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武汉大学教授杨华:中国传统礼仪文化中的祭祖与孝道

栏目:演讲访谈
发布时间:2022-04-03 17:33:32
标签:中国传统礼仪、杨华、祭祖与孝道

武汉大学教授杨华:中国传统礼仪文化中的祭祖与孝道

受访者:杨华

采访者:于淑娟(澎湃新闻记者)

来源:澎湃新闻

时间:孔子二五七二年岁次壬寅二月廿九日癸未

          耶稣2022年3月31日

 

清明将至,又是一年祭扫之时。近日,澎湃新闻专访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杨华教授,请他谈谈清明祭扫传统所承载的中国礼仪文化。

 

杨华教授,主要从事先秦秦汉史、中国文化史,尤其是中国古代礼制方面的研究,注重经学与史学、简帛与礼制结合互证的研究,2021年其新书《古礼再研》(专著)、《中国礼学研究概览》(主编)等先后出版。

 

 

 

杨华

 

澎湃新闻:清明是二十四节气之一,也是中国传统节日之一,以扫墓祭祖为主要活动。请您谈谈清明的祭祖传统是如何形成的?

 

杨华:这个问题说起来很长,可分两部分说,一是清明扫墓的来历,二是墓祭的传统。我先简单回答第一个问题。

 

其实,上坟墓祭一直被视为劣俗,与儒家正礼主张的庙祭互相冲突。经过东汉魏晋南北朝的反反复复,唐代玄宗时期干脆将寒食上墓的民间习俗编入五礼,成为正式的国家官颁礼式。开元二十年(732)四月二十四日,皇帝敕令:“寒食上墓,宜编入五礼,永为恒式。”90年后,唐穆宗长庆三年(823),进一步颁布法令,不得阻碍官员出城扫墓:“文武百官,有墓茔域在城外并京畿内者,任往拜扫。但假内往来,不限日数。”后来朝廷还规定,按照做官的年份,满五年可以请假之类。这样,寒食扫墓就有了法律保障。白居易《寒食野望吟》一诗对清明扫墓的情景有真切描述:“鸟啼鹊噪昏乔木,清明寒食谁家哭?风吹旷野纸钱飞,古墓累累青草绿。棠梨花映白杨树,尽是生死离别处。冥漠重泉哭不闻,萧萧风雨人归去。”他看到的寒食扫墓习俗,与今天已经差不多了。

 

寒食节来源于“改火”,古人在不同季节改用不同的木材(如榆、柳、杏、枣之类)钻木取火作为火种。交替时期则要熄灭旧火,重生新火,以便去病消灾(古人认为使用烧得太久的火会引起疾病),促进农作物生长(烧荒播种),中间有几天要吃寒食冷饭。这是春夏之交寒食节的由来,介子推故事只是个传说而已。清明节是二十四节气之一,目前所知完整的二十四节气名称,最早见于西汉早期的《淮南子》,实际上可能更早,可上溯至周代。清明与寒食这两个时令,在时间上重合,其文化功能也相近,于是演变为清明祭祖。

 

 

 

2022年3月20日,成都凤凰陵园,清明节将至,市民提前扫墓。

 

澎湃新闻:这一问题解释起来比较容易,但回过头讲墓祭,这是个更复杂的问题。

 

杨华:是的。中国人的祭祖传统非常久远且从未中断。在商代甲骨文中,有一套系统化的“周祭制度”,即普遍而循环的祭祀体系,一年36旬都在按顺序地祭祀先王先公。周代青铜器,经常整个窖藏被发掘出来,多达几十件,现在还不能完全解释为什么,有人认为可能与祭祖的仪式有关。在这些青铜铭文中,常常记载一个家庭几代祖先的功绩。例如,1976年在陕西扶风发现的《史墙盘》,有284字铭文,记载了微氏家族5代祖先辅弼6代周王的史事,显然是追享祖先、祭祀祖先的产物。金文中有大量的嘏辞,就是祭祀时那个代表祖先的“尸”对参与祭祀的子孙们所说的祝愿之语,与《诗经》等文献可以对证。“追孝”“追享”“孝享”都是金文中的常见语汇,就是指在庙中进行祭祀活动。

 

自古以来,中国人的祭祖活动就是在宗庙中举行。在汉代之前,庙祭时有一个人扮演祖先,叫做“尸”,即尸位素餐的尸。他从祖先的孙辈中选出,代表祖先接受供奉,吃饭饮酒然后让祝官转诉嘏辞,即祖先保佑子孙的美言。上古中国,一个祖先一座宗庙,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庶人无庙,这是指他们供奉祖先的代数。在汉代,用活人扮演的尸祭已经不流行了,改为木制或石制的牌位来代替祖先。同时对祖先神也改为合祭,不再单独修庙,多代祖先就同在一个屋子里了。

 

中国古代是否举行“墓祭”,即到墓前祭祀祖先?首先必须思考,古人埋在哪里?有没有坟墓?夏商周时期,中国绝大部分地区流行的是竖穴土坑墓(向下垂直挖掘墓穴),只有关中西部的秦人有一些洞穴墓,长江下游的吴越地区有一些土墩墓。一般说来,战国之前的埋葬习俗中,没有墓上建筑。连孔子都不知道他父亲的埋葬之处,“疑其父墓处,母讳之也”。《周易·系辞》也说上古丧葬是“不封不树”的。连先人埋在哪里都不知道,怎么进行墓祭呢?只能在庙中祭祖。

 

寝、庙、陵、墓是四个空间,不了解的人常常会弄混淆。寝是寝宫,即死者生前居住的地方,墓是他死后埋葬的地方,庙是祭祀祖先神的地方,这都很清楚。最不好理解的是陵。古人曾经指出,“先秦古书,帝王墓皆不称陵,而陵之名实自汉始”。汉代以降,帝王之墓才称为陵。实际上,早在战国后期赵、楚、秦等国就开始流行陵园之制。战国晚期中山王墓还出土了一块长宽分别为94和84厘米的铜版,叫“兆窆图”(兆域图),画的就是中山王的陵园平面图。里面有五座大墓,堆土墓就是当时流行的高台建筑,上面盖有房子(称为“享堂”),周围有几层围墙。面积广大、封土壮观的秦始皇陵上,同样也有宏伟的廊庙楼宇,与它周围的多种建筑合起来成为一个大陵园。这种陵园里也设有寝,陈设着死者生活用品、家具和卧具,并住有宫女,如同其生前一样侍奉。“事死如事生”,死后把他生前的寝也移到陵园,这就是陵寝。

 

战国后期以降流行的制度,可以概括为“陵园起寝,陵庙分离”。西汉初年,城内的庙与城外墓地的寝相隔较远,刘邦的衣冠就陈列在墓地陵寝中。每次祭祀时,都要将它拿出来,通过一条“复道”(汉人称之“衣冠道”),运到城内高祖庙中去享祭,这个礼制活动叫做“游衣冠”(因为当时人相信,死人之衣冠上附着死者的灵魂,如招魂礼即“复”礼便用此)。因距离较远而不方便,后在叔孙通的建议下,汉惠帝在靠近陵墓之旁另建了一座“原庙”。这样,陵便与庙结合起来,成为定制。从陵上起寝、陵庙分离,演变为陵旁立庙、陵庙一处。这一转变过程,可能始于战国,而完成于秦汉之际。对死者(近祖)的祭祀,转移到城外陵园;城里的宗庙功能大为缩小,由于君权扩大,其政治功能被剥离到朝堂上,只是用来定期祭祀远祖和举行王族内部事务礼仪活动了。巫鸿先生把这种变化概括为,“祖先崇拜中心逐渐由宗族祖庙迁至家族墓地”。

 

关于中国上古是否存在墓祭,其实历来礼学家都有很多争议。东汉的王充、蔡邕,三国的魏文帝,清代的顾炎武和徐乾学,现代学者杨宽等,都认为“古无墓祭”,只有庙祭。清人赵翼则认为,中国古代早就有“上冢之俗”,因为下层人无财力建庙祭祀,只有到墓前祭祀,“庶人之家不能立祠,则祭于墓,相习成俗也”。晚清以来,这种观点越来越流行,孙诒让、吕思勉等学者都持此说。近年来,由于考古资料的进一步丰富,上古存在墓祭的观点更多了,钱玄、尚秉和、杨鸿勋、李伯谦等学者都主张,先秦早就有墓祭的传统。并找到不少证据,例如,商王大墓周边有很多身首异处的祭祀坑,西周晋侯墓地有血祭坑,春秋中期的秦公大墓有墓上建筑。也有学者对这些证据提出否定意见。

 

 

 

《古礼新研》,杨华著,商务印书馆2012年出版

 

 

 

《古礼再研》,杨华著,商务印书馆2021年出版

 

我认为,这种变化发生在战国时期,《商君书》《吕氏春秋》等文献的记载都可以作为证据。《周礼·冢人》记载,冢人之职负责管理族墓,“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与其树数”,也就是说,通过坟墓的大小及其上的标识来区别贵族的等级高低。东汉时郑玄注说“别尊卑也,王公曰丘,诸臣曰封”,并举了汉代通用的《汉律》为例:“列侯坟高四丈,关内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这无疑与西周春秋时期的“不封不树”大相矛盾。一般认为,《周礼》的年代较晚,甚至有人认为是汉代的伪作。我们觉得,它反映了战国时期的史事,应当没有问题。考古发掘也证明,战国时期有了很多封土墓,现在湖北有很多“冢子”,就是楚国高级贵族甚至王族的高坟大墓。1970年代出土的中山王墓也是封土大墓,支持了这种说法。对于战国封土墓周边是不是有祭祀的痕迹,考古界此前很少留意。据说2002年在九连墩大墓的发掘中,发现墓前灰坑,但相关报告至今未见。不过,新出的秦简已经证明,秦汉都有“祠墓”、“上冢”祭祠的说法。例如,放马滩秦简《丹》篇(或称《墓主记》《志怪故事》):“祠墓者毋敢哭。哭,鬼去惊走。”北大收藏的秦简《泰原有死者》内容与之大致相似,也说:“祭死人之冢,勿哭。须其已食乃哭之,不须其已食而哭之。”《悬泉汉简》中也有类似的说法:“上冢不欲哭。哭者,死人不敢食,去。”这些都说明,在秦国或秦朝已有坟前墓祭的礼俗。

 

而正史文献中,记载中国的“上陵”传统,则是始于东汉。东汉明帝永平元年(58)正月,皇帝率领百官朝于其父皇光武帝的原陵,此后各朝,便兴起“上陵”之礼,庙祭正式转变为陵祭(墓祭)。在这条材料的注释中,引证了东汉应劭所著《汉官仪》,说自秦朝以来,每逢月底、月中、二十四节、伏日、社日、腊日和四季,守陵之人就要为死去的帝王“上饭”。可见早有此俗,只不过汉明帝把这一习俗礼典化了。所以,东汉王充在《论衡》中说:“古礼庙祭,今俗墓祀。”

 

澎湃新闻:祭祖传统与古人的生死观念直接相关。古人在丧葬礼仪上既讲“事死如事生”,又讲阴阳两隔、生死有别。可否请您展开谈谈这里的“如”与“别”?

 

杨华:确实如你所说,这看起来好像很矛盾。“事死如事生”容易理解,对此有好多礼制规定。例如,居丧期间孝子不能从东阶(阼阶)上下,因为父亲活着的时候是一家之主,他是从东阶(阼阶)上下的,于是自己只好由西阶上下。又如,一个人平时出差远行,要举行告别之礼,叫做“祖道”。那么他死后下葬时,也要把棺柩抬到宗庙,举行“朝祖”之礼,即举行一场死者的告别远行仪式,《朱子家礼》说:“此礼盖象平生将出,必辞尊者也。”又如,父亲平时活着的时候,孝子“出必告,反必面”。那么父亲死了,对待他也要“出必告庙,反必告至”。祖先虽然不能活着听你汇报了,但在宗庙里作为神在听你汇报。这就是所谓“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整个祭祀礼仪中,都假定被祭祀的祖先会前来享祭,并与我们同在。从斋戒、杀牲、迎神、献神(献食、献酒)、送神等一系列过程来看,每一步骤都是要做到“祭如在,祭神如神在”。

 

然而,古人又特别讲究生死之别。例如,“死者北首,生者南乡”,活人平躺时与死人头向相反。又如,古人平时席地而坐(实即是跪),为了舒适不倦,需要一个搁放手臂和倚靠身体的“几”,类似于窄而长的小板凳。为客人布席时也要设几,安放鬼神时也要设几布席。礼制规定,“设神几皆在右,为生人皆左几”,生者与死者设几的位置要完全相反。又如,平时行拜礼时,吉拜以左手在上,而丧拜则以右手在上。诸如此类,还有很多。总之,生与死礼仪相反。古人无法讲清为什么,一概以阴阳相别来解释。例如,清代赵翼就认为,“生人阳,故尚左;鬼神阴,故尚右”。

 

我认为,这与中国人对待死者的观念有关,反映了古人对于鬼神的矛盾心理。一方面,他们希望得到祖先的福佑,对之极尽虔诚恭敬之能事,另一方面,又担心祖先化作鬼神之后返回阳间作祟,给我们造成麻烦乃至灾难。中国古代有一种埋入坟墓的文献,叫做“买地券”。券文中经常会写“死生异处,不得相防”、“生人属西长安,死人属东泰山”、“千秋万岁,莫来相索”之类的句子,意思是说,凭着丹书铁券为证,人死之后阴阳两隔,死者不得再返回阳间来叨扰生者、追索债务。我曾经指出,这个传统可以追溯到先秦。除了《左传》等传世文献之外,云梦秦简《日书》中有“某某为眚”的祷辞,其巫术就是占卜出谁在作祟而导致你生病,例如“外鬼父世为眚”、“母世外死为眚”、“王父谴牲为眚”、“外鬼父世见而欲,巫为眚”。孔家坡汉简中也有“患大父”、“患高姑姊妹”之类的句子,也是说他的某个亲戚让自己生病了。战国包山楚简也是如此,通过占卜发现,墓主的四代亲祖在“为祟”,令墓主致病或升迁受挫,于是对之采取克制巫术。而东汉时期的简牍材料《序宁祷券》中,也有“天公所对,生人不负债,死人毋谪,券书明白”的句子,后来道教吸收了这种巫术。总之,中国古代的祖先鬼神,向来具有两面性,一是佑人以福,一是罚人以祸。

 

正是基于以上认识,所以才有了对待生者与对待死者截然相反的做法。《仪礼》说,为死者下葬准备的器物,叫做“明器”(冥器),实即“鬼器”。这些鬼器的特点是:“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斫,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有钟磬而无簨虡。其曰明器,神明之也”。下葬时,竹器编成而无边缘,陶器做成而无光泽,木器做成而不加雕凿,琴瑟做成却不能弹拨,竽笙做成却不能吹奏,陪葬钟磬却不给它做悬挂的架子。这些明器的目的在于把死者当作神来看,神是我们活人所不能捉摸的。正如郑玄所说,“言神明者,异于生器”。明器的根本特征,是与生人所用之器不同。汉代人把死亡称为“物故”,其解释非常直接:“物,无也;故,事也。言死者无复所能于事也。”这个人不会再使用这些器物了,这就叫做死亡。《礼记·檀弓》说,孝子对待死者的态度非常矛盾:如果完全认为他毫无知觉,那是不仁的(“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如果认为死去的亲人确实还有知觉,那也是不智的(“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这两种态度都有问题,于是采取折衷的办法,埋葬时所做的明器,既能成形,但又不能真正使用。在商周考古中,常常见到“碎器葬”礼俗,即把兵器、食礼、乐器故意打碎了埋进墓中,就是这种心态的反映,后代丧葬还在沿用这种习俗。尤其是折弯、打碎兵器后再随葬,恐怕就是担心他重返人间持兵为害。

 

所以,自古以来中国人对于祖先神就怀着矛盾心态。既戒慎恐惧,战战兢兢,虔诚洁净地进行祭祀;同时,又采取各种方法,让死者的器物、神位、方向与现实中的我们截然相反,以免他会重返人间“相索”“相防”,加害于我们。或许,这正是祖先崇拜的宝贵所在,它令我们有敬畏感和上进心,让子孙们努力为善去恶,成就功业。

 

澎湃新闻:如您所说,庶民之礼只是后来才被纳入到国家视野之中的。以今天来说,一些有点年纪的人对于殡葬的门道可能也是知之甚少,转而由专业人士去操办。传统时代礼仪从制度到日常是如何落地的?

 

杨华:中国古代礼制是为上层社会设计的生活方式和行为规则,在先秦到宋代它都服务于皇室和贵族,平民之礼基本不受重视。宋代以后,才有所谓“通礼”,即把庶民之礼也纳入国家制度的视野。在平民社会中推行礼仪,这得归功于司马光、张载、朱熹等人。他们让下层平民也学会贵族的生活样式,这算是礼制的“下移”;他们让全社会不再像魏晋隋唐时期那样,按照佛教的节奏过日子,这算是本土儒家礼制的“回归”。为此,他们制作了很多儒家礼仪的简本,以向社会推广。其中最流行的当然是《朱子家礼》了,它影响了最近八百年中国人的日常生活。

 

按照先秦《仪礼》,丧葬礼仪包含了几十道环节。根据其简化版《朱子家礼》,大致可以分作以下三个阶段:(1)临终和始死。包括死于嫡室(正寝)、举行复礼(招魂)、初步处理尸体、始死上奠(供品)、讣(赴)告、为铭(悬幡写“某氏某之柩”)、浴尸、饭含。(2)殓尸和成服。死亡第二天小殓(在室中为死者穿衣),第三天大殓(在堂上将尸体入棺,填充棺材),成服(按五服关系分别穿丧服),各入丧位居丧。(3)入葬和葬后。择日、穿圹(挖墓)、朝祖(告别祖庙)、遣奠、发引(柩车出发)、下棺、下墓志、题主(题写神主牌位)、反哭(回家在神主牌位前哭祭)、虞祭(安魂祭)、卒哭(丧礼结束,转为祭礼即吉礼)、班祔(死者牌位按顺序归入祖先神位行列)、小祥(周年祭,第十三个月)、大祥(二年祭,第二十五个月)、禫祭(第二十七月)。

 

 

 

影视剧中体现的复礼(招魂)

 

以上程序,大致保留了《仪礼·士丧礼》的程序。今天看来相当繁琐,但实际上它对上古贵族的丧葬仪式已经进行了极大的精减和简化。例如,《士丧礼》规定小敛衣裳19套,大殓衣裳30套,另加明衣1套、袭衣3套,共53套裹在或盖在尸体上,而《朱子家礼》取消了这些规定。上古的“殡”与“葬”是两个程序:大殓后在家中“殡”,即把棺柩放入西阶上挖的浅坑,涂上泥巴,象征性地埋一段时间(士三月);到葬日,再启出来,朝祖然后埋葬,是谓“葬”。但朱熹的《家礼》中取消了殡这个环节:“今或漆棺未干,又南方土多蝼蚁,不可塗殡,故从其便。”《朱子家礼》关于丧葬的规定,非常细致。小到棺材和神主的尺寸、墓室的大小、防虫防水的措施、告神和墓石的文字,等等,均一一注明。

 

朱熹不是腐儒,他制礼时向来讲求“礼时为大”和“通变实用”。在《朱子家礼》中,可以看到很多“从俗”的内容。例如,原始儒家中并没有焚香的仪式,这是中古时期佛教文化带给中国的仪式,但《朱子家礼》中在发引和虞祭时,都有焚香环节。又比如,《礼记》等文献中说,天子七日而后殡,停尸七月而后葬;诸侯五日而后殡,停尸五月而后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后殡,停尸三月而后葬。司马光、二程和朱熹都曾对这种久丧习俗加以反对,他们当然不好直接批评儒家礼书,而说这是世俗根据阴阳禁忌而择日的恶果:“盛夏之际,至有汁出虫流,岂不悖哉?”在《朱子家礼》中,对于民间流行的看风水、择葬日,他也没有过多反对,而是说“且从俗择之可也”。

 

《朱子家礼》还反对两件事。一是久丧。当时民间丧家常常把尸柩放在寺庙,交给僧人看管,往往经年累月,甚至数十年不葬。朱熹认为,这要么会被盗,要么被僧人抛弃,“不孝之罪,孰大于此”。二是厚葬。他认为下葬时只要用死者衣物把棺中“务令充实,不可摇动”即可,世俗恶习喜欢把金玉珍玩放置棺中,这既“启盗贼心”,又成为“亡者之累”。他一再强调要“相时量力而行之”,坚决反对为办丧事而破财、毁家、伤身。

 

《朱子家礼》在中国已流行七八百年了。明清时期,各地制作或刻印了多种《家礼》,乡村涌现出大量礼生,以帮人办丧事为业,实际都是以《朱子家礼》为蓝本的。这期间,当然还有佛教、道教,尤其是近代以来西方文化的影响。今天,中国人的殡葬过程就是以《朱子家礼》为基础,同时融合其他元素的礼俗文化。中国人的所谓“老礼儿”,也是大致如此。各地殡葬习俗可能各有不同,只不过截取或者保留了这个文化中的某些部分而已。例如,各地都讲披麻戴孝,这无疑是上古和中古以来“成服”环节的变异;亲人亡故的讣告、慰问丧家的启状,在《朱子家礼》中都有固定写法,旧社会的媒体中还有所见。当然,今天也有大量的殡葬仪式与旧礼不符了,例如,花圈就不是中国原有的祭奠形式,在手臂上戴黑袖章也不是,开追悼会和念悼词也与中国古代的丧礼不同。至于今天通行的火葬,则更是佛教的殡葬形式,司马光、朱熹等人都曾大加挞伐,视为“不孝”。明清朝廷甚至立法,严惩焚烧亲人遗骸的不孝行为。

 

今天流行的殡葬仪式,已是儒、释、道、耶和民间信仰等多种元素的杂糅,要想再捍卫或者恢复儒家丧葬礼仪,既无必要,也不可能。在生活节奏异常忙碌的今天,人们往往把丧事交给殡葬公司,即所谓“一条龙”服务。全世界都是如此,按照商业模式运作。但我认为,无论是丧家自己主导,还是由殡葬公司操办,都应当注意几条原则。第一,尽可能地保留和尊重传统老礼,尤其是那些无良的殡葬公司,不要自创很多无谓的庸俗仪式,以谋取钱财。第二,学习朱熹等儒家精英的丧葬理念,从俭从速,坚决反对厚葬久丧,反对大操大办。第三,要尊重亡人的意愿,提倡殡葬的多样化。火葬、土葬、水葬、林葬、天葬都应当尊重,值得提倡。第四,保护环境,提倡不留痕迹的自然葬法。目前最令人担忧的是,死者的骨灰都实行“固化”即水泥化埋葬。水泥墓穴的自然降解需要几百年,石制墓碑更是永久存在。目前各大城市周边,都被多个公墓陵园包围,这些无法消除的“亡人家园”已经到了与生者争抢土地的程度。从法律层面改变殡葬习俗,切实保护自然环境,已经刻不容缓。

 

 

 

《中国礼学研究概览》,杨华主编,武汉大学2021年4月出版

 

澎湃新闻:当下中国社会老龄化日益突出,家庭养老仍是主要的养老形式,社会也更提倡厚养薄葬。在养和葬的厚薄上,传统礼制有怎样的讨论?

 

杨华:中国传统孝道包括几个层次。第一是孝养,即在物质层面保障父母,让老人吃饱穿暖。第二是孝敬,即在精神层面敬重父母、顺从父母、娱悦父母,“无违尔志”。第三是“承志”,即在父母死后,继承遗志,光宗耀祖。儒家将其总结为:“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前两个层次,老人都能感受到,享受到,但第三个层次则不然。人死后无感,他当然无从知道后人的所作所为,但孝子为什么还要“祭之以礼”,仍然要一如既往地继承遗志?

 

原来,这些针对先人的祭礼和孝行,并非做给祖先看的,实际是做给同辈和后人看的,目的在于“教化”。通过这些行为,令后辈今后也这样对待自己,而不是敷衍乃至欺骗自己。往大处说,令后辈努力上进,光宗耀祖,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国家繁荣。中国历史上有多次外来宗教(如佛教、基督教等)入华,每当此时,常常被贬斥为“无君无父”,大受抵制。这是中国儒家精英的总结,也是下层民众的普遍认识。范文澜曾经总结说:“不论是统治阶级或被统治阶级,祖宗崇拜在意识形态里占惟一重要的位置,公认孝道是最高的道德,任何宗教所崇拜的神和教义都不能代替祖宗崇拜和孝道。这是历史上汉民族特征之一。宗教在汉民族不能生深根,宗法是起了抵抗作用的。”

 

孔门弟子中,曾子最讲孝道,他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对待祖先的态度实际上决定着当代社会的民风。《礼记》中说,荒废丧祭之礼是“倍死”,实际意味着“忘生”。我们认为,对死者的“追孝”,其根本目的还是要落实到对生者的孝行。如果父母活着时没有尽到义务,死后的丧祭之礼无论多么排场,也是徒劳。

 

在这方面,中国古代有很多关于孝道的行为规范和教化措施。其一,全社会有完整而细致的养老礼俗。比如,《礼记·内则》说,“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老年人受到的优待逐年增加。七十岁致仕,七十以上不再为人服丧。六十岁提前一年准备送终之具,七十岁提前一个季度,八十岁提前一个月,九十岁提前一天。其二,平时孝子侍亲有一套礼制。例如,孝子随长者出行时要“必操几杖”,要循着老人的目光方向,随时备问。平时要早晚请安,让父母冬暖夏凉。父母健在时要保全己身,不登高,不临深,让自己处于危险就是“不孝”。父母生病时,要展现哀戚和节制享受,“冠者不栉,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这些礼仪细节,不胜枚举。其三,历代的家训、家礼和乡规民约,都保证了传统孝道的传承不辍。所有家谱中都有关于孝道的记述和训诫,曾国藩家书就说:“孝友之家,则可以绵延十代八代。”各地有大量的乡约,都强调定期聚会,互相督查,彰善惩恶,实际上通过邻里之间的臧否物议,把不孝行为抑制在萌芽状态。其四,古代还有很多教化措施,比如科举文本的学习、民间善书的劝诫、各种宗教的禁忌,都让孝道深入人心。

 

另外更重要的一点是,中国古代有一些具体的法律条文,让“不孝”成为实实在在的罪行,使不孝子孙受到惩罚。云梦秦简《封诊式》和汉简《二年律令》规定,子孙杀死父母、打骂父母和祖父母,要枭首弃市。教唆他人不孝,也要判刑。《唐律》中有“十恶”之罪(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之罪,其中“恶逆”“不孝”“不睦”三项都涉及孝道问题,是绝不容赦的死罪。古代法律讲求“同罪异罚”,对亲人犯罪的惩罚力度,要超过对他人的犯罪。有几种现象是极大的“不孝”,一是“匿不举哀”(不报告亲人死亡而悄悄埋葬),二是“释服从吉”和“忘哀作乐”(在服丧期间褪去丧服悄悄享乐),三是“冒哀求仕”(为了做官而隐瞒亲人死亡),四是“服内婚嫁”和“服内生子”(服丧期间婚娶和生子)。另外,最让今人诧异的是,秦律规定老人只要申告子女“不孝”,官府就必须派人前往捉拿(“往执”),经过审问定罪后要处死(“谒杀”)。但是,有时候老人已经昏聩糊涂,没有理由地诉告子女“不孝”,于是汉代法律规定对之有所修订,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必须“三环(宥)之”,即在清醒时连续上告三次,官府才予受理治罪。总之,中国古代通过软和硬两方面的措施,使孝养落至实处。今天,我们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刑法》等法律,有遗弃罪、虐待罪和其他保护老年人的条款。但是,由于家内犯罪不易界定、不易取证,如果没有关于孝义的道德自觉、没有关于孝道的礼教内化,要在全社会提倡孝道、落实孝道,仍然有相当难度。

 

今天,中国早已进入老年社会,老龄事业正蓬勃开展。不过,全社会仍以家庭养老为主,代际关系的交流仍然在家内展开。在这方面,中国古代的孝养传统仍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薛瑞对本文亦有贡献)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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