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旭】敦请订立“否认大屠杀罪”

栏目:谏议策论
发布时间:2012-03-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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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请订立“否认大屠杀罪”
作者:吴旭(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副教授、香港城市大学客座教授)
来源:2012-02-27 环球时报



    摘要:欧洲国家历来是“言论自由”,可为何在“否认纳粹大屠杀”这点上,无论是当时的施害国,还是受害国,都将其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并设立严厉的刑罚呢?简言之,一是为了彻底消灭纳粹主义,防止其死灰复燃,煽动仇恨,再次犯下反人类罪行;二是为了人类的良知和起码的道德底线。
  


  名古屋市长言论是对人类良知的嘲弄


  日本名古屋市长河村隆之的一番妄言,直戳中国人的痛处,在国人集体神经最纠结、最痛楚、最隐秘的那个关节,不留情面地再次狠踹了一脚。任何有良知和稍有历史知识的地球人,请注意,不只是中国人,都应感到义愤和不齿。更关键的是,他是以一个侵略者、施暴者“后人”的身份,当着被侵略、被屠城“后人”的面侃侃而谈的。老实说,河村隆之的言论,不单纯是“否定南京大屠杀”这么简单。其推理和论证,简直是对人类良知的嘲弄,是对南京劫难幸存者和后人的肆意侮辱,更是对中国国人集体人格的“再次施暴”。


  中国人义愤填膺和谴责抗议理所应当。可总觉得,“中国人民的感情伤害”,难道仅是一个口头道歉、或者是阳奉阴违的“引咎辞职”就能抚平的吗?用所谓“日本右翼势力抬头”、“个别政客大放厥词”来解释,也无法为日本某些政客这种一而再、再而三“否定历史、美化侵略”的恶行开脱。既然动之以情不行,晓之以理也不行,那剩下的就只有绳之以法了。


  这方面,不妨参考欧盟十几个成员国和以色列所通过的“否认大屠杀罪”,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有关立法,将任何否认和美化二战期间日本侵略军在中国所犯战争罪行(包括“南京大屠杀”)的公开言论定罪。


  欧洲和以色列均设“否认大屠杀罪”


  在德国,现行法律中明文规定,“任何人公开或者在任何一次会议上支持纳粹统治时期所犯罪行,以及否认或贬低上述罪行,造成扰乱社会民心后果的,处以5年以下的刑期或罚款。”奥地利在1992年特别通过了《纳粹禁令》,其中的第三款规定,“任何人通过印刷媒体、广播媒体或者其他媒介,公开否认,肆意轻描淡写,或者赞同纳粹种族屠杀以及纳粹反人类罪行的,将被判处1到10年的刑罚;危害特别严重的言行,将被判处最高20年的刑期。”以色列在这方面更是毫不含糊,2004年其立法机构通过的一项动议,将任何“否认二战犹太人大屠杀”的人定罪,而且将向相关国家要求引渡这种“大屠杀否认犯”———不管其是不是以色列公民,也不管其发表言论时是否在以色列国土上。


  欧洲国家历来是“言论自由”,可为何在“否认纳粹大屠杀”这点上,无论是当时的施害国,还是受害国,都将其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并设立严厉的刑罚呢?简言之,一是为了彻底消灭纳粹主义,防止其死灰复燃,煽动仇恨,再次犯下反人类罪行;二是为了人类的良知和起码的道德底线;试想,如果连人类现代历史上最血腥的种族屠戮都掩盖、抵赖、甚至美化,世界上还有公理和道义可言吗?虽然也有一些异议,但欧盟的人权委员会和人权法庭以及联合国的人权委员会都支持以上的法律。


  过去十几年,德国、法国、瑞士、奥地利等国都以“否认大屠杀罪”判处了多人,刑期从3个月到5年不等。其中,德国2007年将祖德尔以“否认大屠杀罪”判处5年徒刑引起广泛关注。此人在加拿大印刷了一批题为“为什么我们热爱希特勒”的小册子,其中充满“反犹太人”的言论和对于纳粹统治的美化歌颂。2005年祖德尔被遣送回德国接受审判,他的主要罪行是“否认德国纳粹对于犹太人的灭绝罪行,并宣称奥斯威辛集中营等是犹太人编造的故事”。


  将警示上升到人类道义和公理的高度


  相比德国在战后的彻底忏悔和深刻反思,日本战后的狡辩、抵赖和美化其侵略的言行,可谓是人神共愤。中国何不仿效欧洲国家,制定“否认大屠杀罪”,从道义、公理和法律上,将日本右翼政客不思改悔的恶言恶行,钉在罪恶的耻辱柱上,昭示天下,以告慰国人和那些惨死的先人。这样做,好处至少有三方面。


  第一,否认大屠杀就是罪行,根本不是什么历史认识问题。我们一次次地愤慨、抗议,一次次地拿出“中日友好”苦口婆心地规劝,但这种姿态和处理方式,不仅没用,连我们自己都觉得没脸面,没骨气,没意思。说不定我们的悲情,反而满足了某些日本政客的阴暗心理,增加了其再次玩弄中国人民感情的快感和乐趣。设立“否定大屠杀罪”,有助于中日政府和国人明辨是非。


  第二,可以省却中国官方在处理类似事件时的麻烦和模糊。如果再有日本政客大放厥词,直接在国内以“否定大屠杀罪”起诉,并向其他有类似法律的国家发出通缉令,同时要求日本政府“引渡罪犯”。如果其人敢来中国,直接在机场以“否定大屠杀罪”逮捕。


  第三,有助于引起世界舆论对于日本右翼势力修改历史、美化侵略的言行的关注,并将这种警示上升到人类道义和公理的高度。纳粹屠杀犹太人的暴行,在西方世界早已家喻户晓,盖棺定论,没有任何公众人物敢于触摸这条公义的底线;而相比而言,同样被国际法庭认证的日本军国主义在二战期间所犯下的反人类罪,却好像成了“中日两国”之间关于历史的“争议”和“口角”。中国人大立法所起到的宣示作用,比拍摄十部《南京大屠杀》所起到的效果还要好。


    今年的人大马上就要召开,有良心的人大委员们请马上提请审议“否认大屠杀罪”,并以此来纪念中日友好40周年。
    
    
    ▲(作者是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副教授、香港城市大学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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