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善蒙】和合——从理念到信仰再到文化价值

栏目: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18-06-26 20: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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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从理念到信仰再到文化价值

作者:何善蒙(浙江大学哲学系)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时间:孔子二五六九年岁次戊戌四月初八日甲寅

           耶稣2018年5月22日

 

“和合”作为一种理念,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体现了中国古人在处理自我存在、社会发展、国家治理等各层面问题时所具有的圆融通达的智慧。

 

作为文化理念的和合

 

从历史上看,最早对于“和”有着独到理解,并且讨论了“和合”观念的人,应该是西周末年的史伯(准确生卒年代已不可考,大概生活在周幽王时期)。迄今为止,我们所能看到的关于史伯的记载,主要就是《国语·郑语·史伯为桓公论兴衰》这一篇文字。此外,《国语·周语上·西周三川皆震伯阳父论周将亡》通常也被认为是史伯的言论,但事实上伯阳父和史伯并非一人,伯阳父的生活年代可能要略早于史伯。

 

在《国语·郑语·史伯为桓公论兴衰》中,史伯对于“和”的探讨,主要涉及“和”“和合”“和生”等方面,由此形成了关于“和”的系统而丰富的理论,或者可以称之为“和”的哲学。这个“和”的哲学系统,主要由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构成。

 

首先,“和”是这个哲学系统的本体论。“和”的本义为声音的相互应合。《说文》:“和,相应也。”围绕这个中心义又引申出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化解矛盾之义,例如,“三曰礼典,以和邦国”(《周礼·天官》)。由此可见,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和”本是一个极平实的常用概念。史伯第一次将“和”的义涵提升到哲学高度,把“和”定义为“以他平他”。所谓“他”,即存在差异的诸要素;所谓“平”,即协调平衡。故,“和”意味着聚合诸种存在差异甚至相互矛盾对立的事物,并使之协调统一。可以说,“和”即事物,事物即“和”,事物的现实性存在就是以不同事物之间的平衡作为基本模式。

 

其次,与西方哲学不同,中国传统思想是以“人事”为中心,史伯对“和”的谈论也不离于此。“和”在社会治理层面的具体展开即“和合”,史伯从正反两方面论证了这一观念的重要性。从反面来说,史伯指出,“今王弃高明昭显,而好谗慝暗昧;恶角犀丰盈,而近顽童穷固”,其结果是“殆于必弊者”。从正面来说,史伯把商契和合五教作为对契大有功于天下的一种证据,“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所谓“五教”,即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教和合,会使百姓安身立命。这表明,“和”在现实的政治社会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就是要以伦理道德的“和”来实现天下“和谐”的状态。

 

最后,作为思想根基的“和”若要在现实世界发挥其作用,就必须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机制。史伯从本体论的高度揭示了事物生成和发展的辩证法。他指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只有不同事物聚合在一起,并相互作用,才能不断产生新事物;如果只是同质事物的简单累积,那就还是原来的事物。史伯还进一步举例说明,“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出千品,具万方,计亿事,材兆物,收经入,行姟极”。可以说,“和”构成了“生”的动力机制。

 

作为民间信仰的和合

 

“和”作为一种基本理念,在中国思想传统中有着非常根本的影响。但是,中国的思想传统毕竟是一种具体化的、生活化的传统,它并不局限于对理念的抽象思辨,而是将观念具体化在日常生活经验之中。例如,和合神信仰就是“和”的理念在生活事实中的具体反映。

 

虽然很难确认和合神究竟在中国古代社会生活中何时出现,但是,一般认为唐代就有人格神特质的和合神出现。按照流行的说法,最早的和合神是唐代的神僧万回,至南宋时,万回作为和合神的信仰就已经非常普遍。万回这个名字有诸多解释,其中,最深入人心的是“万里而回”的探兄故事,表达出民众对于家庭和合圆满的朴素愿望。然而,“和合”作为一个关系概念,至少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象。万回的意义虽然很好,但终究是一个人,这样就不能很好地呈现出和合的完满状态。因此,自明代中期开始,“和合二仙”开始取代万回,成为和合神的象征。成对出现的形象比单一形象更加有说服力,这可以视为民众信仰生活准确化、细致化的一种表达。

 

在中国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和合二仙形象,是来自天台山的寒山和拾得。雍正敕封寒山和拾得为和合二圣,标志着他们作为和合神标准形象的确立。相传两人亲如兄弟,共爱一女。临婚,寒山得悉,即离家为僧,拾得亦舍女去寻觅寒山,相会后,两人俱为僧,立庙“寒山寺”。自是,世传之和合神一化为二。旧时的喜庆与节日场合中往往可见和合神的身影,其形象大都为两个蓬头笑面的童子,一人持荷,一人捧盒,寓意和合美满。在江南传统的建筑中,也时常以和合二圣的图案呈现其中,表达出民众对于美满生活的期望。

 

作为文化价值的和合

 

从理念到信仰,实际上勾勒出了传统中国社会对于和合的接纳过程。我们今天则应更多地从一种文化价值的角度来重新认识和合文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祖先曾创造了无与伦比的文化,而‘和合’文化正是这其中的精髓之一。‘和’指的是和谐、和平、中和等,‘合’指的是汇合、融合、联合等。这种‘贵和尚中、善解能容,厚德载物、和而不同’的宽容品格,是我们民族所追求的一种文化理念。”

 

从文化价值的角度来讨论和合文化,首先,和合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主旋律,是中国古人所追求的最高境界。作为中华民族的基本文化性格,和合理念构成了中国文化区别于西方文化的内在标志。弘扬和合文化有助于保持本民族的文化特色,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和壮大自己的“软实力”。其次,自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问世以来,关于文明相处模式的讨论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它不仅是一个文化理念的问题,也是一个现实社会政治的问题。如何与其他文明形式相处?这是在全球化的今天我们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中国传统的和合文化,在中外文化第一次相遇的时候,即佛教进入中国的背景下,曾经以它的和合圆融的方式,完成了两种异质文明的对话与交融,并最终呈现出中国佛教的发展形态。发扬和合文化中的“和而不同”“和为贵”的精神,可以把“冲突”转化为“合作”,使国际关系文明发展,消除侵略战争和强权政治。

 

责任编辑: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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