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钩作者简介:吴钩,男,西历一九七五年生,广东汕尾人。著有《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力》《隐权力2:中国传统社会的运行游戏》《重新发现宋朝》《中国的自由传统》《宋:现代的拂晓时辰》《原来你是这样的大侠:一部严肃的金庸社会史》《原来你是这样的宋朝》《风雅宋:看得见的大宋文明》《知宋:写给女儿的大宋历史》《宋仁宗:共治时代》等。 |
宋仁宗与
作者:吴钩
来源:作者授权
发布
原载于 《南方周末》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庚子三月廿六日辛卯
耶稣2020年4月18日
在中国,相信许多人都应该读过(或听过)西方法学史上的一个经典案例——17世纪初英格兰大法官爱德华•柯克爵士与国王詹姆斯一世的故事。
故事发生在1608年11月10日的“星期日会议”上。按柯克爵士的自述,那一天詹姆斯国王召见了英格兰的法官,提出一项要求:既然法官只是国王的代理人,国王自然有权直接裁决诉讼案,因此,不管什么案件,我都可以“以王者的身份”作出判决。但詹姆斯一世的要求受到高等民事法院首席大法官柯克的反对:国王本人不能裁决任何案件。
詹姆斯一世说:“法律以理性为基础,除了法官之外,我和其他人一样具有理性,为什么就不可以裁决诉讼案?”柯克大法官说:“确实,上帝赋予了陛下卓越的技巧和高超的天赋;但陛下对于英格兰本土的法律并没有研究,而涉及陛下之臣民的生命或遗产、或货物、或财富的案件,不应当由自然的理性,而应当依据技艺理性和法律的判断来决定,而法律是一门需要长时间地学习和历练的技艺,只有在此之后,一个人才能对它有所把握。”
柯克的回答,让詹姆斯一世感觉“受到了极大的冒犯”,他说:“如此说来,国王岂不是处于法律之下?你要知道,这种说法是构成叛国罪的。”柯克引述了13世纪英国一位法学家的名言来回应国王:“国王不应当受制于任何人,但应受制于上帝和法律。”
这个富有寓义的异邦故事,一直以来,被我们理解为司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用来阐释司法制度的要旨之所在。许多讲述这一故事的人都告诉我们:爱德华•柯克大法官对国王詹姆斯一世的抗议,体现了西方世俗君主对于法官独立性与专业性的尊重,也展示了一种与古代中国皇权专制主义迥然不同的法治传统。
这些讲述“柯克与国王”的朋友却不会告诉你,前引那段发生在英格兰“星期日会议”上的对话,很可能是柯克爵士多年后虚构出来的,因为据另一位“星期日会议”参与人的记载,在柯克提出反对国王兼任法官的意见之后,詹姆斯一世“勃然大怒”,“柯克爵士感觉到落在他头上的全部力量,忙不迭地祈求陛下怜悯他,宽恕他”。实际上,柯克还是强势王权的支持者,曾代表王室提起过多起叛国罪的公诉。(参见于明《法律传统、国家形态与法理学谱系——重读柯克法官与詹姆斯国王的故事》)
倒是在11世纪,中国的宋王朝发生过一次跟“柯克与国王”有点类似的君臣对话。当时的君主为宋仁宗,他跟詹姆斯国王一样也曾想过一把大法官的瘾,内廷有一些近侍犯了罪,仁宗皇帝便绕过司法机构,径自作出判决,“不下吏劾实,不付有司议法”。
有一位叫做王贽的谏官(在宋代,谏官拥有类似于司法审查的权力),像爱德华•柯克那样站出来抗议:天子岂可如此亲揽细故?仁宗说:为何?王贽说:“情有轻重,理分故失,而一切出于圣断,前后差异,有伤政体,刑法之官安所用哉?”
王贽谏官此言,可以跟柯克大法官回答詹姆斯国王的话相互参注,“情有轻重,理分故失”,是审理任何一起案件都必须分辨清楚的关键,关涉到罪名之小大、刑罚之轻重,其中的微妙之处,只有受到法律训练、通晓法理的专业司法官,才可以做到平衡把握。君主哪怕有天纵之英明,也未必知晓司法的“技艺理性”,因此,“出于圣断”的司法裁决,很容易“前后差异,有伤政体”,损害司法权威,破坏司法制度。而且,皇帝亲自当了法官,那还要配置专业的司法官员干什么?
因此,王贽建议:“请自今悉付有司正以法。”从今以后,所有涉及内廷近侍犯罪的刑案,都请移送司法机构依法审判,陛下您就不要插手了。宋仁宗不敢逞强,“诏可”,批准了王贽的提议。
我讲这个故事,当然并不是想说宋仁宗比詹姆斯一世更开明,更尊重司法;也不是想说王贽比柯克更有见识与骨气。我想说的是,不管在中国,还是英伦,历史都是由一连串或正面或负面的“故事”(过去之事)组成,如果叙述历史的人们致力于整理、编撰、讲述、阐释更多诸如柯克与国王、王贽与宋仁宗这样的“故事”,那么,“故事”便会内化为一种绵连不断的文明传统,引导历史演进。
“柯克与国王”是不是真有其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英国贵族、士绅、法官、学者对于“柯克与国王”的历史叙述,一遍一遍确认了法官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原则,为英伦司法制度的良性演进提供了来自历史深处的驱动力。这样的驱动力,也内在于我们的历史与传统中,只不过许多人对此视而不见。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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