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选择什么样的弱者和他站在一起

栏目:曲阜建耶教堂暨十学者《意见书》
发布时间:2011-01-03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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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什么样的弱者和他站在一起
作者:黎明(作者系知名网友)
来源:南方都市报2011年01月03日
 

  “儒家十学者”要求停建曲阜基督教教堂,我就事论事写一文,说这要求没有法理、学理以及历史传统的根据。秋风先生“哑然失笑”,写下《与黎明先生商榷:站在作为弱者的儒家十学者一边》(《南方都市报》2010年12月28日)。看过,觉得没人和我商榷什么。秋风所说,一是儒家好;二是新文化运动不好;三是儒家“嫩芽”很弱;四是儒家的“独尊”被误解,其实也好。所以,要“站在作为弱者的儒家十学者一边”。

  即便我全部认同他对老儒、新儒的评价,也得不出儒家“要求政府叫停教堂合理合法”的结论。儒家历史上、思想上的“一贯正确”,无法证明谁谁在这一具体事件中的正确;由“儒家好”而直接推导出“十学者正确”和“黎明错误”的结论,反逻辑。

  不过,此处冒出了“强弱判断”和“依据强弱选择立场”的问题,这就有点嚼头。而今的儒家究竟弱不弱?为人处世,面对社会事务,该不该见谁弱就支持谁、见谁强就反对谁?辨析好这样的问题,就有点技术含量。

  以“社会地位”为准考量某群体的强弱比较合理。按“群团势力”(或力量)标准说,其中含某群团从众质量和数量、社会支配力、思想认同度和影响力等因素,这很不容易明确界定。而从“社会治权”的角度看,治权若有区别对待各群体的状态,这就是对某群体“社会地位”的现实定位(这种区分不见得和群团的数量、影响存在必然联系)。这里,一把抓出决定强弱的字眼,那就是“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

  某学派或某“主张群体”,和其他人群相比,处在比人低的社会地位,“有风险存在”或“被限制存在”乃至“不允许存在”,即弱势群体、弱势学派。

  以权利为检验学派和群体强弱的标准,可行。学派以学说争取人,只要你不乏研究与主张的权利,你的人数多少、力量强弱,和该不该同意你、支持你的问题无关。若不管学说自身如何而服从“站在弱势学派这一边”的逻辑,最小学派就该在一夜间成为最大学派了。可见,具有完整权利的学派,虽小但不等于弱者,学派以显摆势单力薄来博取大众同情,无厘头。

  诚然,儒家名声和队伍之衰,正如秋风先生指出的,“这个国度并没有多少真正信奉儒家信念、价值的人,台面上那些与儒相关之人,多非为儒之士,而是靠儒吃饭之士”。然而,无论假儒和“真儒”,都是无风险生存,并且花着纳税人的大把银子生存与发展。“正统儒”既然尊仰“王官学”,还有部分人欲谋求儒教成为非道教类型的“国教”,这就毫无悬念地决定了他们在这个权力与权利剧烈冲突的时代所处的立场:站在作为强者的权力一边;即便不是处处配合与迁就权力,但决不可在广泛领域或重要事务上与权力作对。大众之所以罕闻儒家抨击强权、为弱势群体呐喊的声音,罕见为弱势群体维权的儒家身影,原因再简单不过:人家是儒啊!

  推而广之,对势力之孰强孰弱的评断结果,不可作为有识者取舍立场的决定因素。作为有意超越自身利益坐标的言说者和行动者,既不可趋炎附势,也不可无原则地“惟弱是扶”。势强,不见得必恶;势弱,并非不作恶。思想者应该明白,平时我们认可的“站在弱者一边”的道理,其实包含一个被简略不表的要义:弱者是“被强者不公平对待的人”,属于被侵权的一方;若非侵权和被侵权关系先行存在,连孰强孰弱的问题都无需提出。

  势力强弱随时而变,而公理原则不跟随其变。有时候,我们貌似站在作为弱者的恶人一边为他说话,那是依据制裁要有法度的公理,为实际上属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恶人权”而维权。我们为正义战胜邪恶而欣慰,邪恶因弱而败也不会引发我们扶一把的冲动。显然,这都不是以谁强谁弱的状态为依据。

  以平等理念为核心的公平正义法则是尺度,以此度量强权与“弱权”,可准确地找出需要同情、扶助的弱者。这样“站队”,能站对。

  “自由是存在于不同势力对垒的夹缝中。倘若一支势力打垮了其他的势力,自由也没有了安身之处。因此热爱自由之士,就当有危者必持之,有颠者必扶之”。秋风先生的文章引用英国贤哲柏克这话结尾,意在论证我“抑弱扶强”大错,我也借这话,为的是证明那位注重树立上帝权威的外国贤哲,竟然对自由势力和反自由势力一视同仁,也有犯浑到不辨青红皂白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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