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钩】儒家宪政的动力源

栏目:儒教(儒家)与宪政
发布时间:2012-10-06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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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钩

作者简介:吴钩,男,西历一九七五年生,广东汕尾人。著有《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力》《隐权力2:中国传统社会的运行游戏》《重新发现宋朝》《中国的自由传统》《宋:现代的拂晓时辰》《原来你是这样的大侠:一部严肃的金庸社会史》《原来你是这样的宋朝》《风雅宋:看得见的大宋文明》《知宋:写给女儿的大宋历史》《宋仁宗:共治时代》等。

     
     
     
    儒家宪政的动力源
    作者:吴钩
    原载:西历2012年9月29日《经济观察报》
    来源:作者惠赐《儒家邮报》发表
    
      
    
    “三千年封建专制”——在大众历史叙述乃至严肃史学著作中,可以经常看到这个句式。然而,这样一种对中国历史的描述,包括了双重的误解。首先,混淆了“封建”与“专制”两种完全不同的国家组织形态,“封建”作为一种多中心治理秩序,跟“专制”风牛马不相及,有封建即无专制,有专制即无封建,岂能捏在一起?其次,即使在秦后二千年中,传统中国所实行的政制也不可简单地目为“皇权专制”,勿宁说,在经过汉代董仲舒“复古更化”之后,原来由法家设计的秦制逐渐演变成为一种混合政制,即所谓“以霸王道杂之”,这个混合体制既有专制的一面,也有反专制的一面。
    
     
    如果说,传统政体的专制一面是法家的杰作、秦制的延续,那么其反专制的一面,便是周制的遗存、儒家的守护成果。周制,既是中国文明之河的源头,更是儒家追求宪政治理秩序的集体记忆。
    
     
    那么周制是一种怎么样的治理形态?如果阅读过姚中秋先生的《华夏治理秩序史》第一卷《天下》与第二卷《封建》,这个问题会迎刃而解。姚先生这部著作可以说是尝试重新缕述“尧舜以降之治理秩序演变的历史,并因史而求道”的野心之作,其中《天下》卷的时间跨度为尧舜时代至周公制礼,这是华夏治理秩序成型的“创世纪”;《封建》卷则从西周说到春秋,作者重点对周制——经典封建制的结构原理与运作机制展开经史互参的条分缕析。也只有理解了先秦封建制的历史与儒家的治理理想,我们才能够明白为什么儒家会将尧舜禹及夏商周“三代”当成治理秩序最优的黄金时代。
    
     
    儒家的治理理想,如果非要一言以蔽之,那就是《礼记》所述的“天下为公,选贤与能”。不管是半传说中的尧舜禹时代,还是后世儒家念兹在兹的“三代”,在儒家看来,其治理原则都是契合“天下为公”之精神的。儒家塑造出的舜的圣王形象,正好生动地诠释了何谓“天下为公,选贤与能”——孔子说:“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舜得天下,并不是他自己争夺来的(“不与焉”),也不是尧私相授受的(参见《孟子·万章上》,万章曰:“尧以天下与舜,有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因为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并非一家一姓所私有,作为天子的尧也无权将天下传给舜,而必须经过复杂的禅让程序(对禅让程序的具体分析,可参见姚著)。
    
     
    孔子又说:“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无为,即所谓“君临但不统治”,君主虚其位,国家的治理权交给经由“乡举里选”而发现的贤能之士。“不与”与“无为”,就是舜帝时代留给儒家的印象最为深刻的治理之道。这样的治理机制与政体,也叫做“共治”。《尚书·皋陶谟》说,舜“通贤共治,示不独专”。这是舜的美德,也是儒家对君王的要求。其后尽管大禹之子破坏了禅让制,但“公天下”与“共治”的治理品质还是贯穿了“三代”之世,而“郁郁乎文哉”的周制,则当之无愧地代表了“三代”的文明巅峰,所以作为殷人后裔的孔子说,“吾从周。”
    
     
    儒家通过一系列历史叙述与经典阐释,赋予尧舜时代与“三代”一种特别的政治象征意义:天下为公,主权在民;选贤与能,虚君共和。至于美好的“三代之治”是不是真实地存在于历史上,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它一直活在儒家的集体记忆中。这个“三代”的集体记忆,在周制被秦制代替之后的“家天下”时代,成为了儒家反对、改造法家皇权专制、追求儒家式宪政治理的最重要的思想资源与精神动力。
    
     
    汉武帝时董仲舒提出的“复古更化”,就是一场旨在恢复“三代”优良治理传统(复古)、局部改造秦制(更化)的保守主义革新运动,我们需要置身于当时秦制统一天下的历史背景下,才能理解这场保守主义革新运动的伟大意义。
    
     
    要言之,秦制的最大特点表现为:一、皇权的“绝对专制”,皇帝“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二、国家权力的“绝对控制”,以“立法的专制”取代“三代”的礼乐之治。而汉承秦制,从政制到律法,完全沿用秦代的制度,虽然汉初实行“黄老之治”,但这只是暂时“冻结”秦制的苛严条款而已,秦制并没有改变。至汉武帝时代,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申韩法术的回流,比如酷吏政治的肆虐。这才有了董仲舒提议的“复古更化”。
    
     
    “复古更化”的要旨是试图以儒家治理扭转秦制的皇权专制与国家控制。首先,董仲舒提出“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的构想,在一家一姓的皇权之上设置一个更高位阶、大公无私的“天道”,并将“天道”的阐释权夺回儒家手里。这样,皇帝虽然握有统治天下的主权,但皇权不再至高无上,而是受到“天道”与儒家的约束。这是儒家对秦制“家天下”性质的有限修正。
    
     
    其次,董仲舒提出重建礼乐之治,恢复社会的公序良俗,“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刑罚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圣王之继乱世也,扫除其迹而悉去之,复修教化而崇起之。教化已明,习俗已成,子孙循之,行五六百岁尚未败也。”这一点,我们应当从“社会自治”的角度来理解:礼俗构成了一道有效隔离皇权渗透的屏障,有了这道屏障,社会的自治才成为可能。
    
     
    经过“复古更化”之后,儒家在原来的秦制大框架下打造了一个“有限共治”的政体,并发展出一个以礼俗自治为构架的社会自治体系。明末王夫之认为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策虽“非三代之法也,然而三代之精义存焉”,这句话借用来评价董氏的整个“复古更化”规划,也是非常精准的。
    
     
    有意思的是,在宋儒特别是理学家群体看来,汉代的治理实践其实并不足道。北宋的程颐说:“三代之治,顺理者也。两汉以下,皆把持天下者也。”他认为两汉以来的政治已经背离了“三代”的道统。南宋的朱熹也说:秦汉以降,“尧、舜、三王、周公、孔子所传之道未尝一日得行于天地之间也。”宋儒异口同声这么说,乃是因为“回向三代”已成为宋代士大夫群体的强烈抱负,他们希望宋朝接续上一度失落的“三代”道统,重建合乎儒家理想的人间秩序。宋代理学家有一套解释“三代之治”的哲学体系,这里我们且不管复杂的哲学论述,只从政治思想史的角度来看宋儒的公共治理理念。
    
     
    宋儒意欲重新构建的治理秩序至少涵盖了两个层面:一是“虚君共治”的治道重建,一是“化民成俗”的礼乐重建。
    
     
    “共治”一说,最早见于《尚书·皋陶谟》,是舜帝开创的国家治理典范:“通贤共治,示不独专”,之后在《汉书》上也出现过,即汉宣帝自谓“与我共治者,唯良二千石乎”,唐太宗也曾对群臣说:“朕与公辈共理天下。”但我们要特别指出,汉唐皇帝所说的“共治”(共理),只是将士大夫当成辅政之工具,到了宋代,士大夫才得以“以天下为己任”的政治主体身份,频频提出“共治天下”的诉求。这不仅是宋代士大夫群体的共识,也为君主所承认,成了“古今之常理,亦祖宗之家法”(朱熹语)。这方面的例子是不胜枚举的,如北宋文彦博对宋神宗说:君主当“与士大夫治天下”;南宋的御史陈渊说:“夫士大夫,天子所与共理者也。”太常丞徐谊质问孝宗:“若是则人主日圣,人臣日愚,陛下谁与共功名乎!”另一位叫做洪天锡的御史指斥理宗:“上下穷空,远近怨疾,独贵戚臣阉享有富贵耳。举天下穷且怨,陛下能独与数十人者共天下乎?”
    
     
    宋代的君臣都明白“皇权专制”是不合法的,当君主企图违背“常理”与“祖制”独揽乾纲时,就会受到士大夫的强烈抵制,如朱熹上书宋宁宗:“(政令)出于陛下之独断,而其事(即使)悉当于理,亦非为治之体,以启将来之弊。”
    
     
    “共治”政体的完美形式就如舜帝那样,“左禹而右皋陶,不下席而天下治”,接近于现代宪政范畴中的“虚君共和”。推崇“三代之治”的朱熹当然明白“共治”的要旨就在于“虚君”。他提出,君主的职责是“只消用一个好人作相”来行使治理权,再任命台谏,对宰相权力进行制衡与审查,“有一好台谏,知他(宰相)不好人,自然住不得”。显然,这是“虚君实相”的权力构架。朱熹的朋友兼论政陈亮更加详细地描述了“虚君共治”政体的运行:君主的诏令,须经“中书造命,门下审读。有未当者,在中书则舍人封驳之,在门下则给事封驳之。始过尚书奉行。有未当者,侍从论思之,台谏劾举之”,这样,君主便可以“端拱于上而天下自治”。
    
     
    宋代士大夫也比之前的儒家群体更关心社会礼俗的重建——也许因为他们身处的社会在经历五代的战乱之后,原来的治理秩序已经解体,人们真切感受到重建社会的迫切性。于是宋儒“有意三代之治”的理想,不仅表现为在朝的政治担当,也注重在野的“以礼化俗”,“回向三代”的治理实验“纵不能行之天下,犹可验之一乡”(张载语)。用一位宋人的话来说,此即“士君子之生斯世,达则仁天下之民,未达则仁其乡里”。“仁里”、“美俗”是儒家概念,换成今日的说法,就是地方社会自治秩序的构建。
    
     
    我们可以看到宋代士大夫群体忙碌于家乡社会的身影,范仲淹在苏州吴县创立范氏义庄,建立了宗族内部的救济机制;吕大钧在陕西蓝田创设乡约,推行村社自治;朱熹在福建五夫里设立社仓;史浩在浙江鄞县成立乡曲义庄;张载还计划在关中购买土地分给农民、试验井田制,最终虽未成行,但经过理学家对礼俗的倡导,关中一带逐渐形成敦厚、和睦的风俗,张载自己说:“关中学者用礼渐成俗”。
    
     
    如果说,宪政的精义在于“限政—分权”,包括以“虚君共和”限君主之权、以“社会自治”分国家之权,那么,宋代儒家在“回向三代”之历史使命感的召唤下所试图构建的治理秩序,是指向宪政的。历史上的宋代,也成为政体最接近“共治”理想、社会自治空前发达的一个朝代。
    
     
    明末王夫之对宋儒的“言必称三代”很不以为然,认为那是“啧啧之言”,他甚至将宋代跟儒家最鄙夷的王朝——秦朝并称为“孤秦陋宋”,此为船山先生的“孤愤”之语,不必计较;他还提出“三代”之世,“国少而君多……无异于今川、广之土司,吸龁其部民,使鹄面鸠形,衣百结而食草木”,似乎完全解构了儒家对“三代之治”的想象。然而,当船山先生推演更合理的治理秩序时,他还是要从“三代”汲取灵感。换言之,“三代之治”其实已内化为王夫之的宪政记忆。
    
     
    我们如果去读明末三大儒——王夫之、顾炎武与黄宗羲的著作,会发现他们早在十七世纪就提出了具有宪政意义的政治构想。如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说:“豫定奕世之规,置天子于有无之外,以虚静而统天下”;“以法相裁,以义相制,以廉相帅,自天子始而天下咸受裁焉。君子正而小人安,有王者起,莫能易此矣”。这里的“豫定奕世之规”即为“立宪”(晚清时魏源便认为美国的宪法“可垂奕世而无弊”),“置天子于有无之外”则是明显的“虚君”之意。也就是说,王夫之提出的是“虚君立宪”的构想。
    
     
    又如,顾炎武的《日知录》说道:“用天下之私,以成一人之公而天下治。夫使县令得私其百里之地,则县之人民皆其子姓,县之土地皆其田畴,县之城郭皆其藩垣,县之仓廪皆其囷窌。为子姓,则必爱之而勿伤;为田畴,则必治之而勿弃;为藩垣囷窌,则必缮之而勿损。”我们用现代政治学解释一下,顾炎武所表达的意思,就是实行承认地方权益的“县域自治”。他又说,“宗法立而刑清。天下之宗子各治其族,以辅人君之治,罔攸兼于庶狱,而民自不犯于有司。风欲之醇,科条之简,有自来矣。”在传统社会,宗族与宗法构成了社会自治最坚实的基础,顾炎武这里无非是在强调“社会自治”的意义。
    
     
    再如,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说:“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在黄宗羲的设想中,这样的“学校”已不仅仅是教育机构,而且具备了近代议会雏形的性质。
    
    
    请注意,不管是黄宗羲的“学校议会制”,还是顾炎武的“地方自治”与“社会自治”主张,抑或是王夫之的“虚君立宪”构想,都不是来自要到十九世纪才涌入中国的西方宪政思潮,而是另有“活水源头”,那就是“三代之治”留给儒家的宪政记忆。
    
     
    我们可以证明这个结论,王夫之提出“虚君立宪”,是因为他相信“古之天子,未尝任独断也,虚静以慎守前王之法”;顾炎武也是因为认为“为天子为百姓之心,必不如其自为,此在三代以上已然矣”,“古之王者不忍以刑穷天下之民也,是故一家之中,父兄治之,一族之间,宗子治之”,所以主张“地方自治”与“社会自治”,黄宗羲“学校议会”构想的灵感,同样来自“古之圣王”。
    
     
    可惜的是,由于明王朝的皇权专制与政治昏暗程度远迈两宋,更由于这个王朝被更加专制的满清政权所取代,三大儒的宪政化构想没有付之实践的机会,只能隐晦地以“明夷待访”表达留待贤明的用心。
    
     
    及至晚清,古老中国与近代西方迎头碰上,儒家社会从此进入一个“千年未有之变局”。许多人都认为晚清儒家在这个大变局中扮演了顽固的守旧角色,然而,如果我们去研究晚清顽固守旧派的构成,则会发现,多数极端排外的守旧派都属于满族官僚与亲贵,如刚毅、文悌、载勋、载漪、启秀、怀塔布;儒家当然也有抱残守缺、泥古不化之人,但也不宜夸大化。事实上,最早提出学习西方的恰恰是儒家,而且他们主张学习西方的宪政制度,而不是洋务派关注的“坚船利炮”,也不是后来“五四”启蒙主义知识分子执着的“先进文化”。晚清的儒家发现,西方国家优良的治理秩序,有如是中华“三代之治”的再现。徐继畬、王韬、冯桂芬、郑观应、郭嵩焘、薛福成等人,不约而以地都认为“西宪”的实践跟“三代”的理想是相通的。这里略举几例:
    
     
    王韬这样描述英国的议会:“观其国中平日间政治,实有三代以上之遗意焉。官吏则行荐举之法,必平日之有声望品诣者,方得擢为民上,若非闾里称其素行,乡党钦其隆名,则不得举,而又必准舍寡从众之力,以示无私。”
    
     
    薛福成评论欧洲的虚君共和制:“秦汉以后,则全乎为君主矣。若夫夏商周之世,虽君位皆世及,而孟子‘民位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之说,犹行于其间,其犹今之英、义(指意大利)诸国君民共主政乎?”薛福成又认为,“西洋各国经理学堂、医院、监狱、街道,无不法良意美,绰有三代以前遗风。”
    
     
    魏源评价美国的民主制:“议事听讼,选官举能,皆自下始,众可可之,众否否之,众好好之,众恶恶之,三占从二,舍独徇同,即在下预议之人,亦先由公举,可不谓周乎!”“三占从二”即为“三代”的民主议事原则。今人只知道魏源首倡“师夷长技以制夷”,却不知魏源对于“夷邦”的宪政体制也是称赞不已。
    
     
    徐继畬则认为美国的“推举之法,几于天下为公,骎骎乎三代之遗意”。徐还将英国的下议院翻译为“乡绅房”,这个译法很有意思,赋予“议院”这个陌生的概念一种中国人熟悉的意象。上引王韬对英国议会的描述,同样使用了原汤原汁的儒家语言。这种儒家式的描述,可以消除人们对于“西宪”的陌生感与异己感。事实上,十九年纪的英国代议士,多为绅士,跟中国的士绅也无太大的不同。
    
     
    我们看到,在西方政治思潮涌入中国的晚清时期,儒家一下子就接受了其中的宪政思想(在时间点上不会晚于洋务运动)。若不是有源于传统深处的价值认同,若不是因为“西宪”与儒家集体记忆中的“三代”理想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晚清儒家如何能够毫无心理障碍地采纳“西宪”之说?
    
     
    也许以严格的学理相衡量,晚清儒家对“西宪”的理解可能有穿凿、附会之处,然而,从宪政发生学的角度来看,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三代”给予了儒家一个宪政治理秩序的美好想象,现在这个美好想象在“西宪”那里获得验证。儒家治理理想与西方宪政学说之间,并非“天人相隔”,而是“曲径互通”。当心存“三代”理想的晚清儒家第一次接触到“西宪”时,他们一定有“似曾相识燕归来”的熟悉感觉,有“众里寻她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的亲切感受。更重要的,“三代”与“西宪”共同为晚清儒家提供了改造满清部族专制政体、重建宪政治理秩序的蓝图与动力,恰如郑观应所言,“所冀中国,上效三代之遗风,下仿泰西之良法”。
     
    
    在儒家立宪派士绅的推动下,朝廷开始试行新政,立宪列入新政日程表,国会与责任内阁的诞生指日可待,地方自治的训练次第展开,作为议会准备机构的谘议局(地方)与资政院(中央)相继设立……一个与皇权专制大不相同的君主立宪政体呼之欲出了。可惜由于新政推行时机的延误,越来越焦灼的变革诉求已经对清王朝缺乏耐心了。君宪未成,革命已起,最后,这个打算立宪的王朝连同君主制,一块终结于辛亥年底。不过,从清末到民初,尽管王旗变换,但就宪政构建而言,它是延续的,只是从“君主立宪”换成了“共和宪政”。民国的缔造者孙文也有一个“回向三代”的梦想,他说:“中国有一个道统,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相继不绝。我的思想基础,就是这个道统,我的革命,就是继承这个正统思想来发扬光大。”
     
    
    检索“三代”叙述与政治实践之间的数次互动,一条历史脉络是很清晰的:“三代”正是秦代之后儒家改造秦制的动力源,并指向宪政主义秩序的重建,与“西宪”异曲而同工、异床而同梦、殊途而同归。
     
    
    “三代”理想对于构建宪政主义治理秩序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那是“儒家宪政”的源代码。最早睁眼看世界的魏源说,“君子之为治也,无三代以上之心则必俗,不知三代以下之情势则必迂。”这句话,我认为也可以给今日形形色色的“儒家宪政”论者提供启示。蒋庆先生提出的重建“王道政治”构想,未免落下了魏氏所说“迂”之窠臼,但“三代”传统所蕴含的宪政原理、宪政价值,则具有永恒的意义。我想,也许正因为如此,作为一部“求道之书”,姚中秋先生的《华夏治理秩序史》才用了煌煌数百万言,对“三代以上”的治理之道进行条分缕析。“三代”记忆对于儒家中国历史走势的影响,也需要大手笔的阐释。《华夏治理秩序史》接下来还有第三卷、第四卷、第五卷,期待看到姚先生在这个层面展开精彩论述。  
    
     
    作者惠赐儒家中国网站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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