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海波】和色:君子之乐的本质追求

栏目:中央党校机关报儒家经典新解系列
发布时间:2021-06-22 14:49:31
标签:君子之乐

和色:君子之乐的本质追求

作者:桑海波(中国音乐学院教授)

来源:《学习时报》

时间:孔子二五七一年岁次辛丑五月初九日丁酉

          耶稣2021年6月18日

 

和色是相对和声概念提出的音乐专有名词,特指的是人类使用声音的音色元素进行纵横和谐的审美追求。把这一概念延展至宇宙中加以观照,和色就蕴含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的生态之道。

 

自音乐产生伊始,我们的祖先就以和的方式将自然社会不同事物统合在一起整体认知。如早在先秦时期,先民就将诗、歌、舞三位一体称其为乐(yuè);把乐(yuè)又与乐(lè)和乐(yào)等为同字异音,或者说是异音同字。所以,和乐(yuè)即是和乐(lè),用乐(yuè)即是用乐(yào)。如用和乐或者乐和的乐来总称文艺美学中的艺术,使乐成为创作主体的生理机能、行为态度和精神境界的最佳状态与理想规范。

 

因此,孔子将君子之乐谓之和,就成为古代文学艺术追求的最高境界,所谓“雅正和平与蕴含深厚”。孔子曾为诗歌的和定下了基本标准:“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言其和也。”他还指出社会人生矛盾统一的内容:“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

 

孔子这种和的审美标准发展到汉儒时期,已经演化成“发乎情,止乎礼义”,强调同,推崇“温柔敦厚”的和倾向。而到了明清时期,更出现了儒家追求“温厚和平、含蓄委婉”为和的审美极致,把思想规范与审美追求合二为一。

 

很显然,和也是我国古代艺术辩证法最适宜的度量与最佳境界。譬如《左传·昭公二十年》中就这样论述过和作为艺术的最适宜的度量:“声亦如味,……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

 

色诠释的是人与客观自然、客观社会的全息状态。其中,内色所指的是人的内身(触动感)以及眼(视动感)、耳(内听力)、鼻(内嗅力)、舌(心味觉)所能感受到的五根之色。外色所指是人的外身以及声(外听觉)、香(外嗅觉)、味(舌味觉)、触(感觉)的五境之色。显色所指的是视觉直觉感受的各种颜色,譬如:赤橙黄绿青蓝紫等。表色所指的是人们在表现各种情感时所生成的表情动作色彩,如伸屈取舍等表情色。总之,色是人们五官智能能够感觉、感知和感悟到客观世界和社会的全息状态。

 

君子之乐所呈现的和色,本质上是人类共赢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追求。

 

君子之乐首先强调的是和天之色。人与天和是真正的和,是自然之美。因为宇宙自然与社会自然的存在常态以及客观规律所发生的功能,才是人生终极的最高审美范式。正如《老子》所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不难理解,这里和是阴阳二气的矛盾统一,是万物生成的内在依据或存在状态,是人作为宇宙自然的小宇宙,与客观自然必须同步方为和谐,所谓顺其自然的天和与人和,即是《庄子》所言的“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这是人能够感知到整个宇宙的知觉和色规律,体现的是人与客观自然的共赢和谐。

 

君子之乐其次强调的是和人之色,亦即人类社会之中存见的和色规律,这些和色现象表现在族群与族群、个人与个人以及个人与族群之间相异的多元文化和相通的人类生态文明社会之中,它是人类在不同时空的进化过程中,作为客观自然的身与身之间的和谐,心与心之间的交流,身与心调和的共谐反应规律,体现的是人与社会共赢和谐。

 

君子之乐再次强调的是和乐之色。一方面,音乐创作主体在进行音乐创作时,理想的最佳状态就是能指和色观念下具有的雅正和平与蕴含深厚的生理机能;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发乎情,止乎礼义的行为态度;能把社会人生的思想规范与审美追求合二为一最终达到最佳的精神境界。另一方面,正如刘勰《文心雕龙》中所强调:“异音相从谓之和,同声相应谓之韵。”也就是说,异音(不同音高的声音或者是不同音色的声音)相从谓之和,同声(相同音高但音色不同的声音)相应谓之韵,乐者审一(不同音色的统一:和色)以定和。

 

君子之乐的和色追求,一直是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尤其是文人音乐的崇高预期。因此,当乐读音为yuè时,音义的和色追求是人对客观世界的一种感悟与崇高,是心的审美功能和精神愉悦。当读音为yào时,音义的和色追求是人对客观世界的一种感受与感知,是身的娱疗功能和身体和谐。当乐读音为lè时,音义的和色追求是人对客观世界感觉、感受基础上的感知与标准,是身心共谐和生态预期。

 

当然,乐字在古代还有luò、lào、liáo的读音,但都蕴含着人与客观自然、社会和色共谐的生态之道。

 

是故,乐的本质之谓道,君子之乐是和色。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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