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并不如烟——写在占中运动两周年之际
作者:田飞龙
来源:作者授权 发布
原载于 香港《大公报》
时间:孔子二五六七年岁次丙申八月廿九日甲寅
耶稣2016年9月29日
转眼间,占中已过两年。对于这一香港社运史和民主史上的里程碑事件而言,我们仍然需要时时回望和揣摩其来龙去脉和深远影响。占中爆发时刻,笔者亲历观察,曾诚惶诚恐,如履薄冰,唯恐运动失序和过激而损害一国两制与基本法大局,终结香港回归以来的繁荣稳定秩序。彼时可谓香港最浪漫亦最危险之时刻。尽管运动和平退场,但笔者在《香港政改观察》一书中确信“香港政改未完待续”。一年前,占中一周年之际,笔者以“当占领已成往事”作为反思文题,殷切期望中央与香港反对派修复裂痕,从占中对抗样式后退至基本法秩序内寻求普选和民主进步。笔者亦殷切期待香港民意可以充分理性化而在后占中期间以“票债票偿”方式果敢站出,为自身整体命运选择一个合法、稳健的未来。然而从区选、新界东补选直到立法会大选,青年本土派在香港民意中的支持度和影响力不减反增,蔚然而成香港新政治版图的强势第三极。
占中的违法性因素得到继承,非暴力因素遭到突破,体制内普选目标遭到搁置,而活跃、成熟及脱胎于这一运动的青年本土派则日益以一种决绝的未来主义制宪建国冲动逸出基本法轨道。两年之间,占中运动对香港法治、民意与价值观的解构和反向建构效应日益发酵凸显,成功扶正本土主义,远程支持港独建国,系统完成泛民新老更替。更替者,并非人员与纲领全换,而是青年本土派之理念与行动具有优先性和强势发展预期,存在渐然取代和诱导跟从之势。香港政治文化与社会运动急剧激进化,是占中负面效应的潜伏后发作。香港虽未建国,国师陈云虽然败选,但其“城邦论”影响深远而成为青年本土派的集体无意识,建构出一个想象中的城邦共同体,但却是一个发烧和冲动的城邦,而每一场社运对抗与选战又在象征意义上被建构成一个威权国家与一个自由城邦之间的政治战争。
在立会选战与雷动计划之后,占中倡议者戴耀廷撰文号召“功能组别是下一个战场”,是的,确实是下一个战场,选委会选战和特首选战皆与此有关,双普选也梗阻于此。可是,功能代表制正是基本法建构的精英民主制的核心原理,对“一人一票”式的直选及其政制因素构成结构性制约和平衡,而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的内在平衡系之甚深。在基本法宪制未系统重构以充分安顿“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之前,追求完全废除功能组别及纯粹直选制改革,不可能顾及国家政治安全感及央港宪制平衡。占中背后的“国际标准”式普选,是一种无视国家与宪制前提及其核心关切的独立政治体普选,超出了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的制度容量与界限。即便今后重启政改,如何在制度安排上兼顾平衡地方普选与国家利益,仍是对博弈双方的严峻考验。2015政改并非完全失败,而是停在了“五部曲”之第三部,是一份未完成的政改答卷,未完待续。
我们尽管可以充分区分占中与本土分离的种种差异,但人员、理念与组织似乎还是那一拨,只是战略战术在转移升级,马甲、口号和冲锋陷阵者有所重组。
法治损害是占中两周年主要后果之一。两年前,占中运动在悲愤、猜疑与误判中登场,在对抗、无望和动摇中退场。两年后,香港裁判法院在“占中判决”中以公义动机因素轻判,成就黄之峰、周永康、罗冠聪之青年民主派政治声誉,变相承认其“公民抗命”之道德正当性,并凌驾于香港法治权威性之上。法官以青年社运之民主与公义面向而持同情理解之立场,比附美国民权运动的司法道德,但其未充分意识到香港宪制之地方性与从属性,以及轻判模仿对本土分离之违宪取向的纵容效果。法官一方面以公义动机因素裁判,一方面又选择社会服务令作刑,似有逻辑矛盾,因公民抗命成立则为最大之社会服务,难道需要普通之社会服务令予以补充证成抑或证伪?法官习惯援引普通法先例作准,却无视基本法秩序之整体已陷入本土港独运动的侵蚀与冲击之中。两年以来,占中判决对占中运动之道德正当性的肯认和形式违法性的轻忽,所伤害的正是香港法治本身及占中派赖以生活的繁荣稳定的社会秩序。司法轻判表明,某种司法道德及其法理学传统得到了维护,而基本法秩序遭到了结构性破坏。
民意在香港社运变迁与对抗升级中继续分裂。在香港社运传统中,占中是一个分水岭,前有合法游行示威及反对派常规对抗,后有暴力激进行为与本土分离主义。立会选战中,民众是直接投票者,可是其政治心智、意志及其表达并不自然和真实,受到媒体、民调、雷动计划、弃保策略等选战技术的多重干扰、塑造与强制切换。选民与代表之间的真实联系与相互理解,在制度和技术的重重操控下已然失真。很多人的投票可能受到隐秘利益交换的影响而失去自主判断,而青年首投族则更多为理想与信念而投票,投的不是具体个人,而是某种对现状的不满和对未来的憧憬。反占中模仿占中而起,短暂奏效,长期不能维持,亦不可能阻却本土分离主义之崛起。民意是民主政治的最终依据和计量尺度,但民意本身具有无定形和不确定性。民意至上是现代唯意志论政治哲学的结果,以卢梭理论为精致体系,以潘恩理论为战斗号角,但却缺乏审议品质与对制度保守性的充分估计和尊重。民意在逻辑上的至上性导致了实践政治的二律背反:一方面,民意如圣女般受膜拜,一人一票是相互承认的绝对正当法则,是强者对弱者、精英对大众的臣服礼;另一方面,资本、政党、法律和政治惯例又在不断“强奸”民意和“制造”民意,视其为妓女。大众民意具有民主的极致性,亦具有多数人暴政和少数人操纵的可能性。特朗普的民粹主义威胁是民意与民主皮肉分离的活剧。遗憾的是,全世界的精英政治都在大众民主面前不断丧失代表正当性,连老牌精英民主国家英国在脱欧公投中都难以幸免。选战、传媒与当代民主理解习惯,如柏克曾经批评的那样,总是倾向于使精英代表的理性心智与判断力屈从于大众审美和乖戾性情。占中以来的香港民意未能充分凝聚理性共识,而是在传媒与政党操作下更加对立和撕裂。香港民主化亦恐难以摆脱民粹化的倾向、过程与阵痛。
价值观的剧变与核心价值的解禁也是占中两周年以来的显著变化。占中之前,尽管存在一定的游行示威、议会拉布与街头抗争,但法治秩序井然而权威,社会对于暴力、港独、本土主义等偏狭与偏激观念及行动并不高看,置于边缘。可是占中打破了违法禁忌,旺角暴乱打破了暴力禁忌。如今,法治权威实际上正在消解,本土派固然敬畏法官,但并不敬畏法律尤其是基本法。法官之司法立场与人权法理学的局限,造成了社运人士对法官权威与法律权威的分离性认知,其怪异后果可能是:香港司法独立可能依然存在,但基本法权威逐渐消解,司法成为社运激进化的道德牧师和制度保护神。今日香港之核心价值,似有从法治理性向斗争伦理的转向,“本土无罪,造反有理”可能成为青年一代的座右铭。与法治价值屈从社运取向相比,香港青年的成才观与奋斗意识也在发生畸变,起身于本土分离主义的青年议会新星及社运新领袖可能成为青年世代的成功榜样,而传统的狮子山精神及合法的自我奋斗伦理可能屈居边缘。再者,随着本土主义泛起,青年世代拒绝在国家的国际化进程中积极参与和获得成长,而是局促于一方面留恋旧式殖民主义的国际身份,一方面埋头挖掘香港之“想象共同体”的独立自主的历史与历史观,而断然将香港意识隔绝于整体中国的历史和政治之外。对过去和乡土的过度留恋造成了一种独特的群体悲情意识与偏狭心结,从而与日益开放和国际化的国家成长背道而驰,也与宽厚深沉的中国文明传统及其政治生命形格势禁。梁天琦的食品正义与朱凯迪的土地正义,其深耕之处固然有本土情愫,却与法治及现代性存在很大张力甚至冲突。乡土性只有放置于妥切的国家宪制与现代性框架内才可获得恰如其分的意义与生存,对此的盲视是占中以来香港本土派国际视野的结构性缺陷。
总之,占中两周年余波未了,新一届立法会即将履新,选委会选战与特首选战波诡云谲,香港内部管治举步维艰,司法道德化与政治化悄然自反,中央治港忧虑更趋严重。这一场由占中带来的文明代理战与精神博弈将进入新的一节。威权的国家不后退,发烧的城邦不退烧,占中的对抗延长线在香港的政治几何学作业上不断延伸。何时云卷云舒,月明风清,还需要审慎观察以期,真诚应对以求。
(发表时标题改为“法治、民意的恶化——占中两周年反思”,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博士,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香港政改观察》作者)
责任编辑: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