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多元一体”与“民族成分”的复合标识
作者:林超
来源:作者授权 发布
原载于《原道》第26辑,东方出版社2015年版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九月初五日丙寅
耶稣2015年10月17日
内容提要:对“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的民族认同,在不同人群中,实际上存在着一种动态变化的差序格局。具体到身份符号的选择上,一些人可能倾向选择已经将自己低层次认同完整“囊缩”在内的高层次认同符号来完成自己复合型民族身份的综合表述。而另一些人则可能更偏向选择已经紧密“嵌入”到高层次认同中的低层次认同符号来实现自己多层次认同体系的精细表达。构建一个符合中国现实的实体化的不断向高层次发展的“中华民族”认同的方式和途径,需要一种既能与国族认同的差序格局完整对应,又能动态反映民族不断交往融合进程的,包含了“囊缩式”与“嵌入式”两种国族身份符号的标识分类体系。
关键词:中华民族 “囊缩式”认同 “嵌入式”认同 身份符号
多族群国家在实现政治转型的民主改革中始终存在着建构国族认同的重要任务。冷战结束后,苏联一分为十五、捷克斯洛伐克一分为二、南斯拉夫一分为五。这些前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在民主化变革中相继皆以民族为单元而解体的历史教训警示我们,在政治体制改革前,必须首先培育和建构出坚强有力的国族认同,以避免国家在深化民主的政治改革中因地方民族主义兴起而可能出现的分裂危险。在政治发展的相关文献中,多民族国家的政治发展“通常包括两个维度,其一是民主化,其二是国族整合(National Integration)或国族建构”。[1]由于民主竞选活动本身往往容易强化人们各自的族群意识。在整体国族认同比较薄弱的情况下,“如果实行民主,往往会激活多重民族、多重文化的认同,形成政治方面的不稳定”。[2]所以,稳健有序的民主政治通常被认为是依赖国族整合的。在对国家整体没有深刻认同的情况下,政治发展通常很难得到长远的推进。在多民族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进程中,国族整合的重要性有时竟使得如下两个概念完全等同:政治发展也就是国族整合。因此,建构国族认同理应被提到政治发展的优先位置,并成为多民族发展中国家领导人推进改革的首要任务。[3]
在多族群国家内部,低层次族群认同既可以因国族认同的整合而巩固一个国家,也可以在民主政治动员中因认同分化而撕裂一个国家。近年来,在我国新疆、西藏发生的多起恐怖暴力事件,应当引起我们对国家民族关系领域发生的某些“静悄悄演变现象”的高度警觉和重视。有学者观察到,“为了削弱正在崛起的中国,国际反华势力正在积极打‘民族’牌,鼓动和支持中国个别少数民族中出现的分裂活动。西藏、新疆等地的民族分裂活动已在一定程度上国际化,威胁了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4]应当看到,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是在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所形成的,但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则是近百年在共同抵抗西方列强的压力下出现的。[5]中华民族进入自觉状态的历史其实并不是十分漫长。所以,中华民族“这个实体的格局是包含着多元的统一体”,“在中华民族的统一体之中存在着多层次的多元格局。各个层次的多元关系又存在着分分合合的动态和分而未裂、融而未合的多种情状”。[6]在相当程度上,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即凝成国族的过程大部分还没有实现,民族一体远未完成建构,民族和国家一体还停留在国家政权层面,这是一种低水平的整合”。[7]因此,找到构建一个符合中国现实的实体化的不断向高层次发展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方式和途径,应是政治改革前进行国家政治整合的重要任务。[8]
一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为落实促进民族平等的各项政策,从上世纪50年代起,开展了民族识别工作。先后共识别出了56个“民族”。给绝大多数中国公民划定了民族成分,并在户籍管理和身份登记上严格规定每个公民必须填报自己的民族成分,不得随意更改。
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民族识别工作的理论依据,很大程度上是受了前苏联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影响,特别是斯大林关于民族四个特征的著名论断。但由于我国自古以来长期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族群国家,各族成员千百年来居住在同一块中华大地上,相互迁徙、交错杂居,在经济、文化等方面相互影响、彼此交融的现象非常普遍。既有一个族群成员多处分布,又有多个族群成员杂居一处。既有多个族群共用同一种语言的情况(如回、汉、满等族通用汉语文),也存在多个族群或某一族群部分成员共同信仰同一种宗教的情况(如藏、满、蒙、汉等族多数或部分成员共同信仰佛教)。并且绝大多数族群成员在人种体质外貌上也比较相似,不同族群成员交错混居和通婚交融的现象更是非常普遍。对这种长期历史中自然融合形成的,在经济、文化、社会、甚至基因遗传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实际情况。如果完全按斯大林的四个特征严格识别,很可能一个“民族”也识别不出来,[9]而只能识别出一个整体的中华民族。因此,民族识别工作自然要根据国情和我国族群的具体情况,采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加以变通调整。在努力识别出多个“民族”的工作中,更加注重寻找并强调族群原生特质之间的微小差异,而比较缺少对族群普遍共性的注意。
民族识别为落实民族优惠政策划定了不同的族属身份,差别化的民族优惠政策又赋予不同少数族属身份价值含量不等的优惠福利。两者互为支持,鼓励了落后地区少数族群群众不是诉诸自己具体的欠发达程度要求政府提供援助,而是通过诉诸自己族属身份,利用特殊的民族照顾政策来改善自己的发展水平。长此以往,不论当初被划进哪个“民族”类别,原生的族群身份观念有多么微弱,人们相互间的“民族”身份边界意识都会在民族识别和差别化族群优惠政策的调控下越来越强。这种将族群身份固定下来,区别对待的做法,虽然能在短期内取得快速提高落后地区部分少数族群成员发展水平,减少族群社会分层的正面效果。但从长期看,则存在一些不利于族群相互认同,发展统一国族认同的负面影响。
通常,伴随着市场经济和工业化,国家内部各地区人员、信息、商品越来越广泛深入的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族群成员之间的沟通、互动更加密集频繁,相互间的文化隔膜和心理差异会变得越来越小。彼此的了解、合作和社会联系会变得越来越复杂密切。从社会现代化发展的总体趋势来看,族群之间交往交融的现象只会日趋加强而不是进一步分化,族群成员之间的界限只会趋于“模糊化”而不是“清晰化”。[10]王西恩指出,“民族与其特征的正常演化逻辑是:民族越发展,社会化程度越高,人员、文化扩展的范围愈大,它的原生性特征散失的越快、越多,而不是相反。……如果说上世纪50年代我们还可以从各民族传统中发现和辨别各自不同特征的话,现在则更多地失去了这种可能。因为,原本就模糊的能够为我们提供辨别依据的特征少之又少了”。[11]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当初根据本来就有些模糊不清的原生特征做出的56个“民族”的族属划分,以及与之配套的差别化族群政策,在改革开放后,族群原生特质在市场经济现代化大潮中逐渐融合、淡化的时代背景下,已经日益取代原生特质,成为催生并强化族群成员各自民族意识最为有力的制度性资源。
马戎指出,我国“政府制定的各种与民族相关的制度安排与优惠政策使每个人具有的‘民族身份’在日常生活中含有显著的实际利益,由于‘民族身份’与每个人的学习机会、就业机会、升迁机会、资源分配、享受福利机会等直接联系在一起,结果在客观上使人们更关注‘民族成分’,并在认同意识中把‘中华民族’这个概念虚化和架空。这些制度与政策安排必然使保持了几千年统一历史的中华民族凝聚力逐步淡化”。[12]同时,由于我国相当多数,尤其是落后地区的民众很少有机会走出国门,在国际事务中直接体会到“中国公民”的现实意义,国内日常生活中,我们几十年来又一直在政府文件、官方宣传、学校教材、报刊媒体上宣讲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介绍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和列宁的“论民族自决权”。并把西方现代政治观念的“民族”意识介绍给各“民族”的知识分子与民众。这就使包括汉族在内的国民把对“民族”的认识定位于56个民族,而不是包含所有中国人的“中华民族”。[13]以至于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一提到“民族”,很多人头脑中首先浮现的概念印象只是低层次的56个“民族”,而不是中华民族。
二
一般而言,有关群体认同的理论分为两大阵营——分别强调群体认同的基础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或者强调身份认同的基础是人与人之间共同身份的相似性。社会心理学家们大都认为,人际吸引或许在分析小群体现象时比较适当,但是当面对大批观众、集群、族群、国家、或任何大型群体时,人际吸引的解释显然是不充分的。[14]“因为在这类情况下,所有成员间都进行人际互动显然是不可能的”。[15]安德森指出,“事实上,所有比成员之间有着面对面接触的原始村落更大(或许连这种村落也包括在内)的一切共同体都是想象的。区别不同的共同体的基础,并非他们的虚假/真实性,而是他们被想象的方式”。[16]
有关社会认同过程的研究显示,社会归类有时会导致心理群体的形成。[17]社会心理学关于社会归类和‘最简群体’范式的研究发现,不论特定个体之间是否存在相互吸引还是相互依赖,而只要把共同的群体成员身份符号加于人们身上就足以在他们之间产生吸引。[18]就民族认同而言,人们往往能够借助社会群体归类,想象出“我族”和“他族”的不同群体来。因此,当微小的原生特质(如服饰花纹、饮食习惯、节庆风俗或宗教信仰等)被政府当作界分民族的依据时,伴随族群身份的制度性强化,一个新的民族很可能就真的形成了。霍布斯鲍姆观察到,当波斯尼亚的政府把宗教团体当成是一个特殊民族对待时,波斯尼亚的伊斯兰教徒,最终也会发展出自己的民族性。[19]而当中国元朝的统治者不把中原地区曾经彼此冲突的契丹人(辽)、汉人(宋)、女真(金)刻意区别对待为不同的族类时,经过一段时间的自然融合,他们也就融合为一个民族了。
从历史上看,其实任何族群的边界始终都是变动不居的。“民族并不是长期稳定的人们共同体,而是在历史过程中经常有变动的民族实体”。[20]人们的族属“身份不是永恒的固定的,而是在历史发展的动态中建构起来的,并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而产生新的建构”。[21]在中华这块古老的大地上,曾经生活过大大小小数百个不同的族群,“除了月氏、乌孙、匈奴、突厥等民族的大部或部分迁居他国外,绝大多数的民族都长期在中华大地上居住,他们之间的交流和融合是经常的”。[22]既有一个民族分散融入到其他多个民族当中,也有多个民族全部或部分成员聚合为一个新的民族。民族的聚散分合与融合新生,一直都是民族历史不断发展变迁的常态。费孝通指出,“我们不要把民族看死了,在中国这样长的历史里,民族变化多端,你变成我,我变成了你,我中有你,你中有我”。[23]曾经在中国历史上出现过的靺鞨、契丹、鲜卑、乌桓、吐谷浑、氐、沙陀、党项、巴人、百濮等许多族群,虽然无法与现在56个“民族”的族群分类一一对应,但他们大都互相融合在了现在中华民族的56个族群之中。不但分布广泛的回族、满族、汉族是历史上多族融合而成的“民族”。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撒拉、乌兹别克、塔塔尔、裕固等族,在历史上经历了多次大迁徙,不断涵化吸收了多种来源民族成分与文化因素。其形成均经过由多元族群融合成同一个族群的过程。[24]“从生物基础,或所谓‘血统’上讲,可以说中华民族这个一体中经常在发生混合、交杂的作用,没有哪一个民族在血统上可以说是‘纯种’”。[25]
中国历史上民族相互融合现象之所以如此普遍,一个比较重要的因素就是多数王朝没有在户籍管理上严格标出每个居民的族群身份,并把族属身份清晰化、固定化、制度化。马戎指出,中国历史上的大多数朝代在对待周边族群的制度与制定政策的传统中,有一个比较鲜明的特点,就是不划“界”。即使各群体有特定的族称、有大致的聚居地域,但各族个体成员身份的“族属”仍是相对模糊的。也正因为这种个人身份的模糊性,从而使跨越本族传统聚居地的人口迁移和族际通婚更易经常发生,而在各族交叉混合居住地区则尤为普遍。[26]试想,如果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之后,给七国居民都严格划定好低层次的“多元”族属身份(如相对于“高层次”华夏族而言的“赵族”“韩族”“楚族”等)。历代中央王朝在编户齐民时也都沿袭此族群分类,并且严控居民自由更改自己的族群身份。那么,我们今天能有多大可能见到一个叫“汉”的族群?又如,回族的祖先有中亚各族人以及波斯人、阿拉伯人、汉人、党项人和蒙古人等,如果历代王朝把这些多元族属身份都在户籍制度上严格固定下来,他们之间稍有通婚融合,就把其通婚子女分别推回到各个“多元”族属的“小盒子”里,还会融合出今天的回族吗?
毋庸置疑,就整个国际社会而言,我国的民族政策是最好的。在促进少群族群加快发展,努力实现各族群众真正无差别平等方面,党和政府做了大量成绩巨大的工作,这在全世界所有多民族国家中是做得非常好的。但如果我们以马克思主义发展的观点来看,再好的政策也有个与时俱进不断地调整完善的问题。[27]应当看到,现行只有56个“民族”的划分安排,以静态的刚性族群制度分类,很大程度上“框死”了原本动态多变的族群发展、交往、变迁、演化的自然过程。如果不做任何稍微灵活一点的调整,无论将来族群之间的交往、交融发展到什么程度,族群通婚有多么普遍,未来中国社会都可能难以再现我国历史上经常发生的多个族群自然融合为一个新民族的现象了。
三
1990年,在苏联解体前夕,两位著名民族学家Ю•В•布朗利和ѕ•切什科在为宪法修改提供的意见中列出“迫在眉睫的任务”的第6条为:“取消个人证件中以涉及公民个人的公务和其他证件中有关公民族籍的记载”。[28]苏联解体后的第六年,俄罗斯联邦在新发放的居民身份证上终于删除了“民族成分”一栏。曾任俄罗斯联邦民族事务委员会主席、俄罗斯科学院民族学和人类学研究所所长的季什科夫就此写道:“如果有人问我,近几十年来俄罗斯国家政策领域发生了什么最有意义的事件,那么我会回答,开始发放新的公民身份证。我国最终废除了1934年开始的在证件上登记居民民族成分的做法,……只有庸俗的人才认为:一个人,自出生之日起,应当有自己的民族成分,和人出生时有鼻子、眼睛和耳朵一样,民族成分是一个人的基本标志……一个人属于一个民族或者数个民族,属于一种文化或者数种文化,是他的个人行为,具有可变性。……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不同,属于哪一个民族由他自己决定。”[29]
世界上有将近3000多个语族、5000多个民族,却只有200多个国家。“如果按一个国家境内人数最多的民族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将世界各国区分为四类:第一类在95%以上,第二类在95%—75%之间,第三类在75%—50%之间,第四类在50%以下,那么,这四类国家的数目则大体相当,即各占1/ 4左右”。显然,这四类国家中的每一类仅从民族构成的数量看,都不是纯粹的完全没有任何异族成分的“单一民族国家”。即使民族成分相对单纯、民族构成相对单一如朝鲜、韩国、孟加拉国、日本等国。在主体民族之外也还存在着一些其他民族人口。[30]所以,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但很少有国家像中国和前苏联那样在公民身份证件上标出公民的民族成分。[31]
二十多年前,尚未来得及删除“民族成分”一栏的苏联,在激进民主转型中因整体认同分化,最终以“民族”为单元迅速解体的失败例子,清楚地告诉我们;当原生特质本身就存在着辨识“我群”、“他群”的标识作用时,外在制度化的社会归类只能进一步清晰、固定、强化人们之间的身份边界意识和内群偏私,妨碍族群间的自然融合与相互认同的提升。由于在日趋全球化的现代社会中,随着族群交往交融程度的日益加深,族群文化隔阂只会变的日益缩小,人与人之间的族类文化心理差距也会逐渐缩短。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界分“我族”、“他族”的“符号”,更多的将不再是古老的文化习俗差异,而是过去根据当时人保留的原生特质而划定的族属身份标识。
社会学家们通常会假定:“当族群融入主流社会时,保持其族群性的基础就会削弱”。但如果出于某种原因(比如某种政策安排),使“人们继续将他们自己定义为、也同时被他人定义为族群,那么他们是否继续维持其族群习惯也就无关紧要了”。[32]艾夫瑞特·休斯和海伦·休斯敏锐地观察到,“一个群体之所以成为一个族群,并不是由于它可以被测量的或被观察到的区别于其他族群的差异程度,相反,这是因为在群体内和群体外的人都认为它是一个族群”。[33]因此,当一个传统多部族国家进入现代“民族国家”的转型期后,这个国家中原有部族是在中央政府和主流群体的引导下分别成为新生多族群民族国家的一个族群(an ethnic group),还是在内外因素引导下自认为是一个独立“民族”,并在条件适宜时争取建立独立“民族国家”,则是由这个国家进行“民族建构”的实际进程所决定的。[34]在我国新疆、西藏等地发生多起带有“民族”背景的集体暴力事件后,一些反思中国现行民族理论、政策的专家、学者面对民族关系出现的局部恶化现象,对比苏联、南斯拉夫等前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经验教训,相继提出了族群问题“去政治化”、“第二代民族政策”等观点,一些学者和官员更是明确提出了删去居民身份证件上“民族成分”一栏的建议,引发了人们广泛关注和解读。[35]
在族群身份意识被识别政策持续强化了数十年后的今天,取消“民族成分”一栏的做法,对于一些“低层次”族群身份认同情感比较深厚的群众来说,很可能会引起他们对丧失“低层次”族群身份标识的质疑和不满。利普哈特指出,“虽然全国性忠诚替代区块忠诚,看起来是对多元社会的问题合乎逻辑的解决方法,但试图这样做却是异常危险的。……不仅很难成功(特别是在短期之内);而且,完全可能适得其反,不是带来全国的整合,而是刺激区块内的凝聚力以及区块间的暴力”。[36]在持续了几十年的民族识别已成既定事实的情况下,最可行的政策改革,应该兼顾传统政策框架下已经形成的多方利益格局以及人们的心理习惯。
四
有学者分析指出,在中国历史上“中原皇朝直接统属的行政疆域在不同朝代有很大变化,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不同族群对‘中华民族’民族主义的认同程度可能存在差异。……那些在近代反抗外来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侵略斗争(如抗日战争)中与中华民族其他群体密切合作的族群,它们对‘中华民族’民族主义的认同度就会高一些,其他一些与中原汉族地区文化(语言、宗教)差距较大,交流与融合程度较低,在近代反抗外来侵略的斗争中与中原地区合作较少的族群,对‘中华民族’民族主义的认同程度可能会低一些”。[37]因此,我们必须看到,目前对“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的民族认同在不同人群中,实际上存在着一种“差序格局”。一部分群众对包含“多元”族群的“一体”认同更强烈一点。一部分群众对涵括在“一体”之内的“多元”族群感情更直接一些。虽然在这种格局中,高层次的认同与低层次认同并不一定相互取代或排斥,不同层次的认同可以并存不悖。[38]但人们对“中华民族”不同认同形式的选择偏好显然并非全都一样。
由于“人们头脑中的群体认同体系,是一个多模式、多层级、动态变化的系统”。[39]在创建中华民族的整体民族认同时,我们有必要区分出“囊缩式民族认同”和“嵌入式民族认同”两种不同的国族认同形式。一方面,有关社会认同心理的研究发现,“与分子内的原子不同的是,处于群体之内的人是可以在心理上把整体包含在他们自身之内的,也就是说,他们可以在认知上想象出群体,而且按照那种认知表征来行动”。[40]而另一方面,安东尼•史密斯则观察到,“人类能携带在不同层次运作的‘兄弟情谊和团结’的神话,同时从属于并且效忠于一系列范围比较广泛的群体:从家庭和部落,到族群和民族,并且甚至可能还可以到大洲的文化群体”。[41]因此,可能存在一些人更倾向选择已经将自己低层次认同完整“囊缩”在内的高层次认同符号来完成自己复合型民族身份的综合表述。而另一些人则可能更偏向选择已经紧密“嵌入”到高层次认同中的低层次认同符号来实现自己多层次认同体系的精细表达。
有学者指出,中华民族“不是中国各民族相加之和的称谓,而是一个复合民族的称谓,它是指中国版图这个共同区域里生息的各个民族的语言、经济、文化的相互渗透、交融中形成的一个具有共同心理素质的复合民族”。[42]构成复合型民族的“56个民族各有自己的民族认同,它们组合成的中华民族又有共同的民族认同,只不过层次有所不同”。[43]相应的,中华民族的民族认同体系,也并非只是各个低层次“民族”认同单元在“平面”上简单相加的多元“民族”认同的“集合”。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认同体系当中,高层次的“一体”认同,与低层次的“多元”认同,并非两根永不相交的平行线简单横亘在人们心里。而是高层次认同始终“囊缩”了低层次认同,同时低层次认同又永远嵌入在高层次认同中,两者彼此互构、密切交织而成的一种复合型民族认同体系。在每个个体心中,究竟是囊缩式国族认同形式表现的更强一些,还是嵌入式国族认同形式表现的更多一点,都随着个体所处历史环境、时代背景和自身生活经历的不断发展变迁而始终处于一种动态平衡的不断变化当中。
由于“囊缩型”与“嵌入式”两种认同形式的偏好在所有人心里都多多少少的混合存在着(就好比世界上不存在绝对外向或内向性格的人,只不过“内向”和“外向”两种性格特质在不同人身上保持的比例不同罢了)。我们不能把有囊缩式认同或嵌入式认同偏好的人看成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人。由于群体归属感经常通过集体认同的特殊符号的产生而表达出来,同时也由它所伴随。[44]现行“民族成分”一栏中只有56个低层次族属标识的符号分类。只满足了部分具有嵌入式国族认同偏好人群的需求。因此,国家有必要同时增加一个“中华民族”的认同符号,来满足部分具有囊缩式国族认同偏好的公民,在自己“民族成分”一栏中标识出“中华民族”的强烈愿望。只要政府不给填报“中华民族”的人群任何特殊族群优惠照顾,并保持现有少数族群优惠政策不变。那些没有任何功利动机,也不妨碍别人选择何种族属标识的群众,完全有满足自己囊缩式民族认同形式偏好,在自己“民族成分”一栏中填写“中华民族”标识的权利。既然我国现行法律都能允许本国公民改换国籍,那么,那些仍在自己祖国,仍然效忠中华民族的中国公民,他们自愿选择填报囊缩式国族认同标识的权利,就更应受到本国法律和相关政策的充分尊重和保障。同时,国家应当对落后地区,发展相对滞后的所有公民实施统一无差别的政策照顾。这样既能起到减少社会分层的效果,也能帮助居住在欠发达地区,具有囊缩式国族认同形式偏好的部分少数族群人口在实现填报“中华民族”标识的心愿后,继续享受不低于原先民族优惠政策的政策照顾。
民族并非天生一成不变的社会实体。特伦斯•兰杰提醒我们应“将族性构想为动态的和包容的”。[45]政府的识别体系不应限制人们仅有“嵌入式”国族认同符号一种选择,而应更为灵活地赋予人们一种较为自由地选择不同国族认同标识的权利。既然中华民族是一个多元一体的复合民族。在人们多层次的民族认同体系中,存在着一种囊缩式与嵌入式两种认同形式偏好相互渗透、辩证统一的复合型民族认同的心理结构。那么就应该有一种包含了囊缩式与嵌入式两种国族身份符号的复合型标识分类体系,与中华民族民族认同的差序格局完整对应。
五
列宁曾言,“社会主义的目的不只是要消灭人类分为许多小国家的现象和各民族间的任何隔离状态,不只是要使各民族接近,而且要使各民族融为一体”。[46]然而,曾在前苏联生活多年的印度学者巴赫拉注意到,“苏联解体的原因之一恰恰就在于苏联并没有真正发展出一个涵盖全国的‘苏维埃民族主义’即国家层面的民族主义,而且政府‘识别’出来的各‘民族’一直在致力于发展各自‘微观层面的民族主义’和各自的‘民族’认同,这必然引发各‘民族’寻求建立各自独立的‘民族国家’的潜在愿望”。[47]从国际地缘政治斗争的历史和现实来看,在我国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中国崛起进程进入到政治改革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刻,“那些把中国当作潜在敌手或竞争对手的国家或政治势力,一定会千方百计地利用中国国内的‘民族关系’大做文章,打‘藏独’牌、‘疆独’牌、‘台独’牌来牵制中国在新世纪的崛起”。[48]因此,国家在努力推进民主建设的同时,应当高度重视促进族群平等和国家认同的问题。在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实现各族群众共同富裕的同时,应当注意到要使我们的制度设计更有利于增强对中华民族的心理认同,提高中华民族的凝聚力。[49]当然,我们也必须注意到,国际上一些多民族国家为实现国家整合,不顾个体认同情感,急于推行“国家民族主义”的做法,往往适得其反,激起了严重的相互猜疑和族群对立。由于认同是公民个体“情感意志”领域的私事。在公共领域,我们只需更加灵活的调整好认同符号的分类体系,增大一点群众自由选择的空间。尊重并确认每个公民自由自愿的个性化身份符号选择。国族认同的自然整合就会在中华民族每个成员自己的身份符号选择中,动态地、历史地建构起来。只要我们顺应民族自然交往融合的客观历史发展趋势,一切顺其自然即可。
* 林超,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中国历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注释:
[1] [美]阿伦•利普哈特:《多元社会中的民主——一项比较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4页。
[2] 李强:《超越大众民主与权威主义——共和主义对中国政治转型的启迪》,http://www.aisixiang.com/data/3049.html。
[3] [美]阿伦•利普哈特:《多元社会中的民主——一项比较研究》,第14页。
[4] 马戎:《强化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人民论坛》2008年第14期。
[5] 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6] 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第36页。
[7] 侯万峰:《多元一体与多民族国家政治整合》,《广西民族研究》2007年第4期。
[8] 闵文义:《关于族别的质疑:对民族身份与公民认同的一项初步思考》,《青海民族研究》2012年第4期。
[9] 王希恩:《中国民族识别的依据》,《民族研究》2010年第5期。
[10] 马戎:《民族社会学——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18页。
[11] 王希恩:《中国民族识别的依据》,《民族研究》2010年第5期。
[12] 马戎:《21世纪的中国是否存在国家分裂的危险(上)》,《领导者》2011年总第38期。
[13] 马戎:《当前中国民族问题的症结与出路》,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ggzhc/article_20100120681.html。
[14] [澳]约翰•特纳:《自我归类论》,扬宜音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04页。
[15] [澳]迈克尔•A•豪格、[英]多米尼克•阿布拉姆斯:《社会认同过程》,高明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27页。
[16] [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吴叡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6页。
[17] [澳]约翰•特纳:《自我归类论》,第30页。
[18] [澳]约翰•特纳:《自我归类论》,第30页。
[19] [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67页。
[20] 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第35页。
[21] 闵文义:《关于族别的质疑:对民族身份与公民认同的一项初步思考》,《青海民族研究》2012年第4期。
[22] 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第21页。
[23] 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第134页。
[24] 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第121页。
[25] 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第23页。
[26] 马戎:《现代中国民族关系的类型划分》,《社会》2008年第1期。
[27] 潘志平:《突破民族问题高度政治化的困局——从读B•A•季什科夫的〈民族政治学论集〉谈起》,《西北民族研究》2010年第1期。
[28] Ю•В•布朗利、ѕ•切什科:《当前的民族过程:关于苏联新宪法的讨论》,《民族译丛》1991年第6期。
[29] [俄]季什科夫:《民族政治学论集》,高永久、韩莉译,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第67-72页。
[30] 金涛、孙运来:《世界民族关系概论》,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3-44页。
[31] 马戎:《民族社会学——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第438页。
[32] [美]马丁•麦格:《族群社会学》,祖力亚提•司马义译,华夏出版社2007年版,第10-11页。
[33] [美]马丁•麦格:《族群社会学》,第10页。
[34] 马戎:《21世纪的中国是否存在国家分裂的危险(上)》,《领导者》2011年总第38期。
[35] 见马戎:《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北京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胡鞍钢、胡联合:《第二代民族政策: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潘志平:《突破民族问题高度政治化的困局——从读B•A•季什科夫的〈民族政治学论集〉谈起》,《西北民族研究》2010年第1期;朱维群:《对当前民族领域问题的几点思考》,《学习时报》2012年2月13日。
[36] [美]阿伦•利普哈特:《多元社会中的民主——一项比较研究》,第17页。
[37] 马戎:《创建中华民族的共同文化,应对21世纪中国面临的严峻挑战》。
[38] 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第13页。
[39] 马戎:《创建中华民族的共同文化,应对21世纪中国面临的严峻挑战》。
[40] [澳]约翰•特纳:《自我归类论》,第101-102页。
[41] [英]安东尼•史密斯:《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44页。
[42] 许力心、冉景福:《论中华民族研究——兼论中华民族的复合》,《天府新论》1998年第6期。
[43] 金炳镐、裴圣愚、肖锐:《中华民族:“民族复合体”还是“民族实体”?——中国民族理论前沿研究系列论文之一》,《黑龙江民族丛刊》2012年第1期。
[44] [澳]约翰•特纳:《自我归类论》,第24页。
[45] 特伦斯•兰杰:《族性的特性:来自非洲的教训》,[英]爱德华•莫迪默、罗伯特•法恩:《人民•民族•国家——族性与民族主义的含义》,刘泓、黄海慧译,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7页。
[46] 《列宁论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503页。
[47] 马戎:《创建中华民族的共同文化,应对21世纪中国面临的严峻挑战》。
[48] 马戎:《当前中国民族问题的症结与出路》,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ggzhc/article_20100120681.html。
[49] 朱维群:《对当前民族领域问题的几点思考》,《学习时报》2012年2月13日。
责任编辑:葛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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