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道书院儒学与政治学系列对话之二:君子与公民

栏目:新闻快讯
发布时间:2015-04-29 23: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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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道书院儒学与政治学系列对话之二:君子与公民

来源:弘道书院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年三月初十日甲戌

      耶稣2015年4月29日

 

 

 

弘道书院儒学与政治学系列对话之二“君子与公民”,2015年4月17日在广州万木草堂展开。由中山大学博雅学院吴宁博士主持,嘉宾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秋风(姚中秋)教授,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郭忠华教授,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郭台辉教授,英国爱丁堡大学博士生王苍龙。

 


图左为秋风教授,右为吴宁博士

 

秋风先生首先指出,公民是现代政治和社会治理的主体。但是,从梁任公发表《新民说》开始,中国人始终有一个“公民焦虑”,就是梁任公所说的,中国人只有天下的观念而无国家的观念、中国人只有私德没有公德,因而中国也只有私民而无公民。晚近以来“匮乏公民”也就成了中国现实政治讨论中一个核心的主题,但是因为这种讨论忽视了文明和传统的维度,而是根据西方的理论基础和现实经验去寻找中国的公民,完全不能与传统中国的治理体系接榫,导致治理主体迟迟不能出现。

 

他认为中西传统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就是,中国对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区分不是截然的,治国平天下都是建立在修身齐家之上的,家这个今天看来很私人的领域在传统中国是具有公共性的。因此,中国社会是一个多层次、多中心的治理体系,而君子就是治理秩序建构和维系的主体。因为君子的修齐治平之路,就是一个自身公共性不断增强的过程。君子就是贯穿于这些大大小小不同的共同体之中,维系着体系和秩序。

 

据此,秋风先生认为,在中国公民应该重新定义,在中国公民是多层次的,梁任公所说的“国家之民”并不是公民的全部。凡是参与了公共事务的,都可以而且应该被称之为公民。而君子就是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那部分人,是积极公民。比如梁任公说到乡村里的宗祠,如果一个人积极地参与宗祠的祭祀,那他就是宗族里的积极公民。传统中国只参与宗族事务的乡民,相夫教子勤俭持家的妇女,这些都可以称之为公民。古代中国妇女教育自己的孩子,常说“要做忠臣孝子”,其实就是公民教育。

 

最后,秋风先生指出,我们现在讲的公民毫无疑问都是基于西方的经验来讨论的,西方关于国家、社会二分的传统是他们特有的,在中国历史上并不存在,因此你不可能在中国找到西方意义上的公民和公民社会。所以我们要更多地从中国的经验和传统出发去反思西方引进的这些理论,换一种角度去审视我们的传统,这样可能会让公民和公民社会的讨论更容易形成一致的意见,同时找到可行的方法。

 


图为郭忠华教授

 

郭忠华教授谈了两个层次的内容:首先是概念的界定——他所理解的君子与公民之别,奠定讨论的基础。然后是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分,最后是就中国的“公民本土化”的具体方向与路径的问题。

 

郭忠华教授认为君子与公民至少在五个方面形成了有趣的对比。首先君子是伦理本位的,而公民是法理本位的,君子追求“仁德”并以此创造自我认同,而公民身份的基础是自然法之下人人所具有的天赋权利和平等观念。第二是君子以小人为镜,公民以奴隶为镜。二者都是通过一个对象化的概念来凸显理想化的自我,前者是根据道德水准的高低来评判,后者则是依据人身依附关系来确定。第三是君子以天人为界,公民以国家为界。正如梁任公所说,中国人只知天下而不知国家,君子这修身为本的群体也是统摄在天下这个概念之下的,以天人合一为目标的。而公民这个概念是近代以来民族国家兴起之后开始普及的,他有一个清晰的国家边界,国民身份。第四是公民和君子的实现手段不同。君子是“积学为途”,君子的养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孔子自述:“吾十五有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公民是“权责为途”,公民的身份是通过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来体现的。第五是追求的境界不同,公民追求的是一种“自由之境”,如秋风先生所说,西方的公私两分是产生公民概念的基础,那么在私人领域的消极自由、在公共领域的积极自由都是公民追求的目标。

 

对于公民概念本土化如何落实这个问题,郭忠华教授提出了两个概念:“公民君子”和“君子公民”。公民肯定是就当下中国的社会而言的,君子概念因为世易时移,进入市场的社会和法理的社会后,已经很少使用,公民这个概念开始被普遍的接受了。但是君子也是不能被遗弃的,它是一个中华文化之根。“公民君子”的概念就是说,君子是本体,而公民是义务。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既受到深厚儒家传统熏染,又已经建立起基本的市场和法理体系的国家是有这种需求的。他既有君子内在的德行和素养,又有作为一个国家成员——公民的规定性。如果一个公民同时又能达到君子那种境界,那是很高的境界了,比西方的公民好多了。“君子公民”。那么在这个概念中公民是本位,君子是内在。他可能更注重个人权利和自由,但是又保留了长期接受儒家文化而形成的为人处事方式,他首先是个公民,但是不满足于做一个公民,而是追求做一个更好地公民。

 

最后,郭忠华教授认为,我们在讨论君子和公民的时候,最好能够在理性跟伦理,权利跟美德,个人与集体之间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这样在中国形成公民这个群体的话,可能就会像西方所说的社群主义理想的公民群体,中国化一点的表达就是君子式的公民。

 


左一为郭台辉教授

 

郭台辉教授认为大家来到万木草堂,不仅要讨论梁启超,更要讨论康有为。康有为的《公民自治篇》里面讲到的公民,很大程度上是从常州学派推动起来的一种地方事务参与运动。但是他在《大同书》里边讲到的是天下一家,从汉代董仲舒那里继承下来的,就是国家层面上的论述了。秋风先生说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人就可以称为公民,他认为是在简化传统意义上的公民,是值得商榷的。

 

郭台辉教授引用龚自珍的一个史学研究方法:“以经还经,以记还记,以传还传,以群书还群书,以子还子”。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以今还今,以古还古;以西适西,以中适中”,类似于斯金纳的历史主义,而非斯特劳斯“六经注我”的方法。他指出秋风先生在《国史纲目》等书中讲到的治理秩序也好,君子群体也好,都应该根据不同时代分开来说,春秋有春秋的君子,战国有战国的君子。他从概念发生学的角度指出,在古代公就是公,民就是民,二者的含义都是多层次的,是和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概念截然不同的。古代“民”的概念是对应“官”的概念的,大概从战国以后这一区分和对立就已经确立了,然后一直延续下来,那我们又要在如何处理“官”在其中的地位呢。

 

然后,他又对秋风先生将“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人就是公民”这一论点提出疑问:他们的公共事务参与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是自觉的,还是自为的?他认为秋风先生作为一个现代人反观古人的生存状态觉得他是在过一种公共生活。但是当时古人不一定是把自己当做公民来看待的,他可能是出于私利的。

 


持话筒者为王苍龙博士

 

王苍龙博士认为要把君子与公民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放到同一层面进行讨论,可以把焦点放到公民实践与君子实践上来观察。更多地去看如何成为公民、君子,如何进行公民实践和君子实践;而不是仅仅停留在二者概念的厘清上。

 

他认为,现代公民不再仅仅是政治和法律意义的公民,而是文化公民了。文化公民比较注重自我表达和自我实现的,因此遭到一些批评,比如美国的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就批评自我表达使得文化不能自由容纳,反而消解了文化的神圣,他就主张要回到传统,重建对于传统的温情和敬意。

 

文化公民和儒家君子十分类似。不过不同的是,儒家君子首先强调共同体价值:他在一个过程当中去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并且在这个过程当中受到赋权,然后参与到公共行动当中。那么他的赋权的积极性恰恰就来源于对自我伦理道德标准。秋风老师眼中,儒家的君子群体是指积极的公民,他认为这种积极性就是对天道的责任感和义务感,这种天道义务感来自于一种将自己与天融为一体的想象与体悟,它赋予自我伦理转化的权力,从而推动自己进行道德重塑和参与到公共事务中去。公民与君子之间存在着一个连接点,就是伦理自我,而这一点也构成了君子行动和公民行动的道德动力。

 

接着他指出,西方伦理自我比较注重自我,它试图修正原子自我,它是在肯定原有的个体精神基础上强调个体的伦理性。儒家伦理自我更偏重于伦理,它是一种自我的伦理。它有助于纠正共同体伦理对于自我个体的压制。他认为公民与君子观念上的区别还表现在,西方的公民它十分重视规则和秩序,他们习于遵守并运用这些公共领域的行为规范。对于公共秩序的遵守一种公德,但这与公民个体内在的德性关系不大,这是一种薄的道德。与之相对,君子不仅遵守公共领域的规则,而且非常注重把遵守公共领域的规则与个人内在的德性统一起来,这是一种厚的道德。因此对于西方的公民来说,对于伦理自我的关注可能会增强公民个人的道德性,将遵守公共领域的规则与个人内在的德性连接起来,增强公民的君子性,也即德性。对于儒家君子来说,将公民内在的德性与遵守公共领域的规则关联起来,会增强他的公民性,也就是权利意识和自由精神。

 

据此,他认为“公民”与“君子”分别反映了现代和传统观念,传统和现代可以也必将在反思的现代性的条件下得以重构和融合,传统是现代性的结构性条件,是必不可少的。

 

最后,王苍龙强调,纵观历史,中国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对大同社会的向往,在反思的现代性条件下,随着技术手段的提高,文化,民主的发展,这种向往将更具可能性,中国梦其实离我们并不远。未来中国和西方都要建立一个美好社会,那是一个人人具有伦理道德意识,同时具有自由民主精神的和谐社会。在这种社会里,基本的公民意识,就是权利义务意识和君子意识也就是道德伦理与自我修养都将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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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葛灿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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