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令宏】象与数的关系及其认识论意义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22-03-12 09:58:17
标签:《周易》

象与数的关系及其认识论意义

作者:孔令宏

来源:《周易研究》2021年第4期


摘要:象与数是易学的基本要素,具有多方面的内涵,需要上升到哲学的高度来认识。它们之间的关系,从历时态来看有象生数和数生象两种观点;从共时态来看,象数的关系可以通过奇偶、常变、动静、体用、阴阳等成对范畴而得以刻画。综合这两方面,象数的关系既对立又统一。取象运数而明理是易学的基本功能,其要点首先是对“几”的关注,其次是要虚心,以实象真数而穷理。总之,易学象数论具有鲜明的自然哲学的色彩和独到的认识论内涵,与逻辑学和数学有紧密的关系,值得作更深入的研究。

 

作者简介:孔令宏(1969-),云南弥勒人,哲学博士,浙江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道教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哲学、道教

 

 

易学从西汉以来,大致可以分为象数派和义理派。当然这种区分是相对的,象数派并非完全不谈义理,义理派也并非完全不涉象数。对于象数,我们应该把它放到易学史的大跨度中并提升到哲学的高度来看待。朱伯崑的四卷本《易学哲学史》已做过一些梳理,颜文强、陈正英、简明、陈良中、周广友、张克宾等学者已从不同角度初步开展了这一工作,本文将在其成果的基础上,更加准确、凝练地探讨象、数及其关系。[1]


一、象与数的内涵

 

象是《周易》的基本要素。《系辞下》说:“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易学中的象有爻象、卦象等。对于象,王夫之指出:“今夫象,玄黄纯杂,因以得文;长短纵横,因以得度;坚脆动止,因以得质;大小同异,因以得情;日月星辰,因以得明;坟埴垆壤,因以得产;草木华实,因以得财;风雨散润,因以得节。其于耳启窍以得聪,目含珠以得明,其致一也。”[2]象的多样性背后有人可以认识的统一性。象有现象、意象、类象三层含义。《系辞》所说的“在天成象”“仰则观象于天”“见乃谓之象”等指现象,即人所观察到的自然、社会、个体的身心等现象。《系辞》中所说的“设卦观象”“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君子居则观其象”“失得之象”“忧虞之象”“进退之象”等指意象,是人通过观察而进行的由此及彼的意会、联想等思维活动及其结果。《系辞》所说的“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象也者,像此者也”等指类象,是人通过现象、意象而进行的取象比类的思维活动及其结果。

 

在象的这三层含义中,现象是外在于人的客观世界,意象是人的思维世界,类象是人的思维世界的产物,是客观世界在人的思维世界中的反映,一般来说是正确的知识,因而具有指导人的实践活动的功能。易学中的意象、类象很多,多表现为图式,常见的有太极、阴阳、三才、四象、五行、六爻、八卦、九宫、天干、地支等。

 

数是易学的基本要素。它有多种含义:

 

其一是记数系统中的数字、数目,包含基数、序数两类。易学中有阴阳爻数、奇偶数等。数是人们用以计量时间、空间和物件的量的工具。如刘歆在《汉书·律历志》说:“数者,一、十、百、千、万也,所以算数事物、顺性命之理也。”[3]计算事物的量是数的基本功能,它其实是事物纵向、横向的层次差异和界限的体现。《朱子语类》卷六十七《三圣易》说:“盖所谓数者,只是气之分限节度处,得阳必奇,得阴必偶,凡物皆然。”[4]对数的这一功能,易学重视其奇数、偶数的分类并对它们之间的关系作了探讨。张行成在《皇极经世外篇衍义》卷八中说:“奇偶者,数也。”蔡沈(1167-1230)根据数的奇偶属性对河图、洛书之数进行了探讨,认为河图之数都用偶,天地万物皆按阴阳之象相互对立;洛书之数皆用奇,天地万物按五行顺序相互流转。阴阳对待属于静,五行流转属于动。

 

其二是算术,是计量的方法和由此形成的知识体系。在这个意义上,它与“筹”“策”“算”有紧密的联系。[5]

 

其三是“自然之理”,即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和规则。《说卦》说:“参天两地而倚数。”《系辞》说:“参伍以变,错综其数。”“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这一内涵在易学之外也多有体现,如《荀子·荣辱》说:“循法则、度量、刑辟、图籍,不知其义,谨守其数,慎不敢损益也。”《春秋繁露·阳尊阴卑》说:“古之圣人,因天数之所止,以为数纪。”《韩非子·饰邪》说:“明于治之数,则国虽小,富。”

 

其四是“气数”,即事物内因、外因综合决定的规定性。例如,医学著作《类经》说:“数者气数也,气者气候也。既有其气,必有其数。物各有气,各有其数。”[6]

 

其五是技术、方术,尤其是与卜筮等预测术有密切的关系。例如,《淮南子·诠言训》说:“渡水而无游数,虽强必沉。”传统文化中的“数术”“术数”多与此相关。

 

上述象、数的具体内涵,为探讨它们之间的哲理联系奠定了基础。


二、象与数之间的哲理关系

 

明了数的内涵后,接着需要对其分类,进而探讨象与数之间的关系。邵雍根据体用这对范畴把数分为“体数”和“用数”。他在《观物外篇》中说:“体数何为者也?生物者也。用数何为者也?运行者也。运行者天也,生物者地也。”[7]体数的“生物”重在从宇宙发生论的角度来考察,用数的“运行”重在就同时存在的万物的运动规律进行考察。这启发我们,象与数的关系,一是历时态的探讨谁生谁,即谁先谁后。这往往与本源论即宇宙发生论结合起来进行探讨。二是共时态的探讨,即在特定事物中或同时存在的多元事物中,象与数的联系与相互影响。这往往与道或理的本体论结合起来进行探讨。

 

先作历时态的探讨。关于象与数的先后关系,易学中的一种主张是先数而后象。邵雍在《观物外篇六》中说:“太极,一也,不动;生二,二则神也。神生数,数生象,象生器。”(《皇极经世》,第452页)“太极”为宇宙之本源,“二”指阴阳。阴阳运化,奥妙不测称为“神”。由二生“四”,“四”指阴、阳、刚、柔。随着数的递增,它们通过动静的交互作用产生日月星辰、水火土石,进而出现动物、植物和人类社会。伴随着这一从抽象到具体、由简单到复杂的数的倍增分解过程,气、数、象、器依次出现。这一思想的实质是数生象,把数看作决定事物本质的东西。邵雍又说:“太极不动,性也。发则神,神则数,数则象,象则器,器之变复归于神也。”(《皇极经世》,第452页)与太极即道之性质相吻合的人,其神识能够认识数——万物运动变化的根本规律,继而根据数来拟象,根据象来认识或制作器。在邵氏之前,刘牧就明确提出了“形由象生,象由数设”[8]的主张。这同古希腊毕达哥拉斯学派“以数目为第一原理,为生存的物质之因”“数学的本原就是万物的本原”[9]的观点颇为相似。这一观点在人类思想史上是有意义的。正如黑格尔所说:“我们在将宇宙解释为数的尝试里,发现了到形而上学的第一步……所以正是毕达哥拉斯哲学的原则,在感官事物与超感官事物之间,仿佛构成一座桥梁。”[10]从数来理解世界的本原本身是一种哲学的思考。数学同哲学一样,使用的都是抽象的思维形式。参考毕达哥拉斯学派的观点,我们可以理解邵雍观点的文化意义。

 

另外一种观点正好相反,是象生数。《左传·僖公十五年》说:“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这是主张象生数。王夫之有类似看法:“物生而有象,象成而有数,数资乎动以起用而有行,行而有得于道而有德。”(《周易外传》,第1页)这种主张是把立场从物生之前往后移到物形成之后、人参与进来之时。人只能认识已经形成的物,所以说是象生数。

 

那究竟是象生数还是数生象?王夫之指出:“象生数,数亦生象。象生数,有象而数之以为数;数生象,有数而遂成乎其为象。象生数者,天使之有是体,而人得纪之也(自注:如目固有两以成象,而人得数之以二;指固有五以成象,而人得数之以五)。数生象者,人备乎其数,而体乃以成矣(自注:如天子诸侯降杀以两,而尊卑之象成。族序以九,而亲疏等杀之象成。”[11]“象生数”是指根据事物的形象进行度量,“数生象”是把作为形式的数与具体事物关联起来,逆溯、推断事物形成之前的状态、过程、机理。二者的差别无非是认识的立场和视角不同而已。

 

关于象与数的共时态关系,蔡沈在《洪范皇极内篇》中,基于数生象的思想路线,根据数字的奇偶性探讨了数与象的关系在事物运动变化过程中的复杂性:“体天地之撰者,《易》之象;纪天地之撰者,《范》之数。数始于一,奇;象成于二,偶。奇者,数之所以立;偶者,数之所以行。故二四而八,八卦之象也,三三而九,九畴之数也。由是,八八而又八八之为四千九十六而象备矣;九九而又九九之为六千五百六十一而数周矣。《易》更四圣而象已著;《范》锡神禹而数不传。后之作者昧象数之原,窒变通之妙,或即象而为数,或反数而拟象,牵合傅会,自然之数益晦焉。”[12]在他看来,偶数因其对称性而稳定,常居静态,是为象;奇数没有对称性,是对称性破缺的结果,不稳定,易变化而昭显出规律,是为数。动静互转,奇偶数运,事物于是推荡生衍。蔡沈说:“象非偶不立,数非奇不行。奇偶之分,象数之始也。”(《洪范皇极内篇》,第708页)事物静而成象,用偶数来表达;事物动而昭显背后的不动,用奇数来反映。动为用,静为体。蔡沈说:“天下之理,动者奇而静者偶,行者奇而止者偶。”(《洪范皇极内篇》,第706页)这是用数的奇偶来刻画事物的静止与变化。

 

那么,在事物静止和运动往复、交错变化中的多种复杂情况里,象与数的联系是什么呢?这有四种情况:

 

其一,以常变而论,象为常,数为变。王夫之指出:“象者,气之始,居乎未有务之先;数者,时之会,居乎方有务之际。其未有务则居也,其方有务则动也。居因其常,象,至常者也;动因乎变,数,至变者也。”(《周易外传》,第166页)象是气机发动,事物即将形成的静态面貌,反映的是事物的常。数是事物即将形成,基于时间先后比较所呈现出来的变化,反映的是事物的变。

 

其二,以动静而论,象是静而求动,数是动而求静。对此,蔡沈解释说:“数者,动而之乎静者也。象者,静而之乎动者也。动者用之所以行,静者体之所以立。清浊未判,用实先焉。天地已位,体斯立焉。用既为体,体复为用,体用相仍,此天地万物所以生化而无穷也。”(《洪范皇极·内篇》,第709页)从事物的动中去发现不动即静的规律,这就是数。依据事物的规律而预测其未来的变动,这就是象。

 

其三,以体用而论,数为体,象为用。这可以根据前面静为体、动为用的观点推理而出。体用相互依靠而相互流转,象数也如此。

 

其四,以阴阳而论,象为阴,数为阳。蔡沈以阴阳论象数,认为:“流行者,其阳也;成性者,其阴也。阳者,数之生也;阴者,象之成也。”(《洪范皇极内篇》,第709页)数主流行,流行为动,动为阳,因而数为阳;象主成性,成性为静,静为阴,因而象为阴。阴阳相依互转,象数也相因相荡而推衍。

 

综合历时态和共时态两个方面,象与数是辩证统一的,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二者有差异。邵雍指出,二者的起源不同:“象起于形,数起于质。”二者的功能也不一样:“象也者,尽物之形也;数也者,尽物之体也。”(《皇极经世》,第424页)这就是说,象即为人所感知的事物的外在形貌;数即事物内在的规定性。

 

其二,象与数具有互补性、联系性并相互转化。蔡沈说:“然数之与象,若异用也,而本则一;若殊途也,而归则同。不明乎数,不足语象;不明乎象,何足以知数,二者可以相有,不可以相无也。”(《洪范皇极内篇》,第699页)象与数本一而异用,相倚而不离。象有多元,需要以数量度。数有多元,需要以象别类。王夫之也指出:“天下无数外之象,无象外之数。既有象,则得以一之、二之而数之矣。既有数,则得以奇之、偶之而像之矣。是故象数相倚。”[13]在他看来,人以象数为工具,即象而用数,即数而以奇偶别象,可以驭繁为简,从而逐步穷究宇宙万物的变化之妙。

 

其三,认识过程中既要运用象,也要运用数。数与象虽然有差别,但二者在运用中是缺一不可的、统一的。王夫之说:“象自上昭,数由下积。夫象数一成,咸备于两间,上下无时也,昭积无渐也。自然者无所谓顺逆也。而因已然以观自然,则有乎象;期必然以符自然,则存乎数。”(《周易外传》,第254页)象具有整体性,数则需要由局部累积而由少到多。整体与局部是双向联系的。从事物的既成状态出发去展开认识,需要用到象。认识事物的量和运动变化过程中呈现出的规律,则需要用到数。也就是说,象与数都要用。只用象或者只用数,都会导致遗漏。“象而不数,数而不象,有遗焉者矣。器与时既不相值,而又使之判然无以相济也。若夫象肖其生,数乘其务,吉凶之外有悔吝焉,昼夜之中有进退焉,则于以承祐也甚易矣。”(《周易外传》,第167页)象是器的反映,数则是在时间标度系统中的稳定性的呈现。象、数紧密结合,才能完整地认识事物及其变化。


三、取象运数而知理

 

象数在认识中的作用,邵雍早就看到了。在《观物外篇》中,他说:“君子于《易》,玩象、玩数、玩辞、玩意。象起于形,数起于质,名起于言,意起于用。有意必有言,有言必有象,有象必有数。数立则象生,象生则言彰,言彰则意显。”(《皇极经世》,第443页)王夫之也指出:“易之有象也,有辞也,因象而立者也;有变也,有占也,因数而生者也。”(《周易外传》,第167页)象、数、辞、意是易学的四个基本要素。象、数分别来源于形、质。意义需要用语言来表达。语言所描述的是象,象中必定内涵有数。根据数可以认识事物的变化并预测其未来。换句话说,器物中的数一旦确立,器物也就成形而有象,象为人所观察后,需要通过语言来表达,语言所传递给他人的就是意。象要用言辞来表达,而言辞一旦被使用,意也就得到开显。总之,象、数都是人们开显言、意的工具和中介。在邵雍看来,物的规定性是由数决定并通过象来呈现的。通过数、象可以求得言、意。

 

通过数、象认识事物,既能够数以征象,又能够象以定数。关于数以征象,《系辞上》说:“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易传》中的“倚数”“极数”以及“逆数”之数,是着眼于其与象的关系与变化,以数来模拟现象,即建立模型来认识现象变化的规律,由数推测未知,预测未来。关于象以定数,《左传·僖公十五年》说:“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事物一旦出现,就必定有一定的结构、秩序,伴随着其发展而有变化,为了认识,就需要量度、运算,搞清其变化背后的不变,这从形式来看就是数,从内涵来看就是理。

 

邵雍已经指出,“即象”是“观物”而求理的途径之一。在他看来,以象数求理和观物求理都是认识事物的途径。明代来知德进一步论证了即象求理,认为:“象犹镜也,有镜则万物毕照。”“象也者,像也。假象以寓理,乃事理仿佛近似而可想象者也,非造化之贞体也。”[14]由事物抽象出来的形式,与事物的经验内容相结合就有了内涵,即理。以数、象而明理,就是宋明理学所说的格物致知。例如,朱熹主张明数、用象求理。关于数,他认为:“有气有形即有数。物有衰旺,推其始终,便可知也。”关于象,他说:“盖其所谓象者,皆是假此众人共晓之物,以形容此事之理,使人知所取舍而已。”[15]数与气直接相关,象与理直接相关。王夫之进而论述说:“夫知之方有二,二者相济也。而抑各有所从。博取之象数,远证之古今,以求尽乎理,所谓格物也。虚以生其明,思以穷其隐,所谓致知也。非致知,则物无所载而玩物以丧志;非格物,则知非所用而荡智以入邪。二者相济,则不容不各致焉。”[16]他把藉象数而尽理称为格物,把心虚神明而穷隐称为致知。前者大体属于今人所说的感性认识,后者大体属于今人所说的理性认识和抽象思维。二者交互为用。

 

中国传统文化中求理的认识途径,除了象数之外,还有概念、隐喻等。概念是抽象思维的形态之一,隐喻与形象思维相关而主要运用于文学领域,象数兼有二者之功。易学中的“象”,作为事物的外在形象,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指经验的形象化和象征化,或者说是图式、模型。规定着经验形象和象征符号关系的是“数”。在数的关系中所呈现的意义及其凝结成的概念,进一步联结起来成为以命题表现的判断,便形成为“理”。数是一种具有抽象性的形式描述,理则是一种内涵性的判断和推论。数、象均与理有关。数主要就变动背后的不变及其刻画而言,象主要就意义的呈现而言。因此,理可以分为义理与数理两类。与此相应,在考察事物的时候,有定性与定量两种基本的方法。认识事物通常是先定性,然后根据合适的度量衡标度系统而定量,即把抽象的数字与有义理内涵的标度单位结合起来,相对于特定的参照系而对事物进行整体性背景中的细致刻画。

 

不过,义理与数理、定性与定量的区分只有相对的意义。在研究事物时,人们往往是二者并用的。以预测为例,孔颖达在《周易正义》中说:“先用蓍以求数,得数以定爻,累爻而成卦。”[17]蓍是形象,爻、卦是意象,往往因分类而表现为类象。因数而成阴阳二爻,二爻经过三次排列组合而成八经卦,六次则成六十四别卦。卦的意义一经确定,占筮之法就可以通过类比推理等思维的运用而具有预测未来的功能。在这里,数和爻、卦符号成了信息转换的载体。随着用法的增多,大多数爻辞就成为义理,并被视为具有普遍意义的格言、公理,被人们不断地赋予理论意义,《周易》也由卜筮之书转化为哲学之书。伴随这一过程,占筮这一算法化过程中所涉及的数理,如太极、阴阳、三才(天、地、人)、四象(太阴、太阳、少阴、少阳)、五行(金、木、水、火、土)、八卦(乾、坤、坎、离、震、兑、艮、巽)、九宫、十天干、十二地支等,逐渐变成不具有特定意义的抽象符号,这一算法也呈现出与公理化体系建构的类似性。公理化体系以形式化、符号化为特征,在科学哲学看来,是全面而无矛盾地表达科学理论体系的最佳形式。近一百年来,符号化和形式运算对数学和逻辑学的发展,对于科学的理论体系的建构,乃至对于人类的抽象思维的发展,都是极为重要的。数与象的作用就在于对事物的抽象结构与模式进行形式上的描述。王夫之指出:“若夫以数测者,人由既有以后测之而见者也。象可以测数,数亦可以测象。象视其已然,静之属;数乘其自有,动之属。故数亦可以测象焉。”(《周易外传》,第191页)根据认识的需要,人既可以由象测数,也可以由数测象。结合前述数、象的静动之别、体用之判,不难理解求理的认识过程。象、数、理的依次推衍,与现代语言哲学所揭示的语形、语义、语用依次运用若合符节。[18]

 

穷理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认识变化之理。易学注重对变的认识。于是,变的端倪、萌芽、征兆就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方以智指出:“质皆气也,征其端几,不离象数。”象即事物的外貌、形象。数即决定事物各部分之间的结构和空间关系的某种量的规定。把握事物的道理,离不开对它的外形和结构、关系的探讨。离开具体的、可见的征象去寻究深微的道理,必然会出现偏差。他主张:“物理在一切中,而易以象数端几格通之。”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贵质测,征其确然者”,反对“其言象数者,类流小术,支离附会,未核其真,又宜其生厌也”[19]。

 

象数是认识的重要工具,但对象数的作用不可夸大到超越工具地位的程度。易学家们提醒人们:“象数则筌蹄也,言意则鱼兔也。得鱼兔而忘筌蹄则可也,以筌蹄而求鱼兔则未见其得也。”(《皇极经世》,第443页)北宋沈括指出:“大凡物有定形,形有真数。方、圆、端、斜,定形也;乘除相荡,无所附益,泯然冥会者,真数也。”[20]物形确定象才实,虚心操运数才真。王夫之更是针对数术家们泥于象数的弊端指出,人心清静空虚才能灵明,才能正确运用象数而不是执着于象数:“洁静者,不以私渎乱而洁清其志,静以待吉凶之至也。精微者,察屈伸消长之理而研于义之所宜也。不累其迹者,因数而知象,数为象立,不泥于数;因象而穷理,象为理设,不执于象也。知足不贼者,止于义之所可,而不谋利计功,侥幸于吉之先见以害正命也。如此以学《易》,则可以寡过;以占筮,则知惧而无咎矣。彼执象数而役志于吉凶者,固不足以与于《易》也。”[21]不执着于象、数才能尽穷精微之理,才能真正认识事物及其变化。

 

总之,象、数是易学的基本要素。易学象数学从一个特定侧面来看,可以视为中国古代探究宇宙生成、存在和发展秩序的自然哲学,并包含着认识论的内容,但与西方的自然哲学和认识论并不相同。自然哲学是哲学和自然科学尚未分化之前的古代知识体系。易学象数学需要在古今、中西之间汇通。方以智是把象数求理的中国传统认识论与西方科学技术相汇通的第一人。他的学术路径是“因邵蔡为嚆矢,征河洛之通符,借远西为郯子,申禹周之矩积”[22]。这就是说,继承邵雍、蔡沈的象数之学,用《河图》《洛书》的数理来实证具体物理,学习借鉴西方的质测之学(即科学技术)的优点和方法,对中国古代有关科学技术的理论进行发展创新。我们应该沿着方以智开辟的道路,把象数论与近现代西方哲学和认识论进行比较,力图会通二者,形成互补性的认识,进而谋求超越它们,形成更抽象的哲理,开出新的认识论,促成人类文明的发展。

 

与认识论相关,象数学探讨了思维的形式和规则,这包涵了理则学(又称论理学、名学),西方称为逻辑学的内容。象数学还研究了事物的形式和结构,这是数学的内容,中国古代数学与象数学如影随形。我们应该把易学象数学与现代以西方逻辑学、数学为主的学科进行比较、会通,形成互补性甚至是统一性的知识,促成逻辑学、数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


注释
 
1 参见朱伯崑《易学哲学史》,北京:昆仑出版社,2009年。颜文强《易学中的“象数”涵义源流探析及其关系考辨》,载《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陈正英《试论邵雍的象数推演逻辑》,载《中州学刊》1984年第5期;简明《邵雍、蔡沈理数哲学刍议》,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5期;陈良中《蔡沈〈洪范皇极内外篇〉研究》,载《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周广友《王船山的象数论》,载《船山学刊》2009年第4期;张克宾《黄宗羲〈易学象数论〉意旨发覆》,载《周易研究》2020年第4期。
 
2 [清]王夫之《周易外传》,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212页。下引该书,仅随文标注书名与页码。
 
3 [汉]班固《汉书》,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383页。
 
4 [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长沙:岳麓书社,1997年,第1476页。
 
5 筹,《正韵》:“筹,算也。”《辞源》:“曰筭、曰筹、曰策,一也。”它既指计算或记数的工具,即算筹,也指计谋和策划。策即用以计算的小筹和占卦用的蓍草。古代策划与占卜有关,占卜则是一种演算。这说明古代算筹和蓍草属于同一类,有共同的起源。
 
6 [明]张介宾《类经图翼》,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65年,第26页。
 
7 [宋]邵雍《皇极经世》,载《道藏》第23册,北京:文物出版社;上海:上海书店;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435页。下引该书,仅随文标注书名与页码。
 
8 [清]胡渭《易图明辨》,北京:九州出版社,2008年,第95页。
 
9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西方哲学原著选读》,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8页。
 
10 [德]黑格尔《小逻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30页。
 
11 [清]王夫之《尚书引义》,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88页。
 
12 [宋]蔡沈《洪范皇极内篇》,载《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05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99页。下引该书,仅随文标注书名与页码。
 
13 [清]王夫之《尚书引义》,第88页。
 
14 [明]来知德《周易集注·易经来注图解》,北京:九州出版社,2004年,第655页。
 
15 [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1442、1475页。
 
16 [清]王夫之《尚书引义》,第66页。
 
17 [唐]孔颖达《周易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3页。
 
18 只不过现代学术追求严密地运用以形式逻辑为内核的逻辑思维,以获得必然性即正确的结论为导向。这适用于简单性的事物,或者说处于量变阶段的事物;象数思维则以辩证逻辑为内核,涵蕴了形象思维(其三要素为意象、联想和想象)、直觉思维(其三要素为灵感、直觉、顿悟)等思维形式,属于创造性思维,在逻辑严密性方面不足,得出的结论也只能是或然性的。这适用于复杂性事物,或者说处于质变阶段的事物。为了全面地展开认识,二者均需使用。
 
19 [明]方以智《物理小识》,载《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67册,第746、751页。
 
20 [宋]沈括《梦溪笔谈》,上海:上海书店,2003年,第59页。
 
21 [清]王夫之《张子正蒙注》,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50页。
 
22 [明]方以智《物理小识》,载《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67册,第7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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