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伟】浅论《颜氏家训》与《颜氏家训集解》之得失

栏目:《原道》第28辑、家文化研究
发布时间:2016-01-20 13: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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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颜氏家训》与《颜氏家训集解》之得失

作者:陈冠伟(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文学院讲师)

来源:《原道》第28辑,东方出版社,2015年10月出版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腊月十一日辛丑

           耶稣2016年1月20日


 

内容提要:《颜氏家训》是关于“治家教子之学”的优秀著作,其主旨是“忠孝”,其思想内容是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流思潮的;在一些细节方面(如避讳)存在疏失。《颜氏家训集解》校勘精准,解说大都正确;但对颜之推的一些批评是有争议的,其“《礼经》早已失传”的说法是错误的。

 

关键词:《颜氏家训》《颜氏家训集解》忠孝礼王利器

 

家训,往往是一家的长者对全家人的训告和指示,拿自己的经验和认识启示后人该如何观察世界、判断是非、处理问题,向后人提出长辈的勉励和希望。中华民族在共同的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发掘而总结出了修齐治平之学:“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在中华民族优秀而宝贵的传统文化中,“齐家”从来就和“修身”“治国平天下”之学融汇于一体,“家训”从来就和社会、国家事业密切地联系在一起。《颜氏家训》指题署为“北齐黄门侍郎颜之推撰”的《家训》一书。该书反映了南北朝时期著名的文人学者颜之推的人生观和思想学识,共七卷二十篇。《颜氏家训》流传于中国社会至今已经1400多年,是中华民族历史上记录“家训”的众多书里的一种,因其体系宏大、内容丰富而闻名于世。《颜氏家训集解》[1]是由著名学者王利器收集历朝历代对《颜氏家训》所作的注释,结合自己的见解编撰而成,其成书、出版,至今也有30多年了,是一部研究《家训》的权威之作。这两部著作都有其明显的过人之处,得到研究者们的反复征引和赞誉,关于其错误或不足之处则谈得不多。《集解》虽然论及《家训》的缺憾,但其批评却未必完全妥当,而且并未察觉自身亦有疏失。

 

一、《颜氏家训》的主旨与价值

 

记录或反映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文献宝库中,有很多关于“家训”、“家礼”、“家规”的文献材料,这些文献都可以归类为“治家教子之学”这样一个内容丰富的系列。贯穿于这个系列的宗旨之一,可以用两个字来概括,即“忠孝”。这与传统十三经之一的《孝经》之旨是一致的。唐明皇在《孝经序》里点明了《孝经》之旨:“上古其风朴略,虽因心之孝已萌,而资敬之礼犹简。及乎仁义既有,亲誉益着,圣人知孝之可以教人也,故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于是以顺移忠之道昭矣……是知孝者德之本欤!”[2]宋邢昺作疏说:“经云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亲能孝,移之事君则为忠……《论语》云:‘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欤。’今言‘孝者德之本欤’,欤者叹美之辞。举其大者而言,故但云‘孝’,德则行之总名,故变仁言德也。”

 

颜之推撰《家训》,无疑也属于“治家教子之学”这一系列,其主旨与《孝经》也是相通的,都强调“忠孝”。《家训》二十篇的第一篇《序致》,首句话就说:“夫圣贤之书,教人诚孝。”王利器在《集解》里证明,“隋人避文帝父杨忠讳改为诚”(第19页),所以“诚孝”就是忠孝。正因为《家训》突出了“忠孝”之旨,符合统治阶级的要求,所以该书自产生以来,历代统治阶级的文人评价很高。王利器的《集解·叙录》就注意到:“袁衷等所记《庭帏杂录》下写道:‘六朝颜之推家法最正,相传最远。’王三聘《古今事务考》二写道:‘古今家训,以此为祖。’”(第1页)《颜氏家训》能够闻名天下,对后世产生重大影响,其原因除了自身本来的文字优美和内涵深邃,得到统治阶级的推崇也是重要因素。

 

在宣扬忠孝思想这一灵魂的指引或管束下,《家训》对晚辈提出了具体而必备的要求。譬如第三篇《兄弟》说:“二亲既殁,兄弟相顾,当如形之与影,声之与响;爱先人之遗体,惜己身之分气,非兄弟何念哉?”(第40-41页)第八篇《勉学》说:“自古明王圣帝犹须勤学,况凡庶乎……夫明六经之指,涉百家之书,纵不能增益德行,敦厉风俗,犹为一艺,得以自资……谚曰:‘积财千万,不如薄伎在身。’伎之易习而可贵者,无过读书也……”(第141,153页)第二十篇《终制》向后人交代自己的后事,说:“今年老疾侵,傥然奄忽,岂求备礼乎?一日放臂,沐浴而已,不劳复魄,殓以常衣……亲友来餟酹者,一皆拒之。汝曹若违吾心,有加先妣,则陷父不孝,在汝安乎?”(第536页)

 

上引录的三段文章,各有其义蕴。出自《兄弟》的一段,教导后人兄弟之间互相友爱,属于中华民族传统的“孝悌”之道。出自《勉学》的一段,勉励后人向学(低要求是学技艺),勉励后人用功读书。《终制》是写遗嘱的文章,要求后人为自己办丧事从简,以免“陷父不孝”。很多丧礼仪式都省去了,譬如“复魄”之仪,“亲友来餟酹”之仪,被立遗嘱者明文禁行了。“复魄”之仪,见于《礼经·士丧礼》,即后人为刚刚死去的人招魂,古代丧礼中常见,表示活着的人希望刚刚死去的人复活。[3]权贵家庭的葬礼往往极尽铺张,而古人更甚于今,如此家训却出自“黄门侍郎”的亲笔,这在古人之中是少见的。而由于颜之推的先人后事从简,如果颜之推自己的葬礼规模太过讲究,不仅违背了他一贯以来“去奢”的理念,也会使他有不孝之嫌。因此颜之推不要后人在他死后施行“复魄”之仪和“亲友来餟酹”之仪,表明了其思想境界上的超脱和对忠孝之道贯彻到底的决心。

 

前引三段文章证明:该书引导后人友爱兄弟,勤学而“得以自资”,自己做忠孝之人,千万不要“陷父不孝”。在其余篇章里,还有要求子女养成“慕贤”“去奢”“不吝”等好习惯的意愿。这样的家训是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流思潮的,即使从今天的观点来看,也没有误导晚辈走歪门邪道之嫌。颜之推在《家训》中向后人介绍了一生做人和治学的经验,这些经验对后人的为人处事、读书治学都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对后世特别是宋以后有着深远影响。可以说,治文史、治经学、治礼学、治社会学、治伦理学者不可不读《家训》。

 

二、《颜氏家训集解》的优点

 

王利器是饱学大儒,著名文献学家,他在《集解·叙录》的最后两行说:“一九五五年五月初稿,一九七八年三月五日重稿。”这部五十万字的书,自初稿、成书到出版,经历二十五年之久,令人对王利器治学的勤奋和严谨肃然起敬。据《集解·叙录》,“这部集解,是以卢文弨抱经堂校定本为底本,而校以宋本、董正功《续家训》、罗春本、傅太平本、颜嗣慎本、程荣《汉魏丛书》本、胡文焕《格致丛书》本……”(第11页)底本之外的校本少说也有十三种之多。王利器之前,没有哪位整理和解说《家训》的学者找过同一种书的这么多版本。找对底本与校本,对校勘学家而言是极其重要的。王利器为整理《家训》确定底本,搜罗众校本,显示了校勘学家的本色。

 

后面的文义考辩和解说之功,则得力于王利器校勘学之外辨彰学术、考镜源流的工夫。这里从《集解·教子篇》举例为证:“齐武成帝子琅邪王,太子母弟也……及太子即位,王居别宫,礼数优僭,不与诸王等;太后犹谓不足,常以为言。年十许岁,骄恣无节,器服玩好,必拟乘舆;常朝南殿,见典御进新冰,钩盾献早李,还索不得,遂大怒,訽曰:‘至尊已有,我何意无?’”关于这里“礼数”的解释,常见被理解为“礼貌、礼节的等级”;“何意”则容易被理解为“什么意思”或“何故”。

 

王利器为“礼数”加注释说:“古言礼亦谓之数,《左传》昭公三年:‘子太叔为梁丙、张趯说朝聘之礼,张趯曰:善哉!吾得闻此数。’前言礼,后言数,此二文同义之证。《诗·小雅·我行其野序》郑玄笺云:‘刺其不正嫁娶之数。’即用数为礼。”(第32页)这里关于“古言礼亦谓之数”的判断是有根据的。王利器举昭公三年《左传》为证,足以说明问题。另外还可以在文献中找出若干证据。《昭明文选》卷二十三任彦升《出郡传舍哭范仆射》诗首句云:“平生礼数绝。”礼数指的就是作为“国之干也”的礼。韩愈诗《桃源图》有“礼数不同樽俎异”之句,而“樽俎异”表现的就是“礼数不同”。[4]《新唐书·裴耀卿传》:“班爵与公同而礼数异,何也?”[5]礼数即为礼遇。这些文献证据都可以说明,王利器关于“礼数”的说法是对的。

 

王利器为“何意”加注释说:“何意,犹言孰料。《古诗为焦仲卿妻作》:‘新妇谓府吏:何意出此言?’《御览》九六〇引《幽明录》:‘空中有骂者曰:虞晚汝何意伐我家居?’”(第33页)这里说“何意”的意思是“孰料”,也是对的,把这两个书证里的“何意”换作“孰料”,非常顺畅。另有未录出的书证,见于《北齐书·俨传》,其实与颜之推《颜氏家训·教子第二》说的“齐武成帝子琅邪王”云云是同一个意思。

 

上文的意思是要说明:王利器撰《集解》,校勘精准,解说大都言之有据,大都可以信赖。所以《集解》被公认为解读《家训》的权威之作。《家训》配上《集解》,才能在中华礼义之邦的传统家风教育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三、《颜氏家训集解》的缺憾

 

《集解》自出版问世以来,读者从中获得很多方面的教益,可是也难免会产生一些疑问:王利器对颜之推和《家训》的批评全部都对吗?譬如颜之推在《家训·终制》临末要求后人“朔望祥禫”之际不可“有加先妣”、“陷父不孝”之后,又向后人表示希望说:“若报罔极之德,霜露之悲,有时斋供,及七月半盂兰盆,望于汝也。”王利器加注说:“不忍违众而忘亲之说,最足说明封建士大夫佞佛之心理,颜氏之以此望于子弟,正复尔尔。”(第541页)

 

暂且不论颜之推如果信佛是否应该被批判。“七月半盂兰盆”一句,其实仍然与孝道有关。《佛经大辞典》云:“佛教于每年七月十五日(僧安居竟之日)以百种供物供三宝,请其威,得救七世之父母……《盂兰盆经》曰:是佛弟子修孝顺者,应念念中忆父母乃至七世父母,年年七月十五日常以孝慈忆所生父母,为作盂兰盆施佛及僧,以报父母长养慈爱之恩。”[6]可见颜之推此言是为报父母长养慈爱之恩,是忠孝之念,应该可以谅解。

 

王利器在注释中又说:宋本原注:“本无‘七月半盂兰盆’六字,却作‘乃忠孝信不辱其亲所望于汝也’。案:《续家训》及各本与一本合。”于是王利器引别的学者的说法,证明颜之推信佛,且无“七月半盂兰盆”六字之一本为“后人”所改。但这毕竟只能算揣测之词,说服力不强。《北齐书·文苑列传》本传并没有说颜氏佞佛。所以如果不能从颜之推自己写的诗文里找到关于他信佛的证据,只好判断王利器对颜氏“佞佛”的批评不足以服人。但是在王利器看来,颜之推另有更严重的问题。《集解》对《家训》有如下的一段批评:“他一方面颂扬‘不屈二姓,夷、齐之节’,一方面又强调‘何事非之君,伊、箕之义也。自春秋已来,家有奔亡,国有吞灭,君臣固无常分矣’。一方面宣称‘生不可惜’,‘见危授命’,一方面又指出‘人身难得’,‘有此生然后养之,勿徒养其无生也’。因之,他虽‘播越他乡’,还是‘腼冒人间,不敢坠失’,‘一手之中,向背如此’,终于像他自己所说的那样,‘三为亡国之人’。然而,他还在向他的子弟强聒:‘泯躯而济国,君子不疚’……当其兴酣落笔之时,面对自己之‘予一生而三化’,‘往来宾主如邮传’者,吾不知其将自居何等?”(第3-4页)也就是说,王利器认为颜之推心口不一,虽然有时向子弟宣扬“诚孝”(忠孝)之道,但实际上奉行的是活命哲学而不忠不孝,甚至可说是恬不知耻。王利器的看法当然是有根据的,其根据就在《家训》和该书之外的颜之推的诗赋(特别是《观我生赋》)。王利器从其中录出了一些明白地表示不忠不孝的句子,如“三为亡国之人”,“予一生而三化”。其意分明是颜氏自承朝秦暮楚,无忠贞可言。

 

“三为亡国之人”与“予一生而三化”句意思相同,都出自《北齐书·颜之推传》全文著录的《观我生赋》。颜之推自己的注释是这样的:“在扬都,值侯景杀简文而篡位;于江陵,逢孝元覆灭;至此而三为亡国之人。”王利器据此作出判断说,“此赋作于齐亡入周之时”,这当然是符合事实的。其实还可以推断:如果《家训·终制》要说著者“四为亡国之人”,“予一生而四化”,也是符合历史事实的,因为后来周亡入隋了。

 

然而王利器的观点其实是有待商榷的。评判一个人对国家是否忠贞的标准,自古以来并不完全统一。文天祥面对元廷之刑,敢于成仁取义,那是对宋朝宋君的忠。他可以说“而今而后,庶几无愧”,[7]可以高歌“留取丹心照汗青”。[8]但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要像文天祥一样为国捐躯才是尽忠。如颜之推,虽然“四为亡国之人”,“一生而四化”,但他应该是没有亡国之责任的。小戴辑《礼记·曲礼下》:“国君死社稷。”[9]《春秋公羊传》襄公六年:“国灭,君死之,正也。”[10]在传统观念中,在国家需要国君为国献身的时候,如果国君苟且偷生,那就叫做于国不忠,史书就可以批评此君不正。而颜之推既不是国君,也不是手握兵权的将领。从“侯景杀简文而篡位”“孝元覆灭”“齐亡入周”到周亡入隋,颜之推在这样的历史洪流之中是无力的。他虽然一生而四化,先后有四位与他同时的国君倒下,但他和万千臣民一样,并没有必须为这四君殉葬的责任。仅仅因此判断颜之推四为亡国之人而有不忠之罪,显然有失公正。

 

其实依孟子的观点,颜之推不但无需为亡国之君尽忠,而且有理由视亡国之君为寇雠,如果国君视臣民如草芥的话。“寇雠何服之有!”[11]王利器批评、讽刺颜之推为人不忠,有过分之嫌。另据正史记载,颜氏后人(譬如颜清臣)正是由于《家训》的教导与熏陶,成就为彪炳史册的大忠臣。[12]

 

颜之推之为人忠孝是值得肯定的,《家训》在中国传统文献的治家教子系列的地位也应予肯定。当然不是说《家训》其书一点问题也没有,然就其大体而言,就其总的思想倾向而言,《家训》宣扬忠孝,勉励隋唐以来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努力走正路,至少称得上是一部好书。而王利器说:“此书仍不失为祖国文化遗产中一部较为有用的历史资料。”(第7页)这样说当然也没什么问题,只是评价嫌低了点。其中对颜之推其人其书的批评,毕竟过分了点。

 

由于《家训》“涉及范围,比较广泛”,要真正读懂该书,已属不易。要对此书做准确的解说和评价,力求避免“颜氏所讥之‘妄下雌黄’”,实在有比较多的困难。然而王利器毕竟是一代著名国学大师,在社会科学诸领域(譬如哲学、史学、文字音韵训诂之学)造诣颇深,因此在解说《家训》的过程中,大部分时候显得游刃有余。王利器著述甚丰,其著述表现出作者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颇为精湛的真知灼见。以《集解》而论,王利器的《序录》注意到《家训》“对于研究《南》《北》诸史”,“研究《汉书》”,“研究《经典释文》”,“研究《文心雕龙》”,都“可供参考”;而指出其中“《音辞》一篇,尤为治音韵学者所当措意”(第7-11页):这就足以显示王利器治学独具只眼,可谓出手不凡。《集解》二十篇中还可以举出很多例子来诠释该书的重大价值。虽然如前文所言,《集解》亦有“有失公正”和“不足以服人”之处,但这并不影响其总体上的优越。

 

如若再考察《集解》的成书时期:此书撰作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之前(“1955年五月初稿”,“1978年3月5日重稿”),恐难免受当时左倾思想路线以及批孔反右的影响。有鉴于此,《集解》对《家训》的思想内容方面的批评,即使有些过分,又是可以理解的。不过,在学术史方面,《集解》也有值得商榷的说法。下面举一个例子。《家训》第一篇《序致》有“虽读《礼传》”句,《集解》为《礼传》作注解如下:“《礼传》,所以别《礼经》而言,《礼经》早已失传,今之《礼记》与《大戴礼记》,即《礼传》也。”(第22-23页)这里说“《礼传》,所以别《礼经》而言”,说“今之《礼记》与《大戴礼记》,即《礼传》也”,都对,可以证明王利器之于礼学是有工夫的,至少不是外行。可是他还说“《礼经》早已失传”,这是很有争议的,甚至可以说是一大失误。

 

关于礼籍的最早的著录见于东汉班固的《汉书·艺文志》:“《礼古经》五十六卷。《经》七十篇。《记》百三十一篇。[注]七十子后学者所记也。”[13]1878-1956年在世的常州著名文献学家顾实著作《汉书艺文志讲疏》,讲述“《礼古经》五十六卷”这一句说:“此《礼》古文经也。仅十七篇与今文经同,馀并亡逸。”又对《艺文志》“经七十篇”一句作解说云:“此《礼》今文经也。刘敞曰:‘此七十与后七十皆当作十七,计其篇数则然。’刘说是也。”[14]北宋著名学者刘敞以为礼今文经就是《仪礼》十七篇,而顾实认可刘敞此说。关于《汉书·艺文志》所载礼书中经与记的关系,南宋朱熹说得最明白。他说:“《仪礼》是经,《礼记》是解《仪礼》。如《仪礼》有《冠礼》,《礼记》便有《冠义》;《仪礼》有《昏礼》,《礼记》便有《昏义》。以至燕射之类,莫不皆然。”[15]这样看来,如果仅仅说《礼经》有失传而亡佚者,没有什么问题;但如果按王利器所言,说“《礼经》早已失传”,似乎《礼经》早已完全不可得见因而今已不知其为何物了,显然是不正确的。事实上,《礼经》不仅传至后世,后人学者还多有引人瞩目的研究成果。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初去世的曹元弼先生撰有《礼经学》;[16]而曹元弼的弟子沈文倬先生同样成果斐然,被公认为“当今治《礼经》之第一人”。[17]

 

要之,中国传统礼籍中经与传记的关系,本来是清楚的。譬如《汉志》中《周官经》与《周官传》明为经传关系。《周官经》就是传存至今的《周礼》,只不过在漫长的流布过程中丢了《冬官》而已。“《礼经》早已失传”这一论断,反映持此说者若非一时失言,则既不知道礼籍中《礼经》与《礼记》的关系,又不清楚礼籍流布的历史与现状。

 

当然,礼籍中《礼经》与《礼记》的关系,可能也存在另外的说法。有学者说:“三国魏时期,《礼记》升格为经。”“《礼记》的升格为经,意味着它已经取得与《仪礼》平起平坐的资格,已经摆脱附庸的名分,蔚为大国。”[18]所以,出现《礼记》就等于出现《礼经》了。但无论采取哪种说法,说《礼经》久已失传都不妥当。更何况《颜氏家训》一书引“礼”多处,其中(如第六篇《风操》)明白地说是征引《礼经》。既如此,自然不能说“《礼经》早已失传”。

 

综上所述,《集解》确实存在一些缺憾。但即使从中再找到一两处疏失(恐怕也不是根本找不出),也不能改变我们对此书的总的看法,就其整体而言,《集解》是一部优秀的著作。

 

四、《颜氏家训》的疏失

 

虽然前文对王利器批驳《家训》的一些观点提出了异议,不过颜之推的《家训》也不是一点问题都没有。所谓百密一疏,其中还是能发现一些问题。

 

譬如《家训·序致》:“夫圣贤之书,教人诚孝。”前文提到,王利器已指出:“诚孝,即忠孝,隋人避文帝父杨忠讳改为‘诚’。”《家训·养生》有“行诚孝而见贼”句,王利器注云:“诚孝即忠孝,之推避隋讳改。”(第334页)应该说,王利器的说法是有道理的,古时避讳是很重要的礼制,颜之推在撰作时显然也注意到并遵从了这一点。然而《家训》的避讳却是不完全的。

 

譬如《家训·勉学》有“犹能以学成忠”句,王利器引近代著名学者、经学家龚道耕注:“《家训》忠字皆作诚,避隋讳,《序致》篇‘圣贤之书,教人诚孝’,是其证。此当作‘以学着诚’。”(第193页)宋本此句作“犹能以学着忠诚”。颜之推在这里就没有避讳,其中缘由虽不可考,但结合全书来看可能是粗心之故。《家训·勉学》又有言:“世人读书者,但能言之,不能行之,忠孝无闻,仁义不足……”(第161页)此处的“忠孝”又没有避讳。

 

又,据前文引过的《集解·终制》“及七月半盂兰盆”句注,宋本原注谓一本无“及”下六字,全句作“及尽忠信不辱其亲所望于汝也”。王利器谓“《续家训》及各本与一本合”,又引清代学者赵曦明说“固宜有此言”。既如此,这里的“尽忠信”为何不避隋文帝父杨忠讳,也是让人生疑的。

 

总之,如果不是版本之误,那就只有一种解释,著者未能坚持避讳的原则。究其缘由,若是偶然忘记了当时“忠”字要避讳,则有粗心大意之失;若是原来就另有考虑,则有违背礼制之嫌。显然这里是颜之推一时疏忽的可能性更大。避讳本来是件麻烦事。“忠孝”恒言,每逢碰到要说“忠孝”的时候,马上要避讳改说“诚孝”,偶尔出错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还要从《家训》一书中找差错,大概多是这一类情况。所谓瑕不掩瑜,就大体而论,《家训》与《集解》一样,是一部相当优秀的著作。有志于学习或研究中国传统文化的人,读一读《家训》和《集解》,都能从中取得借鉴或教益。

 

注释:

 

[1]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下引《颜氏家训集解》简称《集解》,仅在正文适当位置标注页码;《颜氏家训》简称《家训》。

 

[2]《十三经注疏·孝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540页。

 

[3]郑注:“复者有司招魂复魄也”,见《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第1128页。

 

[4]《文选》,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33页。

 

[5]《新唐书》卷127,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454页。

 

[6]丁福保:《佛教大辞典》,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第622页。

 

[7]《宋史》卷418,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2533-12540页。

 

[8]《全宋诗》卷3598,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3025页。

 

[9]《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第1259页。

 

[10]《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302页。

 

[11]《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第2726页。

 

[12]《唐书·颜真卿传》。《颜氏家训集解》所附颜氏后人撰写的多篇序跋亦可为证。

 

[13]《汉书·艺文志》,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709页。“[注]”是班固自注,本无“注”字。

 

[14]顾实:《汉书艺文志讲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42页。

 

[15]《朱子语类》卷85《礼二·仪礼》,岳麓书社1997年版,第1971页。

 

[16]曹元弼:《礼经学》,《儒藏》精华编73,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17]《儒学与中国传统文化·沈文倬先生学术纪年》,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589页。

 

[18]吕友仁:《<礼记>五讲》,《儒家文化研究》第3辑,北京三联书店2010年版,第273-274页。

 

责任编辑: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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