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文讲座之十三:论儒家仁学“公共性”问题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6 10: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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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信息】


主题:论儒家仁学“公共性”问题

时间:2017年11月20日周一下午14:00-16:30

地点:中国人民大学公教1楼1403教室

主讲人:吴震,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主持人:彭永捷,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


【主讲人简介】


 


吴震,江苏丹阳人,京都大学博士,现为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社会兼职主要有中华日本哲学会副会长,中国哲学史学会理事,国际儒联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等。主要研究领域是中国哲学、宋明理学、东亚儒学,尤其是在朱子学、阳明学等领域有着精深造诣,主要专著有:《当中国儒学遭遇日本》(2016)、《阳明后学研究》(2003初版、2016再版)、《儒学思想十论》(2016)《颜茂猷思想研究》(2015)、《传习录精读》(2010)、《泰州学派研究》(2009)、《明末清初劝善运动思想研究》(2009台湾版、2016大陆修订版)《罗汝芳评传》(2005),等等

  

【讲座摘要】


 根据人的存在有个体与社会之分域不同,而有个人道德与社会道德之分,于是就有“私德”与“公德”的“两德论”。19世纪末以来,中国知识人多以为中国传统文化出了问题,中国人只讲私德而缺乏公德,因此若要重振中国,就必须首先培养中国人的社会道德心。对于这类看法,今天也值得反思。其实,儒家仁学的视野并不缺乏“公共意识”,仁者爱人、仁民爱物等观点正表明儒家思想中既有人文理性,又有公共理性。作为儒学核心价值的“仁”不仅是个体德性的表现,更是构筑社会性道德的基础。特别是宋代理学的“以公言仁”“公而体仁”“公者天理”等说,是在天下公共之理的观念之下,强调修身实践须从公道、公理、公心、公义的立场出发才能实现仁的价值,而儒家伦理的推己及人的恕道原则亦可成为社会性公德的基础。故儒家仁学具有普遍性意义,可以成为沟通“两德论”的重要基础。


(来源:主办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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