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亓同惠】张彭春:以儒家精神帮助确立《世界人权宣言》各项条文

栏目:往圣先贤
发布时间:2018-01-31 17: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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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世界人权宣言》里的中国元素

作者:亓同惠

来源:《读书》2018年第1期

时间:孔子二五六八年岁次丁酉十一月初十日戊子

          耶稣2017年12月27日

 

【《读书》编者按:“二战”结束,仅仅惩治战犯并不能够还原正义。如何能够为避免人类相互摧残奠定合法基础?时任中国驻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常任代表兼人权委员会副主席的张彭春,全程参与了《世界人权宣言》的制订工作。他以儒家精神帮助确立《世界人权宣言》的各项条文,以沟通融合东西方文化,试图用东方正义寻回逝去的人类尊严。】

 

背景

 

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日军攻陷南京,屠杀残害三十万中国民众,惨绝人寰地制造了“南京大屠杀”。一九四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德国偷袭苏联,盖世太保深入苏联乡村腹地开始有计划的屠杀,累计约四百至六百万犹太人被杀害,同样惨绝人寰地制造了大屠杀,史称“Holocaust”或“Shoah”。“二战”结束后,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似乎道出了那些在刺刀、枪炮和毒气中死去的无辜者的困惑:作为人,为什么要这样彼此相待?


  

 

2008年9月14日日本《朝日新闻》关于发现佐证南京大屠杀活埋中国军民场面照片的报道

 

摆脱这些困惑跟明确人的“理性”边际和人的“权利”底线有关。

 

人类在西方的启蒙运动之后,开始有足够的勇气和理由运用自己的理性。从马基雅维里歌颂为了民族统一强盛可以也必须学会做坏事的君主开始,也从霍布斯力主建立人类的无所不能的利维坦开始,人类逐渐不再通过上帝来审视和规训自身,而是开始动用似乎没有边际的理性去追求自由。在思想史家看来,这是放纵理性而导致的传统、宗教和权威本该三位一体的存在形式整体崩溃后的必然。

 

及至二十世纪,此种放纵使得人对自身的伤害达到顶峰,两次世界大战可为明证。人在同类的攻讦与杀戮中丧生、伤残、疯狂,留下的数字背后隐藏的是远远超过忍耐底线的物伤其类感。就此而言,造成二十世纪上半叶的人类浩劫的一个原因,是人在运用其理性时超越了边际。超越理性边际的结果,是人生之为人的尊严的丧失,是包含了平等、自由、正义、和平等基础权利的丧失。就此而言,造成二十世纪上半叶人类浩劫的另一个原因,是人类跨越或降低了自身的底线。

 

痛定思痛与憧憬未来不谋而合,在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之后,人类有必要明确人类相处的理性边际在哪儿,底线在哪儿。《世界人权宣言》由此而生。对《世界人权宣言》来说,我们或许还有许多细节需要提及。

 

   

 

《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来源:维基)

 

在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攻陷南京当天,日军还在长江上击沉了停泊在南京附近江面上的美国炮艇“帕奈号”和美孚石油公司的三艘油轮,这天天气晴朗,“帕奈号”上悬挂的美国国旗清晰可辨。尽管此时距离一九四一年日军偷袭珍珠港还有四年,但当日发生的所有事情使得当时这个世界上最强大国家的领导人——美国总统罗斯福——改变了对法西斯的态度,从绥靖转为遏制。事实上,这种转变导致了一连串的挑战和转机,从此时开始,在他脑海中酝酿已久的有关康德意义上“世界永久和平”的一些想法,开始浮现。直到一九四一年一月六日致国会的咨文中,罗斯福宣布的四项“人类的基本自由”——表达意见的自由、信仰的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免除恐惧的自由——成为他的夫人(安娜·埃莉诺·罗斯福)在出任负责起草《世界人权宣言》的人权委员会主席时最直接和最信赖的思想资源。《世界人权宣言》在此后的岁月中能够不断为人权的发展提供基础、动力和指引,不唯在其承前启后的特殊地位,亦在其从一开始就切中肯綮,开宗明义。因此,显而易见的是,从康德的“永久和平”到罗斯福总统的四项人类自由,再到罗斯福夫人领衔的《世界人权宣言》起草委员会,《世界人权宣言》之所以能够继往开来,同样不唯在其聚沙成塔般凝结出对世间美好永存不疑信念的坚持,亦在其劳力劳心地融合了以多元化姿态存在的人权共识。

 

其中,《世界人权宣言》起草委员会的副主席张彭春,以儒家的知识和智慧,为成功起草《世界人权宣言》做出了杰出的贡献。自一九四七年一月二十七日人权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至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宣言》在第三届联大表决通过,张彭春全程参与了《宣言》的订立过程。从张彭春和他所秉持的中国儒家视角审视《世界人权宣言》,我们看到的不仅是源自古希腊传统的西方本底元素,也有源自同属人类轴心文明时代的以儒家精神为精髓的中国之贡献。

 

   

 

张彭春(1892-1957)

 

其人

 

张彭春一八九二年生于天津的富裕之家,其父张久庵精通音律,其兄张伯苓是南开大学的创建者,从少小时起,受惠于父兄,张彭春慧根早启,对音乐、戏剧和教育情有独钟。后世对张彭春的定位,也多冠以教育家和戏曲理论家,而其真正功业却是从此种慧根早启和情有独钟中提升出的见识和从容。

 

一九一〇年十八岁的张彭春参加了游美预备学务处(清华学堂的前身)第二届庚子赔款留美学生考试,名列第十。赴美后初入克拉克大学,后入哥伦比亚大学并入实用主义哲学大师杜威门下。一九一六年回国,历任南开学校专门部主任、清华大学教务长、南开大学教授等职衔。一九三七年抗战开始,应南京国民政府聘任赴英美等国宣传中国抗战,其后历任驻土耳其公使、驻智利公使。一九四六年赴伦敦任联合国创办会议中国代表,会后担任中国驻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常任代表兼人权委员会副主席,参与起草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至此,张彭春有机会用儒家的思想观察和处理有关人权的诸多事项。

 

张彭春参与到《世界人权宣言》中,始终秉持清晰的自我定位,坚持明确的起草原则,并游刃有余地运用滋养他多年的中国儒家智识在起草工作中斡旋纷争。张彭春从一开始就认识到他不仅代表有着数千年儒家传统的中国,同时代表着繁育出东方文明的亚洲,因而他从一开始就认识到在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文明体系基础上谈论人权,必须坚持中国和亚洲的特质。

 

   

 

《世界人权宣言》的起草人(来源:un.org)

 

在起草过程中,他时刻以人权的多元主义抵制西方人权的中心主义,以道德共识消解宗教争论,以仁爱辅助理性,使得《世界人权宣言》实现了他的预期:《世界人权宣言》既反映出托马斯·阿奎那的思想,也反映出孔子的思想。

 

张彭春以其人格魅力使其同事兼对手折服。罗斯福夫人称赞“他总是用中国谚语举重若轻地从哲学层面化解争议”。起草中主要的论辩对手马立克称赞他“经常引用东方智慧和东方哲学,每次都成功地开阔我们的视野,而且他借助其特殊的起草天才,能够愉快地调整我们的许多条款”。联合国人权司司长汉弗莱的评价是:“在理事会所有代表中,我感到他是我在精神上和学识上交流最多的一位,也是我最喜欢的一位......他是一位学者,并且在某种程度上,他又是一位艺术大师。尽管他有这些出众的天赋,他的外交职责也行使得很好。与那些随波逐流者相比,他堪称一位巨人。”张彭春从儒家智识系统中提炼出来的“仁爱”“善政”和“大同”,连同他理性的据理力争、巧妙的协调斡旋和感性的微言大义,永为《世界人权宣言》铭记。

 

其事

 

《世界人权宣言》的第一稿出自法国法学家勒内·卡森(Rene Cassin)之手,该稿第一条写道:“作为一个家庭的成员,人人都是自由的,拥有平等的尊严和权利,并应彼此视为兄弟。”在随后的修改讨论过程中,张彭春极富建设性地提议增加“仁”这一概念,张彭春把它英译为“良心”(consciousness),这是张彭春所依仗的儒家理论资源中的核心词,“仁”字本身就代表了至少事关两个人的价值,代表了互惠,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从霍布斯以来西方自然法也视为圭臬的东西的中国化表达。很显然,卡森从中得到了启发,使得他在后来解释其先前所表述的三个基本问题(人类种族或家庭的一体性,人人有权得到与他人一样的对待,人与人团结、友爱)时,提出了用自由、平等和博爱去呼应张彭春提供的儒家智慧。但有关《世界人权宣言》内容的争议,接踵而至。

 

第一个争议是关于第一条的位置。古巴、危地马拉和荷兰的代表想把第一条放到《世界人权宣言》的序言中去,他们称第一条是整个《宣言》的基础、基石、信条、出发点和框架。但是,比利时代表德维亚特提出了反对意见,张彭春也提出了反对意见。张彭春认为,第一条应该保留在它现有的位置,作为两个句子组成的第一条,不应该被强制性地割裂,第一句有关权利的宽泛申明和第二句对责任的暗示形成了很好的对应和平衡。挪威的卡斯伯格、法国的卡森等也都支持张彭春提出的主张。可以说,张彭春的这一意见,维持了《世界人权宣言》原有的整体构想。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数以百万计生命的丧失就是由于第一条提出的这些原则遭受到了粗暴的践踏,当战争胜利以后,人们更应该给予这些原则一个醒目的地位,以彰显其重要性、权威性。最后唱票的结果,五十六个国家表示赞成把第一条保留在原有的位置,七个国家反对,二十八个国家弃权。《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被保留在它现在的表述和位置上。

 

   

 

1948年,埃利诺·罗斯福拿着西班牙语版的《世界人权宣言》(来源:维基)

 

第二个争议集中在《世界人权宣言》第二条“不歧视条款”中的“区分”标准上。《世界人权宣言》第二条提出了一个不歧视条款,即不管人(包括个体和种族群体)的特点如何,《世界人权宣言》对其都平等而无差别地适用。但就该如何表述这一条款,委员会内部产生了激烈争论,其中最主要的争议集中在“身份”“财产”“阶级”等是否构成区分标准的问题上。英国代表主张完全删掉“财产”一词,但苏联代表坚决反对,主张无论财富的多寡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并主张加入“阶级”一词。英苏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此时身为联络人的张彭春提出了一个令双方都满意又表述严谨的解决方案,在“身份”之前加上“或其他”三字,而使之更具包容性。如此,既能够使财产因素包含在所列理由之中,又能够吸纳苏联代表所指出的反对阶级特权的意见,儒家精神中“和而不同”的本体和“周而不比”的方法为纷争找到化解之策。

 

第三个争议主要涉及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七条的起草。关于是否把经济、社会权利纳入《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应该把哪些经济、社会权利纳入《世界人权宣言》。反对的国家,比如南非,认为他们有充足的理由质疑有多少国家有足够经济实力实现《世界人权宣言》计划承诺的这些权利。支持的国家,比如苏联,则认为应当考虑所有国家在发展人的权利和自由方面所取得的成就,经济、社会权利在所有其他权利中占据最重要的位置,如果宣言中缺少,必将削弱文件的意义。面对此种争议,张彭春再次动用儒家的智识资源,他用“大同”这样一个儒家理想,将社会福利权(生活保障、就业、福利救济等,与后来的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五条相关)、教育权(每个人都有权接受适当的教育,与后来的第二十六条相关)、文化权(每个人都有权自由参加文化生活,享受艺术,与后来的第二十七条相关)串联起来,其中饱含他基于中国当时国内民生艰难的体悟。以儒家“大同”理想引领的三个提议的精神及其具体表述,后来均被《世界人权宣言》采纳。

 

就《世界人权宣言》在人类文明史中所处的位置而言,它具有“宪法”的地位,它是在真正建构(constitutional)的意义上为人类立下的根本大法。也因此,《世界人权宣言》的起草策略就必定是妥协性的,它必须在各种势力的博弈、竞争乃至攻讦中找到平衡,这正是张彭春把儒家思想中“攻乎异端,斯害也已”的洞见提上台面的契机。妥协在儒家看来不是骑墙和乡愿,而是在“无适无莫”的原则下尽忠尽恕,兼举两端,为“仁——良心”的滋长生发拓出空间和时间。

 

其功

 

以张彭春为《世界人权宣言》做出的卓越贡献为线索,其功在于“仁爱”,在于“善政”,在于“大同”。

 

所谓“仁爱”,是指《世界人权宣言》的起点和归宿都决定了它的对象——无论是效力来源还是保护对象——只能是人类自身,因此,秉持儒家哲学的中国起草者张彭春用“仁”来指明人权是“两个人的事情”。人权不需要从“上帝”或“理性”这些外化于人的层面寻找资源,它只需要从人的良心或良知出发。而“仁者爱人”的儒家经义,则以“恻隐之心”发其端,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正其行,以“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成其果,在此过程中,“仁爱”成为“象征着人性在最普遍的和最完善状态中的整体表现”。因此,张彭春用consciousness(良心)作“仁”的英译,并力主把它放在《世界人权宣言》的第一条,不仅可以完美地呼应西方的“博爱义务”,更重要的是凭借儒家的非神学特质为人权的自我证明提供了有效方案。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待”(© United Nations)

 

所谓“善政”,是指《世界人权宣言》立足于国家又超越国家,它在维护人生之为人的要求下对国家课以义务,人权中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在儒家意义上就可以归结为“善政”。在张彭春建议将经济社会权利纳入《世界人权宣言》的背后,给他理论支撑的,是“正德以率下,利用以阜财,厚生以养民,三者和所谓善政”的儒家古典主义的政治原则;给他现实依据的,是必须认真考虑彼时积贫积弱的中国人民的生活。正人之德,利物之用,厚民之生,这些存在了数千年之久的儒家政治原则通过张彭春的起草工作渗透到《宣言》中,使得儒家经世致用的理想与《世界人权宣言》普世慈爱的期许相得益彰。

 

所谓“大同”,是指《世界人权宣言》中的人权从天赋权利的“天性”演变为“理性”,从上帝的“神性”演变为世俗的“人性”,最终它需要进化为与自由、平等、尊严、和平、幸福等美好事物相关的一种道德标准、一个道德共识。通过张彭春在《世界人权宣言》起草过程中对属性之争、内容之争和意识形态之争的斡旋和调和,我们可以发现他有一个超越各种现实束缚的道德愿景,一个基于本体论上的“仁爱”和方法论上的“善治”而可以实现的愿景。在淡化“财产”“身份”和“阶级”这些所谓“其他的”因素的前提下,儒家的道德同一性成为张彭春的出发点。只要通过不断的内省和反思,人的道德同一性一定会促成人权最终和谐,实现世界“大同”。《世界人权宣言》的愿望与大同世界的理想异曲同工,而这个大同世界正是儒家期待的“克、伐、怨、欲,不行焉”的仁义世界。大同世界是以兄弟关系彼此相待的世界,是宅心仁厚彼此相依的世界,在其中,人的底线不再被逾越。

 

那个操办梅兰芳赴美演出的戏剧理论家张彭春,那个用泰戈尔《新月集》为女儿起名而成为新月社缘起的诗家张彭春,也是那个纵横捭阖为完成《世界人权宣言》而殚精竭虑的政治家张彭春,彼时彼刻用东方的儒家正义寻回了逝去的人类尊严。

 

余论

 

与张彭春一道的,或许还应该提及梅汝璈。

 

如果说纽伦堡审判所展示的,是超越国家制定法范畴的正义观和规则体系而彪炳人权史册的“哥白尼时刻”,那么东京审判则是基于《世界人权宣言》的精神为因遭遇非人的苦难而逝去之人讨回公道的一次创举,它带来人权史上的“梅汝璈时刻”。事实上,直到判决做出的最后一刻,清华毕业生梅汝璈依然在做远东军事法庭来自其他十个不同国家法官的工作,按照保密规定没有人知道他跟其他法官说了些什么才最终把东条英机等七名日本甲级战犯送上绞刑台。我们能知道的,是在他去世十年前说过的那句话:“我不是一个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帝国主义者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账上。但是,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1946年东京审判期间,梅汝璈身着法袍(来源:人民网)

 

在一九四六年十月一日纽伦堡审判中,十二名纳粹战犯被判处绞刑。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世界人权宣言》在联合国大会通过,差不多两周之后,在圣诞节前两天——十二月二十三日,七名日本甲级战犯在东京的鸭巢监狱被执行绞刑。惩治元凶并不意味着完整地还原正义,必须在跳出以暴易暴窠臼的基础上找到制止同样状态再次发生的合法性基础,这是《世界人权宣言》承载的所有意义的起点,也是由张彭春所力主之儒家仁义的归宿。

 

就此而言,“人权”一词和《世界人权宣言》并不“伟大”,也不值得“推崇”。但在包括代表儒家仁义观念的张彭春在内的起草者的努力下,它却再不容践踏,也不容篡改和曲解,它是人在为自身的底线背书。

 

责任编辑: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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