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妍妍】荀子重构早期儒家社会治理思想

栏目: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18-11-05 14:08:53
标签:社会治理、荀子


荀子重构早期儒家社会治理思想

作者:金妍妍(洛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时间:孔子二五六九年岁次戊戌九月廿二日乙未

          耶稣2018年10月30日

 

荀子之说汲取法家、道家、刑名家、墨家等百家之长,是早期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在批判地继承先秦诸子百家思想精华的基础上,重构了先秦儒家“群居和一”的社会治理思想体系。荀子的社会治理思想不仅解决了“礼崩乐坏”时代文化秩序重建问题,而且对国家治理的历史经验作出系统总结,所论甚为精辟。

 

“礼义者,治之始也”

 

礼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内容极为丰富。荀子强调治理国家要重视礼的作用,他认为“礼”既体现在个体道德层面,又表现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礼是治理国家的开始,荀子十分重视“礼”所具有的修身与治世的社会功能。

 

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法是刚性的外在控制,礼则属于柔性的内在管理。荀子认为礼是治国的纲领,所谓“国之命在礼”,其价值不可小觑。荀子提出,礼在国家治理中具有以下功能:其一,政治功能。“国无礼则不正。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既错之而人莫之能诬也。”在治理国家进程中,礼犹如称量轻重、衡量曲直、描绘方圆的工具。礼的制度体系是治国安邦的重要保障,缺少礼的引导,国家的运行就难以走上正轨。没有礼的规约,社会的治理将难以实施。其二,经济功能。“礼者,养也。”荀子认为,人天生好利,“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治理国家必须首先在礼的调控下满足人的欲望与合理要求。然而,如果一味纵容人类无限的贪欲,掠夺有限财富,将会导致社会混乱、道德无序,因此需要“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通过礼的调控既养人之欲,又制人之欲。如此一来,人们的欲望不会由于物资短缺而得不到满足,物资也不会因为人们欲求无度而枯竭,物资和欲望两者得以在互相制约中增长。其三,道德引导功能。礼者,教也。荀子认为,“礼”是修身为学的最高境界。“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个体的礼仪修养、道德品行关系事业的成败、家庭的兴旺、国家的兴盛。因此,个体要严格律己,端正身心。此外,“礼者,所以正身也;师者,所以正礼也”。只有尊重师长、守礼修身才能具备圣心,积善成德。其四,社会管理功能。战国时期诸侯争霸,礼崩乐坏,社会混乱。荀子认为,礼具有“明分”的社会管理职能,只有明确道德秩序,才能使人们各安其位、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促进社会群体的和谐共生。同时,管理社会过程应遵循“义以分则和”的普遍准则,“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

 

“法者,治之端也”

 

“法者,治之端也。”虽然荀子主张“礼主刑辅”,但是他在隆礼的同时也重法,“治之经,礼与刑”。不同于孟子的性善说,荀子强调“人之生,固小人,无师、无法,则唯利之见耳”。人生来本性自私,若无老师教诲、无法律约束,只能是唯利是图之辈。对于社会治理而言,礼治与法治缺一不可。孔孟强调礼源于人的天然属性,具有道德性与神圣性,荀子则提出礼首先是制欲的工具,目的在于彰显法的功效。同时,荀子强调,“《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礼经》确定了古代法律的总则,制定执行法律不得背离“礼”之伦理精华。

 

荀子认为,在社会管理过程中,针对不同对象,应采取不同措施。“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对于屡教不改的“奸民”与“元恶”,首先运用法律,严肃处理;对于其他普通百姓则应重视教育与引导,“明礼仪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相对于礼的柔性教化,法则强调强制性的管理,重在发挥治理社会的职能。荀子提出在法治过程中要重视两个问题:其一,执法者的执法能力与道德水平。“君子者,法之原也”,法治是治理国家的开始,君子是法治的本源,有了德才兼备的执法者,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执法有力、执法有度,杜绝法不责众或者过度执法。其二,执法过程中的公平与公正。“刑法有等,莫不称罪”,要根据罪行轻重,量以不同等级刑罚。“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只有以法律治国,以刑法来威慑各类型的不法分子,有错必纠,有罪必罚,执法有据,执法公正,才能保障国家的安定祥和,秩序井然。

 

“群居和一之道”

 

关于为君之道,荀子对比了王道与霸道,阐释了执政者应具备的品德与能力,提出“君者,民之源也”,认为爱护百姓、尊重人才的执政者才能使国家繁荣富强。荀子分别阐述了“王者之法”“霸者之法”与“亡国之法”,认为三者导致的后果截然不同,“善择者制人,不善择者人制之;善择之者王,不善择之者亡”。英明的君主认真选择、权衡利弊,遵照王道法度,选拔天下之才以治理国家,故能称王于世。

 

“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悫禄多少厚薄之称,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荀子认为,圣王是君主的理想人格,而实现“群居和一之道”则是圣王之道的理想境界。首先,圣王善于平衡人与自身的关系。“君者,民之源也,源清则流清,源浊则流浊。”荀子认为,君主是人民之源,源头清澈,下边的流水也清澈;君主修身立德,勤政爱民、谨言慎行,为民表率,百姓就会敬仰之、效仿之、笃行之。其次,圣王善于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春天耕田、夏天除草、秋天收获、冬天贮存。“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鼋鼍、鱼鳖、鳅鳝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荀子倡导根据季节更替,遵循规律,合理安排农时,促进植物生长、动物繁衍,保持生态平衡。正如《吕氏春秋》中说:“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对自然资源取之以时、有度、有德,是圣王具备的首要素质。再次,圣王善于调整人与社会的关系。“君者,何也?曰:能群也。能群也者,何也?曰:善生养人者也,善班治人者也,善显设人者也,善藩饰人者也。”圣王不仅具有身心和谐、能群善群的素质,而且具备养民、治民、序民、安民的能力,善于“以政裕民”,能够用恰当的方式处理各种矛盾与纷争,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荀子认为,“圣王之用也,上察于天,下错于地,塞备天地之间,加施万物之上”。关于圣王的判断与评价,孟子阐扬“以德行仁者王”的观点,而荀子则强调圣王具备作用影响深远而形式简单的力量,善于管理宇宙万物。

 

荀子主张礼制与法律刚柔相济的管理手段,预设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赋予儒家社会治理思想新的内涵,为构建德治与法治并举的“群居和一”的社会共同体提供了理论准备。不过,任何思想都不可能摆脱历史的局限,他的社会治理思想体系立足于统治阶级立场,将治国安邦的责任赋予圣王明君,却未能重视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重要推动作用,不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责任编辑: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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