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礼学中心第二十七次沙龙,郭晓东主讲“陈立与《公羊》王鲁说”

栏目:会议讲座
发布时间:2019-11-16 18:21:11
标签:《公羊》、陈立

原标题:第二十七次礼学沙龙纪要:陈立与《公羊》王鲁说

来源:“燕园礼学”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己亥十月十九日丙辰

          耶稣2019年11月15日

 

2019年10月14日下午三点,北京大学礼学研究中心第二十七期礼学沙龙于静园二院111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沙龙由复旦大学哲学学院的郭晓东老师主讲,报告题目是“陈立与《公羊》王鲁说”。沙龙由北京大学礼学研究中心主任吴飞教授主持,北京大学礼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中文系吴国武副教授、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石立善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华喆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赵金刚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李晓璇助理研究员和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后杨逸参加了本次沙龙。

 

在主持人吴飞老师的介绍后,本次沙龙正式开始。

 

郭老师首先阐明了本次报告内容的问题意识。“以《春秋》当新王”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王鲁”说就一直是《公羊》思想体系中的重要一环。陈立的《公羊义疏》出版后,受到了学界关注,但不少学者认为陈立的公羊学长于考据训诂,“不通义例”,对《春秋》的微言大义没有发挥,多未能注意到陈立对“王鲁”说的发挥及其对《公羊》学的意义所在。郭老师认为,陈立在训诂的背后对于何休的核心义理和重要观点是有所阐发的。

 

 

 

陈立撰《公羊义疏》书影

 

《春秋》“王鲁”说是《公羊》学的核心义旨之一。“王鲁”一词,最早见于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故《春秋》应天作新王之事,时正黑统。王鲁,尚黑,绌夏,新周,故宋”。在董仲舒看来,孔子作《春秋》,以《春秋》当“新王”,但并没有详细解释,直到东汉末,何休解诂《公羊》,“以《春秋》当新王”及与其相关的“王鲁”说遂有了明确的内涵,且成为何注《公羊》最为核心的义理之一。

 

《春秋》庄公二十七年“杞伯来朝”,何休解曰:“不称公者,《春秋》黜杞,新周而故宋,以《春秋》当新王”。周灭商之后,分别封夏、商二王之后为杞国和宋国。但是,一旦周失去天命,而《春秋》成为新王,则相对于新王的二王后就不再是杞、宋,而成了宋与周,此即董仲舒所讲的“绌夏”,亦即何休所讲的“黜杞”。这样,相对于《春秋》新王而言,二王后为宋与周,故何休在所谓“三科九旨”中又称之为“新周,故宋,以《春秋》当新王”。

 

《春秋》隐公元年,《公羊传》:“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何休注云:“不言公,言君之始年者,王者诸侯皆称君,所以通其义于王者,惟王者然后改元立号。《春秋》托新王受命于鲁,故因以录即位,明王者当继天奉元,养成万物”。何休认为,传文用“君之始年”而不言“公之始年”,是因为“公”只指向诸侯,而“君”既可指天子,又可指诸侯,所以传文的“君”字是“通其义于王者”。《公羊》家以《春秋》当新王,但作为书的《春秋》,要行王者之权,必须有所依托,所以有“《春秋》托新王受命于鲁”的说法,此即“王鲁”之意。

 

何休关于王鲁的阐述,相对来说比较集中在隐公篇。隐公元年,“公及邾娄仪父盟于眛”,骄狂字的方式褒扬邾娄国国君,因为他在在隐公即位以来率先与隐公结盟。诸如此类例子很多,如隐公十一年,“滕侯、薛侯来朝”,即滕侯、薛侯能率先朝《春秋》之始受命王,故褒而称侯。又如,如桓公十年,“桓十年,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公羊传》曰:“此偏战也。何以不言师败绩?内不言战,言战乃败矣”。何注云:“《春秋》托王于鲁。战者,敌文也。王者兵不与诸侯敌,战乃其已败之文,故不复言师败绩。”鲁作为被假托的王者,与外诸侯之地位不敌,因此传文称“内不言战”。

 

在何休对整个公羊传的解释中,以《春秋》当新王,很具体地落到王鲁。后儒对何休的批评也正是在于此。早在东汉贾逵就批评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今隐公人臣而虚称以王,周天子见在上而黜公侯,是非正名而言顺也”。西晋杜预在《春秋左传集解序》中说:“所书之王,即平王也;所用之历,即周正也;所称之公,即鲁隐也。安在其黜周而王鲁乎?”陆淳、苏轼、叶梦得等人均有类似说法。因此,如何看待“王鲁”说,特别是以其为“悖礼诬圣,反经毁传”的批评,对于后世之《公羊》家来说,实为不可回避的根本问题之一。

 

 

 

元代绘制何休画像,出自台北故宫博物院藏《至圣先贤半身像册

 

接下来,郭老师阐述了陈立对于《春秋》“王鲁”说的理解。事实上,陈立认为自己所长的是守何休家法,而非训诂考据。宣公十六年,“成周宣谢灾”,何休注曰:“新周,故分别有灾,不与宋同也。孔子以《春秋》当新王,上黜杞,下新周而故宋。”。其又引刘逢禄《释例》之文以证己说,且下一按语曰:“其言以《春秋》当新王之意至为明显”,又言孔子“假鲁以立王法,所谓《春秋》之鲁也”,又言“以鲁当新王,故新周。新周者,新黜周,等王者后也”,从而明确地称“合宋、周、《春秋》为三统”。陈立对春秋王鲁说和何休说法的进一步继承和发挥,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区分了“春秋之鲁”和“衰周之鲁”。陈立一方面反复强调,“王鲁”者,“非以鲁为王也”。但另一方面,陈立又指出,《春秋》既然托鲁为王,故“《春秋》之鲁”不同于“衰周之鲁”,即《春秋》所“托王”的鲁国,不同于当时实存的作为列国之一的鲁国。哀公十四年,“西狩获麟”,《公羊传》以为“记异也”,然而麟又是一种太平之瑞兽,何休称“麟于周为异,《春秋》记以为瑞,明大平以瑞应为效也”,在陈立看来,作为太平瑞应之麟,显然是“为《春秋》之鲁言之,非为衰周之鲁言之也”。

 

郭老师进一步举了若干例子,说明陈立在《公羊义疏》中对“王鲁”说的释读。首先,在疏文中转述敷陈何氏“王鲁”的解说。其次,何氏之注语义未详,徐彦疏又未能发明“王鲁”义,而陈氏作“王鲁”解读者。隐公三年,“尹氏卒”,何氏《解诂》曰:“时天王崩,鲁隐往奔丧,尹氏主傧赞诸侯,与隐交接而卒,恩隆于王者,则加礼录之,故为隐恩录痛之。日者,恩录之,明当有恩礼”。徐氏旧疏之意,隐公“恩隆于王者”,其所谓“王者”,指的是周天子,即隐公恩隆于天子,遂及其傧赞之人,故“加礼录其傧赞之人”。而陈立则以为,何氏所谓“王者”,并非指的是周天子,而是指鲁隐公,因此,尹氏虽为外大夫在不书卒之例,但因其恩隆于隐公,故当书日书卒,以比之于内大夫例,以明王者当有恩礼。

 

 

 

东汉元和二年刻《公羊传》砖拓片

 

又次,何注与徐疏在《公羊注疏》中未作“王鲁”义解读者,而陈立本何、徐之意以“王鲁”说发明之。

 

僖公七年,“夏,小邾娄子来朝”。按照何休注,小邾娄子能够附从齐桓公朝天子,所以天子进之以爵。徐彦疏则对比隐公十一年“滕侯、薛侯来朝”,认为滕侯、薛侯以其来朝新王,故进而称“侯”,而小邾娄子“不由朝新王”得进而称侯,“正以僖公非受命之王故也”。然而,在陈立看来,“小邾娄因朝天子,齐桓白天子,进称爵,然不合书”。而所以书者,“时旁朝鲁,鲁为受命王,因得礼书其爵,以示法也”。从“王鲁”的角度来说,既然《春秋》托王于鲁,则《春秋》十二公,莫非受命王也,所以陈立认为,所以书小邾娄子来朝,其实与滕、薛朝隐公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是因朝受命王而得书。

 

又,僖公二十七年,“冬,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何休从“君子和平人,当终身保”的角度解释了终僖之篇贬楚子髡的理由,陈立则疏曰:“《春秋》托王于鲁,僖公托王者方伯之职,和平诸侯,今复相犯,即是得罪于僖,即为得罪于王法,故云终僖之篇贬耳”。也就是说,何休仅就僖公曾经调停宋楚之争,而楚子髡之后重新犯宋,是则破坏僖公平和楚宋之功,故称得罪于僖公,从而《春秋》终僖之篇贬之。而陈立则进而从“王鲁”的角度,认为僖公既然是《春秋》所假托的王者,楚子髡得罪于僖公,即是得罪于“王法”,因此而终僖之篇贬之。

 

 

 

又昭公二十五年,“宋公佐卒于曲棘”。何休仅解宋公忧昭公之见逐,从而恩录之,并没有特别点出其中所具有的“王鲁”义。陈立据何休成公二年注解此条,认为宋公所以“恩录之”,非仅仅出于为昭公忧,而其实是为王者忧。可以说,若仅仅为昭公忧,昭公仍不过是“衰周之昭公”;若视作为王者忧,则昭公乃成其“《春秋》之昭公”。

 

又次,何氏未作“王鲁”解读,徐彦疏以“王鲁”解而义未能显豁者,陈立则进而解析之。庄公元年,“夫人孙于齐”。何休认为是“盈讳文”,故何注于此实未曾论及“王鲁”。但徐彦疏以“王鲁”义说之,认为“王者无外”,故无出奔之义。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传亦言“王者无外”,徐疏则引何注称周天子不能事母故绝。然而徐疏于此未能申明“王鲁”义之“王者无外”与周天子之“王者无外”的区别,而陈立则直言“不天子之”,意谓周天子有罪合绝,故云“不天子之”。

 

总而言之,陈立可以说是有清以来对“王鲁”说阐释得最为透彻者,其严格区分“《春秋》之鲁”与“衰周之鲁”,则对“王鲁”的理解,就绝不是如贾逵所批评的那样“隐公人臣而虚称以王,周天子见在上而黜公侯”。事实上,按陈立的理解,所谓“王鲁”者,即孔子作《春秋》而据鲁之故事以为本,而以行赏罚、施黜陟,亦即借鲁史而加“王心”、立“王义”焉者。故对陈立而言,“王鲁”说及与之相关的“以《春秋》当新王”说,可以称得上是《公羊》的第一原理,是以其视“王鲁”为《春秋》之大例。从某种意义上讲,陈立对“王鲁”说的发挥,甚至比何休本人表现得更为彻底,可谓是何氏之功臣。

 

在郭晓东老师的报告之后,与会学者进行了讨论。

 

吴飞老师认为郭老师在这次报告中对于陈立“王鲁”说的阐发,为我们理解陈立《公羊义疏》提供了一把钥匙。其实像《公羊义疏》这样庞大而细碎的著作,如何能够从中系统地绎读出文本内在的理路和思想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此,郭老师的报告和研究极富启发性。

 

 

 

华喆老师从僖公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的文本出发进行了提问。他指出,这一条的传文说“王者无外”,是否意味着公羊家也在回避“王鲁”的说法。何休看似没有贯彻“王”的原则,是否有着一些深入的考虑。进而,我们是否能够从中挖掘出“王鲁”学说更多的侧面。吴飞老师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他指出这条文本的逻辑是因为“周天子不能事母”而“不天子之”,因此似乎这里并不是要否认所有的周天子,而只是因为周天子不孝而对他个人进行贬斥,并非是一种原则性、普遍性的贬低。郭老师对此进行了回应。他指出,华喆老师和吴飞老师的疑问指向了公羊学的两条核心线索,即“实际的王”和“虚拟的王”。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是公羊学面对的困难,何休对此的处理难免有憾,具有纠缠不清的问题。但是从理论上来说,如果何休的意图能够得以贯彻的话,鲁国春秋十二公都是可以“托新王受命”的。这一问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加以展开。

 

 

 

石立善老师提到,陈立曾经为《白虎通》作注。《白虎通》中有“周公不之鲁何?为周公继武王之业也”之言,但是陈立在此并没有提及“王鲁”之说,这是否意味着陈立在注《白虎通》的时候尚未萌生“王鲁”的理论。郭老师回应,从成书时间上来讲,陈立的《白虎通疏证》在前,《公羊义疏》在后。为了完成《公羊义疏》,陈立耗费多年进行准备,而《白虎通疏证》就是准备工作之一。陈立在《白虎通疏证》中没有提及”王鲁“可能是因为这一理论是公羊的专门之学,而《公羊》、《白虎》的侧重各有不同。

 

 

 

赵金刚老师提问,为何公羊家一定要提出“王鲁”之说?“王鲁”为什么是公羊学“王心”、“王道”的必经之路?另外,“王鲁”说和“素王”说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郭老师谈到,“王鲁”和“素王”其实是一致的,因为鲁公是托作为“素王”的孔子而受命。

 

 

 

吴国武老师指出,郭老师的研究对我们梳理清代的公羊学很有助益。他进而提出两个问题,首先“王鲁”说在公羊学微言大义的整体中处在什么位置?我们又如何理解陈立对于“王鲁”说的贡献?其次,公羊家的“王鲁”说和孟子学说是什么关系?孟子说“《诗》亡而《春秋》作”,他让能行王道者作王。因此孟子此说与公羊家的“王鲁”是否存在着衔接关系?郭老师回应,“王鲁”说是陈立在公羊学中花费笔墨最多的,“王鲁”也是何休之学的重中之重。其次,公羊学和孟子之学的关系前人学者有不少论述,许多人认为二者有相通之处。从礼制、史实的角度来看,《孟子》和公羊学也有互相映证之处。

 

 

 

李晓璇老师从汉律的角度进行讨论,汉代春秋决狱的实践将“经”的原则纳入到“律”的实行之中。郭老师指出,《春秋》学对于汉代有特殊的现实含义。《汉书》、郑玄包括两汉之人对时政的讨论都大量涉及到公羊学,公羊学已经深入到汉代的文化氛围之中。

 

 

 

杨逸老师谈到,《春秋》首先是一本史书,但是公羊学其实把它理解成了一种“理想国”式的图景。公羊学在进行这种从史学到哲学的转换时,如何解决二者之间的张力?进一步,《春秋》是否记载了可信的事实?郭老师回应,《春秋》不单单是一部史书,而对于儒家的经学建构有着根本意义。如果站在经学的立场上,首先必须要相信《春秋》是孔子所作,其次是要相信孔子和经传作者之存在着口传传统。吴国武老师进一步指出,《春秋》作为“史书”,并不是近代意义上的史料。《春秋》注重前后事件的因果必然性,也不是今人所谓单纯的编年。

 

 

 

最后,本次沙龙在掌声中落下了圆满的帷幕。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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