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东海】《韩非子批判》前言

栏目:思想评论
发布时间:2017-08-14 21: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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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东海

作者简介:余东海,本名余樟法,男,属龙,西元一九六四年生,原籍浙江丽水,现居广西南宁。自号东海老人,曾用笔名萧瑶,网名“东海一枭”等。著有《大良知学》《儒家文化实践史(先秦部分)》《儒家大智慧》《论语点睛》《春秋精神》《四书要义》《大人启蒙读本》《儒家法眼》等。


《韩非子批判》前言

作者:余东海

来源:作者授权 首发

          节选于 《儒家法眼》,余东海,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17年1月

时间:孔子二五六八年岁次丁酉闰六月廿三日癸酉

           耶稣2017年8月14日

 

韩非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时指出,他们的学术有“未尽”处,“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韩非子 定法》)他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融为一体,成为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虽死,他的思想却在秦始皇李斯手上得到了大规模的实践。

 

实践的结果众所周知。

 

儒法两家的优劣正邪和胜败,其实没有争论的必要,盖历史已为此做出了最好的证明,以铁一般的事实,明明白白地证伪了商韩派对法家学说治国功能的夸耀。

 

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采纳韩非老同学李斯的建议,“于是废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隳名城,杀豪杰;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锋镝,铸以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民。…始皇之心,自以为关中之固,金城千里,子孙帝王万世之业也。”(《过秦论》)结果如何?戍卒叫,函谷举,楚人一炬,可怜焦土!

 

《大戴礼记》将天下比喻为一种“器”,与各种器物一样,放在安稳处它就安稳,放在危险处它就危险,汤武和秦始皇因为放置天下的地方大不同,所以导致结果大不同:

 

“汤武置天下于仁义礼乐而德泽洽,禽兽草木广育,被蛮貊四夷,累子孙十馀世,历年久五六百岁,此天下之所共闻也。秦王置天下于法令刑罚,德泽无一有,而怨毒盈世,民憎恶如仇雠,祸几及身,子孙诛绝,此天下之所共见也。夫用仁义礼乐为天下者,行五六百岁犹存;用法令为天下者,十馀年即亡。是非明斅大验乎?”(《大戴礼记-礼察》) 

 

热衷于宣传法家优秀或者为法家鸣冤叫屈者,看完这段话,不知有什么感想?

 

关于法家,荀子评论说:

 

“尚法而无法,下修而好作,上则取听于上,下则取从于俗,终日言成文典,及紃察之,则倜然无所归宿,不可以经国定分;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慎到、田骈也。”(《荀子-非十二子》)

 

推崇法治但没有法度,卑视贤才而喜欢另搞一套,上则听从君主,下则依从世俗,整天谈论制定礼义法典,但反复考察这些典制,就会发现它们迂远得没有一个最终的着落点,不可以用来治理国家、确定名分;但是他们立论有根有据,解说论有条有理,足够用来欺骗蒙蔽愚昧的民众。慎到、田骈就是这种人。

 

荀子这段话用来评判慎到田骈,或许中肯。若用在他的学生韩非李斯身上,未免轻描淡写了。或许荀子起初难以想象,韩非李斯会弃正入邪,邪得那么违仁背义不可收拾。

 

特别指出一点,韩非喜欢思想栽赃,将商鞅“刑弃灰于地者”的恶法说为殷朝之法就是典型;他喜欢假托名人伪造故事。诸子百家多好寓言,韩非寓言特别多。《韩非子·外储说右上》就有这样一个寓言:

 

太公望东封於齐,齐东海上有居士曰狂矞、华士,昆弟二人者立议曰:“吾不臣天子,不友诸侯,耕作而食之,掘井而饮之,吾无求於人也。无上之名,无君之禄,不事仕而事力。”太公望至於营丘,使吏执杀之以为首诛。”

 

周公旦听到这桩命案很吃惊,质问道:“夫二子,贤者也。今日飨国而杀贤者,何也?”太公望回答说:

 

“彼不臣天子者,是望不得而臣也。不友诸侯者,是望不得而使也。耕作而食之,掘井而饮之,无求於人者,是望不得以赏罚劝禁也。且无上名,虽知、不为望用;不仰君禄,虽贤、不为望功。不仕则不治,不任则不忠。且先王之所以使其臣民者,非爵禄则刑罚也。今四者不足以使之,则望当谁为君乎?”云云。

 

这套说法百分百属于法家,表现了君本位立场和极端实用主义的态度,在儒家民本王道的政治义理中,这个理由完全不能成立,太公望作为儒家圣贤,绝对不会这么做。韩非可谓以奸贼之心,度圣贤之腹。

 

在这个故事中,狂矞、华士只想做一个自食其力、自行其是的逸民,“不臣天子,不友诸侯,耕作而食之,掘井而饮之。”完全不犯周礼和儒家政治之忌。而且,逸民可以受到高度尊重或选与推举。《论语-尧曰篇》说:“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微子篇》列举和赞美了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等等逸民。

 

另外,这个故事不见于先秦任何史籍和经典,为《韩非子》首讲。

 

关于法家,《太史公自序》评论说:

 

“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虽百家弗能改也。”

 

法家不别亲疏,不分尊卑,一律依据法令来决断,那么亲亲属、尊长上的恩爱关系就断绝了。这些可作为一时之计来施行,却不可长用,所以说法家严酷而刻薄寡恩。至于说到法家使君主尊贵,使臣下卑下,使上下名分、职分明确,不得相互逾越的主张,即使百家之说也是不能更改的。

 

这个评判完全不靠谱。法家倡导的是“君本位”的恶性等级制,君为贵社稷次之民为轻。君臣等级地位悬殊,极端的“尊主卑臣”,恰恰是法家致命的死穴。司马谈却说什么“虽百家弗能改也”,完全颠倒了。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性,恰恰是法家最大的几乎是唯一的优点。这么做绝不会导致“亲亲尊尊之恩绝矣”的后果。儒家齐家治国,是齐之以礼、治之以礼,礼的要求比法律规范高得多,家人和政治人非礼都不行,何况犯法?

 

儒家规定:“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礼记·丧服四制》)孔颖达疏:“既仕公朝,当以公义断絶私恩。”意思就是说,出了家门,公事公办。例如,舜的弟弟象,大不义,但仅仅表现在私域,损害的仅仅是舜个人的利益,属于“门内之治”,故应以亲情为重;管蔡之恶表现在公域,损害的是国家人民的利益,就属于“门外之治”,周公并不包庇,而是依法诛之。可见,儒家政治自有有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但与法家“严而少恩”不同,可谓严而多恩、多恩而严。

 

韩非子和法家,思想不行,智慧也不行。盖德智不二,缺了德,所谓的智慧,只能是邪智伪智和小聪明。

 

读《韩非子》,貌似很有智慧的样子,其实秦政的昙花一现和个人被老同学所害,从事实上证明了韩非智慧的双重缺乏:根据其思想指导出来的政治没有前途,个人也缺乏必要的知人之明和保身之哲--这也是所有法家大腕的通病。商鞅李斯胡亥赵高无不小聪大愚,死于非命,良有以也。2013-11-6

 

注:本文是《韩非子批判》前言,选自《儒家法眼》一书。《儒家法眼》由中国友谊出版公司于2017年1月出版。

 

责任编辑: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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