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维颖】以自由之名,宋史的另一种书写 —学者吴钩广州图书馆分享其对中国文化传统的新发现

栏目:新闻快讯
发布时间:2014-05-02 1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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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由之名,宋史的另一种书写

——学者吴钩广州图书馆分享其对中国文化传统的新发现

作者:尹维颖

来源:晶报

时间:2014426

 

 

 

谈及中国传统社会,很多人会联想到“封建、集权、专制”等词汇。学者吴钩认为,这是一种固执的偏见。

 

424日,广州图书馆,在一场名为“发现我们的自由史”的“悦读沙龙”中,吴钩携新近推出的两本书《重新发现宋朝》 与《中国的自由传统》亮相,与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干春松及岭南弘道书院副院长侯梅新一起,分享其对中国文化传统的新发现,重新阐述中国历史,为现场观众讲解了自己的中国自由史观。

 

吴钩以宋朝为例,直指今天的社会公众对中国历史有诸多偏见,他指出,宋朝社会民间结社的自由与丰富性,并不亚于当今的美国。

 

宋朝结社很自由

 

“古人在结社方面是自由的,基于自愿的公共生活其实是多姿多彩的,我们发现今日美国有各种各样稀奇古怪的组织,但其实在中国宋朝的时候,类似这样的结社也很多,自由度很大。”

 

他认为,中国历史是自由与专制博弈、较量的历史,而不是简单的被很多人误以为的“封建专制”、“一团黑暗”,在他看来,“封建”与“专制”这两种说法本身就是互斥的,连在一起非常别扭。

 

岭南弘道书院副院长侯梅新是此次活动的主持。他在开场白中指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干春松是近代史研究领域内的顶尖人物,而吴钩则对宋史有颇多研究心得,两位学者都对传统社会存在的诸多似是而非的问题进行了大量“拨乱反正”的工作,并由此得出结论:不少人认为传统社会是由“封建、集权、专制”这样的字眼统领内涵,但事实上,在传统社会当中,自由也许才是真正的主流。

 

学者吴钩坦言,自己的两本新书《重新发现宋朝》 与《中国的自由传统》只是此次活动的引子,他们三个人讨论的重点是如何在传统社会当中发现中国历史中的自由脉络。他认为,中国历史是自由与专制博弈、较量的历史,而不是简单的被很多人误以为的“封建专制”、“一团黑暗”,在他看来,“封建”与“专制”这两种说法本身就是互斥的,连在一起非常别扭。

 

吴钩认为,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结社与言论的自由,“我经常在微博上看到,很多人都会说,中国传统社会除了建立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族组织,再没有能力构建其它自治的志愿共同体、并为社会提供公共品了。但我以个人比较感兴趣的宋朝为例发现,宋朝的社会自治组织其实非常丰富。”

 

吴钩发现宋朝的民间结社,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营利性的商业部门—— “工商团体”,宋人一般称为“行”、“团行”。另一种则是非营利性的组织,如打球、唱戏、下棋之类的,都可以形成自己的组织,宋人一般称为“社”、“社会”。

 

“古人在结社方面是自由的,基于自愿的公共生活其实是多姿多彩的,我们发现今日美国有各种各样稀奇古怪的组织,但其实在中国宋朝的时候,类似这样的结社也很多,自由度很大”。

 

宋朝鼓励基层自治

 

宋朝的社会治理,很多都未必是由政府主持的。当然,也有可能是当时的政府受能力限制,并没有实现对社会秩序治理的全覆盖,所以也就为社会的精英人物实施自我治理预留了空间。

 

吴钩指出,宋朝的社会治理,很多都未必是由政府主持的。当然,也有可能是当时的政府受能力限制,并没有实现对社会秩序治理的全覆盖,所以也就为社会的精英人物实施自我治理预留了空间。宋代的整个社会,自治程度其实是很高的,比如在农村会有族长来主持工作,在城市里有商业领袖、业界士绅等来组织和推动一些活动。

 

但是,在上世纪四十年代之后的几十年,很多这样的传统都被抛弃了,吴钩认为这一点非常可惜,“传统社会其实是有很多资源可以利用的”。

 

吴钩强调道,说出上述这些,并不是为了吹嘘“我们祖上曾经阔过”,而是想说明一个道理:成立各类共同体,建立保障成员利益的多层次治理秩序,向成员提供社会公共品,乃是人类的社会本能,我们的祖先早就有了这样的能力和观念,并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构建了各个类型的自组织。“比如实现村社自治的‘乡约’;维持行业自治的‘会馆’与‘公所’;向商民提供贷款、汇兑服务的金融机构如‘票号’;向贫困人家提供救济的慈善组织如‘同善会’、‘善堂’,而不是仅仅依靠血缘维系的宗族组织。今日社会有种种非政府组织,传统社会其实也是有的。只要不是存在某种外在力量压制,人们自然而然地会根据社会交往与交易之需求,创造出能够满足这些社会需求的自组织。那些轻薄地宣称中国传统社会没有自治、只有被统治的人,只怕是对中国的社会自治史全然不了解。”吴钩如是说。

 

宋帝不能一个人说了算

 

在宋朝,无论是明君还是昏君,都难以乾纲独断,君主一旦露出这样那样的独裁苗头,经常会受到文官集团的抗议与抵制。

 

从政治的角度来看,吴钩指出,不少人想当然地以为中国古代社会是完全的专制,但事实上,古代社会很多时候是自由与专制并存的状态。“中国古代有没有‘专制皇权’?这是一个需要厘清的问题。在许多人的想象中,既然君主处于权力金字塔顶端,那皇权一定是不受任何限制与约束的,皇帝一定是口含天宪、出口为敕的。也许在帝王‘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的秦始皇时代,以及‘天下大小事务皆朕一人亲理’的清王朝,皇权确实是独裁的。但在其它政治修明之世,特别是在宋代,君主几乎是不可能搞皇权专制的。”

 

吴钩强调,在宋朝,皇帝并非高高在上,也不可以为所欲为,他的权力是受到制约的。为此,吴钩举例称,在乾德二年(964年),范质等三位宰相同日辞职,宋太祖随后任命赵普为相。但在颁发任命诏书时碰到了一个程序上的大麻烦:诏书没有宰相副署,不具备法律效力;而范质等宰相又已经辞职。太祖想从权,对赵普说:“朕为卿署之可乎?”赵普回答皇上:“此有司职尔,非帝王事也。”最后,还是由领有“同平章事”衔(即宰相官衔)的开封府尹赵匡义副署,才签发了这道诏书(见《宋史·赵普传》)。

 

吴钩指出,在宋朝,无论是明君还是昏君,都难以乾纲独断,君主一旦露出这样那样的独裁苗头,经常会受到文官集团的抗议与抵制。

 

有“社”有“会”才叫社会

 

社会的优良治理,有赖于自组织的自治,而不能全靠官府的强力管制。

 

在吴钩看来,社会的优良治理,有赖于自组织的自治,而不能全靠官府的强力管制。“中国的道家讲求‘我无为而民自化’,说的是国家权力少些干预,民间会自发形成良好秩序;中国的儒家讲求‘化民成俗’,也是说社会的治理不能完全依赖国家暴力机器,那些具有道德威望与‘合群’技艺的士君子同样应该致力于建构公俗良序。而公俗良序当然离不开社会自组织的维持。‘社会’一词的涵义,已经说明了,要有‘社’、有‘会’,才可以形成社会。”吴钩强调,“公共治理的权力受到制约,才能保护自由。”

 

吴钩指出,在这方面,历史也可以提供反面教材。传统时代的皇权势力出于强化社会控制的目的,有时会对一部分群体的结社采取压制的手段,以为如此才能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效果往往适得其反。他举例道:清代的苏州是纺织业中心城市,发达的纺织业衍生了一个庞大的踹匠群体,康熙年间,苏州的踹匠为了提高工资,发起罢工,当时叫做“叫歇”,并提出成立踹匠会馆。这个踹匠会馆,就类似于踹布行业的工会。但苏州知府认为“会馆一成,则无籍之徒,结党群来,害将叵测”,坚决不同意踹匠结社。在成立会馆之路行不通后,一部分踹匠转而采用歃血为盟的方式搞地下结党,并多次寻衅滋事,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构成威胁。而在同时期的珠三角,由于各行工匠“工资之多寡”,大体上是由“东家行”与“西家行”协商议定的,形成了定章,“同行各人共相遵守”,因此,东主与雇工不大容易出现失控的冲突。即使工匠要求增添工价,也有主张利益的代表与跟东主谈判的“西家行”,这样,劳资纠纷就可以通过东、西家行举行的“通行公议”而得到解决,避免轻易发生“叫歇”行为。

 

宋代主张财产私有

 

“虽然宋人没有在法律上标明‘私有产权神圣不可侵犯’,但宋朝立国,即标榜‘不抑兼并’、‘田制不立’,在政治上放弃了对土地私有制的干涉……

 

上述分别是从社会与政治两个方面谈古代社会的自由,吴钩随后展开了他个人关于这个问题的第三个思考维度,那就是自由史中的经济维度。

 

他指出,土地产权的概念,古代就有,且覆盖面非常广泛。在宋代之前,庄园制下的农民具有农奴性质,是依附于门阀世族的部曲,没有独立户籍,世世代代都为主家的奴仆,替主家耕种,承续了唐律强调的“部曲谓私家所有”、“部曲奴婢身系于主”的做法。主家可以自由买卖部曲,就跟买卖牛马一样。在法律上,部曲也属于“贱口”,不具备自由民的地位,部曲若跟良民斗殴,则部曲罪加一等。法律甚至规定良民之女不得嫁与部曲,若嫁之,则本是良民的妻子随丈夫沦为贱口。

 

“到了宋代之后,随着门阀制度与庄园经济的解体,从前的部曲均被放免为自由民,一部分部曲可能获得了土地,一部分则成为地主的佃户。自由经济的租佃制开始全面代替了庄园经济的部曲制。”吴钩指出,在宋朝时期,土地是私有的,可以自由买卖。他说:“虽然宋人没有在法律上标明‘私有产权神圣不可侵犯’,但宋朝立国,即标榜‘不抑兼并’、‘田制不立’,在政治上放弃了对土地私有制的干涉,并在法律上严禁官私侵占人民的私有财产。宋人的私有财产权受法律保护,是毫无疑义的。”

 

谈及这个话题,岭南弘道书院副院长侯梅新先生对此也提供了佐证,土地私有是中国的传统,土地自由买卖也只有在中国的历史上才是自由的,同比欧洲的中世纪,土地交易是受限的,“英国到现在都没有土地私有制,名义上土地所有权依然是属于皇家的。”

 

警惕历史的意识形态书写

 

北京大学干春松教授指出,吴钩的书,也可能存在一个“六经注我”的问题,先列出自由的概念框架,然后再找各种例子来证明古代的自由。

 

北京大学哲学系干春松教授在谈到重新 “发现我们的自由史”这个问题时表示,很多人从历史教科书中学到“封建专制”这个名词,通常都会有“吃人的、压迫人的、奴役人”的印象,他认为,以往的历史教科书会给人造成先入为主的印象。

 

但吴钩的《重新发现宋朝》 与《中国的自由传统》,则选择了一个新角度,从细节出发,让人们重新发见历史的另一种面目,重新发现中国的自由传统,这是很值得肯定的。

 

不过,干教授指出,吴钩的书,也可能存在一个“六经注我”的问题,先列出自由的概念框架,然后再找各种例子来证明古代的自由,“大家可以看当代美国著名思想史家、历史哲学家、文学批评家海登·怀特的一本书叫《元历史》,他告诉了我们各种各样的历史写作模式,他提出,有一种意识形态的写作,那就是有些作者会首先确定书写某种历史的目标。吴钩的这本书,其实也可以称之为某种意识形态的写作,他要告诉大家的是:他写的不是你们一般人印象中那个皇权统治的宋朝,他说的是那个有土地权,有皇权制约的宋朝,等等,他是试图从自由这个角度再度解读宋朝的历史的”。

 

必须对自由作出概念界定

 

吴钩的《重新发现宋朝》总体上还是很值得肯定的,他让读者从另一个角度发现宋朝的历史,但是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就要想一想,自由的意义到底是什么。

 

说到自由这个字眼,干春松认为“自由的概念太大了”,“翻译家严复曾经说过,一个概念的诞生,他必须要十天或者一个月的时间去琢磨,而今日的我们,可能查一下‘有道词典’就搜出来了。严复发现《论自由》那本书时,就想翻译成中文,他开始并没有将之概括地说成‘自由’,而是想用其它字眼来代替,后来的张之洞翻译Freedom这个词的时候,他用的就是‘公道’而非‘自由’。我想说的是,自由这个概念的诞生是不容易的。道家的‘自由’是无拘无束的状态,但是严复强调的自由,并不是无拘无束,他认为,你拥有权利的同时,也有自己的责任与义务。”

 

干春松表示,有人会认为严复是中国自由主义的源头,但是他却认为,没有国家的富强,个人的自由是没有办法保障的,国家的富强是最重要的。“这个问题今天依然存在,我们可以想想,如果没有强大的中国,大家有没有自由的可能?我们看陈丹青的书,会觉得他笔下的民国好得一塌糊涂,但如果看冯小刚的《温故1942》,会觉得每个人活得一点尊严都没有,事实上,后者也是民国时代的中国。我们想说的是,什么情况下,才有自由的可能呢?我个人认为,重现发现中国的自由这个概念,是个复杂的问题。”

 

干春松同时也指出,吴钩的《重新发现宋朝》总体上还是很值得肯定的,他让读者从另一个角度发现宋朝的历史,但是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就要想想,自由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没有契约何谈自由,但是有契约又如何保证自由呢?这是一个悖论。”另外,他认为吴钩所谈的自由的标准,貌似用的是西方现代的标准。对于干春松教授的疑问,吴钩强调自己所说的自由并非个人的无拘无束,而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因为大家习惯性地把中国传统社会定义为专制,他就想到其反面是自由。

 

岭南弘道书院副院长侯梅新认为,这里谈的自由,并不是个人的自由,而是秩序的自由,真正的自由,是人与人的关系不受设计。

 


吴钩

 

历史研究者,主要关注领域为古代的政制与社会生活,习惯以社会学与政治学为分析工具,对正史野稗、前人笔记所记录的古代社会、官场细节及其背后隐秘进行梳理分析。在《博览群书》《书屋》《社会科学论坛》香港中文大学《二十一世纪》等刊物发表有多篇历史社会学随笔。此前著有《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力》《隐权力2:中国传统社会的运行游戏》。

 

《重新发现宋朝》吴钩 著

 

九州出版社20144月版

 

有史学家称宋朝为“黄金时代”,有史学家则认为宋朝“积贫积弱”“太窝囊”。对于这个备受争议的朝代,作者独辟蹊径,抛开主流史观与文学形象,投身到宋朝的“现代化”细节中,像一个宋朝人一样去观察他们身处的世界:合作、互信的秩序,言论自由的氛围,“公天下”的“产权”观念,事无巨细的福利体系,严密的司法程序,相对健康的政治生态,“现代化”的金融体系,“时尚”的经营手段,丰富多姿的业余生活……作者为读者呈现了一个与以往认知完全不一样的宋朝。

 

《中国的自由传统》吴钩 著

 

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1月版

 

本书主要论述从秦至晚清时期的中国历史并非只是一部“专制”的历史,同时,也是以儒家为代表的士人阶层不断推进社会自治、抑制专制、追求自由的历史。作者认为,视中国历史为专制史,视中国传统为专制的传统,乃是一种根深蒂固的偏见与无知。

 

责任编辑:泗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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