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法保护朱子文化遗存,将推动港澳台及国际交流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时间:孔子二五六八年岁次丁酉六月廿八日己酉
耶稣2017年7月21日
中新社福州7月21日电 (记者 龙敏)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21日在福州继续举行,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南平市朱子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的决定。
作为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朱子文化对后世影响深远,其所创立的闽学体系包含丰富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道德理念,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武勇指出,朱子文化遗存是传承和弘扬朱子文化的重要载体,立法关注和保护朱子文化遗存很有必要,是传承文化基因、延续中华文脉的内在要求。
他也指出,从现实情况看,这些珍贵遗存面临着相当严重的人为和自然的威胁,保护状况不容乐观;很大一部分遗存由于不属于文物或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缺乏法律支撑和政策保障,保护情况更是令人堪忧,亟待立法保护。专门为这些遗存量身立法,是加强朱子文化遗存保护的现实要求。
武勇还认为,闽北是朱子故里,是朱子理学的发祥地,有着丰厚的朱子文化遗存,具有点多、面广、价值高的特点。保护朱子文化遗存,让朱子文化焕发时代生机,具有激活内生动力、增进文化认同、传播中国声音的重要意义。
该条例鼓励利用朱子文化遗存举办陈列、展览,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对具备开放条件的朱子文化遗存,应当向公众开放。鼓励社会各界开展与朱子文化遗存有关的理论和应用研究。传统文化教育基地和德育教育基地应当发样宣传教育功能,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条例规定,允许对朱子文化遗存进行保护性利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朱子文化遗存保护与开发,投资建设朱子文化遗存保护设施。
朱子学先后传入日本、朝鲜、欧洲以及港澳台等地,至今影响深远。条例指出,要立足朱子文化遗存资源,打造朱子文化品牌,做好朱子文化遗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同省内外、港澳台地区以及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朱子文化的传播、传承与发展。
责任编辑: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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