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伤了感情怎么办?

栏目:批评争鸣
发布时间:2011-04-10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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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了感情怎么办? 
作者:刘清平(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专职研究人员,复旦大学教授)
来源:作者惠赐《儒家邮报》
时间:西历2011-4-10


  

最近咱儒家可能十分纠结,一边是大喜过望:“国学读经”越来越昌盛、孔圣人的九五之尊也堂而皇之地立在了核心广场上;一边是很伤感情:曲阜打算建一座比孔庙还要高大的教堂,北京居然有人模仿老夫子在光天化日之下上茅房。 
  

回想一下,并非只有咱儒家才是如此。活在这个种种观念和行为相冲突的多样化世界,有谁能做到总是碰到大喜过望的事儿、不会遇见很伤感情的茬儿呢?恐怕连“朕即法律”的皇上陛下都办不到。于是乎,“伤了感情怎么办”,便成为一个“普世性”的问题。 
  

对此某些人的做法是:你伤了我感情,我就要你好看,不把你整死,也把你整残。举例来说,看到少正卯另立课堂抢走了自己的弟子,觉得伤感情的孔圣人便在“摄行相事”时动用手中大权将他斩立决;听到二号领袖说起人吃人的大饥荒要被记载在史书上,觉得伤感情的头号领袖便下定决心,要通过史无前例的文化革命,除掉身边的这颗定时炸弹…… 
  

这自然是历史上众多独裁者或权势者的惯用做法。不过,许多无权无势的人也可能效仿这种“光荣正确”的“圣王”榜样,以致失了恋就往对方脸上泼硫酸,看见批评自己的帖子就封掉帖主的ID,发现别人盖房子高过了自己就上书朝廷要求停建……。 
  

这其实是一种独裁专制式的心态:我的意愿必须得到贯彻,你的念头要么微不足道、要么大逆不道;因此,你要是提异议、唱反调,妨碍了我达成目的、伤害了我的感情,让我觉得“大不敬”,就得按照“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原则,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镇压,至少也要禁止你“指手画脚、说三道四”。 
  

正是针对这类独裁专制的心态和做法,鄙人提倡的批判人本主义以及西方的自由主义才会主张:无论你是谁,只要没有实质性地侵犯你的正当权益,对于任何伤你感情的事情,你虽然可以提出批评指责,却不应该动用任何权力、采取任何手段强行禁止。所谓“不可坑人害人”、“尊重人权”,就体现在此。 
  

举例来说,曲阜要盖一座超过孔庙的教堂,肯定会伤害某些儒生们的感情,以致撰文讨伐。从言论自由的角度看,这是十分正常的,因为儒生们当然也有提出异议批评的正当权利,就像基督徒们同样有建造教堂的正当权利一样。 
  

但像某些儒生那样义愤填膺地向朝廷上书,要求动用公权力强制停建,事情就变成“为了维护自己感情、不惜侵犯他人权益”的坑人害人了:人家建教堂并没有实质性地妨碍你们崇拜孔子以及行使你们的任何正当权益,你们为什么要鼓动当局剥夺人家的信仰自由呢?这与当年韩愈为了独尊儒术而主张朝廷对佛教道家采取“人其人,火其书,庐其居”(《原道》)的镇压措施,有什么区别? 
  

也别拿“要是在梵蒂冈建座高大的孔庙,他们能允许吗”的疑问来说事。如果那里有批儒教徒想通过正当的途径建造孔庙,某些基督徒却以“严重伤害感情”为理由强行禁止、剥夺儒教徒的信仰自由,便是这些基督徒干下了坑人害人的坏事。然而,问题很清楚:他们坑人害人,能够成为你也坑人害人的正当理由么?不然,这个世界上还要正义干什么呢?大家都去弱肉强食、你杀我夺,不就结了? 
  

对于孔子拉屎,也是同样的道理:鉴于这种行为艺术并没有实质性地侵犯任何人(包括儒生们)的正当权益,因此,尽管儒生们肯定看着不顺眼,但倘若儒生们以此为理由要求官方强行禁止这种“指手画脚、说三道四”的举动,又与那种为了维护稳定和脸面、不惜剥夺民众的言论自由、肆意坑人害人的邪恶行为有什么区别? 
  

写到这里,准备顺便给出这次行为艺术的链接,却发现在网上很难找到了,希望不是因为伤了什么人的感情、让什么人看着不顺眼而被强制性地河蟹了,否则只会给当前的太平盛世又增添一桩扼杀言论自由、侵犯正当人权的恶行。 
  

再回想起不太久之前的十年文革,咱们的伟大领袖不就是因为看着儒家不顺眼,便以独裁专制的方式动用公权力强行禁止,结果剥夺了儒生们阐发理念、咏读经典的自由,侵犯了他们的正当权益么?为什么今天还不吸取这个教训,反倒试图再次动用公权力剥夺其他人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侵犯其他人的正当权益呢? 
  

No good sense,所以我们才有必要反思“伤了感情怎么办”的问题,以防止类似的坑人害人现象在中国再次更邪恶地重演。 


作者惠赐儒家中国网站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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