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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治平作者简介:余治平,男,西元 1965生,江苏洪泽人,复旦大学哲学博士。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著有《唯天为大——建基于信念本体的董仲舒哲学研究》《忠恕而仁——儒家尽己推己、将心比心的态度、观念与实践》《董子春秋义法辞考论》《春秋公羊夷夏论——儒家以文明教化为本位的一种天下秩序设计》《做人起步 <弟子规> ——脩礼立教以找回一种向善的生活方式》《周公 <酒诰> 训:酒与周初政法德教祭祀的经学诠释》等。 酒诰> 弟子规>  |  
         
余治平著《周公
             <酒诰>
              训:酒与周初政法德教祭祀的经学诠释》出版暨简介目录
             酒诰>
            
           
           
           
书名:《周公《酒诰》训:酒与周初政法德教祭祀的经学诠释》
            
作者:余治平
            
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年07月
            
           
【内容简介】
            
          
本书是首部探讨《酒诰》的学术专著。《酒诰》记录了摄政王周公对康叔、周族王室子孙及前殷遗臣戒酒、禁酒、止酒的严正训令。本书借助于历代注疏、训诂和义证之经学手法,通过扎实的文本解读而展现周王对酒的审慎态度,凸显出早期儒家对酒所完成的道德建构、礼法规约和价值赋予,阐明酒在上古中国的政治禁忌。
          
          
【作者简介】
            
          
余治平,上海交通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导。复旦大学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博士后。湖南科技学院特聘教授。中华孔子学会董仲舒研究会会长,河北省董仲舒研究会顾问,董子学院、董子研究院首席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孔子研究院研究员,山东亚太礼学文化研究院研究员,复旦大学上海儒学院学术委员,国际易学联合会学术委员。中华孔子学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外国哲学史学会、中国现代外国哲学学会、上海炎黄文化研究会、上海中西哲学与文化比较研究会理事。《中西哲学论衡》(年刊)主编。已出版《唯天为大》、《哲学的锁钥》、《中国的气质》、《忠恕而仁》、《哲学慧眼识究竟》、《董子春秋义法辞考论》、《春秋公羊夷夏论》、《万集乡下这些年》、《做人起步
          <弟子规>
           》、《康德
           <纯粹理性批判>
            哲学概念系统引校》、《哲学的中国本土化叙事》、《日本的好是中国的药》、《还得“以日为师”》、《周公酒诰训》等专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上海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康德哲学概念谱系研究”(Das Begriffeslexikon der Kant Philosophie)、“孔子之前儒者的身份、职事与行状研究”主持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忠恕而仁”负责人。香港中文大学(CUHK)、德国柏林-勃兰登堡科学院(BBAW)、柏林自由大学(FUB)、日本北九州大学访问学者。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学术成果“重要转载来源作者”(中国人民大学,2017)。
            
          
【目录】
            
          
卷一  《酒诰》经文句读
          
卷二  祀兹酒,惟元祀
          
——酒与周初宗教生活
          
王若曰,成王若曰?
          
祀兹酒
          
酒的起源:惟天降命,肇我民
          
酒的正当使用:惟元祀
          
卷三  无彝酒,以德自将
          
——酒的德性规定与礼法制约(一)
          
酒被滥用:丧德,丧邦
          
不许常喝:无彝酒
          
懂得克制:饮惟祀,以德自将,德将无醉
          
酒比油贵,不能浪费:惟土物爱
          
卷四  慎酒立教,作稽中德
          
——酒的德性规定与礼法制约(二)
          
用心戒酒:越小大德,纯一不二
          
孝养父母:自洗腆,致用酒
          
饮食醉饱,慎酒立教,作稽中德
          
酒之礼:克羞馈祀,自介用逸,祭已燕饮
          
卷五  酒与殷商政治禁忌
          
因戒酒而得天下:不腆于酒,受殷之命
          
殷王成德,皆不崇饮,罔湎酒,遵法度
          
纣王淫泆:荒腆于酒,人神共愤
          
王充为纣王辩诬
          
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
          
卷六  酒与周王的刑杀惩处
          
引导前殷旧臣服务周王:定辟,刚制于酒
          
强行禁酒,制止群饮:拘留杀头
          
对于殷臣,有教有杀,区别惩处
          
“司民之人”不可贪杯,“正身以帅民”
          
参考文献
          
重要索引
          
           
           
责任编辑: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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