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清淤》中的法律硬伤
作者:付舒仁
来源:作者授权 首发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八月十八日己酉
耶稣2015年9月30日
29日晚看电影频道播《清淤》,讲基层法官的。不看不知道,一看发现诸多法律硬伤,不吐不快。
1.法官带着死亡矿工马涛的妻子小梅去宏达公司找人,此时小梅还没有提起诉讼,没有诉讼请求,甚至没有证明自己是马涛的妻子。当事人没有提起诉讼,法院不能主动调查证据,如认为可能涉及公民或者企业法人犯罪应是由公安机关来调查取证,法院把公安机关的事做了,可能导致自己调查,自己定罪,有悖法院的中立原则;
2.为避免在省检查团安全检查期间,如执行法院判决清理鱼塘,可能发现埋在淤泥里的马涛的尸体,进而掌握宏达公司铁矿泄坝事故的证据,县安监局长私下让法官推迟两天开庭,不成后,宏达公司老板想尽办法,给了30万和自己的女人给鱼塘主人,以求撤诉,来回搞了一大堆。我只想说,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管辖权异议或者一审判完后,上诉不就得了。上诉或管辖异议,几个月就过去了,省里的检查团早走了,比推迟两天开庭效果好得多;
3.小梅在法官的授意下提起人身伤害赔偿诉讼,马涛是受雇于宏达公司,被告竟然是宏达公司老板,而不是宏达公司…编剧可能觉得公司是老板的,所以告老板和告公司是一样的,但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法律上的拟制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法律人格与其老板(投资人)是独立的。换句话说,小梅以宏达公司老板为被告,会因被告主体不适合导致败诉;
4.竟然法官可以授意当事人向自己起诉被告的;
5.法官帮小梅找好招待所,后又让小梅住法官自己家,编剧您这样固能体现法官对当事人的关怀备至,但如此,谁能相信法官能公平的审判呢?
6.从始至终没见法官审查小梅与马涛的夫妻关系的真实性,万一小梅是假冒马涛的妻子,怎么办呢??这些细节的审查才是表现法官尽职的地方。
我觉得,对法官的赞美角度应该是其职业的技能和操守,中立、公正,而不是国产电影一贯的道德颂扬。
责任编辑: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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