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毅】民初祭孔及其困境:以湖南长沙为例

栏目:《原道》第36辑、礼仪祀典
发布时间:2019-09-12 00:34:03
标签:传统、湖南、现代、祭孔、长沙

民初祭孔及其困境:以湖南长沙为例

作者:庞毅(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历史学博士后)

来源:《原道》第36辑,陈明、朱汉民主编,湖南大学出版社2019年4月出版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己亥八月十三日辛亥

          耶稣2019年9月11日

 

内容提要:在帝制中国,祭孔仪式非常隆重。辛亥革命后,长沙的祭孔虽然有短暂的中断,但很快得到了恢复。

 

出于推行教化、整合社会的考虑,湖南历届政府均比较重视祭孔。不过,在政府推行的“鞠躬礼”与传统的“三跪九叩首礼”之间产生了新旧之争。

 

随着学校教育的发展,文庙祀产也越来越多地成为办学的资产,文庙独立祭孔的能力越来越弱。后祭孔典礼的如期举行,除政府推动外,主要仰赖的是学宫董事会。

 

在军队对文庙的破坏、祀产兴学和报刊舆论的冲击下,祭孔活动困境重重。最终,在1927年国民革命的背景下,国民党以强大的现代话语做政治动员,祭孔活动被视为“封建迷信”而停止。

 

本文以长沙为个案,探究民初长沙祭孔的演变及其原因,检视民国初年长沙祭孔的实际情形及其所遭遇的困境,并藉此探讨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张力。

 

关键词:祭孔;湖南;长沙;传统;现代; 

 

 

(长沙府学宫遗址)


在帝制中国,祭孔仪式非常隆重。“国家崇儒重道,庙祀孔子,用王者礼。令天下郡邑守长通得祀。”[1]同时,各地皆设有文庙祭孔。“天下郡县皆设文庙,朔望行香,春秋致祭。”[2]

 

辛亥革命以后,祭孔虽然免遭被废的命运,但却也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危机。迄今为止,学术界对民国初年祭孔的讨论颇多,主要集中在“尊孔复古”思潮和“打倒孔家店”两个方面,[3]对祭孔活动及其现实处境研究较少。

 

本文试图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以长沙为个案,检视民国初年长沙祭孔的实际情形及其所遭遇的困境,并藉此探讨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张力。

 

一、民初长沙祭孔的演变及其原因

 

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清代的祀典制度基本被废除,但文庙祭孔仍被保留。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通令,“文庙应暂时照旧致祭。惟除去拜跪之礼,改行三鞠躬,祭服则用便服”。[4]

 

但实际上,各地不少地方的官方祭孔基本陷于停滞。此时长沙的祭孔则进入了一个短暂的民间祭祀时期,由湖南传统士绅维持。诚如当时长沙《船山学报》所记载:“民国肇兴之年,孔子祀典不绝如缕。”[5]直到袁世凯颁布一系列的尊孔政令,长沙的祭孔活动才又进入官方祭祀时期。

 

长沙祭孔典礼的执行,与当时北京政府所颁行的尊孔政令密切相关。1913年6月22日,袁世凯颁布“临时大总统令”,表示要“查照民国体制,根据古义,将祀孔子典礼,折衷至当,详细规定,以表尊崇,而垂久远”。[6]

 

11月26日,袁世凯发布尊孔典礼令,宣称“溯二千余年,历史相沿,率循孔道,奉为至圣。现值新邦肇造,允宜益致尊崇”,“所有衍圣公暨配祀贤哲后裔,膺受前代荣典、祀典均仍依旧”。

 

1914年2月7日,袁世凯又发布总统祭孔令,规定“以夏时春秋两丁为祭孔之日,仍从大祭,其礼节服制祭品,当与祭天一律。京师文庙应由大总统主祭,各地方文庙应由长官主祭”。[7]

 

在中央政令的引导下,长沙的祭孔典礼成为长沙历届省、县政府的重要活动。以湖南省的祭孔典礼为例。湖南省政府祭孔典礼一般在长沙府学宫举行,并由督军或者省长主祭。

 

民国初年,在历任督军和省长的执政时期,均把祭孔作为其政内的重要活动。谭延闿三次督湘,在其任内多是躬亲祀孔。

 

1917年春丁,“昨谭省长已决定于本日黎明,亲往圣庙恭诣行礼,以崇祀典”,[8]1920年秋丁,“谭兼省长届期躬□□礼,并委曾政务厅长陪祀东庑,委长沙知事陪祀西庑”。[9]

 

即便是有“祸湘”之称的外来军阀张敬尧,也对祭孔高度重视。1919年秋丁之期,“张兼省长先期令知长沙县知事,遵照旧例,预备祭品。是日八时,委任省公署内务科长胡汝霖,赴圣庙恭行代祭”。[10]

 

 

 

(张敬尧)

 

督湘六年之久的赵恒惕,亦把祭孔作为其主要职责之一。1924年春丁之期,“赵省长因示崇重起见,特亲身主祭,吴内务司长、长沙县知事、李秘书长等分庑陪祀,极为隆重”。[11]

 

除由省长亲临祭孔典礼现场外,省政府还会颁发祭银和祭品等,以保证祭孔典礼的顺利进行。“九月七日为秋丁祀孔之期,例由钧署饬行财政厅颁发祭银三百两,以崇祀典。”[12]

 

“明日为上丁祀孔之期……昨省署特恭制束帛十六端,铃印颁发该圣庙管理收管,以便届时应用而昭郑重。”[13]亦可见官方对祭孔的重视程度。

 

祭孔之所以受到湖南历届政府的重视,一方面是官方欲借其推行教化,维护社会秩序。正如当时北京政府推行祭孔的解释所言:“用以表示俾知国家以道德为重,群相兴感,潜移默化,治进大同。”[14]

 

另一方面,湖南政府之所以执行如此彻底,与湖南当时的社会环境有关。民国初年,湖南是南北军阀混战的主要战场之一,执政者试图通过祭孔平息战乱所造成的社会动荡。

 

二、鞠躬还是跪拜:祭礼的新旧之争

 

“仪式作为一种社会行为,随着时代的变迁,它必然会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不同、崇拜重点的不同及仪式参与者的不同而有所变化。”[15]

 

民国祭孔仪式变化最大者,莫过于改三跪九叩首礼为鞠躬礼了。帝制时期,祭孔采用三跪九叩首礼,民国肇兴,废除跪拜礼,改行鞠躬礼。民国北京政府《祀孔典礼》规定,祭孔以四拜三行礼替代三跪九叩首礼。

 

但袁世凯称帝期间,礼制失效,实际上行跪拜礼,“所有献帛、献爵、受福胙、焚燎等事,均仍如旧制,除迎神、送神则系三跪九叩礼,余均系一跪三叩”。[16]

 

鉴于此,1916年9月,内务部通令各省,要求废跪拜行鞠躬,“各省省长鉴,准浙江吕省长真电,内开原订祀孔典礼,如拜跪及祀服等项均与现制不合,拟除去拜跪行三鞠躬,改祭服为礼服等语。

 

因时制宜,本部极表同意,现订为迎送神各三鞠躬,读祝受胙各一鞠躬。正献、初献服大礼服,陪祀各员服常服。本届秋祭期近,即行照此办理”。[17]

 

但在长沙祭孔典礼中,是跪拜还是鞠躬始终存在反复,在政府规定与实际操作之间,大相径庭,折射出传统与现代的紧张关系。

 

虽然政府有明文规定,但长沙各学宫在祭孔仪式的实际操作中并未彻底执行。长沙进行祭孔的地点主要有三处,除前文提到的长沙府学宫外,还有长沙县学宫和善化县学宫。对于祭孔行何种礼仪,长沙府学宫的态度起着引领作用。

 

据长沙《大公报》报道:“长沙府学宫为长沙十二县公有之文庙,自民国以来,对于祀孔改为鞠躬,该学宫以载在丁祭谱只有三跪九叩首之礼,是以年年演礼仍用三跪九叩首。”[18]

 

不过,实际情形更为复杂。面对政府规定,府学宫也不是置若罔闻,而是采用了变通的办法:平时行三跪九叩首礼,“及至各长官来庙与祭,又用鞠躬”。[19]

 

但“每每临时变更礼节,不无错乱之处”,[20]为了坚持三跪九叩首礼,于是长沙府学宫祭孔自行承担,不用官方出资祭祀。“府学宫自近年以来,自愿牺牲公家津贴三百元不要,改为绅祭,仍用三跪九叩首礼,已经数载。”[21]

 

在长沙府学宫的领头之下,善化县学宫亦改行跪拜礼。在新旧仪式之间,长沙县学宫对祭孔仪式行何种礼仪反复不定,“昨日秋丁之期,长沙县学宫因奉内务部通令,仍改为四拜再进礼”。[22]

 

到了1922年,长沙县学宫经讨论,也决定与府学宫保持一致。

 

“前几日为孔子春丁之期,长邑学宫董事等先期三日具柬邀请同邑人等前往训礼”,“该学宫稽核朱某发表意见”,“朱稽核主张变更礼制,改四拜为三跪九叩首,谓系府学宫朱某之意,善邑学宫从之。

 

长沙学宫亦宜仿照,后经大众讨论,有主张仍旧者,有主张变更者,最后结果大体仍照旧式惟将四拜改三跪九叩首,祝文改用前清旧祝”。[23]

 

即是说,在1922年春丁之后,长沙府、长沙县和善化县学宫祭孔仪式均改行跪拜礼。

 

湖南省政府和长沙县政府对祭孔行三跪九叩首礼的默认。1923年,时任湖南省长的赵恒惕忽然要到府学宫参加丁祭。“赵省长前日忽饬财政司送洋三百元于府学宫,定要亲来与祭。”

 

 

 

(赵恒惕)

 

在经过紧张的商讨之后,府学宫仍坚持行三跪九叩首礼,并把预将礼节呈报省长公署。如何行礼又摆在了省署面前,由于相关文献缺乏,我们无法获知省署内部是否有过争论,但从最终结果看,按照府学宫呈报礼节行礼占了上风。

 

是日黎明,“省长率领各分献官等官到庙,由该庙赞礼员按照丁祭谱所规定依次行礼”。同日,长沙县学宫祭孔由“长沙县知事周瀛干主祭”,“亦照三跪九叩首行礼”。[24]

 

在学宫董事坚持下,对祭孔仪式游离于国家与民间二者之间状态的地方政府最终偏向后者。

 

西学东渐以来,中国传统的跪拜、叩头等礼节不断受到批判。辛亥革命爆发后,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明令废除社会交往中的跪拜、相揖和请安等旧礼节,改行鞠躬礼。[25]

 

这也逐渐为社会所认可和接受。但在长沙祭孔仪式中,现代礼节却遭到了顽强的抵制。祭孔仪式是经过很长时间形成的规范,非一般礼节可比,具有神圣性和长时性,是传统社会中具有代表性的要素。

 

伴随政治的变革,礼仪被强迫要求改变,但鞠躬礼在祭孔仪式中推行失败(至少在长沙如此),则表明传统文化力量的延续性。

 

旧礼仪的胜出,除传统仪式的延续性外,更重要的原因可能是学宫董事会的坚持。长沙各学宫董事会主要由传统的士绅组成,在科举时代都获得过生员及其以上的功名,祭孔是其践行对传统认同的一种方式。

 

同时,学宫董事会控制了学宫的田产和房产,使得其在经济上保持很大的独立性。据报道,仅长沙府学宫,每年收租谷就达六千余石,房租五千余串,除缴学费钱外,其余均作为岁修祭祀之费。[26]经济上的独立,这也是其敢违背政府规定的重要原因。

 

三、多元交织下的民初祭孔的困境

 

在历年祭孔典礼如期举行的同时,祭孔活动又面临诸多危机。

 

首先是军队对文庙的破坏。翻阅民国初年长沙的报纸,我们会发现大量有关军队对文庙破坏的报道。长沙府学宫,“近日因庙内驻扎军队,不知如何忽见该项祭品、乐器、蓝衫等件沿街发卖”。[27]

 

长沙县学宫,“因近年以来,大成殿为军队所驻扎,梁榱栋坏,颓屺不堪”。[28]不限于长沙,湖南其他地方文庙亦遭到军队破坏。在衡阳,“俎豆馨香之地沦为戎马蹂躏之场所”。[29]

 

宝庆文庙“被兵毁损,殊深慨叹”。[30]军队的破坏对文庙祭孔能否如期举行自然会造成影响。但是,文庙被破坏后还可以重修,文庙被占领还可以使其迁出,所以说军队的破坏于祭孔来说,只是短时期的影响,不能根本上撼动祭孔。[31]

 

于祭孔来说,比军队破坏更严重的是在现代教育名义下兴办的新式学校。民国成立之后,伴随各类学校的建立,孔庙祀产逐渐成为办学资产。以1921年岳麓书院孔庙祀产所有权问题导致工校、孔庙之间发生的纠纷为例,透过祀产之争,我们可以进一步揭示祭孔在民初的走向。

 

湖南省公立工校校长宾步程以岳麓书院为办学基地,在清查岳麓书院产业之时,发现贡院坪南门外房屋墙基竖有书院岁修的石碑,便要求警署令租房的佃户向工校立约收租,并获准。

 

而此房屋系岳麓孔庙祀产,房租向由孔庙祀产公董事处管理。祀产公董事凌奎耀“以该产为地方公有,且与孔庙古迹日废有关”,向省议会请愿,并呈省署警厅暂缓执行。[32]

 

接到凌奎耀等的请愿后,湖南省议会对这一问题展开了讨论。

 

议员彭熙治认为“麓山孔庙公产系祀孔特□财产,工校惟请准以书院院址办学,未许将书院财产交其保管,该项公产系圣庙祀费,自应由董事经管。该工校何能不问性质与手续,要求警厅强迫换佃。本会□保全圣产,以维持古迹祭祀之永久,免开借公夺利之渐”。

 

议员谢光焯认为,“为保全名胜古迹并维持议决圣庙财产维持案起见,应由会解决保管方法”。[33]

 

最终,经表决,大多数议员认为应交内务股审查之后,再行定夺。不过,省长公署做出了有利于工校的决定。

 

其以“孔庙祀产原由岳麓书院划拨,系属省有财产,与地方财产性质不同,该经理人系由何方推选,抑系私人组织,每年收支盈绌究属几何,敝署既无案可查,彼方又匿不报告”,[34]

 

祀产即系省有,“本署应有稽核处理之权”为理由,一方面委任宾步程和省教育职员何炳麟为接收管理圣庙祀产委员,另一方面命凌奎耀等交出祀产契据及收入押金、租佃等。

 

“本署为保存祀产起见,除查照省议会十年一月议决保管祀产办法五条办理外,特加订管理条例,咨复省议会变更经管方法,并委省教育会职员何炳麟及工业专业学校校长宾步程会同接收经理在案,合行抄发条例,令仰该绅等即便将祀产契据及收入押金佃租一律交出,并将历年收支数目详细列表具报。”[35]

 

由此引发对孔庙祀产进行清理的举措。“岳麓山文庙祀产,其一切收入,久已无账可稽,前经教育会呈请省长组织保管委员会,已由省署委托何炳麟、宾敏该二人为保管委员,并志各报,

 

兹该委员会已着手清理,所有贡院一带及碧湘街之房产,均于九月一日起,接收掌管,有不受清理者,即实行劝令搬出,闻省署已命警署会同办理云。至麓庙附近之田产,将于本年起收租,其房田各业均已派人测量绘图,以便存记。”[36]

 

经过一年多的调查、讨论,岳麓书院孔庙祀产,无疑全部拨归学校。由于史料缺乏,凌奎耀等孔庙祀产管理人是否再有据理力争,其中具体过程无从得知。

 

从长沙《大公报》的报道来看,孔庙祀产问题,由工校和孔庙二者的纠纷,变成了工校和湖南大学校产之争。“工业专门校长宾步程与前湖南大学筹备员易培基为岳麓山官产一案各有呈词,已志前报,兹昨省长已将该田断归工校管业。将易培基所呈,完全批驳。”[37]

 

 

 

(易培基)

 

在这一结果公布之后,易培基仍没有放弃,最终省长指令,岳麓书院孔庙祀产留作湖南大学建校基础,暂归工业学校管理。

 

“查此案前据财政厅查明呈复,当经本署明白指令,并分行遵照在案,自应遵照前令,迅将前林省□发给执照,缴署作废,业价五百元,果系私人筹缴,俟执照缴署,即便令厅照发。

 

惟该员历年实收租谷,究有若干,变价若干,开支若干,未据明白声叙,亟须造具清册賷署查核,以重公款。至该项田产,留作大学基础,事原可行,在大学未成立以前,仍应暂归工业专门学校代为保存,将来大学成立,再行拨归大学管业可也。”[38]

 

祀产是文庙祭祀和管理之经济基础,麓山孔庙祀产的归属表明:在当时,祭孔之重要性与学校教育无法相比。在“庙学之争”中,虽然孔庙祀产董事会以“保护古迹”力争,但省公署以祀产系“省有财产”,从法律上否定了孔庙祀产董事会对祀产的所有权。

 

在教育会和省公署的支持下,工校压倒孔庙,取得了祀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岳麓祀产之争,反映出当时祭孔地位的下降,现代教育重要性的凸显。虽然传统文庙寓教于学,形成左庙右学的格局,庙产很大一部分也是用于支持地方参加科考的士子,但祭孔的祀产始终独立。

 

岳麓祀产事件并非孤例。在面对军队时常侵占文庙时,长沙县学宫即改为长沙师范以图保存。

 

“长邑诸人等见圣庙之沦夷,图保存之计策,昨邀集全县绅耆父老,公同议决,将长沙师范移设该处,所有明伦堂、乡贤祠、文昌阁等处,均改为校舍,惟原有匾额概不得取下,保存前代之古迹。”[39]

 

而常德文庙,也被改成设通俗教育馆。[40]此外,文庙祭祀载在祀典,官方也多次出台保护训令,但这些都没有较强的约束力。

 

除处于战争时期外,更为关键的是时代话语的变化,教育成为时代的主题。从文庙的转型来看,其求得生存的要素不是“尊孔之道”,而是改成现代学校和通俗教育馆等。

 

虽然本意是保护文庙起见,但从中折射出新时代下价值观念的变迁,现代教育成为比祭孔重要得多。

 

如果说文庙祀产用作教育经费是因为现代教育重于祭孔的话,那么报纸舆论对祭孔的选择性报道,则是直接对祭孔的冲击。

 

首先是打破祭孔的神圣性。1924年9月9日长沙《大公报》刊登了一篇《文庙与祭记》的文章。署名“骏人”的作者把笔锋首指倡导祭孔最力的士绅。与士绅固有的形象不同,他们是“一班肥且硕大的老绅士,赤身露体,放口大嚼,大盆大盌,上手即有势如破竹之状态,联汤带水,进口简直滴水不漏。”

 

其他参与者似也是为了吃而来。“自治女校牵出三四百女学生来,说什么去和孔夫子磕头,可以讨些肉吃,排班直立,诚壮观也。”而神圣的祭孔殿堂,成为了小孩子辱骂厮打的场地。

 

“一群不三不四大小孩子,围做一团,争着致祭过后的贡品,有的拳打脚踢,抢看了一大包,有的骂娘骂爹,一点都没有得到,闹得满殿纷纷。”[41]

 

祭孔执事人员似乎也是为了祭品而来。1926年长沙《大公报》刊登的《长郡学宫观礼记》称:“合户之后,执事赞礼人等大抢其祭品。”[42]

 

其次是对孔子形象的“污名化”。在1924年7月25日和26日的长沙《大公报》中,连续刊登了《孔夫子的品行之观察》一文。

 

该文以大量例子证明,孔子是一个好色、谄媚、悭吝、好走、卫生、酒囊饭袋、嗜杀的人。通过这些例子,作者无非是要把孔子搬下神龛,如其所言:“世人口口声声尊孔,以为他老先生是一个神圣不可侵犯的人,但以我的眼光看起来,其实也与现代的人物差不多。”[43]

 

另外,对参与祭孔的人员也不无讽刺。长沙《大公报》记者在报道1922年春丁祭孔时,以《堂哉皇哉之祀孔典礼》为题,认为参与祭孔的教师与律师“一班所谓新人物者都有此绝大本领,孔老圣人门中又多几许人才也”。[44]

 

不论是对祭孔目的性的质疑,还是对孔子形象本身的抨击,报纸舆论对祭孔的神圣性之冲击都是前所未有的。

 

报纸舆论冲击的影响有多大很难评估,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舆论的出现逐渐导致祭孔的正当性不在。上述报纸中的言论,显然与新文化运动以来对孔子的批判有关。不过,真正危及祭孔的还不是报纸舆论,而是“国民革命”。

 

 

 

(北伐战争)

 

1926年,国民党北伐在湖南取得胜利不久,即以“打破封建思想、建设民主政治”[45]的名义,先后将长沙孔庙祀产完全用于兴办教育,并停止春秋祭孔典礼。

 

国民党党部以兴办教育名义,首先将学宫祀产充作教育经费。长沙市党部主张用作办平民教育,“长沙市党部第二次代表大会议决,将贵宫祀产,提作市教育局平民教育经费”。[46]

 

长沙县党部主张用作办女子教育,“湘阴、浏阳、醴陵、湘潭、湘乡、宁乡、益阳、攸县、安化、茶陵,各县县党部、教育局、女界联合会并转各团体均鉴:

 

长沙府学宫产业,前经敝部议决,作为开办长郡女子教育经费在案,兹据该学宫董事会齐电所称各节,尤有从速解决之必要,务希贵处一致主张,以谋女子教育之发展。”[47]

 

面对国民党党部的要求,我们并未见到长沙学宫董事会的任何反击。不久,国民党党部提出了更加激进的要求。1927年2月底,国民党长沙县党部致函长沙、善化学宫,要求停止祀孔。

 

其函云:“查学宫举行春秋祭孔,系承专制时代、封建思想之遗意,盖以孔子为君权拥护论者,故为专制君主所推崇,欲以此范围人心,延长其帝王万世之业。

 

现革命时期,亟应打破封建思想,建设民主政治,故代表封建政治之领袖,已无崇尊之必要,春秋祭孔事等滑稽。兹经本会第十四次执委常会议决,学宫祭孔,应即停止。案经公决,相应函达贵署,请烦查照转缄长善两学宫,即将祭孔停止为荷。

 

又长沙县教职员第一代表大会议决,圣朝春秋两祭,用费多金,实属无益,应一律停止。当经公推代表龙君佩璋,许君金柏,盛君先茂,余君□五,前来阻止。案经公决,相应函达,即烦查照办理为荷。此致长善两学宫执事先生。”[48]

 

派员前来阻止,可见禁止祀孔的力度。湖南省党部则提出各县府县学宫产业移交各县教育局作教育经费,在一定程度上说,是对祭孔根本上的打击。干城县“提议准省党部函请通令各县将县府学宫产业移交各县教育局作教育经费一案”,“经第四十一次省务会议议决”,“各县学宫及其产业概交县教育局保□,除酌留祀产外,悉作教育经费”。[49]

 

这成为整个湖南包括长沙在内,由官方倡导祭孔变为官方限制祭孔的转折点。在前文关于“学宫董事会”的讨论中,我们发现祭孔顺利进行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庙产的存在,而庙产的没收,无疑对祭孔是釜底抽薪。

 

到1928年2月,南京政府大学院院长蔡元培颁发《废除春秋祭孔典礼》,官方祭孔告一段落。

 

总而言之,民国初年长沙的祭孔典礼虽然隆重,但已经是困境重重。出于推行教化、整合社会的考虑,历届政府均比较重视祭孔,并在学宫董事会的坚持下继续运作,甚至在新旧礼仪的争执中,旧有的“三跪九叩首礼”一度获得官方的默认。但由于战事不断,军队成为文庙的最大破坏者。

 

随着学校教育的发展,文庙祀产也越来越多地成为办学的资产,文庙独立祭孔的能力越来越弱。这些都折射出文庙祭祀功能的减弱和地位的下降。

 

在现代报刊舆论的冲击下,祭孔典礼的神圣性减弱,其合法性也不断受到质疑。当1927年国民革命发生之时,国民党以“打破封建思想,建设民主政治”强大的现代话语做政治动员,文庙祭孔就很难发声了,停止祭孔也就顺理成章。

 

注释:

 

[1]刘采邦等修纂:《同治长沙县志》卷13“秩祀一”,岳麓书社2010年版,第214页。

 

[2]赵文在等修纂:《嘉庆长沙县志》卷17“政迹”,成文出版社1976年版,第1542页。

 

[3]较新的研究主要有:刘媛:《“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非儒反孔思潮研究回眸》,《文史哲》2003年第2期;林存光:《五四新文化运动与孔子观念的根本转折》,《孔子研究》2004年第3期;

 

曾真宇:《“符号化的孔子”与“历史的孔子”——以吴虞批孔为中心的讨论》,《孔子研究》2005年第4期;宋淑玉:《新文化运动时期陈独秀的孔教观》,《孔子研究》2005年第5期;李新宇:《新文化运动为何“覆孔孟”——以陈独秀为例》,《东岳论丛》2007年第1期。

 

湖南的研究也不例外,主要集中于尊孔复古思潮的研究,偶有旁涉祀孔活动。郑焱教授从叶德辉等湖南守旧士绅尊孔读经和船山学社弘扬传统国学两个方面,反映了民初湖南的尊孔复古思潮,但对其重要表现形式的祭孔活动述及较少。

 

罗玉明教授系统研究了湖南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尊孔读经活动,但其起点是1928年,对此前湖南的尊孔祀孔并未涉及。参见郑焱:《近代湖湘文化概论》,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01-208页;罗玉明:《湖湘文化与湖南的尊孔读经(1927-1937)》,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4]《南京教育部内务部电》,《申报》1912年3月4日。

 

[5]湖南船山学社编:《船山学报》1915年9月,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35页。

 

[6]《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2页。

 

[7]《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5-6页。

 

[8]《谭省长视祭圣庙》,长沙《大公报》1917年2月24日。

 

[9]《谭兼省长恭行祀孔》,长沙《大公报》1920年9月15日。

 

[10]《委员祀孔》,长沙《大公报》1919年10月21日。

 

[11]《赵省长本日亲行祀孔》,长沙《大公报》1924年3月9日。

 

[12]《湖南省长公署训令》,《湖南政报》1916年8月31日,湖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2-1-811-27。

 

[13]《颁发祀孔束帛》,长沙《大公报》1921年3月14日。

 

[14]《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1页。

 

[15]吴晓群:《仪式的史学解读》,《经济—社会史评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199页。

 

[16]《祀孔典礼志盛》,长沙《大公报》1916年3月13日。

 

[17]《北京来电》,《湖南省政府政报》1916年9月,湖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2-1-811-14。

 

[18]《府县学宫观礼记》,长沙《大公报》1923年3月26日。

 

[19]《府县学宫观礼记》,长沙《大公报》1923年3月26日。

 

[20]《府县学宫观礼记》,长沙《大公报》1923年3月26日。

 

[21]《府县学宫观礼记》,长沙《大公报》1923年3月26日。

 

[22]《长邑学宫观礼记》,长沙《大公报》1919年10月3日。

 

[23]《堂哉皇哉之祀孔典礼》,长沙《大公报》1922年3月1日。

 

[24]《府县学宫观礼记》,长沙《大公报》1923年3月26日。

 

[25]张绍春:《中国近代社会风俗的新变化》,《伦理学研究》2012年第2期。

 

[26]《长沙学宫财产之近况》,长沙《大公报》1917年2月25日。

 

[27]《呜呼,府学宫之祭品》,长沙《大公报》1918年5月24日。

 

[28]《长沙县学宫停止诞祭》,长沙《大公报》1918年9月29日。

 

[29]《湖南省长公署咨总司令部文》,《湖南政报》1920年12月3日,湖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2-1-820-153。

 

[30]《湖南省长公署指令》,《湖南政报》1920年10月12日,湖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2-1-820-307。

 

[31]《省长保护圣庙之训令》,长沙《大公报》1918年6月2日;《湖南省长公署咨总司令部文》,《湖南政报》1920年12月3日,湖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2-1-820。

 

[32]《孔庙祀产发生争潮》,长沙《大公报》1921年7月26日。

 

[33]《请保存麓山孔庙祀产案》,长沙《大公报》1921年7月28日。

 

[34]《湖南省长公署委任令》,《湖南政报》1921年9月16日,湖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2-1-825-347。

 

[35]《湖南省长公署训令》,《湖南政报》1921年9月16日,湖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2-1-825-350。

 

[36]《麓庙祀产清理之实行》,长沙《大公报》1921年10月20日。

 

[37]《岳麓官产断归工校管理》,长沙《大公报》1922年1月8日。

 

[38]《岳麓官产纠葛之结果》,长沙《大公报》1922年1月24日。

 

[39]《长沙学宫将改长沙师范》,长沙《大公报》1917年7月30日。

 

[40]《常德文庙附设图书馆》,长沙《大公报》1916年1月21日。

 

[41]《文庙与祭记》,长沙《大公报》1924年9月9日。

 

[42]《长郡学宫观礼记》,长沙《大公报》1926年3月20日。

 

[43]参见尚絅:《孔夫子的品行之观察》,长沙《大公报》1924年7月25日;尚絅:《孔夫子的品行之观察(续)》,长沙《大公报》1924年7月26日。

 

[44]《堂哉皇哉之祀孔典礼》,长沙《大公报》1922年3月1日。

 

[45]《停止春秋祭孔典礼》,长沙《大公报》1927年2月26日。

 

[46]《处置长郡学宫祀产之两电》,长沙《大公报》1927年1月13日。

 

[47]《处置长郡学宫祀产之两电》,长沙《大公报》1927年1月13日。

 

[48]《停止春秋祭孔典礼》,长沙《大公报》1927年2月26日。

 

[49]《湖南民政、教育厅训令第1800号》(1927年3月3日),湖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2-1-767-18,22-1-767-19。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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