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走出当代道德困境:信仰?还是亲亲?——“责任与信仰:耶儒伦理观的对话”论坛评论
作者:杨雪梅、谢文郁[1]
来源:作者授权 发布
原载于 《基督教文化学刊》2017年第二期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己亥十月初六日癸卯
耶稣2019年11月2日
摘要:当代中国社会的道德现状面临着急需进行引导与改善的状况。道德重建该如何回应现有的文化思想资源,中国的道德建设的出路在何方?围绕道德现状和道德重建的问题,成为这次耶儒论坛的关注与讨论焦点。主讲此次议题的两位教授,一位从中国当代社会学的相关研究材料出发,分析基督信仰给信众带来的戒律与行为准则,基督徒社群所能对于信众起到的道德培育与内化作用。一位从儒家道德存在的哲理基础与家庭—亲子关系对道德的培育所能提供的源头活水与内在动力为依据,分别从基督教与儒家的视角,对道德现状与道德重建给出深入的分析与思考。两位教授的思考与精彩发言,打开了对道德重建问题的思考空间,为道德重建问题提供了可行性的方向。
关键词:“责任”、“信仰”、“道德感”、“亲亲”、“孝爱”
2017年5月9日晚,在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二楼会议室开始了一场以“责任与信仰”为中心议题的耶儒论坛。面对中国社会当前的道德现状与道德重建等问题,论坛希望呈现儒家与基督教的视角,不求马上找到具体步骤以摆脱困局,但求开拓思路以寻找方向。论坛在杨慧林教授的主持下,罗秉祥教授(香港浸会大学宗教及哲学系兼文学院副院长)和张祥龙教授(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分别从基督教的信仰角度和儒家的亲亲情怀出发,对相关问题作了精彩的演讲及深入的对话和讨论,给听众奉献了一场令人印象深刻的精神大餐!
一、以信仰为基础的基督徒道德生活及其培育
罗秉祥教授以“从基督信仰的观点谈责任与信仰——中国社会道德的重建问题”为题,依据一些相关研究报告,谈到了基督教社群在改善社会道德问题上的作用和影响。他的演讲一方面指出中国社会道德现状的忧患,另一方面则从信爱合一的角度阐述了基督教对中国社会道德建设的积极作用。
他引用葛剑雄在2010年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的访谈,认为中国的诚信问题已经达到非常严重的地步,影响到了教育、司法、医疗等等社会的层面。在传统社会中,教育是培养社会伦理道德的一条重要渠道;然而,现代社会的教育走向分工专业化,成为一种知识和技术的培训中心。于是,教师成为一种职业,不再承载道德教育的职能。在这种情况下,还有什么途径可以培养并维持社会道德秩序?或者说,道德培育、成长和形成的途径何在?
以葛剑雄教授的研究文章为基础,罗秉祥教授征引了大量的中国道德现状研究文献与数据统计。葛剑雄分析了台湾慈济功德会的例子,认为慈济所做的工作既能关心人的生活也关心社会的问题。因此,宗教功能在道德教育中的作用被重视。葛剑雄在调查中还发现,宗教信仰是可以帮助解决道德问题的;实际上,发挥宗教在道德方面的积极作用,其成本最低,效益最好;而仅仅靠社会的法律规范和约束,建构一个道德社会的成本是很高的。法律是一种外在的约束,一个社会不可能靠着外在的法律来维系一种道德的生活。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罗秉祥教授在介绍葛剑雄的观点之后,指出,道德生活必须自律、自我约束,而不能依赖于外在的约束。道德是自己约束自己,自我而自然的流露。一句话,道德是内在的里面的自律,是自发流露。
罗教授进而考察了基督教对中国现实道德生活的贡献。从一些数据统计和研究材料来看,基督徒比例较高的农村,道德水平都会比较高一些。为什么基督教徒群体会让其所在社区里的道德水平高一些呢?罗教授谈到,我们可以通过早期基督教在罗马帝国兴起这个例子做些分析。英国历史学家爱德华·吉本(1737-1794)在他的《罗马帝国衰亡史》(the History of 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中对此有很好的描述。在当时的罗马帝国,基督徒的群体是一个比较入世的群体。他们的生活方式不同于其他族群,被当时主流社会归为另类。他们按照自己的信仰生活,简朴而节制,与当时罗马帝国追求奢侈而显耀的生活取向形成鲜明对比。正是这种对比,使它成为一个为人瞩目的群体,最后演变为社会的模范群体。罗教授认为,这些与刚才提到基督教在中国农村的发展及其在道德生活中的积极作用或被别人称许,十分类似。罗马的知识分子起先瞧不起基督教,但基督教最终成为国教,成为罗马帝国的道德资本。罗马帝国的道德生活、道德信念最后完全接受了基督教的信仰系统。
基督徒的信仰生活离不开教会。从社会学视角来看,教会是一种群体性的组织生活。罗教授认为,群体生活对道德生活的培育是必要的一环。道德教育始于家庭,然后在社群中得以培育。人的道德成长离不开社群。人有社群生活的需要,社群让人有归属感。社群里生活的人需要群体生活的和谐。因此,社群对人的道德生活有很大的影响。任何道德生活都需要在一个群体中落实。基督教是一个有组织的宗教。信徒通过教会和团契而组成共同信仰群体。教会可以提供一个健康及多维度的社群生活。教会就是一个社群。通过教会生活,信徒就能在道德生活上得到进一步的培育和培养,形成一种共同的道德生活。
每一个社会或个人都有清晰的道德底线。基督教的十诫和耶稣的教导规定了这个道德底线。每一位基督徒都知道十诫,并以此为他们的道德底线。不过,十诫不是终点,而是起点。十诫清楚地规定了不能做的事情。这是一种内心的自我约束,自律自觉,制约着自己的选择。十诫是上帝赐予的。基督徒的道德生活一开始就是以上帝为中心,而不是以人为中心。而且,基督徒的道德生活是向上帝负责,而不只是为了自己。他认为是上帝要求我这样做事;有没有做到是要对上帝交账;是在上帝面前问责。如果仅仅是对自己问责,这样的道德很容易被自己欺骗。人在信仰中面对上帝的问责,就会很警醒。基督徒遵守十诫是因为信靠上帝,认为上帝是善的源头,他要回到善的源头中去。同时,我们注意到,十诫的颁布是针对所有的以色列人。显然,十诫不是个人的价值观,而是社群的共同价值观。十诫不是个人的价值标准,而是整个社群的价值标准。超越个人也超越家庭,是整个社群的共同道德底线。
罗教授接着对基督教和儒学进行了比较。他谈到,儒学强调止于至善,认为道德生活是在道德德目和培养德性中进行的。比如,忠孝仁爱礼义廉耻等等都是一些较为抽象德目。它们指向至善,终点在至善。但是,这里没有讲起点。而且,儒学的伦理特色是向自己问责,落实到本善的人性中。在德性培养上,儒家注重以家庭为本的伦理关系。至于具体的行动指导,儒家则没有提供确定的规范。
我们知道,今年(2017年)是纪念马丁•路德开始的宗教改革500周年。路德1520年写了一篇檄文:《基督徒的自由》。文中特别提到:“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众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管辖。基督徒是全然顺服的众人之仆,受任何人管辖。”这种貌似悖论的语言是为建立“信爱合一”这主题作準备的。一个人之所以成为基督徒,完全因为对基督的信靠;只有基督才是我们的终极规范,我们不受制于人间任何人。但真正的信必带来爱;我们因信与基督合一,在日常生活也要把基督的生命流露出来,爱我们的邻舍,成为他们的仆人。他说:“因此,我们要下结论说,基督徒不是为自己活着,乃是为基督和他的邻舍活。不然,他就不是基督徒。他藉著信在基督里面留着,藉著爱在他邻舍里面活着。”这个由信带动的爱,是一个由上而下,由内而外的道德推动力,是一个有超越根源的自律道德生活。只有这样一种源于敬虔的自发道德生活,才能解决中国社会面临的道德问题。
罗教授认为,儒学与基督教,以及其它宗教,可以携手合作来挽救中国社会道德的严重滑坡。互不理睬,乃至互相排斥无助于帮助中国社会道德生活重建。基督教独立难以挽救中国的社会道德失落。毕竟,基督徒在中国是极少数。其它宗教信仰的人可以通过各自的严格宗教生活,共同地帮助中国解决整个社会生活的道德问题。
二、从儒家的“亲亲”谈起
张祥龙教授的发言分如下几个部分:首先,他追踪了作为儒家道德的源头的孝爱之哲理基础。其次,他从儒家对道德的看法出发来追究道德滑坡的原因。最后,他提出应对之策。基于儒家的思想视角,张教授把责任与信仰这一耶儒对话的思考点,落脚于“亲亲”(家人但也包括养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之爱)为根的家人关系上,首先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亲子关系上。
张教授从追问道德本身出发,引出了“道德感”的重要性。他认为,道德感是道德发生时的伦理情感因素。责任与信仰都是以原本道德感为根本。一个有道德感的人能够突破自我中心,能够感同身受的知觉到他人的苦乐和存在,而生出关爱之心,于是道德感生成了。道德感在人际关爱之心中得以流露和显现,它包含“他者意识”,由此导致了道德的产生。
如果是这样,我们可以追问:什么样的人的生存方式或者形成意识的方式,最能培育出这种道德感呢?不同的宗教、学派、文化,其回答和解决进路也不同。张教授认为,儒家开创的以“亲亲”关系为依托的家文化能够最自然、最自发地能够引出这种源发的道德感。儒家在多样的亲子关系中,比如,慈爱孝爱中最看重子女的孝,即孝道的实现,视之为“至德要道”(《孝经》)。这条道路与其他的宗教或学说有些区别,需要澄清。
张教授分析到,儒家的道德根源既不在超出人际关系的那种实体与规则之中,也不可以从功利的算计里能得到。它是发自真心的、自发天然的。于是,在儒家这里,道德形成的最合适的源头或元结构就是家庭,即亲人关系。原本的亲人关系也叫“亲亲”。对于人来说,它是最自然的摆脱自我中心的方式。同时,又不剥夺人的自由意志、自由意识。具体来说,比如,亲代(父母亲,祖父母亲)对于后代,对于子女,对于孙辈的这种关爱,完全是超个人的。反过来,孝爱——子女对父母亲的这种爱――是不是人的天性呢?儒家认为也是天性。孟子讲:“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良知良能”不用学,不用算计,就像“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孟子•尽心上》小孩子都爱自己的父母,稍微长大一点都知道敬重他的兄长和姐姐。“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所以,仁义的根子就在这种亲人关系里面。“无他,达之天下也”。说的是,你若不偏离原本的亲亲之道,仁和义就能够健全成长,进而超出家庭,延伸到邻里乡里、国家、天下。这是儒家对待道德问题的一个纲领性的说法。
“孝的哲理基础何在?”回答是在人的代际时间的生存意识中。一个人离开原生家庭,成立自己的新家庭,是在更深、更高层次上回归家庭,在父母、己身和子女这三重代际时间关系造成的亲爱之流中,回归孝道。有了自己的家庭和子女,人就会有一个反省意识(儒家教化还可以提示和强化它),开始明确意识到父母对自己的恩情,想到当年父母也是像自己今天待子女一样地爱护自己的。这里面有一个套一个的爱意之圈的回旋。这种回旋所构造的时间连续性,也就是家庭的代际时间的连续性,使得这个爱意之流,一代一代的流下去,具有内在的回溯力或孝意识,也具有内在的合理性、公正性。
其次,张祥龙教授认为,儒家道德的根本乃是介于本性与教化之间孝道。他对孝道的分析分为如下几方面:
1、源自家庭中的孝道。在家庭中,一方面是父母对子女的慈爱,另一方面是子女对父母的孝爱。古人认为孝道比慈道要难得多,对于道德建构也重要得多。因为孝道既有良知良能的那一面,是天然的;同时在青春期也有个体意志自由中反叛的冲动,所以,需要礼乐教化来帮助人克服或柔化那种冲动。所以,这个孝意识是介于人的本能、本性和教化、教育之间的,可称之为“待发本性”,一旦被引发出来,就成为一种人的道德感的发生动力,也是人的健全意识能力的保障。《论语·学而》:“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欤?”
《孝经》把孝视为所有道德和可教性的根本。“夫孝,教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在它看来,以孝治天下,以亲亲、家庭关系治天下,就好比沿着天的日月之行那么自然。“因天之明,因地制地,以顺天下,是以其教,以速而成,不言而治。”所以,治国,教化天下,纠正现在的道德滑坡,孝乃是要害所在。顺势而为,用不着费太多的力气,就能够取得一个很好的效果,事半功倍。
2、孝道的智慧——自由意识与公正意识的孝顺。儒家提倡的孝道不是一种奴隶式的哲学。新文化运动把孝道归为奴隶意识而加以批判。不过,从儒家经典出发,我们看到的是,孝子是有独立意识的。他必须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这种对错意识已经突破了自我中心,是在人际关系中追求正义。所以,父亲犯错误,作为子女就完全顺从吗?——绝不是!完全顺从是大不孝。子女要劝谏父母。父母犯了错,子女可以反复劝谏,但不能顶撞父母。在不伤害亲情的情况下,委婉而有权宜智慧地纠正父母,这才是孝顺。所以,我们说,孝子并没有丧失他的自由意识和公正意识。
这种孝本道德观(以孝为本的道德观)与罗秉祥教授提到的旧约犹太教-基督教的看法也有一个交点。十诫之第五诫要求子女孝顺父母。(《旧约·出埃及记》二十章中写道:“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的地上得以长久”。这是涉及人际关系时的第一戒,统领后五诫,因而在处理人间问题时是最重要的。这与儒家不谋而合。当然,这里的区别也非常明显,就是,它的前四诫都是讲的人神关系。怎么信上帝,信耶和华。毕竟神被认为是所有道德的、善的根源。在这一点上,儒家与基督教确实是有很不同的地方。
再次,张教授进而从儒家角度分析了现代中国道德的滑坡现象。近代中国社会经历外族入侵与新文化运动以来,家庭孝道受到批判而衰败,并被污名化。同时,人们拿来顶替传统道德的所谓新道德,往往是“普遍主义”化的。这种普遍主义认为,道德的根子不在特殊的人际关系中,而是在那些可普遍化的原则和超越的实体中,如柏拉图讲的理念、理想国,基督教或者是其他的宗教讲的超越神等等。50-60年代,中国社会中的道德,乃是这种普遍主义的政治化。于是,文化大革命中,林彪从天上掉下来了,人们的政治信仰开始动摇。之后,市场经济化大潮里,中国社会的道德信仰失落,导致道德危机。出现个体主义泛滥;人人都以个人利益为中心;官员腐败。在这种情境中,人们还是想用集体主义或普遍主义来约束个人主义。结果是“文不对题”,整个道德状况更加急剧衰败。新文化运动的干将们认为“中国的家庭是万恶之源”(傅斯年);鲁迅讲父母于子女没什么恩,因而根本就没有什么孝道可言,等等。他们几乎一致地认为,中国传统的礼教是吃人的。四千年的中国文明,从有周礼开始也有三千余年了,假使如此不堪,怎么会有这个文明在历史颠簸中的长久生命力。新文化运动把中国社会道德拉入悖论,即在个人主义与组织化的集体主义之间来回摆荡的困境。
儒家文化的孝道强调以孝为本,建立孝悌为本的道德。这种在家关系中从小养成的孝化道德,深入骨髓而伴随终身。它从健全的家庭、家族的生存形态开始,既考虑当下情形,也考虑到祖先(过去)和子孙(未来),造就一张超个人的时空意义网,既是天然自发的,又是道德教化的。这是从临时的利益和超越原则出发所无法建造的。
最后,如何重建中国人的道德意识?张教授指出,我们需要“克己复礼”。所谓克己,“己”就是个体主义,自私自利。在儒家看来,人性从根本上就不是个体的;所以,道德不会从个体的自由意志中产生。所谓复礼的“礼”,是以亲亲以及孝悌为本的。所以,道德重建的关键就是要建立有活力的健全的家庭或家人关系。家庭是一个本源的东西,家人关系不能仅止于合作伙伴的契约关系。毕竟,这个家庭是在其他所有的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之前的源构造者,是造就人类生存域与道德感的存在论关系。
当下,最重要最急迫要做的,首先是要思想上的拨乱反正,把丧失了一个世纪之久的、中华民族的这种“孝本道德性”恢复起来。这个道理要讲透,要让现代人能够听得懂。我们要与时偕行。孟子说孔子是“圣之时者也”。当然,“天不变,道亦不变。”最根本的亲子关系不能放弃;孝悌不能放弃。但如何实现?那就必须适应时代。我们要建立有活力的健全家庭,并让它落实在人们心中(现在和未来的人心中),尤其是这一代年轻人的心中。
儒家要面对当代的新问题。比如:女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婆媳关系怎么相处?父亲的地位?什么是新的孝道形式?还有,能否建立家庭友好型的经济和技术?什么是家庭友好型的农村和城市?什么是最合适的现代儒家子女教育?这些问题都是急待深入讨论和阐发的。不然,所谓“克己复礼”,或儒家复兴就是一句空话。也就是说,我们要把中国的道德和社会问题放到家庭、亲子关系(即孝道)的基础上,所以就应该先站在自己生存的角度来反思和调整自己的发展道路。
三、耶儒能合力吗?
罗秉祥和张祥龙两位教授对当代中国社会的道德问题的观察细致入微,其分析入木三分,其评论一针见血。特别地,张教授关于新文化运动对中国道德秩序的破坏这一点的分析更是深刻有力、直指要穴。当新文化运动旗手们抨击孝道为万恶之首时,他们自持站在道德的高度,拥有了真正的善,而所谓的恶却是需要在善中给予界定的。按照孟子和柏拉图的界定,善就是人在生存中所追求的,是本性倾向;恶就是生存的反面,是违反本性的。如果儒家企图在孝道中建立的道德伦理关系是恶的,那就是说,在儒家的引导下,中国社会过去几千年都在追求恶。一个不断求恶的社会如何能够长久生存?——求恶即求死!而我们这些后代岂不也在求恶不已?而且,我们可以问:新文化运动旗手们作为中国人的救主,他们所鼓吹的善就是真正的善?其实,他们的“善”不过是某种在个人主义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道德理想,是一种缺乏历史传承的道德空中楼阁。这些道德理想本身的善性只是一种乌托邦式的想象,缺乏现实性。它既破坏了中国社会已有的道德秩序,也在阻碍当今的道德秩序重建。
不过,问题还在这里:真正的善在哪里?在中国思想史上,周公提出了“敬德”的主张,认为天作为万物起源和主宰是真正的善之本源,而人必须敬畏、遵循、寻求。知天命者乃有德之人也。自此以降,儒家一直在敬畏天命中认识天命。《中庸》的“天命之谓性”充分肯定了天命乃善的本源这一信念。天命之性即人之本性。人认识天命的可行途径就是真诚地面对自己的本性,并遵循之(“率性之谓道”)。人人皆有天命本性。人不但要认识并遵循自己的本性,也要顾及他人的天命本性。这种顾及他人的情感,孔子称为“仁”。儒家认为,我们必须从“仁”(人际关系)出发来认识天命,建立一种符合天命的社会秩序,并生活于其中。这样,我们的生存就接通了真正的善。
如何从“仁”出发?张教授的回答很直接了当:“亲亲”!人出生在家庭中,与父母或养父母及兄弟姐妹具有血缘或最亲密的家人关系。这是他在生存中最先遇到的人际关系,也是他与其他人的关系的基础。在“亲亲”中培养起来的孝道乃是他的最早的伦理道德。人从家庭出来之后,进入宗族社区,在亲戚朋友的圈子里生活,从而扩展了他的人际关系,在广度和深度上认识他人,巩固他的伦理规范认同,形成宗族伦理道德;在此基础上,他才进入社会,与更广泛的他人发生关系,深化他对天命本性的认识,发展他的道德意识,培养他的道德习惯。这种家庭-宗族社区-社会环环相扣的道德培养机制,便是所谓的礼教。
儒家礼教的有效性在中国历史上已经充分体现。但是,在一代一代的传承中,一种相当稳定的道德规范一旦形成,它就具有相当约束力与惰性,比如,传统道德中的女人贞洁牌坊问题等。尽管儒家十分强调与时俱进,但是,道德规范的惰性并不是容易克服的。张教授希望我们在重建儒家礼教时,面对西方文化的影响,要充分注意新的适应当代情境的孝道形式建构。不过,究竟什么才是合适的孝道形式?这里的“合适”恰好是最难回答的问题。
即使如此,如罗秉祥教授在对话时所指出的那样,在当代中国社会中,虽然家庭仍然行使原始人际关系单位的功能,但是,城市化已经破坏了宗族社区。儒家礼教丧失了宗族社区这个中间环节。道德是在群体中培养的。家庭只是一个小小的群体,无法提供足够的空间供人进行道德修养。宗族社区的重要性就在于,社区成员都是亲戚朋友,都彼此认识,从而可以在道德意识上相互监督。如果没有宗族社区这个中间环节,等于要求一个人在还没有完成基本的礼教教化时,就不得不进入一个陌生的世界。我们想问的是:失去宗族社区这个环节,儒家礼教还能正常运行吗?
罗秉祥教授在谈到基督教的伦理观时,先是提出了十诫的重要性,并指出,十诫中的第五诫“孝敬父母”和儒家的“亲亲”有相同之处。但是,基督教伦理的出发点并非“亲亲”而是耶稣所说的爱神爱人。在基督教基本教义中,人的本性在堕落后已经败坏,因而虽然人仍然追求善,却在自己的判断选择中指向恶。如果不是神爱世人,将他的儿子耶稣基督赐给人,并通过耶稣基督彰显神的善,那么,人的生存是无法满足求善冲动的。因此,善的源头只在耶稣基督那里。“爱神”,并且在信心中接受来自耶稣的善,乃是建立人的伦理道德之基础。人既然缺乏真正的善,就只能相信耶稣基督,接受神的赐予。作为接受者,信徒可以直接从耶稣那里领受真正的善,并彼此分享各自的领受。同时,在分享中,他们也彼此监督,不断加深对真理的认识。这便是“爱人”。基督徒是在爱神爱人中共同结成团契和教会的。教会是一群相信耶稣基督的人组成。他们因着信任和爱心而联结在一起。因此,基督徒的道德培养更多地是在教会中进行,而不是在家庭。
罗教授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基督徒社群(教会)的道德水准,从社会学评价角度看,高出其他人群。这一点是值得十分重视的。道德培养是在群体中进行并实现的。基督教教会在当代社会提供了这样一个道德培养的群体。我想问的是:教会能否作为未来中国社会的道德培养群体?我们知道,在道德培养上,爱心和信任是关键环节。作为中国传统道德培养机制的宗族社区是以血缘和熟人关系为纽带的;血缘关系的表现是爱心,而熟人关系则隐含着信任。当宗族社区消失之后,我们还能在什么地方能够找到以爱心和信任为纽带的社区或社群呢?基督教教会的群体生活能否代替宗族社区而成为中国道德重建所必需的群体环节?
有意思的是,张教授和罗教授都注意到儒家和基督教的道德规范之间的相似性或共同性。如果在道德规范上有共同性,剩下的问题就是培养机制问题。耶儒能否在这个一点上形成合力,共建中国社会的道德体系?
注释:
[1]杨雪梅:南阳学院,讲师;谢文郁:山东大学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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