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旸沐】春秋公羊学中的经与权——从新文化运动干将对儒者形象认知说起

栏目: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20-12-01 02:06:17
标签:春秋公羊学

春秋公羊学中的经与权

作者:范旸沐

来源:《中华读书报》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庚子九月廿六日戊午

          耶稣2020年11月11日

 

鲁迅先生《在现代中国的孔夫子》中,这样描绘画像中的孔子:“这位先生是一位很瘦的老头子,身穿大袖口的长袍子,腰带上插着一把剑,或者腋下挟着一枝杖,然而从来不笑,非常威风凛凛的。假使在他的旁边侍坐,那就一定得把腰骨挺得笔直,经过两三点钟,就骨节酸痛,倘是平常人,大约总不免急于逃走的了。”这或可代表新文化运动干将们对儒者形象的认知:古板得近乎冷酷,正气凛然却不知变通;以纲常礼教代言人自居,却无半点儿“即之也温”的人性,与“现代国民之血气精神”毫不相符。

 

这种对儒学和儒者的想见,源于偏解儒学之重“经”,即强调原则、理想、礼教的一面;忽略儒学亦重“权”,即变通和实践。“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其中“毋必”,即是勿固守一端、冥顽不化之意,内含对君子行权的肯定。孟子亦尝言:“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执一的后果不是行道反而是贼败大道。

 

本文将立足于《春秋公羊传》和《春秋繁露》,剖析“权”的内涵,尝试厘清经权关系,以求建构一个更丰满、更有温度和智慧的儒者形象。

 

一、“权者反于经”

 

《释名·释典艺》曰:“经,径也。如径路无所不通,可常用也。”“经”的原始含义,是小径、直路。这个含义很早就被引申为人伦守则和行为标准,如《左传·昭二十五年》:“夫礼,天之经也。”在此处,经已可约略等同于礼教、规矩、制度、法律。如王阳明在《尊经阁记》中所言,“经,常道也……通人物,达四海,塞天地,亘古今,无有乎弗具,无有乎弗同,无有乎或变者也,是常道也。”不守经,纲常无以建立,上下无以分别,典章制度无以推行。

 

然而,“天之常道,相反之物也,不得两起,故谓之一。”“经”既为常道,必有“相反之物”与之调和,此即为“权”,所谓“夫道二:常之谓经,变之谓权,怀其常道,而挟其变权,乃得为贤。”“权”是在礼教、制度不适用于具体情境时对“经”的突破,是在特殊情境下所作出的非常选择。

 

例如,男女授受不亲,是儒家礼教的基本守则。然而孟子说,当“嫂溺于水”时,可突破男女大防,援之以手,“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又如,“期年之丧通乎诸侯,三年之丧通乎天子,礼之经也”,天子为故天子守孝三年,方改年号,是国家的基本礼法;然而若“有故则未三年而称王”,当现实条件不允许,天子守孝未满三年便称王,也是可被允许的“变礼”。与此相类,古代妇女“无出入境之事”,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是“经礼”;然而或为奔丧父母,或为为子娶妇,妇女抛头露面,便是人之常情,亦为“变礼”。

 

又如,《春秋公羊传》有记:“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贰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壹聘九女,诸侯不再娶。媵不书,此何以书?为其有遂事书。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公子结送鲁国随嫁陈侯之妇的媵女到鄄邑时,擅自作主,令鲁国与齐国、宋国结盟。媵女一事,是当时的常礼,本不值得记载,此次为何记载?是因为送嫁的公子结擅自作主,与齐、宋结盟。照常礼,大夫只能奉命行事,未受君命而决定结盟等国家大事,是不对的;然而走出国境后,遇到有利于国家社稷的事,抓住机会促成,当然也可被允许。

 

可见,“权者反于经”之“反”,并非反其道而行之,而是对“经”的弥补和延伸,虽不合常礼,却顺乎常情,符合常人的道德直觉,如荀子所说,“礼以顺人心为本,故亡于礼经而顺于人心者,皆礼也。”在守经的同时行权,意味着慎思明辨、通观全局,“无欲将而恶废,无急胜而忘败,无威内而轻外,无见利而不顾其害,凡虑事欲孰而用财欲泰”,方为“五权”。

 

二、权者合于善

 

权变,是在变动不居的具体情势下对常礼与制度的变通。但此变通必须达至一个(以合于经的方式无法达至的)善的、可欲的结果,要以结果的“合于善”证成手段的合理性,所谓“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

 

我们可以通过两个例子体会。《春秋公羊传》有记,“庄公死已葬,祭仲将往省于留,涂出于宋,宋人执之,谓之曰:‘为我出忽而立突。’祭仲不从其言,则君必死、国必亡;从其言,则君可以生易死,国可以存易亡。少辽缓之,则突可故出,而忽可故反,是不可得则病,然后有郑国。”郑庄公丧仪之后,郑国宰相祭仲前往留视察,被宋人挟持。宋人要求祭仲放逐储君公子忽,立公子突为国君。倘若祭仲不从,公子忽必死,郑国也将危在旦夕;若祭仲屈从,公子忽便可保全,郑国也可以存续。待局势缓和后,还可以借故废黜公子突、复立公子忽;哪怕这个缓兵之计以失败告终,祭仲以逐君获罪,郑国也仍可保全。祭仲出忽立突违背了君臣大义,也违反了君位传承的制度,此为“反于经”;然而他的目的是使百姓免于战祸、令郑国不至坠亡,此为“合于善”。祭仲之举,乃为国家利益,“前枉而后义”,因“知权”而被称赞为“贤也”。

 

《春秋公羊传》中还有一个例子。“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外平不书,此何以书?大其平乎已也。何大乎其平乎已?庄王围宋,军有七日之粮尔。尽此不胜,将去而归尔。于是使司马子反乘堙而堙宋城,宋华元亦乘堙而出见之。司马子反曰:‘子之国何如?’华元曰:‘惫矣。’曰:‘何如?’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司马子反曰:‘嘻!甚矣惫!虽然,吾闻之也:围者柑马而秣之,使肥者应客,是何子之情也?’华元曰:‘吾闻之:君子见人之厄则矜之,小人见人之厄则幸之。吾见子之君子也,是以告情于子也。’司马子反曰:‘诺,勉之矣!吾军亦有七日之粮尔,尽此不胜,将去而归尔。’揖而去之,反于庄王。庄王曰:‘何如?’司马子反曰:‘惫矣!’曰:‘何如?’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庄王曰:‘嘻!甚矣惫!虽然,吾今取此,然后而归尔。’司马子反曰:‘不可。臣已告之矣,军有七日之粮尔。’庄王怒曰:‘吾使子往视之,子曷为告之?’司马子反曰:‘以区区之宋,犹有不欺人之臣,可以楚而无乎?是以告之也。’庄王曰:‘诺。舍而止。虽然,吾犹取此然后归尔。’司马子反曰:‘然则君请处于此,臣请归尔。’庄王曰:‘子去我而归,吾孰与处于此?吾亦从子而归尔。’引师而去之,故君子大其平乎已也。”这一年五月,宋与楚达成了和解,并非两国在战场上旗鼓相当、难分胜负,而是出于司马子反与华元两位使臣的“权量”。华元对司马子反实言以告:我国已弹尽粮绝(“惫矣”),到了“易子而食、析骸而炊”的地步了;我听说,君子见人处于危局时,会生同情同理之心(“矜之”),不会幸灾乐祸。我觉得阁下是位君子,因此告之实情,希求阁下怜悯宋国的百姓!子反回答:好,努力吧!我军也只剩七天的粮食了,若届时还不能取胜,将退兵回国。司马子反向楚庄王复命,庄王意欲趁宋国穷困而歼灭之(“吾今取此,然后归尔”)。子反答曰:恐怕不行,因我已将我军粮食储备告知对方。面对楚庄王的怒气,子反为自己辩护:小小宋国尚有光明磊落的大臣(“不欺人之臣”),楚国难道没有吗?最终,司马子反说服楚庄王退兵(“吾亦从子而归尔”)。

 

两军交战,不可互通敌情,且双方将领当以取胜为第一要义,此为“经”;司马子反与华元所为,显然反于经,既不符合战场上的惯例,也违背了各自的国家利益。然而华元甘冒通敌的风险,将己方困顿告诉司马子反,是为了拯救宋国百姓;司马子反甘冒丧失战机、触怒主公的风险,执意退兵回国,同样是为了保全无辜者的性命。在此处,二子的恻隐之心使此“权”合乎常情、常道,因而被称颂为伟大。祭仲之“权”告诉我们,国家利益高于一身一姓的安危荣辱;司马子反之“权”表明,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国一族的胜负。可见“权”者必合于善,虽反于经,但在更高的层次上,实为守经。

 

三、权者,“在可以然之域”

 

马克思·韦伯这样概括工具理性(rationality):为达到一个功利的目标,选择一个成本最小、预期收益最大的手段。成本收益比,是衡量手段的唯一标准;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损害他者或公共的利益,则不在考虑范围内。权变也意味着,为达到一个可欲的目标,或可使用“离经叛道”的手段,在这个意义上,与工具理性是相通的。但这绝非“不择手段”。知权、行权,有一些不可跨越的道德界限,即董仲舒所言,“夫权虽反经,亦必在可以然之域。”

 

何为“可以然”?首先,行权的目标,必须符合人之常情,是行权者将心比心、推己及人的结果,所谓“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孟子曰:“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今恩足以及禽兽,而功不至于百姓者,独何与?权,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长短。物皆然,心为甚。”在这个意义上,善行权者,便可行王道于天下。

 

其次,行权需契合儒学的最高价值——“生生”。行权的最终目的,乃是利生,如祭仲出忽立突,是求郑国之“生”;司马子反与华元通情,是求宋国百姓之生,“权之所设,舍死亡无所设”。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行权之利生,是利他者之生,而非自利;正相反,行权者往往需要牺牲自身的荣誉乃至性命,去承担“反于经”的风险和后果的不确定性。如祭仲出忽立突,必要承担逐君的恶名;子反劝说庄王退兵,也要承受错失战机的可能性。但他们均为了更高的价值而义无反顾,因此而被原始儒家嘉许。若是为自利而行权,哪怕结果“合于善”,也会被原始儒家摒弃。例如:“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楚子虔何以名?绝也。曷为绝之?为其诱封也。此讨贼也,虽诱之则曷为绝之?怀恶而讨不义,君子不予也。”楚子虔(楚灵王)诱骗蔡候般,在申地杀了他。尽管蔡候般实为凶犯本应受讨伐(“此讨贼也”),但孔子仍贬斥楚子虔此举,违背礼制,在他还活着时便以其名而非爵位相称,相当于黜绝楚子虔(“绝也”)。为什么?如蔡候般等不义之人,人人可得而诛之;但楚子虔心怀恶念(诛灭蔡国)去诛讨,孔子是不认可的。“行权有道,自贬损以行权,不害人以行权。杀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为也。”

 

四、经权之深义

 

再正当的原则和理念,再精致的制度设计,放到纷繁变化的现实中,都难免力有不逮、挂一漏万。然而,原则与制度若无法活用于实践,也就只是摆设而已,无法济世安民。行权,即是在特殊情况下,对原则与制度的变通与突破,令儒家大义如活水一般延绵两千年而不息。与守经一样,行权是君子立身、用事不可或缺的维度。

 

然而,在儒学的体系中,“守经”是每个人(无论身份、财富、权势)的道德义务,是对所有人的普遍要求。行权则不然。按孔子所说,有资格尝试行权的儒者是少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正因为行权必在“可以然之域”,以违背礼教、牺牲自身名节乃至性命的代价去追求某种更高的价值,因此,非有足够道德修养者不足以托付:因为只有有德者,才有“杀身成仁”之勇,才能明辨儒学的价值次序,并在具体境况下做相应的调整。另一方面,正因为行权必“合于善”,由善好的结果证成手段之合理性,因此非有充足的政治经验不可托付;因为只有成熟的政治家,才能周全地估量现实条件与风险,在紧急状况下做判断,并接受后果的不确定性。“尊德性而道问学”,兼具道德修养与实践经验,才有可能成为“修己以安百姓”的君子。

 

由此可见,权变并非权诡、权谋。行权所谋求之善,并非一身一姓之善,而是天下之共善。权虽“反于经”,但与经一样,须“合于道”,合于儒家的最高价值——仁。如前所述,司马子反违背君命,与敌人互通军情,甚至顺应敌人之所请,退兵息战,“是内专政而外擅名也”,违背了君臣大义。然而《春秋》仍备加赞许,为什么?正因他耳闻目睹宋国百姓易子而食,“是以心骇目动而违常礼”,出于人之为人最基本的道德直觉而相救。子反所为,固然违礼,但礼本出于仁,也低于仁。“今使人相食,大失其仁,安着其礼?方救其质,奚恤其文?”子反所为,正是废常礼以求仁,“推恩者远之而大,为仁者自然而美。”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子反充实自己的人(仁)性,发扬光大,超越一家之利,因此孔子嘉许,而名留青史。

 

经为文,权为质;礼为文,仁为质。经权相反相成,不可须臾而离,均须归结到仁。“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可守经、善行权者,才是春秋公羊学中堪行王道的政治家。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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