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被抛入思想史的“浅薄”——回应唐文明教授

栏目:儒家伦理暨“亲亲相隐”争鸣
发布时间:2013-07-08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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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抛入思想史的“浅薄”

——回应唐文明教授

作者:刘清平

来源:作者惠赐《儒家邮报》

时间:孔子2564年暨耶稣201371

 

 

 

前些天收到了《儒家邮报》转给我的唐文明教授的大作“儒家伦理与腐败问题”(原载《伦理学研究》2011年第5期,后载《儒家邮报》2013622日第203期),当时手头正有急事,所以只是粗略浏览一下,便将拙著《忠孝与仁义——儒家伦理批判》(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8月版)中讨论儒家“礼制腐败”如何导致“吏治腐败”的一节稍加删减,就请《儒家邮报》转呈给唐教授,作为回应。

 

这样做自然是敷衍,却有它的根源。拙著后记曾提到,在当年浅人引发的这场“儒家也腐败”的争鸣中,鄙人的回应文章很少能在最初登载商榷文章的原发刊物上发表,往往不得不深度凄凉可怜见地诉诸网站。你在如此高档的学术杂志上发表了批评我的文章,而我的回应文章却是这样浅薄,入不了编辑们的慧眼,那还何必花工夫认真回应呀。于是后来哪怕碰巧读到批评文章最多也只是扫描扫描,特感兴趣的才写点嬉笑怒骂的文字挂在网上,延续下来便养成了敷衍的习惯,不好意思。

 

不过,这两天闲下来,又找出唐教授的大作细读一遍,终于发现了虽然不多、却很耀眼的一两个亮点,并且因此转念想有针对性地回应一下。当然,既然这次原发的刊物也没有让我写正式的学术论文,这里的文字便依然有油嘴滑舌油腔滑调的地沟油味道,所以还请见笑以及见谅。毕竟不算学术成果,写得那么僵硬死板,多费劲啊。

 

唐教授大作的头号亮点,就是开门见山的第一段,谨此照录如下:“近年来有学者联系现实对儒家的人伦观念提出了激烈的批评,一些儒家学者也作出了回应。虽然将这场争论命名为‘五十年来国内最有深度的中国伦理争鸣’或许正说明中国伦理学界的浅薄,但这个问题的确触动了很多人的心结。以下就这场争论所涉及的一些我认为重要的问题谈谈我的粗浅看法。”

 

唐教授一直在中国伦理学界刻苦钻研努力拼搏,因此对其中哪里深哪里浅有多厚有多薄,想必门儿不是一般的清,肯定不像在下这个都没法算“半路出家”、只能视为“老来出家”的菜鸟那样两眼一抹黑,所以得出这个结论自有他的高明以及洞见之处,鄙人岂敢乱言,只是惊叹于唐教授大无畏之革命勇气:既然这场争鸣“正说明中国伦理学界的浅薄”,里面怎么还会涉及一些“重要的问题”,甚至居然还能“触动”显然一点不“浅薄”的唐教授的“心结”,诱导他挺身而上,出面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呢?正所谓:明知很浅薄,偏向浅处行。

 

不管怎样,令人欣慰的是,按照唐教授给出的精准界定,他自己的这些看法尽管“浅”,却不“薄”;否则,倘若不“厚”,怎么能“粗”?果不其然,“述旨”、“析理”、“驳难”三个小标题便映射出他的另一大亮点,并且是相当的厚重厚实粗犷粗放,立马把胆小的浅人吓得差点说不出话来了:“旨”都“述”出来了,你还能咋样?

 

不好意思,唯一遗憾的是,或许因为太“粗”了的缘故,对于这些“旨”以及“理”以及“难”,定神之后在下还是说不出多少话来。理由很简单:除了大段引用的古文外,唐教授大作中给出的绝大多数论证都属于似曾相识的范畴,曾以这样那样的方式在此前的批评文章里出现过。谓予不信,敬请各位随便翻翻《儒家伦理争鸣集》以及国外《道》杂志的相关文章,很容易找到浅人已经回应过的下面这些论点:什么“一般而言,偷羊的罪行就不算大,而攘羊则更为轻微”,属于“有因而盗”啦(回应见拙著第63页注),什么“将孔子的话抽象为一个一般性的实践原则实际上是对儒家伦理思想的一种康德式扭曲的后果”啦(回应见鄙人在《道》杂志2008年第3期上的文章),什么“子夏所说的‘四海之内皆兄弟’,孟子所说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都是儒家超出血缘伦理的明证”啦(回应见拙著第117-123页),什么“将当今中国社会严重的腐败现象归罪于儒家伦理的做法客观上会有转移视线、转嫁罪责之效”啦……

 

于是,唐教授的大作新东西“多乎哉”?“不多也”啦。所以曰:虽然“粗”,毕竟“浅”。

 

限于篇幅,这里只是具体讨论一下所谓“转移视线、转嫁罪责”的抨击。本来,第一位商榷者在第一篇商榷文章中就已明白宣布:“把帐算到亲情伦常上,那是推卸今人的责任”(见唐教授引用过的《儒家伦理争鸣集》第19页)。也正是针对这种充满了儒家式的“同情理解”、毫无“诠释暴力”的无端指责,拙著才特地写下这样一段话作为回应:“如果不是国外的经历、鲁迅的启示和当下的研究,我或许也意识不到我曾经基于血亲权威和亲情关怀对女儿以及其他小辈亲属作过的那些远比折断风筝更强制更暴力的恶,意识不到我应该为此向他们忏悔道歉,希求他们宽恕原谅的绝对必要。无论我那些举动在多大程度上与‘血亲等级’、‘棍棒下面出孝子’的有特色的文化精神构造内在相关,我都没有任何理由推卸自己在这方面理应承担的全部个人责任”。(拙著第321页注)至于浅人对于当下“党国制”及其“结构性缺陷”的公开批判,诸位有兴趣不妨在共识网或鄙人博客“刘言非语”里找找相关的拙文,看一看愚人是不是在“转移视线、转嫁罪责”。

 

不错,唐教授的大作写在拙著出版以及拙文登载之前,因此当然不能苛求他预见到鄙人的这些回应。然而,按照通行的学术规范,唐教授当初在撰写大作的时候,却似乎理应对此前商榷者的观点有所了解,以免自己的尽管“浅”却很“粗”仅仅是在那里老调重弹炒现饭,不是?想必位居大陆第一学府的唐教授早就知道,博士生硕士生甚至大学生在撰写学位论文的时候,都有一个了解“研究现状”的基本要求吧?为什么对自己就不适用呢?难道是因为嚼别人嚼过的馒头特有滋味么?

 

说句公道话,类似的老调重弹在后起的争鸣文章中还真不老少(这也是愚人懒得回应甚至都懒得上网搜索这些商榷文章的另一个原因),唐教授的大作不过是由于专送浅人邮箱而撞到枪口上来的一个例证罢了。有鉴于此,为了避免这样的炒现饭绵延不绝万代永续,鄙人在此特地以打擂台的方式摆出一个浅人此前便反复提到、却很少得到认真回应的问题,假如唐教授以及其他儒者有心结有兴趣,不妨将关注点聚焦在它上面,以求把这场争鸣引向不但“深”而且“厚”。

 

这个问题本身很简单:我们可以为了维系血缘亲情坑人害人么?鄙人的论证也不复杂:无论“攘羊”、“杀人”,还是光拿薪俸不干事的尸位素餐,都属于坑人害人(尤其是坑害陌生路人、民众百姓)的行为,造成了坑人害人的后果,因而理应受到舆论谴责或法律惩罚;所以,通过“父子相隐”、“窃负而逃”、“封之有庳”的途径遮蔽、保护或实现它们,则是为了维系父慈子孝、兄友弟悌的血缘亲情,支持坑人害人的行为,造成坑人害人的后果。有鉴于此,这样做难道像孔圣孟贤以及包括唐教授在内的众多儒者宣称的那样,真的是可以接受、应当允许、值得提倡的吗?

 

鄙人不但浅薄,而且三俗,别说效法圣贤了,连高雅的君子都不想成就,只打算做一个低俗的小人(用著名非著名博导们培养的儒学博士的圣门术语说,甚至属于“禽兽不如”的什么“菌”),但就是在媚俗中认准了一条庸俗的死理:不管是为了提升GDP、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共产主义,还是为了父慈子孝、君惠臣忠——换言之,无论动机如何崇高圣洁,理由如何冠冕堂皇,任何坑人害人、侵犯人权的行为都是道德上不可接受的邪恶,应当受到谴责和惩罚,决不能当成美德来歌颂。

 

其实,孔孟自己也明确主张:“苟志于仁矣,无恶也”(《论语·里仁》),“人能充无欲害人之心,而仁不可胜用也”(《孟子·尽心下》),由此确立了一条评判道德善恶的普世标准:没有坑人害人、而是爱人助人的行为都是“善”的,没有爱人助人、而是坑人害人的行为都是“恶”的,从而原创性地成就了人类道德意识发展进程中的一个伟大进步,强化了“害人之心不可有”的国人道德良知。也是基于这一原因,鄙人才特别强调他们在儒家架构内陷入了“孝”与“仁”的“深度”悖论,并因此被某些批评者在学术论文里严肃地称做“自以为是”的“浅人”。

 

同时,自以为是的浅人还想弱弱地问一声:假设(纯粹是个假设)瞽瞍“有因”杀死的是某位儒者自己至亲至爱的生身父母,阁下您是不是还会像以往的宋儒以及当今的唐教授这样,热情赞美大舜圣王的“窃负而逃”属于“天理之极,人伦之至”,并且因此在失去父母的极度哀伤与见证圣贤的顶峰羡慕中,以“悲喜交加”的方式达到官方通稿中著名的“死者家属情绪稳定”呢?即便阁下您出于“圣贤至上”的原则做到了这一点,又有什么理由要求其他人也向阁下您学习,不管圣贤从事了怎样坑害自己的行为,都得三呼万岁五体投地呢?

 

不好意思,为了争鸣的不但“深”而且“厚”,敬请诸位一定回答这个假设的问题,别装没看见啊。

 

愚人有个瞎猜:那么多的儒者如此充满激情地为大舜辩解,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瞽瞍“有因”杀死的那个人与这些儒者没有直系血缘上的关联,属于“陌生路人”的范畴,因此可以在高谈阔论中麻木不仁、冷漠残酷地不予理会。君记否,老孔子的远程后裔小孔子曾极为精辟同时也是极为麻木地点出了咱儒家对待陌生路人的那种冷淡态度:“国人,犹言路人,言无怨无德也”,所以才有了“形同陌路”的特色成语?

 

回到唐教授大作的第一个亮点上,鄙人还有一个浅见:“正说明中国伦理学界的浅薄”的一场争鸣,居然能从十多年前起就不断“触动”如此之多的儒者们的“心结”(不但有本土的,而且有洋裔的),诱发他们哪怕老调重弹炒现饭也要写出如此之多的论著文章(不但有中文的,而且有英文的),主要就是因为它包含的上述“重要”问题向咱儒家提出了一个致命的挑战:你要当君子成圣贤,没有任何问题,但可不可以因此坑人害人呀?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敬请给个理由先——否则咱儒家怎么还有脸面继续说服那些把坑人害人看成道德邪恶的人们,忽悠他们一如既往地相信咱儒家是“极高明而道中庸”的圣贤学问呢?

 

斗胆叫嚣一回:倘若儒者们既没法回答浅人原创性地抛出来的上述浅薄问题,也不能破解咱儒家的两大核心价值“孝”与“仁”之间的这个深度悖论,又不肯认同在下原创性地提出的“后儒家”方案,它便会像噩梦一样构成儒者们不敢直面却绕不过去的不但“深”而且“厚”的沉重“心结”,在未来的历史绵延中时不时地“触动”他们一下,由此将鄙人引发的这场争鸣,连同愚人原创性地发明的中文概念“血亲主义”、“血亲情理”及其英文术语“Consanguinitism”、“(kinship) emotionale”一起,抛入儒家思想史——就像当年李贽对儒家的批判、戴震对宋儒的批判、熊十力对早年孔子的批判一个样。友情提示一句:自从慧能之后,这个级别的儒家思想史,好像也就等于中国思想史……

 

有鉴于此,鄙人在衷心感谢其他人之外,尤其要衷心感谢包括唐教授在内的所有儒家批评者:正是阁下们的商榷争鸣连同其中儒家式的“同情理解”,以及阁下们希望咱儒家照老样子永远存在下去的全部努力,才能最终把一个自以为是的浅人送进空间十分有限的中国思想史,达成身为学者所能梦想的本身最没意思、却又最值得意欲的最高理想目的……

 

当然,问题的另一面是:倘若哪位儒者没有诉诸类似于在下原创性地提出的“后儒家”方案,便富有说服力地解答了上述问题,充分论证了“可以为了维系血缘亲情坑人害人”的深厚道理,自以为是的浅人将怀着无限的羡慕嫉妒恨恭喜阁下:您将被抛入儒家思想史亦即中国思想史,而愚人则会像傻帽那样成为您的一个nobody的陪衬,几百年后的读者们需要从您的经典大作中才能知道愚人的姓名,并且还得编辑出版者加上一个注解才能弄明白这家伙何许人也——就像我们今天在阅读康德黑格尔的著作时偶尔会遇到的某个生疏人名那样……

 

不知这个诱惑能不能再次“触动”儒者们的“心结”,效仿唐教授的光辉榜样,“明知很浅薄,偏向浅处行”呢?

 

诚然,这些肯定是几百年后死无对证的事情了。因此,这种粤语所说的“港太蛙”,或许只不过再次显摆了自以为是的浅人图偶图森破,有时还会拿衣服之浅薄?

 

可是,让咱们老而不死的魂灵儿骑着驴儿看会唱本儿,如何?

 

是为回应哟,亲。

 

注:这样的淘宝体结尾不仅是为了套近乎,同时也能顺便见证鄙人原创性地提出的“血亲情理”在中文语境里是怎样地绕不过去……

 

作者惠赐儒家中国网站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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