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赞赞】“民之父母”再认识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15-04-19 22: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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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之父母”再认识

作者﹕朱赞赞

来源:《光明日报》(2015年04月13日16版)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年二月年五日己未

           耶稣2015年4月13日



“父母官”是我国古代人们对地方官员的尊称﹐然而晚近以来这一词多被理解为古代宗法等级制度下的产物﹐认为它带有“人治”的浓郁色彩﹐与现代法治社会格格不入。事实上这是对“父母官”一词的误解﹐至少是未能深刻把握个中深意。今天我们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首先就需要走出“反传统”的认识惯性﹐以一种“同情了解”之态度﹐重新审视传统文化的方方面面。

 

“父母官”由“民之父母”演变而来。“民之父母”一词在春秋战国时期指的是周天子或诸侯国君﹐这和后来的“父母官”一词内涵不同。“民之父母”最初见于《诗经‧大雅‧泂酌》﹕“岂弟(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一般认为“大雅”“小雅”均出自王室﹐因此这里所提到的“岂弟君子”当指周天子。据《礼记‧表记》记载﹐孔子对于《诗经》中这句话做了这样的解释﹕“使民有父之尊﹐有母之亲。如此﹐而后可以为民父母矣。”孔子的意思是说执政者要使民众既能够感受到父亲般的尊严﹐又有母亲般的亲切﹐这样才可以做民众的父母。正如《礼记‧大学》所言﹕“《康诰》曰﹕‘如保赤子’﹐心诚求之﹐虽不中﹐不远矣。”

 

孔子认为治国在于治官﹐而官要像“父母”对待“子女”一样对待民众。在中国文化中﹐父母对待子女要慈爱﹐做“父母官”强调的正是“爱民如子”之意。这也就是说﹐执政者在治国理民时要懂得亲民﹑爱民。这就是古代把执政者称为“父母官”的主要原因。孔子主张执政者做“民之父母”﹐突出的是执政者所担负的责任和义务。在一定程度上讲﹐“民之父母”不仅是孔子所主张的亲民政治的典范﹐同时也是其德治追求的重要体现。孔子主张“为政以德”﹐认为执政者首先应该是有德者﹐“有德”是成为“民之父母”的前提和条件﹐而所谓“有德者”就是指合乎仁德要求的君子。《礼记‧表记》载孔子曰﹕“君子之所谓仁者﹐其难乎。《诗》云﹕‘凯弟君子﹐民之父母。’凯以强教之﹐弟以说安之。乐而毋荒﹐有礼而亲﹐庄威而安﹐孝慈而敬﹐使民有父之尊﹐有母之亲﹐如此﹐而后可以为民父母矣。非至德﹐其孰能如此乎﹖”可见﹐孔子认为“民之父母”不仅要具备“父之尊”“母之亲”的德行﹐还要做到“乐而毋荒”“有礼而亲”。《孔子家语‧弟子行》亦载孔子曰﹕“(子张)其不伐则犹可能也﹐其不弊百姓﹐则仁也。《诗》云﹕‘恺悌君子﹐民之父母。’夫子以其仁为大。”孔子认为“不弊百姓”符合“仁”的标准﹐并用“恺悌君子﹐民之父母”来称许子张。

 

那么﹐如何才能真正成为“民之父母”呢﹖在孔子看来﹐执政者首先要做到“四方有败﹐必先知之”﹐他认为这是作为“民之父母”的基本要求。孔子所说的“四方有败﹐必先知之”意指任何地方发生了灾难﹐执政者必须要首先知晓﹐这样才能称得上是民众的父母。执政者要把民众的安危时刻挂在心上﹐当民众有丧亡时﹐要救之而恐不及﹐故《礼记‧孔子闲居》载孔子曰﹕“凡民有丧﹐匍匐救之。”可见﹐有这种救民之心的执政者才会被民众亲附﹐故《大戴礼记‧小辨》载孔子曰﹕“政善则民说﹐民说则归之如流水﹐亲之如父母。”

 

其次﹐执政者要成为“民之父母”还应重视推行礼乐教化。要推行礼乐教化﹐执政者必先要做到“达于礼乐之源”﹐意即要通达﹑彰显礼乐的功用。《礼记‧经解》载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广博易良﹐《乐》教也﹔……恭俭庄敬﹐《礼》教也。”意思是说孔子进入一个国家﹐就可以看出其执政者对民众的教化如何。观察他们的为人﹐豁达﹑平易而又善良﹐是得力于《乐》的教化﹔恭敬﹑节俭﹑庄重而又敬慎﹐是得力于《礼》的教化。《后汉书》亦载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当然礼﹑乐的具体功用又有所不同﹐礼是用来调和外部的矛盾﹐而乐是来维系内部的平衡﹐故《礼记‧乐记》载﹕“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

 

相较于乐而言﹐孔子更为推崇礼。他对礼推崇备至﹐力倡“为国以礼”(《论语‧先进》)。《礼记‧经解》载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记‧哀公问》亦载孔子曰﹕“为政先礼。礼﹐其政之本与。”孔子之所以把礼作为为政的根本﹐是因为他已经认识到礼在治国理民中所起到的不可代替的作用﹐所以《礼记‧哀公问》载孔子曰﹕“非礼无以节事天地之神也﹐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非礼无以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昏姻疏数之交也。”在孔子看来﹐礼不仅是祭祀天地鬼神的原则与标准﹐同时也是辨明君臣﹑上下﹑长幼身份的尊亲等关系远近的依据。同时﹐孔子还认为“治君子”时﹐要以礼来驾驭其思想﹐使他们懂得礼义廉耻等节操﹐故《孔子家语‧五刑解》载孔子曰﹕“凡治君子﹐以礼御其心﹐所以属之以廉耻之节也。”由此可见﹐孔子所强调的以礼治官不是通过制度和法令等强制性力量来实现的﹐而是靠执政者的自觉和自律。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里孔子所提到的“治君子”就是指“治官”。在春秋战国时期﹐君子有时亦指执政者﹐所以《荀子‧王制》载﹕“君子者﹐天地之参也﹐万物之总也﹐民之父母也。”

 

执政者如何具体推行礼乐教化呢﹖对此﹐孔子提出了“致五至”“行三无”的要求。何为“五至”﹐《孔子家语‧论礼》载孔子曰﹕“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乐之所至﹐哀亦至焉。诗礼相成﹐哀乐相生。……此之谓五至矣。”在孔子看来﹐所谓的“五至”就是有忧民之心﹐诗也会有所反映﹔诗要表达的﹐礼也会有所体现﹔礼要表达的﹐乐也会有所体现﹔乐所表现的﹐哀也会随之体现。诗与礼相辅相成﹐哀与乐交相产生。“五至”之间是递进关系﹐环环相扣﹑陈陈相因﹐故孔子说﹕“诗礼相成﹐哀乐相生。”这就是对诗与礼﹑哀与乐之间关系的说明。何为“三无”﹐孔子说﹕“无声之乐﹐无体之礼﹐无服之丧﹐此之谓三无。”因此﹐所谓“三无”﹐意即没有声音的音乐﹐没有仪式的礼节﹐没有丧服的丧事。在孔子看来﹐做到“五至”“三无”以实现礼乐教化的目的﹐也构成“民之父母”的重要条件。

 

综上﹐从孔子对“民之父母”的阐发来看﹐“民之父母”的思想完全合乎孔子“为政以德”的一贯主张。其所谓“民之父母”的思想就是强调执政者要有“父之尊﹐母之亲”﹐能够自觉做到关心民间疾苦﹐正如前面所讲的“四方有败﹐必先知之”﹔能够“达于礼乐之源”﹐通过“致五至”“行三无”来推行礼乐教化。孔子这种唤醒执政者之德位自觉﹐突出其责任感﹑使命感的思想观念﹐无疑也是当代可资借鉴的重要精神资源。

 

(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责任编辑: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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