾心,而无假于外也。皆舍近求远,舍易求难,纷纭交鹜,以私智相高,客气相竞,日陷于禽兽夷狄而不知。[6]

 

“理”之有效性的衰弱直接引发(或者说直接表现为)与“心”之一致性关系的破裂,这又会进一步带来什么问题呢?从外在表现来看,可能导致人伦秩序的失范、道德风气的败坏等后果,所谓“日陷于禽兽夷狄而不知”;从根源上看,更深层的危机将体现为对人性本身的怀疑,文中表述为“天理之在吾心”与“私智相高、客气相竞”的对立,进一步表现为真正的“人”[7]与“禽兽夷狄”的对立。换言之,在王阳明看来,“理”学之解释力度的下降所带来的问题之本质将可能是人性论的问题:或者是性善论,认为一切实践之标准普遍于人性本身;反之,则是那种抽离了“天理”、“至善”的人性论观点,其中,“智”被看作人性的核心,并认为人之所有者不过是后天的工具理性,这意味着,人性并无其实在性,人类社会的价值、意义以及人伦秩序等内容皆来自于后天赋予。

 

由此可见,围绕“心”与“理”的关系问题的讨论,最终可以还原为人性实在性的问题,或可概之为以“理”(天理/至善/良知)为核心的人性论,与以“智”(客气/明觉/知识/能力)为核心的人性论。可以看到,王阳明哲学所面临的真正困难,在于荡涤世俗化的人性论误解,重新奠定人性之实在性。而这一工作,从哲学史的角度看,也正是对孟子所揭橥的儒学性善论传统的重建。关于此,黄宗羲曾有精辟地总结:

 

先生悯宋儒之后学者,以知识为知,谓“人心之所有者不过明觉,而理为天地万物之所公共,故必穷尽天地万物之理,然后吾心之明觉与之浑合而无间”。说是无内外,其实全靠外来闻见以填补其灵明者也……先生点出心之所以为心,不在明觉而在天理,金镜已坠而复收,遂使儒释疆界渺若山河,此有目者所共睹也。[8]

 

黄宗羲分别以“天理”与“明觉”概之,指出,在后朱子学时代,“理”本有的丰富内涵退缩而演变为外在于人的客观标准,所谓“天地万物之所公共”;在“理”与“心”之一致性的破裂之下,人性的真正内涵被遮蔽,与此同时,“知觉”、“知能”等工具化的能力被误认为人之为人的核心内容,[9]在黄宗羲看来,这其实是对人自身本有之“灵明”(本性)的认取失败。

 

这一时代困境直接体现在王阳明前期坎坷多变的为学经历上,而以“格竹”事件所传达出的草木之理(“理”)与自家意思(“心”)终难相合的问题为其典型。实际上,心、理终判为二的问题不仅困扰着王阳明,也在实际上构成了明初许多学者的“问题意识”,如,陈献章在自述其为学经历时也曾有“吾此心与此理未有凑泊吻合处”的慨叹。[10]

 

二、“心即理”或人性之实在性

 

“心”与“理”之关系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既是明代学术的时代性问题,更敏锐地体现为王阳明个人的哲学问题意识,它构成了王阳明前期思想的最为重要的理论背景。而经过早年的艰难探索后,“龙场悟道”构成了王阳明思想对于这一问题的直接回应。

 

从现有资料来看,王阳明关于“龙场悟道”的核心内容的自述是:

 

圣人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也。[11]

 

学界通常认为,“龙场悟道”这一重大事件宣告了阳明哲学的真正成立。而上述这句自述则构成了阳明哲学的核心论述。这句话虽短小,但涉及到“圣人”、“性”、“理”几个重要概念。从理学的背景看,这些都是富有哲学意味、以及哲学史积淀的概念。让我们姑且撇开许多附带质素,而从最为一般性的角度来切入主题。

 

从逻辑上看,这句话分为前后两个部分,一正一反,构成对比。首先值得注意的是文中的否定部分:“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也”。这一论述,既是对其自身早年工作的反思,也是对朱子学学者们关于“心”、“理”关系的批判性总结。而这一总结亦反证了,“心”、“理”关系问题确实构成王阳明思想的核心问题意识;同时,“圣人之道,吾性自足”则建立在对人性本身之实在性的识取与肯认之上,从而与那种认为人性之核心在明觉/知识等工具层面,而一切价值、秩序皆自外出的人性论观点分道扬镳。从表述来看,文中的“圣人之道”与“理”具有一致性,因此,这个肯定也可以理解为对“理”与“心”(“吾性”)之一致性的重申。换言之,以“龙场悟道”为标志,王阳明思想真正具备了解决“理”与“心”关系问题对儒家人性论所带来的挑战的能力。

 

综合相关论述,我们将看到,王阳明对这一理论突破有高度关注,其表现为:对这一命题进行反复申说,不仅表述为上述一段“悟道”文字,甚至体现为命题群组:

 

至善是心之本体。[12]

 

心即理也。[13]

 

心之良知是谓圣。[14]

 

定者,心之本体,天理也。[15]

 

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16]

 

尽管从命名上看,这里涉及“至善”、“理”、“天理”、“知”等许多不同概念,但是,就其表达“心”与“理”之一致性、人性有其实在性这一点而言,这几组命题在实质上具有一致性。[17]仔细观察不难发现,上述五个命题都是“X是Y”的结构,准确说,是“心(心之本体)是Y”[18],从上述引文中看,“Y”可以是“至善”、“理”、“知”等概念,这一组命题或可概括为“心即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悟道”一段文字中,王阳明的表述经由“成圣”来阐发,换言之,他对“心即理”问题的思考与“成圣”问题具有内在关联。这一逻辑或可表述为:既然“圣”是就“至善”、“理”、“天理”、“良知”(Y)而言的,那么,“心即理”在证明“理”的内在性的同时,也在实质上论证了(常)人与圣人的内在一致性。这也是“成圣”能够成为“第一等事”的理论前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阳明对于成圣之可能性的论证正是对人性之确定性内涵的说明,或者说,后者经由前者而得以表述。关于此,阳明曾经指出:

 

夫良知即是道,良知之在人心,不但圣贤,虽常人亦无不如此。[19]

 

惟天下至圣,为能聪明睿智,旧看何等玄妙,今看来原是人人自有的。耳原是聪,目原是明,心思原是睿智,圣人只是一能之尔。能处正是良知,众人不能,只是个不致知,何等明白简易![20]

 

心之良知是谓圣。圣人之学,惟是致此良知而已……苟能致之,即与圣人无异矣。此良知所以为圣愚之同具,而人皆可以为尧舜者,以此也。[21]

 

对应于“心是Y”的命题,这组文献旨在说明“圣人”与“常人”的内在一致性,对“人能否成圣”的这一肯定回答意味着对人性之实在性的直接确认。理解其前后的思想变化,第二段引文恰好用“旧”与“今”交代了其中的转折。“心即理”与上述“心即Y”的句式一样,代表“今”,是其肯定的一面。“今”是“人人自有(成圣的可能性)”,“旧”是“何等玄妙”,“玄妙”言其偶然性,指出圣人之道在此前的阳明看来是特殊的、大部分人所没有的。借用“心即理”的命题,上述两个观点恰恰对应着“心即理”与“心”、“理”之两分(或者说“外心以求理”、“心”不即“理”)。紧接着,“耳原是聪,目原是明,心思原是睿智”,这正是诠释此“能”的本然性或先天性(“原是”),从而与之前的“心不即理”或“人无此成圣之能”作出进一步区分。

 

按照上述将今、旧分别对比“心即理”与“心不即理”的思路可以看到,阳明将其中的“理”解释为“聪明睿智”或直接总结为“能”,这种“能”或“良能”具体表现为,“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22],从而在具体发用中呈现出“孝”、“弟”、“恻隐”等价值、意义或秩序等方面的内涵。

 

综上,以“心即理”为代表的“X是Y”的这组肯定命题的理论贡献在于,解决了“心”与“理”的关系问题所可能引发的人性之实在性问题,同时,也为“理”的合法性奠定了人性论基础。从哲学史的角度看,王阳明的这一工作也可看作是对“理”学的重新奠基。

 

三、“心外无X”:对人性实在性的反向论证

 

王阳明哲学的逻辑起点开始于一组与“心即理”命题具有同构性的肯定句式,旨在重申人性的实在性,同时反对向外探求的做法。与此相关,以下表述为“心外无X”的句子集合可以视为从否定的角度对这种人性实在性的反向论证:

 

心外无物,心外无事,心外无理,心外无义,心外无善。[23]

 

心外无事,心外无理,故心外无学。[24]

 

虚灵不昧,众理具而万事出。心外无理,心外无事。[25]

 

与前文“心是Y”相比,“心外无X”具有极为明显的否定性特征,暗示着王阳明对某种观点的强烈批判。对“X”的具体代入项(比如物、事、理、义、善、学等)分别加以分析讨论对于我们理解这一命题固然十分必要,然而,从逻辑上看,作为一个命题句式,比起“X”的具体分辨,句式本身的结构——否定结构,可能具有更大的说明性。这种权重的差异在句式之确定(皆为“心外无X”)与代入项之不必确定(因此可以用符号X代之)面前得到更为显豁的说明。因此,“心外无理”、“心外无物”等命题所贡献的意义,固然可蔓延于主体与外在对象的存在关系(或生存论境遇)、意识与存在的关系等主题,然而,在把握王阳明思想之开端这一正题之下,其作用或别有所在。

 

如果说前面一组肯定命题旨在说明人性有其实在性、人内在地普遍具有向善之可能的话,那么,此处这组“心外无X”的命题群组可视为一种反向论证,主要用以批判那种认为人性并无其实在性,所有价值、意义或秩序皆来自于后天由外而内的内化的观点。[26]在阳明看来,后者无异于将后天工具化的智识能力看作人之本质。试以孝为例。孝是人之天性,而非后天外在规范内化的“成果”,这一观点表述为正题,可以说是“心即孝”;表述为反题则可以说是“心外无孝”。

 

王阳明批判将心与理割裂的做法为“务外遗内,博而寡要”[27],认为其未能抓住问题的核心。在强调两者之内在一致性时,这一理论还表述为“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所谓“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28]。阳明对于这个意思的重视程度体现在,这句话几乎直接用于替换朱子的“格物说”,而成为《大学》诠释工作的最为核心的部分。其中较为特别之处有二:一是在“心”前面添加修饰语,成为“吾心”,从而更加突出“心即理”的理论内涵;二是“吾心之良知”或“吾心良知之天理”的讲法;同样的意思还体现为,“夫良知之于节目时变,犹规矩尺度之于方圆长短也”[29]。

 

行文至此,我们大约可以较为合理地解释如下一组“反问句式”[30]:

 

忠与孝之理在君、亲身上,在自己心上?若在自己心上,亦只是穷此心之理矣。[31]

 

……则孝之理其果在于吾之心邪?抑果在于亲之身邪?假而果在于亲之身,则亲没之后,吾心遂无孝之理欤?见孺子之入井,必有恻隐之理,是恻隐之理果在于孺子之身欤?抑在于吾心之良知欤?其或不可以从之于井欤?其或可以手而援之欤?是皆所谓理也,是果在于孺子之身欤?抑果出于吾心之良知欤?以是例之,万事万物之理,莫不皆然。是可以知析心与理为二之非矣。[32]

 

且如事父不成,去父上求个孝的理;事君不成,去君求个忠的理;交友治民不成,去友上、民上求个信与仁的理?[33]

 

“去父上求个孝的理”?“忠与孝之理在君、亲身上,在自己心上”?“恻隐之理果在于孺子之身欤”?“亲没之后,吾心遂无孝之理欤”?这样的发问方式乍看之下十分费解。实际上,为了获得对于这组文献的恰当理解,恐怕首先必须认真感受其中的“费解”之处。

 

且不管理学中“理”这一核心概念的复杂内涵,单就狭义的道德或伦理范畴中的“孝顺”、“忠诚”、“同情心”等品质而言,[34]行为主体、动机、道德情感、心理异常、意图、责任主体、义务、实践过程、行为后果……这些概念大体上展示出通常的思考方向。由此反观上述文献,可以看到,阳明将话题引入到了一个非常特别的讨论方式上,在那里,动机、情感、实践、后果等等维度几乎都未出现,讨论的方式反而是:一再追问“理”之来源。这里的特别之处还体现在,这个问题设置为选择题,提供A、B两个选项,并要求在两者之中做出选择。

 

A

 

B

在君、亲身上

 

在自己心上

孺子之身

 

吾心之良知

亲之身

 

吾之心

心、理为二

 

心即理

 

选择题有固定选项,尽管答题者有选择的自由,但同时也受到极大限制,因此,比起较为开放的论述题,选择题的题型本身意味着极强的控制性。从设置为选择题的做法上看,出题者显然试图将答题者的思路驱赶到所设置的特殊路径中去。对于一个以传达哲学思考为首要目的的出题者来说,引入选择题的做法表明:要求思考在特定途径中展开。换言之,这种特殊性对于问题的理解有实质意义。就此处的主题而言,王阳明显然要求大家从心与理的关系、特别是两者的一致性上思考问题。因此,这一组文字虽然特别,但并未留出多少诠释空间,相反,它们携带着极为确定的内容。[35]这是就问答的形式而言。

 

从内容来看,两个选项也有极为明显的特点,一个是“(吾)心”,一个是“外在对象”。从正面来看,这个内容便直接对应于“心即理”,或以此为代表的一组肯定人的向善之先天可能性的命题;与此同时,这组文献经由反问的特殊句式达成与“心外无理(X)”命题的同类型诠释,构成对“心即理”命题的反向论证。

 

综上所述,基于对宋儒“求理于心之外”这一学术路向的反思,王阳明展开了对“心”与“理”之间关系这一问题的思考。这一点实质上构成了王阳明的核心问题意识,这一问题意识的实质内涵则是人性是否具有实在性。作为阳明哲学的成立标志,龙场悟道所确立的“圣人之道,吾性自足”正是对人性实在性的直接肯定。在阳明那里,一方面经由“心即理”这一命题及其所关联的命题群组,对人性实在性进行了正面的论证。另一方面,也经由以“心外无X”为基本结构的相关命题对人性的实在性进行反向的说明。通过人性实在性论证,阳明既为理学在明代所面临的理论失效问题进行了重新的修复,也在实质层面重建了以孟子为代表的儒家性善论。

 

 

注释:
[1]刘宗周:《重刻王阳明先生传习录序》,《附录二》,《王阳明全集》(新编本),卷五十二,吴光等编校,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2128页。
[2]考虑到宋明理学在儒佛之辨的背景下兴起的实际,可以说,重建儒学对于宇宙万物的生成等方面的解释框架,是宋代理学最为突出的理论贡献。总体看来,明代学术仍旧是在这一基础之上展开的。就王阳明哲学而言,可以看到,阳明较少言及宇宙生成等方面,而是集中于人伦秩序、道德考量等更为“日常”的问题域。在杨国荣教授看来,两代学术的转向可总结为从“外部世界存在与否”向“这一世界对于人而言具有怎样的意义”问题的转变。杨国荣:《王阳明心学的多重向度》,《贵州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第2—3页。
[3]从现有讨论来看,学界常常囿于朱子学与阳明学的关系,特别是“性即理”与“心即理”两个命题的形式化的比对,而过度聚焦于“理”如何从宋代过渡于明代之“心”。即便单纯从逻辑上看,这一观点已经暴露出与历史发展进程的偏差。乐爱国曾指出对“性即理”与“心即理”命题作形式化对比的局限性,并探讨理学与陆王心学的可能一致之处。参见乐爱国:《朱熹的“心即理”及其与“性即理”的关系——兼论朱陆之异同》,《徐州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14—18页。
[4] 向世陵曾指出,宋代学术对“性即理”、“心即理”等相关命题的讨论之实质在于为儒家性善论提供形而上根基。考虑到明代学术与宋代学术的相关性,这一判断亦将有益于明代学术的探讨。参见向世陵《宋代理学的“性即理”与“心即理”》,《哲学研究》2014年,第1期,第28—35页。
[5]《大学问》,《续编一》,《全集》卷二十六,第1017页。
[6]《祭国子助教薛尚哲文》,《外集七》,《全集》卷二十五,第1004页。
[7]在这一层级中,王阳明也用“圣人”来表述与“禽兽夷狄”相对照的真正的“人”。
[8]黄宗羲:《姚江学案》,《明儒学案》卷十,沈芝盈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81页。
[9]围绕“明觉”而来的人性论观点,因与通常以理性能力为人性之核心的观点相近,而更易于为今人所接受。虽然,从王阳明哲学的视角看,这一观点并不符合人类实际,理性并不是人之为人的核心所在,因此是被批判的对象;与此同时,在强调“良知”的核心地位时,王阳明哲学又不简单是反智主义的。在今天看来,王阳明的人性论观点极为独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这一人性论思想可能是阳明学所能提供的最为宝贵的理论资源之一。然而,现有的讨论或者过度聚焦于与“性即理”、从而与朱子学的对比,或者过多道德哲学的注目,从而将阳明学限定在是非善恶等价值问题之内,如此,本该呈现的理论张力打滑过去了。
[10]黄宗羲:《白沙学案》,《明儒学案》卷五,第82页。
[11]《年谱一》,正德三年(1508),《王阳明全集》卷三十二,第1234页。
[12]《语录一》,《王阳明全集》卷一,第2页。
[13]《语录一》,《王阳明全集》卷一,第2页。
[14]《补录二》,《王阳明全集》卷四十,第1632—1633页。
[15]《语录一》,《王阳明全集》卷一,第18页。原文的标点是:“定者心之本体,天理也。动静所遇之时也”,《王阳明〈传习录〉详注集评》为“定者心之本体,天理也,动静所遇之时也”(陈荣捷:《王阳明〈传习录〉详注集评》,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46页),《传习录注疏》为“定者,心之本体,天理也。动静,所遇之时也”(邓艾民:《传习录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39页)。从文意来看,《注疏》的句读更为恰当,故而从邓书。
[16]《语录一》,《王阳明全集》卷一,第7页。
[17]从形式上看,同一主题表述为很多不同的讲法,这可能是思想开端时期的普遍现象。这种命题群组式的阐发表明了这一主题的重要性,与此同时,就王阳明思想的发生历程来看,特别是考虑到后期的“良知”这一核心概念的提出,“群组”的现象也说明,这一时期的理论思考尚待凝练。
[18]“心之本体”与“心”在此处所要表达的意思上并无不同,若套用“X是Y”的句式,可以说,都是为了强调X与Y的内在一致性,比如,强调心与“理”、“天理”、“知”的一致性。此外,“本体”这一概念的基本含义是“本来的样态”,多在“本体与发用”这一组范畴下使用,就“向善能力”(“良知”)来讲,这组范畴其实是区分了“能力”与“能力的发用”两个不同的讨论重点,这一做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就前者而言,有助于指出这一能力的先天普遍性;就后者而言,有助于探求其发用机制。
[19]《答陆原静书》(二),《语录二》,《王阳明全集》卷二,第75页。[20]《语录三》,《王阳明全集》卷三,第120页。
[21]《书魏师孟卷》,《文录五》,《王阳明全集》卷八,第297—298页。
[22]《语录一》,《王阳明全集》卷一,第7页。
[23]《与王纯甫》(二),《文录一》,《王阳明全集》卷四,第168页。
[24]《紫阳书院集序》,《文录四》,《王阳明全集》卷七,第255页。
[25]《语录一》,《王阳明全集》卷一,第16页。
[26]在这种解读视角下,“X”的共同特点便是“(天)理”,或者说秩序、意义。可以进一步追问的是,“理”何以与“事”、“物”内在相关?从根本上看,这与“良知”之运作机制直接相关。限于篇幅,这一主题另作专文处理。与这里的上下文相关的是,作为一个哲学问题,“理何以与事、物相关”从属于良知的运行机制这一问题视域之下的,因而并不是一个无所限制的话题,比如笼统的意识与对象的关系、主体与生存境遇的关系等等;此外,就当下的主题而言,“心外无X”的逻辑层级与“圣人之道,吾性自足”或“心即理”或“良知”同一级别,“理何以与事、物相关”问题所衍生出来的心、物、事等关系则属于下一个逻辑层级。对于当下的诠释工作而言,厘清这些问题的语境及其所从属的层级无疑是极为重要的。
[27]《答顾东桥书》,《语录二》,《王阳明全集》卷二,第49页。
[28]《答顾东桥书》,《语录二》,《王阳明全集》卷二,第49页。
[29]《答顾东桥书》,《语录二》,《王阳明全集》卷二,第54页。
[30]不同于通常关注行文之内容的做法,“反问句式”特别从表述形式的特殊性来阐发其所试图呈现的表述内容。
[31]《语录一》,《王阳明全集》卷一,第36页。
[32]《答顾东桥书》,《语录二》,《王阳明全集》卷二,第49页。
[33]《语录一》,《王阳明全集》卷一,第2—3页。
[34]王阳明哲学中的“(天)理”的主要含义是伦理性质的吗?王阳明一生所渴求的“成圣”是成为一个道德上的“好人”吗?“良知”作为“是非之知”只是判断价值之对错吗……就阳明学而言,这些问题极为重要,不同的回答意味着方向性的诠释差异。
[35]细心的读者不难发现,阳明哲学中有不少非常特别的表述方式,如果言论可以算作一种“书面”教法的话,那么,向来重视采用不同的方式(或特别的方式)来点化学生的阳明,是不是也在书面教法中有其不同寻常之处呢?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就意味着,我们必须能够看到其中的“特别”,并体味这种特别的方式中所欲表述的确定内容,而不是相反,对其作表面上的“特殊”处理,或无视其暗示,进行便捷的主观性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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