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鸿旭】明清社会的多元慈善

栏目:中央党校机关报儒家经典新解系列、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22-03-19 00:53:50
标签:多元慈善

明清社会的多元慈善

作者:狄鸿旭

来源:《学习时报》

时间:孔子二五七二年岁次壬寅二月十六日庚午

          耶稣2022年3月18日

 

俗语云:“日行一善,胜过日进斗金”。善念善行是中华文化的底色。明清之际,伴随商品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繁荣,公益慈善的观念、群体和行为得到发展,社会各阶层普遍认可慈善观念,士绅商民纷纷参与慈善活动,慈善机构和群体开始组织化。

 

“善念”观念社会流行

 

明代以降,儒学在思想文化领域占据主导,同时,自宋以来儒释道三教合一趋势更为明显,皆有丰富的“行善”价值理念。就儒家而言,儒学倡导事功,士绅阶层多以“修齐治平”为立身准则。一些读书人进而为官,退而为绅,通过自身所能的方式,救助黎民百姓,投身慈善事业,成为一种“经世”实践。明清时期,佛道教的“积德行善”观念在民间得到普遍传播。社会观念普遍认为,“行善”能够为自身乃至家族积累福报。不断发展的商贸交流,使商人群体崛起,商人在经商中对财富的极不稳定特质有深刻感受,随之形成的“散财行善”观,成为善念传播的因素。

 

当然,慈善观念的传播也得到了官府的支持和倡导。明清朝廷建设诸如义仓等公益机构,颁行谕旨饬令,扶持对具有慈善色彩的社会保障事务等,此举得到地方士绅响应。许多善行善事记载入地方志,客观上也引领着社会风尚。

 

慈善群体组织多样

 

乐善氛围是慈善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慈善观念影响下,社会中行善事的群体和组织不断发展。明清时期的官府在慈善制度和组织建设方面做了不少推进工作。比如,明清律令中规定对“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属依倚,不能自存”之人予以收养,由官府给予粮米资助;倡建孤老院、养济院、育婴堂、惠民药局、留养局、漏泽园等慈善机构,建设各类具有赈济功能的义仓、社仓等。同时,从晚明至清中叶,很多慈善机构由官办向官办民助和民办转型,社会力量不断走向慈善事业前台。明清时代的江南为“人文渊薮”之地,经济文化发达。晚明时起,江南士人高攀龙、陈龙正、袁了凡等大力倡导力行慈善,并创办同善会等慈善组织。袁了凡著有《了凡四训》,秉持“命由我作,福自己求”的立命之学,以行善积德规劝世人,产生了广泛影响。在清代,以江南地区为代表的士绅行善已经成为一种社会风尚,并呈现区域传播、家族传承等特征,如苏州彭氏是著名的“积善之家”,代表人物彭绍升“尤注意周济贫困孤寡等善事,从事放生、惜字、刻经与施衣等善行”。晚清著名的改革派思想家冯桂芬也是著名慈善家,他不仅积极参与地方慈善,还建议吸取荷兰、瑞典等国教养贫民的方法,将劝善与惩恶相结合,提出了对贫民教、养并重的观点。余治、李金镛、盛宣怀、经元善等晚清绅商,都是名著一时的慈善家,参与筹建了大量地方慈善机构和组织灾荒赈济。

 

商人群体是开展慈善事业的中坚力量,清代著名商帮如晋商、徽商等都积极投身慈善事业。晋商如榆次常氏家族、灵石静升王氏家族等,在经商致富的过程中,广泛从事养老、慈幼、施药、义学和造桥修路、修纂县志等公益慈善事业,践行“达则兼济天下”理念。不仅有实力的绅商群体热衷公益慈善,普通民众也广施善行,如广大妇女群体,多积极参与育婴堂等组织的公益活动。

 

慈善领域覆盖广泛

 

明清之际,不仅慈善群体和组织数量增加,规模扩大,慈善所覆盖的领域也更加广泛。在明初,各地社会福利设施或慈善团体的数量有限,除官营养济院、药局等外,民间慈善团体数量尚少。到了清代,各类民间慈善组织团体数量大为增加,同时团体种类更为齐全。基本覆盖慈善所涉的济贫、解难、养老、慈幼、教育、灾赈等若干领域。除了直接行善,社会力量主要通过筹建各类慈善组织行使慈善,并得以持续发展。如有收容孤老贫病者的安济堂、有收容流浪者的栖流所,有收养婴儿的育婴堂、保婴堂、恤孤局等,有救济贞女节妇的清节堂、儒寡会等,有管束不肖子弟的洗心局、归善局等,有教育子弟的义塾,还有综合性实施救济的芹香堂、同仁堂、博济堂等,一些如惜谷会、惜字会等劝善劝俭组织,也兼行慈善。

 

这一时期,慈善事业表现为新的特征。一是宗族在承担基层社会治理功能的同时,也发挥着慈善功能,突出体现是义庄盛行。二是慈善组织能够获得社会各界的经费支持。地方官员往往发起募金成立慈善机构,将没官田地划归善堂,地方士绅也会积极为慈善组织捐建土地、房屋。同时,随着工商业者逐渐成为慈善事业的重要力量,各地商人创办的会馆、公所等开始承担办理同业善举的职能。及至晚清,作为慈善主导力量的江南绅商,面对国内各地的突发灾情,通过组织联络,极大扩展了善行善举的范围。如光绪初年华北暴发“丁戊奇荒”,面对北方灾区饥民纷纷涌入江南的形势,江南绅商组织动员,前往苏北、河南等地开展赈灾救荒,缓解了灾情引发严重社会动荡的风险。

 

明清时代,“慈善”不仅是赈灾救济等非常状态下的有力支持,更成为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慈善观念普及、慈善群体扩大、慈善举措丰富等特征的出现,不仅与社会倡导有关,也与掌握大量社会财富和资源的绅商群体乐意“公益慈善”密不可分。“施善者”能够在价值认同、社会心理、社会声望、人际网络等多方面有所收获,一定程度上也维护了明清两代封建政权统治的稳定。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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