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玉将将:组玉佩反映的古代礼仪等级制度
作者:多丽梅
来源:作者授权 发布
原载于《原道》第26辑,东方出版社2015年版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九月初七日戊辰
耶稣2015年10月19日
内容提要:中国古代“组玉佩”集瑞玉、礼玉、佩玉、组玉于一体,使用广泛,形式多样,制度严格,等级明显。受玉崇拜影响,古代贵族身份越尊贵,社会地位越高,拥有的组玉佩数量越多,组玉佩构成越繁杂。组玉佩是中国古代特殊形式的重要礼仪玉器,是古代显贵达官显示身份与地位的重要标志。
关键词:组玉佩玉文化玉崇拜礼仪等级制度
玉文化在中国已有八千年历史。由玉源头兴隆洼文化出土玉玦到今天,玉文化不仅源远流长,而且流布甚广。在先民心目中,玉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杨伯达先生认为,中国玉文化存在一个“巫玉—王玉—民玉”的演化轨迹。王国维先生也认为,“以玉事神之器”。郭大顺先生指出新石器时代红山文化的“唯玉为葬”。通过“三礼”,我们也看到,巫觋以玉事神、通神,做为王权象征、举行国家仪式、代表人格化身等等。由此,先民不仅仅对玉的崇拜,而且还赋予玉礼仪等级和品德方面的内涵。针对玉崇拜信仰,叶舒宪先生大胆提出史前“玉教”说。认为“玉教是迄今可知中国境内最早发生的信仰现象,在外来宗教征服中国前,只有玉教统一了中国”。[1]笔者受此启发,试图从分析“组玉佩”所反映的中国古代礼仪等级制度的视角,结合文献和考古资料,探讨以组玉佩为主体的文化遗存,不仅是礼仪的载体,而且“是作为特权和等级的象征物。”[2]
一、何为组玉佩
组玉佩做为成套组合而成的玉器,在反映礼仪等级制度方面非常有代表性。组玉佩起源早,延续时间长,结构复杂,形式多样,等级明显,是中国古代玉器中比较特殊的一种玉器,在礼仪等级制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国古代玉器中组合成套的有缀玉面幂、组玉佩、玉带板、朝珠等。但笔者认为不能将所有古代的成组玉饰,都称为“组玉佩”。称为“组玉佩”的玉佩,必须要同时具备多件玉饰、特定佩法、相互关联、反映等级等四个条件。
所谓的“多件玉饰”,是指组玉佩至少要有两件主佩以上玉器穿缀成组,而且周汉时期的重要组玉佩中的多件玉饰中,一般至少有一件是玉璜,否则可能是一般的玉坠饰。所谓的“特定佩法”,指组玉佩上下、左右穿缀方式,必须有约束性,而不是随意穿缀,有特定形式与佩法,还有用于穿缀、装饰使用的丝线、花结及色泽上的要求。所谓的“相互关联”,指组玉佩的珩佩、璜佩、琚、瑀、冲牙等坠饰以及管珠附饰各部件,都不是独立存在,而是相互关联,彼此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所谓的“反映等级”,是指在古代严格等级制度中,所谓君臣贵贱、尊卑等级、地位高下等都可通过组玉佩的不同形式来表现,浸透礼教观念,对维护和巩固阶级统治秩序,发挥了难以想象的作用。同时,组玉佩也是中国古代礼仪等级制度在服饰上的直接反映,不是有钱有权有闲人可以随意佩戴,是有社会地位有文化学养的君子佩挂的高等级玉佩。
二、文献所载,制度滥觞
《礼记·玉藻》:“古之君子必佩玉,……行则鸣佩玉。……居则设佩,朝则结佩……凡带必佩玉,……君子无故,玉不去身,君子于玉比德焉。”《郑风·有女同车》:“将翱将翔,佩玉琼琚。……将翱将翔,佩玉将将。”《秦风·终南》:“佩玉将将,寿考不忘。”《郑风·女日鸡鸣》:“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毛传》:“杂佩者,珩、璜、琚、瑶、冲牙之类。”《礼记·玉藻》:“佩玉有冲牙。”郑玄注云:“居中央,以前后触也。”这些文献描写了古人的佩玉风尚、赠玉礼节、玉佩形制、系挂方式等,也反映了古代玉佩等级制度。
古代君子必佩玉,既有单件玉饰佩,也有成组的组玉佩。组玉佩是贵族较高,地位较尊贵的象征。孙机先生指出:“在当时(周代)的社会生活中,组玉佩是贵族身份在服饰上的体现之一,身份愈高,组玉佩愈复杂愈长;身份较低者,佩饰就变得简单而短小了。这种现象的背后与当时贵族标榜的步态有关,身份愈高,步子愈小,走得愈慢,愈显得气派出众,风度俨然。”[3]周代组玉佩的等级区分体现在使用的玉材和系挂方式以及丝线色泽方面,周代天子组玉佩多用真玉(透闪石或蛇纹石),天子以下贵族组玉佩不能全部用真玉,必须玉石并用。目前周天子的组玉佩还没有确切发现,但地位仅次于周天子的诸侯王组玉佩已发现多套,基本上都是玉石相间,即玉佩用玉,玉佩间管、珠等装饰物多用玛瑙、绿松石、水晶等美石,符合礼制。至于串联组玉佩的丝线花结,虽然大多已朽烂,但从考古出土的彩绘木俑上看是相当精彩的,应也是有等级区别。
《明史·舆服志二》:“皇太子冠服:……玉佩二,各用玉珩一、瑀一、琚一、冲牙一、璜二;瑀下垂玉花一、玉滴二。……自珩而下,系组五,贯以玉珠,上有金钩。”这段记载阐述明代组玉佩的等级区分,同时也说明组玉佩的构成形式。由于受复古思潮影响,为符合古礼,组玉佩在明代具有用玉数量多、结构复杂、等级高等特点。明代皇帝、皇太子组玉佩使用有别,藩王、王妃配挂的组玉佩也有一定差异。除亲王组玉佩比王妃组玉佩体量大、结构繁、等级高外,王妃组玉佩上的金钩也是亲王组玉佩上所没有的,以此显示等级身份差异。
三、从考古资料看组玉佩礼仪等级制度
文献记载组玉佩语义不详,不够全面,考古发掘出土的古代组玉佩资料,似乎更能体现古代使用组玉佩的等级制度。
(一)身份越高,用玉越多
考古出土的大量玉器资料表明,墓主人的身份越尊贵,社会地位越高,用玉数量越多,组玉佩也就相应增加。西周时期组玉佩大量增多,不仅出土于京畿地区,更大量发现于分封诸侯国,目前主要出土于陕西省长安县张家坡贵族墓、陕西宝鸡市弓鱼国贵族墓、山西省曲沃晋侯墓、山西绛县横水西周贵族墓、山西翼城县大河口西周贵族墓、河南省三门峡虢国贵族墓、河南省平顶山市应国贵族墓、陕西韩城梁带村遗址芮国贵族墓、北京琉璃河燕国墓地等。这些贵族墓,墓葬规模宏大,气势非凡,随葬品丰富,青铜器成套成组,精美无比,玉器数量众多,形态优美,品种丰富,组玉佩更是富丽堂皇,形式多样,结构复杂。这一时期的组玉佩富有时代特征,在中国玉器史和礼仪制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以陕西宝鸡市西周弓鱼国墓地出土玉器为例,玉器主要出土于第一、二等级墓葬中,第三等级的墓中很少见到玉器。第一等级弓鱼国伯级贵族从头部、颈部、胸腹部、腰部、手部、脚部挂满了玉器,而第三等级的平民墓葬,仅发现零星的管、珠小件玉器,成形的玉佩一件也没有发现。可见用玉数量和身份、地位关系十分密切。
南越王墓因保存完好,组玉佩出土时保留下葬时的状态,这为组玉佩复原工作带来一定的便利性,同时具有相对可靠性。从南越王墓复原的11套组玉佩看,南越王使用的组玉佩长60厘米,配挂在胸前的装饰品,由玉、金、煤精、玻璃等不同质地的32件器物组成。该组佩组件最多,结构复杂,玉饰造型生动,工艺异常精细,是西汉组玉佩中上乘之作。南越王右夫人出土两套组玉佩,也较为精美复杂,一套由玉珩、玉璧、玉璜等9件玉器及11颗金珠、玻璃珠构成,可以复原成5排2列,上半部分为单列,下半部分为双列,以金珠、玻璃珠间隔玉璜、玉环。玉珩系连体双龙玉佩,上端穿三小孔,下端穿两小孔,用于扣系。另一套由玉环、玉璜、玉管、玉舞人等七件玉器构成,镂空三龙纹玉环上端,作玉珩后垂挂其它玉饰件,两件玉管垂于最下端,权作玉冲牙。右夫人的两套组玉佩,其豪华程度虽不能与南越王组玉佩相比,但也是精美之作,玉饰材质上乘,特别是玉舞人,舞姿轻盈,神态专注,是汉代玉舞人佳作。其它三位南越王夫人也有清新秀美的组玉佩,但比右人组玉佩略逊一筹。西侧室、东耳室和前室的殉人,虽也佩挂组玉佩,但仅有几件玉璧、玉环、玉璜,器形短小,材质粗劣,雕工不细,构件简单,结构松散,与南越王、右夫人组玉佩的华丽、富贵,大异其趣,等级差异凸显。以上可以看出,南越王墓明显具有构件数量多寡、形式繁简、材质优劣、系挂精粗、等级高低等不同特征。
最为精彩的要数陕西省西安市东郊窦氏墓出土的两组玉佩。窦氏墓葬具为一椁两棺,似为夫妇合葬墓。墓内出土玉器较多,计有谷纹玉璧、云纹透雕玉璧各1件,素面玉环和熊纹猴纹透雕玉环各1件,双龙连体玉珩4件,龙纹玉觽和凤鸟形玉觽各1件,各种姿态的玉舞人8件,变形云纹玉佩1件,镂空凤形玉佩1件,还有螭龙纹、双猴纹玉佩各1件,玉冲牙1件。此墓保存完好,墓室内的玉器未经后人扰动。从玉器组合和出土位置看,属两套结构完整的组玉佩,1套为11件由玉器构成,另一套由9件玉器组成。镂空玉环作玉珩,既不同于周代玉珩,更不同于明代玉珩。考古学家推断墓主应为汉初外戚窦氏家族中的成员。虽不能与南越王墓相比,仍然是贵族墓葬中等级较高者。
(二)繁简组佩,贵贱分明
古代中国人虽然对玉一直情有独钟,但用玉上差别很大。有数量多少、质量优劣、等级贵贱之分,还有用玉的单件和多件之别。能佩挂组玉佩的,都是具有一定社会地位的贵族,组玉佩数量越多,组玉佩构成越繁杂,表明主人的社会地位就越显赫。玉串饰是山西省西周时期墓葬出土的组合玉器中的重要形式,数量较多,仅次于多璜组玉佩,实际上可视为组玉佩的形式之一,也是贵族喜爱的组玉佩。不同之处在于,玉串饰串连方式多样,别具一格,而组玉佩串连方式较为严谨,一般左右对称。两者均为佩饰,但佩挂的场合可能有所不同,玉串饰可能用于日常生活佩挂,组玉佩可能用正式场合使用。
虢国墓地位于三门峡市上村岭上,墓地发现于1954年,经过大规模的考古钻探、发掘表明,这是一处等级齐全、排列有序、独具特色、保存完好的大型邦国公墓地,墓葬总数在500座以上。虢季墓,编号M2001,一座长方形竖穴土坑墓,葬具有三重木棺椁。[4]随葬品层位清楚,数量众多,共计2487件(颗),其中玉器达967件(颗),组玉佩饰有4组,从用途和形式上可分为组合玉发饰、玉项饰、七璜联珠组玉佩等。虢季墓出土的玛瑙珠、玉佩组合玉项饰,出土于墓主人颈部,由6件玉佩及112颗红玛瑙管形珠串联而成。虢季墓出土玉项饰,表明西周时期男性贵族也可能佩戴玉项饰。类似结构、大小的玉项饰,三门峡虢国墓地M2013了也发现一组,出土于墓主人的颈部,由6件束绢纹玉佩、1件龙纹玉佩、67颗玛瑙珠串联而成。根据出土物推测,墓主人可能为虢国贵族夫人,表明西周时期男女贵族均佩玉项饰,仿佛情侣装。虢季夫人梁姬墓,编号M2012,与虢季墓相距9米,上面被盗但墓室主体未被破坏。梁姬墓随葬品较多,共出土1506件颗,玉器占了一半以上,共有806件颗,可分玉礼器、玉佩饰、殓玉、饰件等类。玉器主要出土于棺内,其中墓主人头部有玉玦、颈部有组合项饰,胸腹部有五璜联珠组玉佩,身上放有玉璧与玉柄形器及一些动物形玉佩等,左手部位有一串玛瑙与绿松石组合的腕饰,右手部位有一串玉管与佩件组合的腕饰,手中有握玉,足部有踏玉等。内棺上面的一个铜盒内,还装有以绿松石、料珠、煤精等组成的串饰一组。复杂多样的组玉佩,彰显墓主虢季夫人地位。
(三)璜佩越多,地位越高
新石器时代出土玉器数量众多,但成组玉佩并不多见,所见组玉佩多数是玉项饰或玉串饰,它是中国组玉佩的源头,或者说是中国组玉佩的最早形态,对后世组玉佩的形成与发展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玉璜在玉项饰中的使用,对周代以璜为主体的组玉佩的形成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玉璜自新石器时代以来,一直是组玉佩的重要构件,如浙江余杭瑶山墓地1号、4号、7号、11号、14号墓出土的玉璜及玉管,尽管没有复原,但从出土位置及玉器构成看,明显是组玉佩,而且还都有玉璜。另外,北阴阳营遗址共出土玉璜105件,多为半环形,其中又可分单件玉璜和两节合璜两种形式。该遗址发掘者赵青芳先生指出:“北阴阳营出土的玉璜,多放置在人身的头部,少者一件,多者两件,其位置明确,因此可以推知当时是作为项饰使用的。”[5]与北阴阳营同时或稍晚的崧泽文化、凌家滩文化、大溪文化,均出土一定数量的玉璜,这些玉璜的使用性质,虽然考古学家没有完全定论,但部分作佩饰使用,这是不争的事实。可见,以璜为主体的中国古代组玉佩,早在新石器时代就奠定基础,并开创以玉璜来区别身份等级的先河。
用于佩挂的玉璜是周代贵族的身份象征,璜数量多寡代表身份高低。宝鸡市西周弓鱼国墓地三璜、四璜、五璜组玉佩,全部出土于第一、二等级贵族墓中,第三等级墓葬级别较低,一件玉璜也没有发现。而从已发掘的周代贵族墓可知,贵族组玉佩用璜数量不同,有一璜、二璜、三璜、四璜、五璜、六璜、七璜之别。诸侯国国君组玉佩有使用五璜、六璜,数量最多是七璜组玉佩。山西横水的西周贵族墓M2出土一件五璜组玉佩。组玉佩出土时,位于墓主人的颈部,应是整套佩戴于颈部,五璜一直垂挂至腹部。五璜与数十件玉管串连成一整体,位置清楚,结构明显,完全可以进行原状复原,弥足珍贵。从青铜器上铭文可知,横水M2墓主为伯级贵族,出土五璜组玉佩。而横水M1墓主伯级贵族夫人,出土的是三璜组玉佩,显示等级差别。尽管其它随葬品夫人多于伯,但璜的数量一定要少于伯。河南省三门峡市虢国墓地西周虢季墓M2001出土七璜联珠组玉佩一套,陕西韩城梁带村遗址春秋早期芮国国君M27出土七璜联珠一套。但玉璜使用数量多少,是否与墓主贵族身份高下相一致,目前的考古资料还无法全部肯定,但组玉佩中玉璜数量多寡,与墓主的社会地位是相称的,正如青铜鼎、青铜簋数量多少,与使用者的社会等级相符合一样,组玉佩中的玉璜数量越多,使用者的贵族身份地位越高。至于晋侯墓地晋侯妾M63墓出土的45件玉璜,从玉璜的形态、纹样、琢磨工艺、串连方式看,显然原来不是一组组玉佩。正如孙机先生所云,组玉佩总长度已超过人的体高,难以佩带。参加考古发掘的专家中,也有人认为这本来不是一组佩玉,初步整理时误连为一组。[6]所以此墓出土的45件玉璜组玉佩,是特例,不是常态,不能作为贵族最高身份的依据,因为墓主人的身份是晋侯妾,虽然可能得宠,但社会地位毕竟受到一定影响。汉以后至明代的组玉佩中,由于礼玉制度,服饰制度发生变化,玉璜在组玉佩中起的作用也发生相应变化,虽也有玉璜,但一般只视为玉构件的组成部分,而且玉璜不再做主佩。
四、结语
中国古代组玉佩是集瑞玉、礼玉、佩玉、组玉于一体,具有使用广泛,形式多样,制度严格,等级明显等特点。作为组玉佩的佩戴者,贵族身份越尊贵,社会地位越高,拥有的组玉佩数量越多,结构就越繁杂。可以认为,组玉佩是中国古代特殊形式的重要礼仪玉器,是古代显贵达官彰显权利、身份、地位、等级的重要标志。组玉佩的发展脉络是中华文明独具特色的礼仪文化,受礼俗思想的支配,更重要的是以玉为载体,与玉的信仰崇拜息息相关。时至今日,虽然组玉佩在反映等级制度方面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但仍然能在今人的服饰及玉佩饰(如玉串饰)上找到它们的踪影,或者说组玉佩仍然存在,只是形式发生变化。这说明玉信仰崇拜与中国传统社会的延续相始终,一脉相承,未曾中断。
多丽梅,故宫博物院故宫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注释:
[1]叶舒宪:《从玉教神话观看儒道思想的巫术根源》,台湾《哲学与文化》2012年第6期。
[2]张绪球:《长江下游史前玉器的神灵化和礼器化过程》,《中国玉文化玉学论丛》第4编上,第95页。
[3]孙机:《周代的组玉佩》,《文物》1998年4期。
[4]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三门峡市文物工作队:《三门峡虢国墓》,文物出版社1999年版。
[5]《南京博物院藏宝录》,上海文艺出版社、香港三联书店有限公司1992年版,第91-92页。
[6]孙机:《周代的组玉佩》,《文物》1998年4期。
责任编辑: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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