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名春】《周易》卦爻辞时间数量表示的虚与实

栏目:经学新览
发布时间:2016-03-01 20: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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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卦爻辞时间数量表示的虚与实

作者:廖名春

来源:《社会科学战线》2015第8期

时间:孔子二五六七年岁次丙申正月廿三日壬午

           耶稣2016年3月1日

 

 

 

【作者简介】廖名春,清华大学 历史系暨思想文化研究所,北京 130024 廖名春,清华大学历史系暨思想文化研究所教授,研究方向:易学与中国哲学。

 

【内容提要】《周易》卦爻辞的时间数量词组,其表时间的量词是确定的,如“日”、“岁”、“年”、“月”。表时间的基数则是不确定的,往往是虚指,如“三”、“七”、“十”。但表序数时,则还是实指。所以,《周易》卦爻辞的“三岁”、“三年”、“十年”、“三日”、“七日”,都不是实指,而是虚数。“三岁”、“三年”、“十年”,都是数年的意思,“三日”、“七日”都是数日的意思。不懂得《周易》卦爻辞时间数量表示的这些虚虚实实,以虚为实,只能是方枘圆凿。

 

【关键词】周易/卦爻辞/时间数量/虚与实

 

【标题注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3AKS012)。

 


《周易》六十四卦卦爻辞有一些表示时间的数量词组,如《既济》、《未济》卦的“三年”,《同人》、《坎》、《困》、《渐》、《丰》卦的“三岁”,《屯》、《复》、《颐》卦的“十年”,《蛊》、《明夷》、《巽》卦的“三日”,《复》、《震》、《既济》卦的“七日”。学人们一般都认为这些时间数量词组表示的时间都是实指,“三年”就是“三岁”,“十年”就是“十载”,“三日”就是“三天”,“七日”就是“七天”,殆无疑义。但是,以此解释《周易》卦爻辞,却每每有不尽如人意之处。笔者遂疑这些表时间的数量词组的基数是不确定的,往往是虚指。下面,对《周易》这些表时间的数量词组的卦爻辞逐一进行讨论,以证成此说。不妥之处,希望大家批评。

 

一、“三岁”

 

“三岁”《周易》卦爻辞五见,是表时间的数量词组中最多的。《同人》卦九三爻辞:“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坎》卦上六爻辞:“系用徽纆,置于丛棘,三岁不得,凶。”《困》卦初六爻辞:“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岁不觌。”《渐》卦九五爻辞:“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丰》卦上六爻辞:“丰其屋,蔀其家,窥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这里的“三岁”,高亨(1900~1986)解为“三载”、“三年”①。黄寿祺(1912~1990)、张善文(1949- )将《同人》卦、《坎》卦的“三岁”解作“三年”②,将《困》卦、《渐》卦的“三岁”解作“多年”③。金景芳(1902~2001)、吕绍纲(1933~2008)则将《坎》卦、《丰》卦的“三岁”都解作“多年”④。

 

其实,这里的“三岁”都是虚指,是泛言“多年”,指“很长时间”、“很久”,不必坐实一定是“三载”、“三年”。汪中(1745~1794)《述学·释三九上》:“因而生人之措辞,凡一二之所不能尽者,则约之三,以见其多。”《诗·魏风·硕鼠》:“三岁贯汝,莫我肯顾。”《论语·公冶长》:“季文子三思而后行。”刘宝楠(1791~1855)《正义》:“三思者,言思之多,能审慎也。”⑤《左传·定公十三年》:“三折肱知为良医。”《孟子·离娄下》:“禹稷当平时,三过其门而不入,孔子贤之。”《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其存君兴国而欲反复之,一篇之中三致志焉。”这里的“三”,都不是实指,都不是“二加一的和”,都是泛指,都是多的意思。

 

《周易》卦爻辞里的“三岁”也应如此。《同人》卦九三爻辞所谓:“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是说将兵戎潜伏在草莽中,有人擅自登上高陵,暴露目标,导致大败,多年不能再发动战争。⑥所谓“三岁不兴”,不是说只有三年不能兴师,而是极言“升其高陵”而大败之害,多年也不能兴师出战。

 

《坎》卦上六爻辞:“系用徽纆,置于丛棘,三岁不得,凶。”是说被绳索捆缚,囚置在监牢,多年不能解脱,凶险。“丛棘”,郑众(?-114)、郑玄(127~200)都认为是《周礼·秋官·朝士》之左、右“九棘”⑦,《经典释文》载刘表(142~208)说近同⑧。《礼记·王制》则称为“棘木”,也就是王之外朝,司寇审理狱讼之处。《史记·鲁仲连列传》和《战国策·赵策三》说“文王”被“拘之于牖里之库”,“库”也是监狱⑨,也属外朝,同是“九棘”。《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载北宫文子说:“纣囚文王七年。”贾谊(前200~前168)《新书》说:“文王桎梏囚于羑里,七年而后得免。”⑩可见被拘时间当在“三年”以上,(11)所以说这里的“三岁”并不是“三年”。

 

《困》卦初六爻辞:“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岁不觌。”是说身困于木障,陷入幽闭的山谷,多年也走不出来,凶险。“臀”,疑读为“身”。帛书《易经》本作“辰”。夬卦九四“臀”帛书《易经》本作“脤”,楚简本作“誫”。《诗·大雅·大明》:“大任有身。”《众经音义一》引“身”作“娠”。《史记·高祖本纪》:“已而有身。”《汉书·高帝纪》“身”作“娠”。颜师古(581~645)《注》:“孟康曰:‘娠音身,《汉纪》身多作娠,古今字也。《汉书》皆以娠为任身字。”由此可见,“臀”可读为“身”。“株木”,本指无枝叶的树桩,疑此指木障。“幽谷”,幽闭的山谷,深谷。“觌”,当读为“遂”,通达。“三岁不觌”即“三岁不遂”,也就是“三岁不达”。这里的“三岁”,也是指多年。(12)

 

《渐》卦九五爻辞:“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是说鸿雁渐进于山丘上;妻子多年难以怀孕,但最终没有谁能阻止她怀孕,吉利。(13)“三岁不孕”,不是说只有三年不孕,到第四年就孕了,而是说怀孕的艰难,多年也没能怀上。

 

《丰》卦上六爻辞:“丰其屋,蔀其家,窥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是说帐幄丰大,遮蔽了室家。从其门户窥视,里面空寂无人。这条路多年也走不通,凶险。“屋”,当读为“幄”,帐幄。“蔀”,遮蔽阳光之物,此用为动词,义为遮蔽。“家”,室家。此指朝廷、国家。“窥”,从夹缝、小孔或隐蔽处偷看。“阒”,空寂无人。(14)此“三岁不觌”与卦初六爻辞同,“三岁”也是多年。

 

二、“三年”

 

《既济》卦九三爻辞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这里的“三年”,从王弼(226~249)、孔颖达(574~648)以来,人们皆以为是实指三年(15),但没有实证。高亨据《今本竹书纪年》“武丁三十二年伐鬼方,次于荆,三十四年,王师克鬼方,氐羌来宾”说坐实之(16),从“三十二年”到“三十四年”,不正好是“三年”?今人多从之。但清人姚配中(1792~1844)早已指出:《今本竹书纪年》此说“亦依《诗》、《易》为之耳”(17)。也就是说,《今本竹书纪年》此说不见于《古本竹书纪年》,是取《既济》卦九三爻辞和《诗·荡》篇的文字编纂而成的,用来证明“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之“三年”为武丁“三十二年”到“三十四年”是无效的。姚氏的说法是正确的。最近,吾友程平山通过体例、卷数、系年、文字、学术、征引、编次、版刻、历法诸方面的分析比较,论定《今本竹书纪年》完全是《古本竹书纪年》亡佚以后的产物,其成书时代晚于《资治通鉴前编》,很可能就在元末(18)。其说证据确凿,分析细密,可视为定论。所以,据《今本竹书纪年》记载来坐实“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之“三年”为武丁“三十二年”到“三十四年”,是不能成立的。

 

《未济》卦九四爻辞一般读作:“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宋人项安世(1129~1208)将其与《既济》卦九三爻辞并举(19),实质是以两者同为一事之记载。清人李光地(1642~1718)《周易折中》按语则直接说“此‘伐鬼方’亦与《既济》同”(20)。今人胡朴安(1878~1947)也说“‘震用伐鬼方’即《既济》九三之‘高宗伐鬼方’”(21)。高亨进而说:“‘震’疑人名。盖周臣也。‘大国’盖殷国也。周人往往称殷为‘大邦’,而自称‘小邦’,则此‘大国’所指当同。‘赏’疑当作‘尚’……殷‘高宗伐鬼方’……命震率师……三年之后,既克鬼方,高宗嘉震之功而赏之。”(22)王玉哲(1913~2005)认为:“用”乃“周”字之讹。《说文·口部》:“周,密也,从用、口。”甲骨文、金文中的“周”大都无“口”,即成了“用”字。所以《易经·未济》爻辞所说的“震用伐鬼方”的“用”,实为“周”字之讹变,爻辞说的商高宗武丁时,震和周两个小方国伐鬼方有功,得到大国即商的赏赐(23)。

 

上说以《既济》卦九三爻辞与《未济》卦九四爻辞为一事是正确的,王玉哲以“用”为“周”字之讹说也值得肯定。不过,“震”当读为“岐”。《礼记·内则》:“只见孺子。”郑玄《注》:“只或作振。”(24)《书·皋陶谟》:“日严祗敬六德。”(25)《史记·夏本纪》“祗”作“振”。(26)《书·盘庚下》:“曷震动万民以迁。”《汉石经》“震”作“祗”。(27)《书·无逸》:“治民祗惧。”《史记·鲁周公世家》作“治民震惧”。(28)《逸周书·大武》:“祗人死。”又《文政》:“祗民之死。”王念孙(1744~1832)《读书杂志》:“祗之言振也;振,救也。言救人之死,救民之死,非敬死之谓也……祗与振声近而义同,故字亦相通。”(29)《墨子·兼爱中》:“以祗商夏蛮夷丑貉。”孙诒让(1848~1908)《闲诂》:“祗,当读为振……此谓得仁人以拯救中国及四夷之民。”(30)《周易·复》卦“无袛悔”《释文》云:“袛,九家本作”。(31)而“震用伐鬼方”之“震”,吕祖谦(1137~1181)《周易音训》云:“晁氏曰:《汉名臣奏》作袛。”(32)“袛”与“震”、“振”通,又可作写“”,“震”自然可作“岐”。原因是“袛”与“只”形近而混,而“只”与“”音同。所以,“震用”就是“岐周”。

 

“岐周”之称,文献习见。如《孟子·离娄下》:“文王生于岐周,卒于毕郢,西夷之人也。”《墨子·非命上》:“昔者文王封于岐周,绝长继短,方地百里。”《商君书·赏刑》:“昔汤封于赞茅,文王封于岐周,方百里……赞茅、岐周之粟,以赏天下之人,不人得一升。”《吕氏春秋·似顺论·分职》:“汤、武一日而尽有夏、商之民,尽有夏、商之地,尽有夏、商之财,以其民安而天下莫敢之危,以其地封,而天下莫敢不说,以其财赏而天下皆竞,无费乎郼与岐周,而天下称大仁称大义,通乎用非其有。”特别是《吕氏春秋·慎大览·贵因》记载:“武王使人候殷,反报岐周曰:‘殷其乱矣。’”此即是以“岐周”称周人。周人从古公亶父起就居于岐山之下,其称为“岐周”,非常自然。(33)

 

这里的“三年”一般归下读,但其实可归上读。归下读,“三年有赏于大国”,说是“伐鬼方”的第三年“有赏于大国”或“伐鬼方”的三年间“有赏于大国”,(34)都是说不通的。因此,《未济》卦九四爻辞当作:“贞,吉,悔亡;岐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大国”,“大邑商”是也。周此时尚臣属于“大邑商”。这里的“三年”,当是泛指,犹言“多年”。“有赏于大国”,表面上是说受到“大邑商”的奖赏,实质上是指周人苦战多年,打退了鬼方,取而代之,成了西方的霸主“西伯”,并且得到了“大邑商”的认可。由此看,这里的“三年”,不一定要实指,与“三岁”一样,都是“多年”的意思。而《既济》卦九三爻辞的“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也是一样,“三年克之”即多年乃克之。

 

以《既济》卦九三爻辞与《未济》卦九四爻辞为同指一事在语文的解释上没有问题,但验之于历史却有回避不了的矛盾。从西汉淮南王刘安(前179~前122)(35)、三国虞翻(164~233)(36)起,人们就认定“高宗”为“殷王武丁”,几无异议。但殷高宗武丁是公元前1250年至前1192年时人,而周人先祖中,与“戎”人斗争最著名的应该是王季。《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载:“《纪年》曰:武乙即位,居殷。三十四年,周王季历来朝,武乙赐地三十里,玉十,马八匹。”(37)《后汉书·西羌传》注:“《竹书纪年》:武乙三十五年,周王季伐西落鬼戎,俘二十翟王也。”“《竹书纪年》曰:太丁二年,周人伐燕京之戎,周师大败也。”“《竹书纪年》曰:太丁四年,周人伐余无之戎,克之。周王季命为殷牧师也。”“《竹书纪年》曰:太丁七年,周人伐始呼之戎,克之。十一年,周人伐翳徒之戎,捷其三大夫也。”(38)从武乙三十五年至太丁十一年的十多年中,王季率周人与“戎”人屡战不息,以致被殷人封为“牧师”,这应该就是《未济》卦九四爻辞“震(岐)用(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之所本。“鬼方”是“西落鬼戎”,王国维(1877~1927)已经指出(39)。所谓“有赏于大国”,即“命为殷牧师”。由此看,所谓“鬼方”当是“戎”之泛称,不但“西落鬼戎”属之,“燕京之戎”、“余无之戎”,甚至“始呼之戎”、“翳徒之戎”也皆属之。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知道“伐鬼方三年”,决不仅仅三年,即使是从武乙三十五年算到太丁四年,至少也得四五年以上。

 

王季是殷王武乙(前1147~前1113)、太丁(即文丁,前1112~前1102)时人,距殷高宗武丁已远。因此,说《既济》卦九三爻辞的“高宗伐鬼方”与《未济》卦九四爻辞的“震(岐)用(周)伐鬼方”同为一事绝无可能。王国维因而认为“震用伐鬼方”“非殷高宗武丁伐鬼方,其事甚明”(40)。但问题是两条爻辞吻合处太多了,唯一不解的就是“高宗”之说。笔者认为,《既济》卦九三爻辞的“高宗伐鬼方”之“高宗”,并没有说是殷高宗,也可视为周人自称,是周人对自己先人的称呼。周人称王季为“高宗”,虽然没有其他文献的印证,但从情理上、从《周易》爻辞的逻辑上,是可以说通的。《既济》卦九三爻辞所谓“高宗伐鬼方”,就是王季伐鬼方,也就是《未济》卦九四爻辞的“震(岐)用(周)伐鬼方”。王季是周人之首领,又称为“岐周”,理所当然。所谓“小人勿用”,肯定是“伐鬼方”用人不当,遭受过挫折。《竹书纪年》所谓“太丁二年,周人伐燕京之戎,周师大败也”,反映的应该就是此事。所谓“三年克之”,从古本《竹书纪年》的记载看,既涵盖了“武乙三十五年,周王季伐西落鬼戎,俘二十翟王也”之事,也涵盖了“太丁四年,周人伐余无之戎,克之”、“太丁七年,周人伐始呼之戎,克之。十一年,周人伐翳徒之戎,捷其三大夫也”之事。所以,所谓“三年”也当是虚指多年,绝非是实指三年而已。

 

由此可知,《周易》卦爻辞的两处“三年”,与五处“三岁”意思都一样,都应释为“多年”、“数年”,而不应视为实数。

 

三、“十年”

 

《周易》卦爻辞“十年”三见。注家也多以为是实指,其实也可讨论。

 

《屯》卦六二爻辞:“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是说女子没有动静,婚后长时间不生小孩,过了很多年,才生下小孩。这里的“十年”,不一定要解为第十年,只是说“不字”的时间很长而已。

 

《复》卦上六爻辞:“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是说迷失正道而复返,会有凶险,会有灾祸。作战,终将惨遭败绩。治国理政,则国君凶险,国力长期不能恢复。所谓“十年不克征”,是极言“迷复”之害,多年也没有出师作战的能力。“十年”只是言其时间之长,不是说刚好十年。

 

《颐》卦六三爻辞:“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拂”当读“弗”。“贞”,不动。是说不事颐养,坚持不变,会有凶险,多年也做不成事,没有什么好处。(41)这里的“十年”,也是说“勿用”时间很长,并不是说刚好就十年“勿用”。

 

所以,这三处的“十年”皆为虚指,是“很多年”、“很久”的意思。涵义与“三年”、“三岁”并没有本质的不同。

 

四、“三日”

 

《周易》卦爻辞“三日”五见。如《明夷》卦初九爻辞:“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言”,通“衍”。闻一多《古典新义·周易义证类纂》:“言、辛当同字。《说文》曰:‘辛,辛也,读若愆。’……《易》凡言‘有言’,读为有愆。”(42)这是说在黑暗时,不能展翅高飞;君子出门,多日也没有饭吃。此时有所前往,主人将会有过失。(43)“三日不食”,不是说只有三天“不食”,而是说多日不食。这里的“三日”并非实指,而是虚数。

 

《蛊》卦卦辞云:“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一般训“元”为“大”,“元亨”连读。但蛊乱怎么会“大亨”?显然有问题。其实“元”应单独为句,当训为善。《左传·襄公九年》载:“(穆)姜曰:‘亡!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元,体之长也……而有不仁,不可谓元。’”(44)《文言传》也说:“元者,善之长也……君子体仁足以长人。”(45)“元者,善之长也”,这是说“元”是善之首。“而有不仁,不可谓元”,换言之,要做到“仁”,方可谓之“元”。也就是说“仁”就是“元”。(46)“蛊,元,亨”,这是说蛊乱虽然是坏事,但能做到“仁”,善为处理,也能亨通吉利。“甲”字的旧训很多,但也难说通。疑当读为“柙”,本为关猛兽的木笼,引申为约束、矫正。“三日”,并非是实指三天,而是多日、数日之意。因此,《蛊》卦卦辞“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是说蛊乱,能够善为处理,也能亨通,涉越大河也会有利。这就是在蛊乱发生前要严加防范,蛊乱发生后要一一矫正,做好善后。(47

 

《巽》卦九五爻辞:“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旧注也多不可信,当另作新解。“贞”字《文言传》“贞固足以干事”释其为“固”,《左传·襄公九年》所记“穆姜”说同。甲骨文、金文中,“贞”、“鼎”本同字。“贞”字所从之“贝”实即鼎。鼎,定也。因而贞也有定义。《释名·释言语》:“贞,定也,精定不动惑也。”(48)《系辞传》:“天下之动,贞夫一者也。”(49)“贞夫一”,对“天下之动”而言,“贞”就是“定”。《逸周书·祭公》:“维天贞文王之董用威。”俞樾按:“贞,当训定。”(50)《讼》卦九四爻辞:“安贞,吉。”《小象》曰:“安贞不失也。”王引之曰:“谓安静不犯,不失其正。”(51)是释“贞”为“静”。定、固、静,意义相近,都是不动的意思。(52)所以,“贞”就是坚守不动。“庚”,疑读为“赓”,量度,筹划。《广韵·庚韵》:“赓,经也。”《诗·大雅·灵台》:“经始灵台,经之营之。”“三日”,也不一定是指三天,而是多日、多点时间的意思。所以,此爻辞是说:坚守不动则吉利,悔恨就会消失,没有什么不利。开始不顺却有好的结果,事前事后多用心筹划,就会吉利。(53)

 

由此可见,《周易》卦爻辞的这五处“三日”,皆非实指,都是虚数,都是多日、数天的意思。

 

五、“七日”

 

《周易》卦爻辞“七日”三见。如《震》卦六二爻辞云:“震来,厉,亿丧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是说惊雷乍响,会有危险,估计会损失资财;登高望远,不要去管它,不久之后损失了的就会回来。“亿”,当读为“意”,训为“度”,是估计、猜度的意思。“跻”,登。“九陵”,高陵。(54)这里的“九”,也是虚数,并非实指。从“勿逐”的从容放心看,“七日”当指时间不长,过不了多久,是几天的意思,并不一定是7天。

 

《既济》六二爻辞:“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是说妇人丢失了首饰,不用追寻,过几天就会复得。(55)“妇丧其茀”而劝其“勿逐”,“七日”不能说是实指,刚好7天,也应该是数日、几天的意思。

 

以此来看《复》卦卦辞,应该能获得启发。其“七日来复”的涵义,历来聚讼不已,不能确诂。吾兄舒大刚教授及其高足钟雅婷最近将“七日来复”的诸家解释作了一个归纳,并提出了他们的新见。这样,实际上就分成了七家。一是“卦气说”以“六日七分”解“七日”,以郑玄、王弼为代表。二是“辟卦说”以“十一月”当“七日”,以唐人侯果为代表。三是“卦变说”以“阴阳七变”解“七日”,以宋儒程颐(1033~1107)为代表。四是用“七日来复”以示“忧患”,如宋人耿南仲(?~1129)。五是以神秘数字解“七日”,如今人束景南、刘金明。六是以月相解“七日”,以王国维的“月相四分”说来解释“七日来复”,如今人王长红。七是舒、钟文为代表,以火历解“七日”,按照辟卦也就是十二月卦的理论,复卦为十一月,但这是以周历建子(十一月)为说,火历则是建辰(即以夏历三月为岁首),所以复卦就成为七月了。(56)这一归纳虽然详尽,不过还可再补充。比如屈万里(1907~1979)就认为:《复》卦为《剥》卦之反,《复》卦之一阳,历六爻而至《剥》卦,再返回于《复》卦,这样,一共经历了七爻。卦辞此处是以一爻当一日,(57)回返经历了七爻,故谓之“七日”。这是以反对卦解“七日”。以图表示,即:

 

  

 

这些说法虽各有其根据,亦言之成理,但从《周易》卦爻辞时间数量表示的整体性、一致性看,却往往是通于此而不通于彼,难以取信。

 

笔者认为:《复》卦卦辞“其”可训为“有”。吴昌莹《经词衍释》:“其,犹‘有’也。《礼记》:‘三代之王也,必先其令闻。’旧解训曰:已有令善之声闻是也。‘庶子不祭,明其宗也。’谓明有宗子也。‘天下其几矣。’言有几也。《左传》隐元年:‘其谁曰不然?’犹有谁曰不是也。文二年:‘臧文仲其不仁者三,不知者三。’昭五年:‘备之若何,谁其重此?’成八年:‘辟陋在夷,其孰以我为虞?’《周语》:‘民所曹好,鲜其不济;民所曹恶,鲜其不废。’‘其’皆言‘有’也。凡经言‘岂其’者,犹言‘岂有’也。”(58)其说是。“道”,路,此指规律。“反复其道”,是说阳气的回复有一定的规律。“七日来复”,即数日来复,几天后就回复。这里的“七日”,与《震》卦六二爻辞、《既济》六二爻辞同,皆非实数,都是虚指,言其时间不长也。因此,卦辞“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是说阳气复反,亨通。出而又入,没有疾患;群阳复反,没有咎责。阳气的回复有一定的规律,过不了多久必将回复。利于有所前往。

 

除了“三岁”、“三年”、“十年”、“三日”、“七日”这些时间数量词组外,《临》卦卦辞还有:“临,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是说监临,善为处理,就会亨通;利于守静,但到了八月则会有凶险。“八月”为仲秋之月,《礼记·月令》说:“是月也,杀气浸盛,阳气日衰。”这是说君临天下,当以守静为利,但也当因时而异。(59)这里的“八月”,“八”是序数,“八月”即第八月,自然是实指,大家都没有异议。

 

由上面的讨论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周易》卦爻辞的时间数量词组,其表时间的量词是确定的,如“日”、“岁”、“年”、“月”。表时间的基数则是不确定的,往往是虚指,如“三”、“七”、“十”。但表序数时,则还是实指。所以,《周易》卦爻辞的“三岁”、“三年”、“十年”、“三日”、“七日”,都不是实指,而是虚数。“三岁”、“三年”、“十年”,都是数年的意思,“三日”、“七日”都是数日的意思;而“八月”,则是确指第八月。不懂得《周易》卦爻辞时间数量表示的这些虚虚实实,以虚为实,只能是方枘圆凿。以此来解读《周易》卦爻辞,求其真义,只能说是缘木求鱼。

 

【注释】

 

①高亨:《周易古经今注》重订本,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46、325页。

 

②黄寿祺、张善文:《周易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87、174、325页。

 

③黄寿祺、张善文:《周易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74、314页。

 

④金景芳、吕绍纲:《周易全解》修订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51、439页。

 

⑤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87年,第4页。

 

⑥廖名春:《周易经传十五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81页。

 

⑦孙诒让:《周礼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2819页。

 

⑧孔颖达:《周易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56页。

 

⑨《韩诗外传·季孙治鲁》:“三年而库无拘人。”

 

⑩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194页。

 

(11)廖名春:《周易经传十五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98页。

 

(12)廖名春:《周易经传十五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19页。

 

(13)廖名春:《周易经传十五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28页。

 

(14)廖名春:《周易经传十五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31页。

 

(15)详见林汉仕:《易传广玩·既济(水火)》,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9年,第317~328页。

 

(16)高亨:《周易古经今注》重订本,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346页。

 

(17)姚配中:《周易姚氏学》卷13,《续修四库全书》经部易类第30册,第625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

 

(18)程平山:《竹书纪年流传考》,第650页,未刊本。

 

(19)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经部易类《周易玩辞》卷12,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

 

(20)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经部易类《御纂周易折中》卷8,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

 

(21)胡朴安:《周易古史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75页。

 

(22)高亨:《周易古经今注》,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1年8月影印《民国丛书》本,第222页。

 

(23)王玉哲:《中华远古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61页。

 

(24)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经部礼类礼记之属《礼记注疏》卷28,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

 

(25)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史部正史类《史记》卷2,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

 

(26)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经部书类《尚书注疏》卷3,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

 

(27)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经部书类《尚书注疏》卷3,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

 

(28)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经部五经总义类《九经古义》卷3,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

 

(29)王念孙:《读书杂志·逸周书第一》,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5页。

 

(30)孙诒让:《墨子闲诂》,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112~113页。

 

(31)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经部五经总义类《十三经注疏正字》卷3,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

 

(32)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经部易类《周易会通》卷11,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

 

(33)廖名春:《周易经传十五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40页。案:笔者2012年11月30日下午在上海财经大学举行的“第三届中国国际易道论坛”大会上做过《〈周易·既济〉九四爻辞“震用伐鬼方”解》的报告,有过详细的讨论。

 

(34)如李光地就说:“‘三年有赏于大国’,言三年之间赏劳师旅不绝,非谓事定论赏也。”参见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易类《御纂周易折中》卷8。淮南王安上书云:“《周易》曰:‘高宗伐鬼方,三年而克之。’鬼方,小蛮夷;高宗,殷之盛天子也。以盛天子伐蛮夷,三年而后克,言用兵之不可不重也。”《汉纪》十《武帝纪》文略同。

 

(35)《汉书·严助传》:淮南王刘安上书云:“《周易》曰:‘高宗伐鬼方,三年而克之。’鬼方,小蛮夷;高宗,殷之盛天子也。以盛天子伐蛮夷,三年而后克,言用兵之不可不重也。”《汉纪》十《武帝纪》文略同。

 

(36)虞翻《注》:高宗,殷王武丁。鬼方,国名。干为高宗,坤为鬼方;干二之坤五。故“高宗伐鬼方”。坤为年,位在三,故“三年”。坤为小人,二上克五,故“三年克之,小人勿用”。见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易类《周易集解》卷12。

 

(37)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子部类书类《太平御览》卷83,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

 

(38)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史部正史类《后汉书》卷117,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

 

(39)王国维:《鬼方昆夷玁狁考》,载《观堂集林》卷13,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96~300页。

 

(40)王国维:《鬼方昆夷玁狁考》,载《观堂集林》卷13,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96~300页。

 

(41)廖名春:《周易经传十五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96页。

 

(42)闻一多:《古典新义·周易义证类纂》,载《闻一多全集》第10册,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49~250页。

 

(43)廖名春:《周易经传十五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07页。

 

(44)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经部春秋类《春秋左传注疏》卷30,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

 

(45)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经部易类《周易注疏》卷1,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

 

(46)详细论证,参见廖名春:《周易卦爻辞的哲学》,《文史》2014年第1辑。

 

(47)廖名春:《周易经传十五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86页。按,此说有所修正。

 

(48)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经部小学类训诂之属《释名》卷4,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

 

(49)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经部易类《周易注疏》卷12,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

 

(50)俞樾:《群经平议·周书》,《续修四库全书》第17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117页。

 

(51)王引之:《经义述闻·周易上》,《续修四库全书》第17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286页。

 

(52)“虞氏说‘贞’有二义:失位者以之正为贞,得位者以不动为贞。”参见曹元弼:《复礼堂文集》,中华文史丛书之四十六,民国六年刊本影印,华文书局,第106页。

 

(53)廖名春:《周易经传十五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33页。

 

(54)廖名春:《周易经传十五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26页。

 

(55)廖名春:《周易经传十五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39页。

 

(56)舒大刚、钟雅婷:《〈周易〉复卦卦辞“七日来复”新诠》,《周易研究》2014年第2期。

 

(57)屈万里:《周易卦爻辞成于周武王时考》,《书佣论学集》,台北:开明书店,1980年,第13页。

 

(58)吴昌莹:《经词衍释》,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88~89页。

 

(59)廖名春:《周易经传十五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86页。

 

责任编辑:葛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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