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庐·慢读”之《孟子》通讲第六期讲录
来源:“洙泗社”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七二年岁次壬寅六月十六日戊辰
耶稣2022年7月14日
2022年7月2日下午,由曲阜师范大学礼乐文化研究与推广中心、尼山世界儒学中心孟子研究院、喀什大学国学院联合主办,洙泗书院、孟子书院承办的“慢庐·慢读”之《孟子》通讲第6期举行。本期由尼山世界儒学中心孟子研究院副研究馆员殷延禄担任主讲人、曲阜师范大学礼乐文化研究与推广中心主任宋立林担任与谈人,尼山世界儒学中心孟子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张鑫担任主持人。活动主会场设在孟子研究院,曲阜洙泗书院、邹城邻圣明德学会、寿光市传统文化办公室设立线下分会场,同时约有50余位学友在线上参与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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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殷延禄先生
2·10“箪食壶浆”章
殷老师首先对本章的关键字词进行了梳理。其中,特别对“箪食壶浆”“亦运而已矣”等词句进行了详细解释:
“箪食壶浆”,即用箪装着食物,用壶装着酒浆。箪是古代用来装饭食的盛器,以竹或苇编成,圆形,有盖。殷老师指出,“箪食壶浆以迎王师”,点出了“五旬而举之”的真正原因,不是什么天的眷顾,也不是什么兵车的强大,而是民心所向。
“亦运而已矣”句,朱熹在《孟子集注》中说:“运,转也。言齐若更为暴虐,则民将转而望救于他人矣。”姚永概解“运”曰:“徙也。谓徙而之他也。”
接着,殷老师对本章主旨及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阐发。
殷老师首先对本章的对话背景进行了介绍:齐宣王五年,燕王哙把燕国让给他的相国子之,可是国人不服,将军市被、太子平进攻子之,子之反攻,杀了市被和太子平,齐宣王便派匡章率军趁机攻打燕国,很快取得胜利。
对于轻而易举获得的胜利,齐宣王归之于天意。事实上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呢?据《史记·燕世家》记载,“士卒不战,城门不闭,燕君哙死,齐大胜。”齐国的速胜,根本不是什么天意,而是燕王让国的行为,引发了国内矛盾,众叛亲离,无人应战的缘故。欲望膨胀的齐宣王,为了吞并燕国,在孟子面前,不仅把胜利归之于天意,而且还找了个吞并燕国的理由——“不取,必有天殃”——意思是吞并燕国是天意,不能不取。
齐宣王为何要对孟子说这些呢?显然不是诚心诚意来征求孟子的意见,而是要借助孟子来为自己吞并燕国的行为增添正当性。孟子对这一切自然洞若观火。更重要的是,在孟子的思想中天意与民心是一致的:“昔者,尧荐舜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太誓》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此之谓也。”(9·5)
所以,殷老师总结说,孟子对齐宣王所说的什么“人力不至于此”“不取,必有天殃”不屑一顾,直言取燕与否的理由,只是也只能是燕民的态度。
接着,殷老师又引姚永概在《孟子讲义》中说:
宣王之意,以万乘伐万乘,五旬而举,乃是天意,决非人力,不知天意即视民意为向背。故孟子首陈“民悦”“民不悦”二端,以定取之与否。然当时燕民亦深悦齐师之下至,“箪食壶浆”之迎,亦必实有其事。特民非不爱燕而爱齐也,悦仁而恶不仁耳。“岂有他哉”二句,正解民心以悟之。“如水益深”三句,戒其勿恃此日之迎,终贻他日之畔。厥后燕人果自立君,齐几亡国(注:见下一章)。则圣贤为人谋国,固非策士贪一时之功者可比矣。又案“岂有他哉”二句,抑扬得神。“亦运而已矣”,句法妙绝,妙在一“运”字。此古人所谓炼字也。
殷老师说,“‘箪食壶浆’之迎,亦必实有其事。特民非不爱燕而爱齐也,悦仁而恶不仁耳”,这是值得一切执政者深思的。
对这一次的齐燕之战,《史记·燕召公世家》还有这样的记载:“构难数月,死者数万人,众人恫恐,百姓离志。孟轲谓齐王曰:‘今伐燕,此文、武之时,不可失也。’王因令章子将五都之兵,以因北地之众以伐燕。”
殷老师指出,读这段记载,不可简单地说孟子劝齐宣王伐燕。即使孟子确实曾经劝齐宣王伐燕,我们也要明辨孟子对“伐”与“取”的严正立场:“构难数月,死者数万人,众人恫恐,百姓离志”,燕王的行为背离了民意——“伐”便有了正义的基础,便是行“文、武之时”,自然机“不可失也”;“如水益深,如水益热”,一味行霸道,陷民众于水深火热之中——“取”便背离了民众的意愿,结果必定是“亦运而已矣”。
最后,殷老师总结说,此章告诉我们:孟子不是简单的反战者,他对战争的态度是审慎的,战争必须符合道义、民意;孟子的民本思想,不仅着眼于一国,亦放眼于天下。
十九大报告指出:
中国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反对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反对干涉别国内政,反对以强凌弱。
不难理解,孟子的思想是今天中国外交政策的重要文化渊源。
2·11“谋于燕众”章
殷老师首先对本章的关键字词进行了梳理。其中,特别对“奚为后我”“云霓”“重器”“旄倪”等字词进行了详细解释:
“奚为后我”的“奚”,会意。甲骨文写作,左右为手(爪),中为绳索捆着的人。本义为奴隶,有时也专作女奴。传世文献“奚”字多假借作疑问代词。“奚为后我”的“后”,是“後”的简化。下文“徯我后”的“后”是本字,君的意思。“徯”是等待的意思。
“云霓”,霓,虹霓,是太阳光穿过云层及空气中的小水滴时,产生反射而造成的一种色散现象。杨伯峻先生注:“虹霓旦见于西则为雨,暮见于东则雨止。”这里的霓是现于西方的云与虹,为下雨的征象。
“重器”,古代君王所铸造的作为传国宝器的鼎之类。迁其重器,意味着灭亡其国家。《战国策·燕策》之《乐毅报燕惠王书》:“故鼎反乎历室。”可为齐国迁走燕国的重器(故鼎)的证明。
“旄倪”,即老人与儿童。“旄”同“耄”,八十、九十岁的人叫做耄,这里泛指老人。倪,从人,“兒”(ní)声。兒,甲骨文写作,象幼儿头盖未合,或象儿童的两个角形发髻。倪,本义为小孩。
接着,殷老师围绕本章主旨及重要问题做了三点阐发。
第一,殷老师指出,前一章,齐宣王欲取燕,孟子告诫他,取与不取,不能听从欲望的冲动,而应当顺从燕国民心。齐宣王不听,于是有了列国诸侯相约起兵,欲伐齐以救燕。齐宣王闻而恐惧。于是向孟子询问化解危机的策略。殷老师引姚永概《孟子讲义》说,孟子的回答,可分三段:“此章自‘后来其苏’以上,先引汤事而解释之,即为末一段立一影子。‘今燕虐其民’至‘是动天下之兵也’,是言诸侯谋伐齐之本源。‘王速出令’以下,乃为画策。”
解读孟子的回答,首先要看透齐宣王的心思:“不说诸侯谋救燕而曰‘谋伐寡人’,正见齐王满肚皮仍是恋惜燕国不舍在,若说诸侯谋救燕,则齐王意中亦思及置君反燕矣。齐王只见诸侯私心,言此只与寡人为难耳。”(吕留良《四书讲义·卷三十一·孟子二》)
殷老师说,孟子正是有鉴于此,乃有“臣闻七十里为政于天下者,汤是也。未闻以千里畏人者也”之语。“七十里”与“千里”——地域差距何其大!“为政于天下”与“畏人”——事功差距何其大!以“七十里”之地域而“为政于天下”与以“千里”之地域而“畏人”——人之所为带来的结果差距何其大!言语之间,实见严厉,与前几章论“好货”“好色”自有不同。循循善诱,寄托希望,“好君也”;厉厉作色,谏言醒过,“畜君何尤?”(2·4)
朱熹《孟子集注》引范祖禹语:“孟子事齐梁之君,论道德则必称尧舜,论征伐则必称汤武。盖治民不法尧舜,则是为暴;行师不法汤武,则是为乱。岂可谓吾君不能,而舍所学以徇之哉?”殷老师说,孟子的伟岸,不在言语、不在善辩,而在尊尧舜法汤武、无恒产而有恒心、格君心之非等等之中。
第二,殷老师谈到,以“七十里”之地域而“为政于天下”与以“千里”之地域而“畏人”的巨大差距,深究起来,也没有什么难解之处——民之“怨”与“望”而已;民之“怨”与“望”也没有什么难解之处——一“信”字而已;民之“信”也没有什么难解之处——“归市者不止,耕者不变,诛其君而吊其民,若时雨降”而已。
张岱在《四书遇·孟子·梁惠王下》中说:“怨与望只一意,精神全在‘天下信之’。‘信’字极妙,此‘信’不在临时。‘不止’‘不变’,全在师行有纪,正与齐之取燕相反,非独民情庆汤师之来。”
第三,殷老师指出,齐宣王问化解危机的计策,孟子答以“反其旄倪,止其重器,谋于燕众,置君而后去之。”此等计策,与同时代的纵横家也是截然有别的,不是迫不得已的应变机巧。正如张居正在《四书直解·孟子卷二》中说:“夫当战国之时,皆急功利,尚权谋,而孟子之所为齐王言者,一出于正,可以观圣贤之学术,与王政之大端矣。”《日讲四书解义·卷十四·孟子上之二》也说:“夫即伐燕一事,凡孟子所与齐王言者,虽皆随事匡救之说,然亦可以见圣贤之学术与王政之大端,惜乎齐王亲见孟子而不能实用其言也。”
2·12“出尔反尔”章
殷老师首先对本章的关键字词进行了梳理。其中,特别对“邹与鲁鬨”“莫之死”等字词进行了详细解释:
关于“邹与鲁鬨”,邹是古国名,其地在今山东省邹城市附近,为孟子母国。鬨,争斗。殷老师特别强调,“鬨”不可简化为“哄”。“鬨”或写作“闀”,从鬥从巷,会意私斗。鲁乃邹的宗主国,两国争斗,可见宗主不仁、附属不义。“邹与鲁鬨”,暗含讥讽,乃春秋笔法。“莫之死”,即莫死之。“之”指“有司”。
“莫之死”意思就是“没有人为有司牺牲。”
接着,殷老师围绕本章主旨及重要问题做了三点阐发。
第一,殷老师引唐文治《孟子大义》道:
仁政者,制其田里,教之树畜,薄其税敛,用之以礼是也。何谓长?民之长也。何谓上?民之上也。长上者,所以治民之事,非剥民之财,以图安富尊荣者也。欲求民之亲、责民之死,必在我先有可以亲、可以死之道。盖长上与民,本一体者也。长上,民之腹心也,长上视民如手足,则民视长上如腹心。长上能与民亲、为民死,则民之亲之、死之也,如手足之卫腹心,不期然而然也。是故古之仁君,其对于民负行政之责,其心常与民为一体,休戚与共,夫然后民乃亲之而死之也。此非强制而幸致之也,先有可以亲、可以死之道也。
后人读此章书,当知邹之有司所以死者,实非鲁人杀之也,邹民杀之也;亦非邹民杀之也,穆公杀之也。然穆公不行仁政,而有司不知谏,且乐为穆公之爪牙,而吮民之膏血,以为安富尊荣之地,则亦非穆公杀之也,自杀之而已矣。
殷老师点评说,唐先生对本章章旨的总结实在精彩。“自杀”之语,不仅是对执政者的警醒,即对你我的为人处世也有教益:许多别人的不友好,其实都是你我自找的。
第二,关于“仓廪府库”作何用途?殷老师说,范祖禹有一个妙解:“有仓廪府库,所以为民也。丰年则敛之,凶年则散之,恤其饥寒,救其疾苦。”(朱熹《孟子集注》引范氏语)
第三,殷老师结合自己的生活体会,谈到了对成语“出尔反尔”的理解。他说,记得在学习用词造句的时候,就知道“出尔反尔”这个成语,只是当时只知道它是反复无常,言行前后自相矛盾的意思。直到读了《孟子》,才知道它有如此好的本义。
反复无常、自相矛盾,是言或行的前后不一。你怎样对待人家,人家就将怎样回报你,是后果必有前因。
“出尔反尔”是经过了什么样的历程,变得这样面目全非呢?生活中这样的“面目全非”太多了。曾几何时,儒家的学问不是被批成“吃人的礼教”吗?至今不是还有许多人,认为儒家的学问是“糟粕”吗?
殷老师总结道,经典是人类进步的灯塔,人们的好与恶、走近与远去,一并构成它的伟岸。好它恶它的人终究会成为过客,只有经典站在历史的远处,放射它永远的光辉。经典的光辉并不照耀所有的人。它把自己的光辉裹藏在飘着墨香的书页里,只有翻动书页的人,才能受到那光辉的照耀。
殷老师呼吁,做个翻动书页的人吧,为了我们的愚昧、过错、无助!做个翻动书页的人吧,为了我们的自主、自信、自新。
2.13、2.14、2.15章
2.13、2.14和2.15章,均是记载孟子与滕文公的对话,均和“滕国如何在大国间寻求生存”这一问题相关联,于是殷老师将之放在一起来讲。
殷老师首先对这三章的关键字词进行了梳理。其中,特别对“效死”“筑薛”“耆老”“邑”“归市”等字句进行了详细解释:
2.13章的“效死”:效,献也,致也。效死,即献出生命至于死。指奋力而不顾生命。
2.14章的“筑薛”,殷老师解释道,薛是古国名,其地在今山东滕县东南,不知在什么时候为齐所灭。齐灭薛后,齐威王以之封田婴,田婴因此号为靖郭君。田婴将筑薛,可能正在孟子从宋国到滕国的时候,所以滕文公以此相问。由此,殷老师还讲述了刘向在《新序·杂事第二》中记录的有关“靖郭君欲城薛”的一段趣事,对于我们加深对此处文本的理解有着很好的作用。
2.15章的“耆老”,《礼记·曲礼》中说:“六十曰耆”;《说文解字》中说:“七十曰老”。
“邑”:动词,建筑城邑。
“归市”,归,趋往;市,市集。
接着,殷老师围绕本章主旨及重要问题做了几点阐发。
第一,殷老师说,孟子与滕文公的交往早在滕文公为世子的时候,那时滕文公出访楚国,往返路过宋国,两次拜访孟子,被孟子的学说深深打动(见5·1);执政后,便立派人将孟子接到滕国(见5·2、5·3、5·4)。积极推行孟子倡导的仁政王道,把一个方圆不过五十里的滕小国,治理得有声有色。杨海文教授在《孟子解读·滕文公》中说:“滕文公是战国时期的一个诸侯,也是《孟子》里一个很重要的人物。但是,先秦其他作品都没有记载滕文公这个人以及他的故事,只有《孟子》把滕文公的故事记载了下来。这个情况显得很特别。”
殷老师指出,孟子游说诸侯,前后二十余年,所遇只有滕文公一位知音。滕文公只存在《孟子》里,也只为孟子而存在。这确实显得特别,特别成一种恰好、一种路标,让我们今天在反驳认为孟子学说“迂远而阔於事情”的时候,多了一个有力的实证。
孟子曾曰:“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小贤役大贤;天下无道,小役大,弱役强。”(7·7)“小德役大德,小贤役大贤”是道理的温情,“小役大,弱役强”是力量的嚣张。可惜,孟子与滕文公没有好运气,他们生活在一个力量嚣张的时代。在这样的时代里:“事齐乎?事楚乎?”(2·13)便成为难以平衡的取舍;“齐人将筑薛”(2·14)便成为难以化解的恐惧;“竭力以事大国,则不得免焉”(2·15)便成为难以避免的噩梦。这三章,白描了天下无道之下,小国图存的无助——如此,不是让我们更加盼望大国承担起道义的责任吗?这三章,白描了天下无道之下,小国图存的无助——如此,不是让我们更加盼望仁政王道这个孟子梦的实践、实现吗?
第二,面对无道的现实,面对滕文公无助的追问,孟子表面上给滕文公指出了两条道路:一是卷铺盖走人;一是行仁政,加强战备,争取民心,宁为玉碎,不为瓦全。殷老师说,卷铺盖走人,向哪里走?孟子没有说。没有说其实就是说了:天下无道,哪一个诸侯不是齐、楚之君?哪一个诸侯不是虎狼之人。两条路其实只是一条路!孟子反对在恶势力面前的苟且,反对在外交上左右逢源的机巧,主张行仁政、誓与国家共存亡!孟子果然还是那么倔强。冯梦龙在《孟子指月》中说:
力不能两事,欲择一而事之,此只在齐、楚上较量,与本国全没相干。“是谋非吾所能及”,言是乃侥幸苟免之策我却不知;非谦词。“民勿去”由平时固结,民自不忍去。味“凿”“筑”“效死”,有许多绸缪捍御意在,即次章所谓“强为善”也。“是则可为”,正教他此处着力下手做。此亦非万全之策,但自守之常道当如此耳。圣贤于事变之际论是非,不论成败。
“于事变之际论是非,不论成败”,正是孟子“倔强”的恰当解释。
第三,由历史回到今天,由滕国回到自身。殷老师说,你我常常不能像自己想象的那么优秀,时刻被无助缠绕着。你我可能也做不到孟子那样的“倔强”,但是,请不要苟且。为了不苟且,你我需要帮助,谁能帮助你我?孟子曰:“中也养不中,才也养不才。”(8·7)贤能的人可以帮助你我。尊贤敬能,不是情感的付出,而是正能量的收获。在限行防疫、居家防疫逐渐成为常见的当下,请致敬那些时代的贤能之人——有时候也像你我一样柔弱的坚定的逆行者。
最后,殷老师向我们分享了古人对这三章的高见:
关于2·13章,张栻在《南轩先生孟子说·卷第一》中说:“孟子谓‘是谋非吾所能及’,意以为与其望二国之矜已以求安,则不若思所以自强而立国。盖在人者不可必,而在已者有可为。”
关于2·14章,《日讲四书解义》中说:“夫‘强为善’一言,非止为滕君目前之计,实有国家者经久之谋。汉儒董仲舒曰:‘强勉学问则闻见博而智益明,强勉行道则德日起而大有功。’可谓得孟子之意矣。”
关于2·15章,张岱在《四书遇·孟子梁惠王下》中说:“太王之迁,他无可考。诵《大雅·绵》,大抵物力强盛,非因狄而播迁也。孟子生平立言,不甚拘泥,或当时小有狄患乎?迁非为狄也。学者不可不知。”
关于这三章,朱熹在《孟子集注·卷二·梁惠王章句下》引杨时语:“孟子所论,自世俗观之,则可谓无谋矣。然理之可为者,不过如此,舍此则必为仪秦之为矣。凡事求可,功求成,取必于智谋之末而不循天理之正者,非圣贤之道也。”
罗泽南在《读孟子札记》中说:“天下事有理有势,势有可为不可为,理则无时可以或失。战国时,七国之势皆有可为者,徒逞一时之私欲,而不循天理之正,仁义不施,德政无闻,亦终做事不成。虽以始皇之混一,亦不旋踵而即灭,此有其势者,不可不以理也。滕介居强邻,势若累卵,即教发愤有为,一时亦难自立,此时亦只凭理之所当为者做去,施爱民之政,效守死之力,而其事之在人、在天者,听之而已,此势之不可为者,亦不可不循理也。事固有万难求全者,必欲侥幸苟免,理既已失,事亦无济。古今来辱国丧节者,率皆由此。孟子之言,岂迁论哉?”
2.16“后丧逾前丧”章
殷老师首先对这三章的关键字词进行了梳理。其中,特别对“嬖人”、“乘舆”、“不果”等字词进行了详细解释:
“嬖人”,即受宠幸而地位卑下的人。赵岐注说:“爱幸小人也。”
“乘舆”,乘,甲骨文写作,下面是一棵树,上面是一个人。人站在树上。乘的本义就是人爬到树上。《说文解字》说:“加其上曰乘。”引申为驾驭、乘坐的意思。再由驾驭乘坐进一步引申为马车。表示马车的时候,应该读作shèng。舆:甲骨文写作,从“车”,从“舁”,“舁”亦声。本义是车箱,古代的车最初由人力担抬,称为“肩舆”,故从象四手的“舁”。由于车舆需要众力才能抬起,故其后用来表示众多之义。“不果”,即不成。《词诠》云:“凡事与豫期相合者曰果,不合者曰不果。”
接着,殷老师围绕本章主旨及重要问题做了阐发。
殷老师说,本章是一篇难得的妙文,对此姚永概在《孟子讲义》里有很好的评述:
此章叙事,用字妙极,用笔妙极。“鲁平公将出”一“将”字,“公曰诺”一“诺”字,写出昏庸之君,其见贤也,难而又难,毫无决断。其信谗也,易而又易,曾不犹疑。便将当日平公情状,和盘托出。“臧仓”之上加“嬖人”二字,下加一“者”字,何等得神。“他日君出”数句,分明明知故问。“何哉”二字,又故作惊诧,已将小人轻刻佻巧口吻,描得穷形尽相。虽乐正克亦有“何哉”一句,然合上下文诵之,便觉乐正克之“何哉”词气正大,而臧仓之“何哉”,意态尖酸,迥不侔矣。
姚先生继续写道:
再味孟子“行,或使之”数语,圣贤之胸襟阔大,气象平和,又是一番境界,令人恶鄙臧仓之思,反为之涣然冰释,笔墨至此,真天工也。
此处,殷老师说,对臧仓的“恶鄙之思”,不能“涣然冰释”!这不仅为孟子,也为许许多多的德才兼备的人——现实中德才兼备的人不能一展德才、奸邪的小人屡逞奸邪的事情何其多也!
张栻在《南轩先生孟子说·卷第一》中说过:“原平公之始将见孟子,非见善之明也,特以乐正子之言,而起敬耳。使其见之果明,则信之必笃,何至因臧仓一言而遽止乎?”张居正也在《四书直解·孟子上》中说:“夫往见孟子者,乃平公一念好贤之心,只因臧仓阻之,遂以不果。可见谗说易行,君心易惑,此明主任贤不可不专,听言不可不审也。”
殷老师接着说,原来孟子不得与鲁平公相见,症结不在臧仓那里,真正的原因是鲁平公“见善不明”“信贤不笃”!虽然如此,还是不能“涣然冰释”对臧仓的“恶鄙之思”!不过对孟子的“不遇鲁侯”,却“涣然冰释”了:“平公昏庸若此,纵使孟子见之,亦无行道之望也。”(唐文治《孟子大义》)
最后,殷老师引陈来先生在《〈孟子〉七篇解读·梁惠王》中的话作为总结:
他(孟子)做这件事成不成,是放在一个大的历史景观里边去把握。因为历史上来看,每一件事成或不成,它的因素很多,这就是“天也”。所以,人有这样一种认识,这个认识就变成一种胸怀,一种比较达观的胸怀。
任何一件事情成与不成,不是人完全所能够决定的,并没有抹杀人的积极主动性。这就是我们要结合到前面那个2·14的时候所讲的,要强为善,这并没有排斥你强为善。我们说这件事不是人完全能掌握的,还有天的因素,但不是让你躺倒不干,人还是要强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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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谈人宋立林老师
讲读结束后,宋立林老师就通讲内容进行了总结和补充。
宋老师首先强调,在学习《孟子》时,通过对古人相关解读资料的选取、参考和温习,对于今天更深层理解经典有着重要意义。此外,宋老师还谈及了几个问题:
首先,这几章涉及了当时的战争,那么孟子如何去看待战争呢?孟子的战争观在这里就有了非常清晰的体现。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儒家圣贤和诸侯国君之间在立场上的差异,“所如者不合”是必然的。正如宋儒、明儒所讲,这都是需要在肯定儒家圣贤之道是“循天理之正”这一点上,去比较、去解读的。
其次,这几章还涉及燕王哙禅让事件的历史背景问题。宋老师说,在郭店竹简中有一篇文献《唐虞之道》,有一种观点就认为,《唐虞之道》就是受到燕王哙禅让事件的影响而出现的。但是宋老师认为恰恰相反,应该是先有了这样一种理论、观点,才有了像燕王哙的实践。当然这种实践在当时的背景之下,一定是一场闹剧。同时,这也应该引起我们对出土文献与历史事件之间关联性的思考。
最后,宋老师还谈到了遇与不遇的问题。宋老师说,这是孔孟儒家共有的问题,也是每个个体都会遇到的人生之问。如何看待这一问题?涉及了儒家“穷达以时”的穷达观。宋老师指出,由此看来,这几章不仅可以做政治上的解读,也可以反过来引申到为人处世之上,因为道理都是相通的。读了《孟子》之后,如何去看待一个人所遭遇的困厄和无助,会给我们很多有益的启迪。孔孟都在讲“我”的问题,“操之在我”,这是儒家非常重要的观点。对于命,儒家强调一方面要担负起天赋的使命,学了道、明了道,自然要去弘道,但是道行与不行,不是“我”所能左右的,是听天由命的事情。这对于今天我们来看待历史和自己的遭遇都有重要启示。
与谈环节结束后,线上线下的学友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特别是围绕“后丧逾前丧”的相关话题,大家展开了热烈讨论。
针对这一问题,殷老师做了进一步补充。
殷老师指出,2·16“后丧逾前丧”章涉及一个公案:孟子几岁丧父?通常的说法是孟子三四岁时丧父。这个说法有一个比较模糊的证据,即东汉赵岐《孟子题辞》:“孟子生有淑质,夙丧其父,幼被慈母三迁之教。”夙丧,自然是一个大约的说法。有人提出,孟子父亲的去世,应在孟子成年以后。认同这个说法的人也不少,主要的理由就在本章:“何哉,君所谓逾者?前以士,后以大夫;前以三鼎,而后以五鼎与?”他们认为,既然父亲去世的时候孟子已经是士的身份了,年龄怎么可能是三四岁呢?这里面或许有误解。
殷老师指出,丧葬之礼与祭祀之礼是有区别的。有什么区别呢?“父为大夫,子为士,葬以大夫,祭以士;父为士,子为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中庸》)丧葬之礼与祭祀之礼的区别是:丧葬之礼对应的是死者的爵位;祭祀之礼对应的是嫡子的爵位。如此,本章“前以士,后以大夫”的“士”是孟子父亲去世时候的爵位,而不是孟子丧葬父亲时候自己的爵位。据本章“前以士,后以大夫”而推定“孟子父亲的去世,应在孟子成年以后”是不成立的。当然“前以士,后以大夫”也不能作为“孟子三四岁时丧父”的佐证。
接着,殷老师又提出另一个问题:孟母去世的时候应该使用什么礼呢?殷老师说,自己曾经就此问题请教过山东大学杜泽逊教授。杜教授回复说:
先秦礼分吉、凶、宾、军、嘉五类。葬礼即丧礼,属于“凶礼”。祭祀则属于“吉礼”。凶礼举行的规格依照死者爵位进行,而祭礼的规格则依照死者嫡子的爵位进行。父亲的身份是士,则其子无论是士还是大夫,其父丧葬规格只能按照士的标准进行。至于儿子母亲,则要看母亲的地位。如果母亲是正妻,即“夫人”,那么丧葬规格与父亲等同,享受士的待遇。如果母亲只是妾,则丧葬待遇要低于士。当然以上两种情况是礼制的原理。根据《春秋》等文献的记载,还有两种实际存在的情况,一个是如果国君对当事人母亲有特别的册命,提高了母亲的地位,则按照国君册命的地位实行葬礼。再一个是即便不得到国君的册命,儿子有时也会擅自提高母亲的地位,私自提高母亲的葬礼规格,即是所谓“母凭子贵”。
殷老师接着说,由上面的讨论,也引起我们对丧礼、祭礼的关注,对丧礼、祭礼的关注又不能不引起我们对古代礼的教化作用的思考:丧礼举行的规格依照死者的爵位进行——一个人身后盖棺的“定论”,靠己不靠人;祭礼的规格则依照死者嫡子的爵位进行——一个人祭祀父亲的规格,靠己不靠父。我们今天好讲个人的独立,子是子父是父,人伦关系淡漠;古代的礼(当然不是全部的礼),让父子相联,进德不息。
孟子曰:“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弃其天爵,则惑之甚者也,终亦必亡而已矣。”(11·16)殷老师指出,孟子的“天爵”“人爵”之辨,不是把“天爵”与“人爵”简单地对立起来。他欣赏“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的态度,鄙视“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弃其天爵”的作为。“修爵”的路上,原是可能“天”“人”合一的——当然要明白,“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体现了天爵高于人爵的价值原则;人爵只有少数人可以获得到,而天爵则是人人都具有的;天爵保证了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价值与尊严,都有实现其价值与尊严的可能,从而确立起人生的信念与方向。
殷老师补充完毕后,曲阜师范大学的刘昭博士也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后丧逾前丧”的问题可以结合4.7章一起来看。4.7章中孟子与弟子充虞讨论棺椁用度,其中孟子更多谈论的不是礼,而是情,强调要“尽于人心”。就像《论语·阳货》中孔子和宰我谈到三年之丧时,宰我不尽三年之丧觉得于心可安,但孔子认为不尽三年之丧的话,于心是不可安的。孟子在这里的情况是,他自己有能力和财力去用厚葬其母,虽然可能不合当时礼法,但是只有这样做了,于心才是可安的。所以,这里强调的,不是礼的辨析,而是情的表达,这种情可做两个层面的理解:第一层是为母尽孝之情;第二层是实情之情,即当时有这个条件的实际情况。
殷老师听后表示,可能会有此种情况,特别是孟子父亲如果去世很早,孟子母亲通过有良好的教育使孟子最终成人成才,由此带来的孟子与其母亲之间深深的情感,导致孟子做出“后丧逾前丧”“棺椁衣衾之美”就十分情有可原了。这需要我们作同情的理解。殷老师也指出,4·7章不从世俗之礼的规定上谈问题,而是直指人心,需要我们用心去体味。其中有许多值得深思的地方。特别是在当下,所谓主张人权、主张“每一个人都是自由的人”的观念,对我们的家庭带来了巨大冲击。比如,现在有许多亲人之间因为房子、因为钱财就跑到法院打官司。试问法律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吗?显然是不能的。社会的治理,不能简单地用政和刑的办法去管理,还需要“导之以德,齐之以礼”。孔子在讲德与礼、政与刑的时候,也不是将二者简单对立的,治理社会这两个方向缺一不可。虽然法律是对人的保护,但是仅仅靠法律是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的,一定要回到人心,特别是要回到由血缘亲情生发出来的、推及出来的人与人之间的人情上,只有深刻体会到这些,才能更加深刻把握儒家要义,更好继承和弘扬儒家思想。
宋老师也表示赞同,他说,今天的时代当然要讲法、讲权利,但是仅仅有人权而没人情,人的生命本身也是不完整的。只保护物质上的权利,没有人情的呵护,人生的幸福便无从谈起。所以既要维护人权,也要呵护人情,而儒家在这一方面还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活动最后,大家对殷老师的讲解、宋老师的与谈报以热烈掌声,“慢庐·慢读”之《孟子》通讲第六讲活动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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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研究院现场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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洙泗书院现场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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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邻圣明德学会现场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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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传统文化办公室现场听众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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