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明:作为精神现象之“物”

栏目:会议讲座
发布时间:2021-06-02 19:45:48
标签:精神现象、陈少明

陈少明:作为精神现象之“物”

来源:“中山大学哲学系”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七一年岁次辛丑四月十九日戊寅

          耶稣2021年5月30日

 

2021年5月26日,中山大学哲学系2021年研究生哲学前沿系列课程第十二讲《作为精神现象之物》在锡昌堂801室举行,本次讲座的主持人为中山大学哲学系张伟主任,主讲人为中山大学哲学系陈少明老师。

 

开场,张伟主任介绍了陈少明老师所提出的“做中国哲学”,这既是方法上的探索,也是哲学创作,这样一种全新的范式在中国哲学界独树一帜,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力。本次讲座内容是陈老师新近思考成果,却仍延续着一贯的关怀和方法。

 

 

 

陈老师首先从“观物取象”这一经典论题的分析入手,就其中的象、物、观三者分别做了详密的哲学化分析。“象”这一字包含着卦象、天象、大象、想象等丰富意涵,观物而取其象,是对经验对象的形态作一种抽象化、结构性的简化。“物”作为取象的原材料,在古代文本中同样受到重视,典型者如《庄子·天下》中以对物的态度来判分各家。“观”将物与象联系起来,首先,观作为视觉行为,与“看”便不同,看有不见的可能性,但所观者一定进入心中,也就带上了自我的经验,因此可以说观点、世界观的形成都是物我交融的产物。

 

从普通之物到精神现象之物的分析,涉及物的分类。在此论题之下,陈老师做了四种分类。心灵与物质,两者合起来是对存在周延的划分,南镇观花的公案表明没有心灵的关照,物就仅仅是外在的自然现象。自然物与人工物的对举,关系着人类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需求。物的实用性与象征性虽都属人工物,但后者以器物为符号,表达了超越实用性的其它意义,如艺术品和货币。在象征物之中又可以区分社会象征与精神象征,而陈老师关注的重心即在如何将物纳入精神之中。

 

精神属于意识现象,但陈老师将其与对环境的本能反应,以及与生活利益的追求、世俗交往行为相区分,而落脚在一种超越功利意义的灵感与激情上。这一精神对象化的现象有多种类型,陈老师选取了纪念品和文物进行了细致分析。纪念品是能够唤起人们对特定人物和事件回忆的物品,或者是特别设计的,或者是由日常用品演变而来的。文物是个人纪念品在时空意义上的放大,不仅与历史交融,也有着广泛的意义共享者,因此可以看作是跨时空文化共同体的纪念品。

 

在文化中追求精神是以上分析的落脚点,也是陈老师的关怀所在。社会可以通过保存文物来对后代进行历史文化教育,向先辈致敬。其手段包括建立博物馆收藏小型器物,以及对大型古迹进行维修保护。其中最能体现用文物复制作文化扩展的是经典字帖的临摹。由此可见,文物不仅仅是用于怀古的,它也有促进精神建设的意义。

 

 

 

随后,张伟主任对本次讲座内容做了简要回顾,也分享了自己的理解。“做中国哲学”作为哲学创作,它主要不是面对经典文本的解释和考据,而是从日常的经验切入,带入古今中外的思想资源,从而去探索日常经验中的道理。随后,同学们也就讲座内容提出了精彩的问题,如问在“以我观物”与“以物观物”的张力中如何更好地理解“观物取象”,又如在象征活动中如何理解意识与物的关系,还有问意义在经典的历史化过程中是如何产生的,等等。陈老师热情回应了在场同学的提问。本次讲座在全场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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